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招标采购公告(峰华新时代2026)
周口市淮阳区龙都大道西侧淮周路南峰华新时代商业综合体四层450铺
淮阳|周口
起拍价:11.83万
拍卖机构: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龙都大道西侧淮周路南峰华新时代商业综合体四层450铺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淮阳县峰华置业有限公司
拍品基本信息
规划用途
商业服务
租赁情况
已对外租赁
面积
22.91平方米
楼层
总29层,所在层4层
腾空情况
未腾空
其他
意向购买人请实地看样,以现状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
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法院裁定书》、《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龙都大道西侧淮周路南峰华新时代商业综合体四层450铺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的商铺符合网签条件、大部分商铺符合办理房产证条件,但开发商未交税,峰华新时代商业综合体已整体对外营业,小部分商铺处于闲置状态,大部分商铺已对外租赁,未腾空,具体商铺位置以房屋测绘平面图为准。交付时以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有疑问的,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因处置标的物产生的税费应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依法缴纳。被执行人逾期未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如需法院协助征收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申请从标的物处置成交价款中扣缴的,由本院从本次拍卖款中划缴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2)不动产的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其自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3)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本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4)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5)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被执行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备注:对被处置不动产的历史欠缴税费,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追缴。)(6)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4.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门咨询。6.未尽事宜请在拍卖前咨询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程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附件下载:
执行裁定书.pdf
相关附件下载:
2025-05101B--淮阳县峰华置业有限司-评估报告.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