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6)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423号 2901房
天河|广州
起拍价:4839.64万
拍卖机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执行裁定书
(2025)粤0106执10651号
拍品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423号2901房
询价平台
京东网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
拍品现状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无
规划用途
住宅
钥匙
无
居住使用情况
有人居住
租赁情况
无出租
欠费情况
不详,具体情况可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承担。
其他情况
权利人:高健、易丽琴,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5800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5801号,不动产登记字号:2016登记9418045,使用年限70年,从2007年06月21日起,所有权取得方式:购买,登记时间: 2016-11-07,查册时间: 2025-06-05。
特殊说明
本拍品法院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拍品介绍(一)标的介绍详见评估报告,请用电脑下载查阅(二)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该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2、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3、税费负担情况: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执行事务专窗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收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相关附件下载:
10651京东.pdf
相关附件下载:
10651淘宝.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