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霍邱县汲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霍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报来《霍邱县汲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省霍邱县霍邱县花园镇、夏店镇、孟集镇、三流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固汲河干流两岸8处圩堤,分别为汲河左岸王家湖圩、麦茬湖圩、南大湾圩、周槐台圩和汲河右岸胡郢圩、中华圩、元觉圩、姚前楼圩。②新建进(退)洪闸3座、新建支流沟口涵闸4座、拆除重建泵站3座、拆除重建穿堤涵闸12座、维修加固5座、站涵合并建设3座。③新建堤顶防汛道路49.15km,新建桥梁2座(双河大桥、新河桥)。 2026年3月,项目取得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项目代码:2511-341522-04-01-604590)。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含油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排水分别经隔油中和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严禁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体。严格按照《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施工期夏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禁止在保护区陆域、水域和最高水位线以下堆放任何物料,不得停靠、存放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施工靠近砖洪桥省控断面处,应事先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规范施工管理。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落实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养护,使用达标车辆、施工机械和油品。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时序,采用低噪、低振施工工艺和设备,噪声敏感居民区处施工应设置隔声屏障,敏感区附近禁止夜间、午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泵房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源强。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运至霍邱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运营期泵站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储于泵站内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拦污栅渣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防渗和施工工区地面硬化,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水环境和土壤环境。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水利局、花园镇人民政府、夏店镇人民政府、孟集镇人民政府、三流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6年5月8日 抄送: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霍邱县发改委,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邱县农业农村局,花园镇人民政府,夏店镇人民政府,孟集镇人民政府,三流乡人民政府,蚌埠禾美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关于霍邱县汲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邱环审函〔2026〕6号关于霍邱县汲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霍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报来《霍邱县汲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安徽省霍邱县霍邱县花园镇、夏店镇、孟集镇、三流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固汲河干流两岸8处圩堤,分别为汲河左岸王家湖圩、麦茬湖圩、南大湾圩、周槐台圩和汲河右岸胡郢圩、中华圩、元觉圩、姚前楼圩。②新建进(退)洪闸3座、新建支流沟口涵闸4座、拆除重建泵站3座、拆除重建穿堤涵闸12座、维修加固5座、站涵合并建设3座。③新建堤顶防汛道路49.15km,新建桥梁2座(双河大桥、新河桥)。2026年3月,项目取得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项目代码:2511-341522-04-01-604590)。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含油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排水分别经隔油中和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严禁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体。严格按照《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施工期夏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禁止在保护区陆域、水域和最高水位线以下堆放任何物料,不得停靠、存放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施工靠近砖洪桥省控断面处,应事先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规范施工管理。(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落实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养护,使用达标车辆、施工机械和油品。(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时序,采用低噪、低振施工工艺和设备,噪声敏感居民区处施工应设置隔声屏障,敏感区附近禁止夜间、午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泵房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源强。(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运至霍邱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运营期泵站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储于泵站内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拦污栅渣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防渗和施工工区地面硬化,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水环境和土壤环境。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水利局、花园镇人民政府、夏店镇人民政府、孟集镇人民政府、三流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2026年5月8日抄送: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霍邱县发改委,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邱县农业农村局,花园镇人民政府,夏店镇人民政府,孟集镇人民政府,三流乡人民政府,蚌埠禾美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