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资产 建筑钢材招标采购公告(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



一批拆除后的建筑钢材等报废资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1022)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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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一批拆除后的建筑钢材等报废资产转让
标的编号
N0122WZ260030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5月1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5月18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标的概况
存放地
芜湖市鸠江区富强路68号科密厂房东侧场地上。

标的现状
1、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主要为金属板屋面、内外墙板、门窗柱、梁等资产拆除后的建筑钢材(碳钢材质)等。2、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的具体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95,563.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6年3月27日

评估机构
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人民币95,563.00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WGRW39X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灵鸢路12号国家芜湖机器人产业成果转化中心 法定代表人:汪昌青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1)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的具体质量、数量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参照资产明细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2、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3、交易签约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3、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2、自转受双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转受双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的具体质量、数量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的具体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搬运、离场,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且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竞得标的后,因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甄别;甄别出的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资质,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甄别及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9、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10、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陈经理 0553-3117528)咨询。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特别提醒: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4、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5月13日9:00至2026年5月19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附件下载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03-资产明细清单.png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陈经理(0553-3117528)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其他

特别 声明
一批拆除后的建筑钢材等报废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本人,系,(意向受让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本人授权,(先生/女士),以(意向受让方名称)和本人的名义,到贵所全权办理本单位参与竞买,的全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报名手续、存取交易保证金、报价、签署各类文件等。本公司将承担授权委托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先生/女士)系本单位,,其身份证号为:,。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意向受让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本人授权,(先生/女士),以本人的名义,到贵所全权办理本人参与竞买,的全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报名手续、存取交易保证金、报价、签署各类文件等。本人将承担授权委托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代理人,(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甲方(转让方):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昌青邮编: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住所:片区灵鸢路12号国家芜湖机器人产传真:业成果转化中心经办人:电话: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邮编:住所:传真:经办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一批拆除后的建筑钢材等报废资产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转让标的1、转让标的名称:一批拆除后的建筑钢材等报废资产。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1)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主要为金属板屋面、内外墙板、门窗柱、梁等资产拆除后的建筑钢材(碳钢材质)等。(2)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的具体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3、存放地:芜湖市鸠江区富强路68号科密厂房东侧场地上。第二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款及其支付要求1、转让方式本合同转让标的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2、转让价款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转让给乙方。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乙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乙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三条转让标的交付1、乙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甲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乙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甲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与甲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2、自甲乙双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四条甲方、乙方的承诺(一)甲方的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甲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甲方对该产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限制条件。2、甲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取得了相应批准。(二)乙方的承诺:1、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2、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甲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3、乙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甲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自甲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4、乙方同意自甲乙双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5、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的具体质量、数量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的具体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6、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搬运、离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乙方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竞得标的后,因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8、如乙方发现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甄别;甄别出的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资质,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甄别及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9、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10、仅以人民币支付转让价款等。第五条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一)甲方承诺约定履约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二)乙方承诺约定履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的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交易时,乙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转让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转让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乙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转让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7、本合同对双方违约行为做出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本合同如果发生解除、变更或终止情况之一的,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备案。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履行中所涉及的全部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乙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第八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并盖章不签字不盖章;任选其一)、乙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并盖章不签字不盖章;任选其一)(如乙方为自然人的,则乙方签名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首页的住所为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在一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另一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一方下落不明或拒收),一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一方应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对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已经送达。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法律效力优于本合同。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案一份;其他用途备用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转让方):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芜湖市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芜湖市产权持有人:天创投贷发展有限公司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1)1门窗柱,钢吨5.282钢批条钢吨0.093门碱盹2.984内外墙板碳钢吨6.535制卷门吨0.336防火卷(金属卷)(电动装置碳吨1.177钢制平开门钢吨0.048金属板屋面钢地34.329活动板房钢0.551.24么我设备减值准备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报废资产 建筑钢材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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