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5月1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1个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11日我局对1个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1日-5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65111164、0512-6511290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苏环核评[2026]第34号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苏环核评〔2026〕34号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5号。公司拟在厂区内地下一层东南角新建1座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配备1台DZ-6/1000型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6MeV,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平板探测器老化测试和成像实验。二、根据环境影响报告结论,该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1-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备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三、有关要求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三)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包括:1.严格落实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要求。2.加速器机房辐射防护屏蔽落实设计要求,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3.加速器机房按照要求配备门机联锁、警示灯箱、开门按钮、急停按钮、巡检按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装置、监视装置及通风装置等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4.《报告表》中明确的其他辐射安全措施。(四)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配备必要的巡测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2-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申办环保相关手续,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六、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单位收到批复后需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如你单位涉及其它非辐射项目需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报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5月11日抄送: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5月11日印发-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