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厂中期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6)



安定镇再生水厂中期工程

建设地点: 安定镇
公示时间:2026-05-09至2026-05-14
受理时间:2026-05-09
项目概况:安定镇再生水厂占地面积20826m2,现状地上建筑规模4272m2。本次拟扩建再生水厂,新增再生水处理规模为0.5万m3/d,投产后安定镇再生水厂总处理能力为1.0万m3/d。本项目水处理采用“预处理+AAO生物池+MBR+臭氧接触+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MBR膜池、膜池设备间、膜池加药间、膜池分变电室、尾气破坏间、生物池、清水池等建(构)筑物,建筑面积800.32平方米,购置并安装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包括水泵等。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管线、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安定镇再生水厂中期工程环评报告表(公示稿).pdf
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铮
联系电话:15911055158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京瑞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600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6929249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224000088401B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再生水厂中期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