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扎啤机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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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开心酿造年产8000吨精酿啤酒及1500台智能扎啤机建设项目
平湖市广陈镇龙萌村农创中心西侧
嘉兴市开心酿造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平湖开心酿造年产8000吨精酿啤酒及1500台智能扎啤机建设项目公示稿.pdf

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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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开心酿造年产8000吨精酿啤酒及1500台智能扎啤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5月目录1概述1.1项目由来1.2项目特点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4分析判定情况1.5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6环评主要结论2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目的与原则2.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5环境保护目标2.6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项目概况3.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3总量控制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4.3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4.4区域污染源调查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5.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3地下水影响预测与评价5.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5固体废物影响预测与评价5.6环境风险影响预测与评价5.7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8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6.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6.3污染防治措施汇总6.4环境保护投资核算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1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质量现状比较7.2环境影响后果经济损益核算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1环境管理8.2污染物排放清单8.3环境监测计划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1基本结论9.2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I9.3建议和要求9.4总结论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围情况图附图3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分布图附图5平湖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嘉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7平湖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图附图8平湖市、广陈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附图9项目周边植被类型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西侧等3处地块纳入工业集聚点管理范围的批复》(平政函〔2024〕214号)附件4不动产权证及租赁合同附件5废麦糟等处置协议附件6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7环评文件确认书附件8热熔胶MSDS附件9污水处理设计方案附件10总量平衡意见附件11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清单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II1概述1.1项目由来精酿啤酒市场近年来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尤其是在追求品质和新奇的年轻人市场,精酿啤酒以品质和口感,不断切入年轻消费者的社交场景,成为中青年轻群体聚餐社交的新宠。在此背景下,嘉兴市开心酿造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3800万元,租赁位于平湖市广陈镇龙萌村农创中心西侧的厂房,购买糖化设备、制水设备、发酵设备等,主要从事精酿啤酒喝智能扎啤机的生产。本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8000吨精酿啤酒及1500台智能扎啤机的产能。本项目已于2025年11月17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511-330482-07-02-87757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中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生产精酿啤酒和智能扎啤机,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修改单,属于C1513啤酒制造和C3531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C1513啤酒制造”属于“十二、酒、饮料制造业25酒的制造-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C3531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中的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无需编制环评。因此,综合分析,本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4〕67号),项目不属于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项目,故项目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受嘉兴市开心酿造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调查,并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编写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2026年1月8日,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在嘉兴市区主持召开《平湖开心酿造年产8000吨精酿啤酒及1500台智能扎啤机建设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与会的专家、代表提出了相关意见,环评单位根据与会专家和代表的意见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形成了《平湖开心酿造年产8000吨精酿啤酒及1500台智能扎啤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供有关部门作为建设项目的管理依据。1.2项目特点根据后续分析,本项目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集中居民区、国家或地**府法律、法规规定需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风景名胜区,不属于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选址符合总体要求。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C1513啤酒制造和C3531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本项目精酿啤酒的生产过程是对原材料麦芽进行粉碎后进入糖化、发酵、分离工序,之后加入果汁进行调配,调配到需求的口感、酒精度后再进行灌装,最终以成品进行出售。智能扎啤机仅在厂区内进行装配,不涉及焊接、涂胶、喷漆等工序。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因此本次评价过程主要关注废水、废气、固废的治理措施。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次评价具体流程如图1.3-1。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第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①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要求,受业主委托后,我公司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后,对项目开展了现状调查、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踏勘。②根据项目特点,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明确本项目的评价重点,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对项目选址地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周围地区气象、水文、项目所在地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确定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③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①收集建设地环境特征资料包括自然环境、区域规划、基础设施现状以及区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3域污染源情况,完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②对建设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完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风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等。第三阶段:环境影响报告编制①根据工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完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分析、列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提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要求,完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章节撰写。③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④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报告修改后报批。1.4分析判定情况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中规定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如下:(1)“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4-1。表1.4-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汇总表“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平湖市广陈镇龙萌村农创中心西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周边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不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小。根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若能依照本环评要求的措施合理处置各项污染物,则项目各项污染物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消耗的能源、水较少,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会突破地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资源利用上线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生产精酿啤酒和智能扎啤机,属于C1513啤酒制造和C3531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对照《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平政发〔2024〕23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平湖市一般管控单元(ZH33048230001)。根据平政函〔2024〕214号,本项目所在地纳入工业集聚点管理,属于位于工业功能区范围内。对照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且不属于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本项目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各类污染物经过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进行区域削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规划区块的禁止、限制准入产业,项目未列入该管控单元的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建设之列。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根据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分析,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在正常生产状态下,本项目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符合达标排放原则。(3)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项目实施后,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NH3-N、总氮、SO2、NOx、工业烟粉尘、VOCs,并按要求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的新增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4)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平湖市广陈镇龙萌村农创中心西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5)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精酿啤酒和智能扎啤机,属于C1513啤酒制造和C3531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对照《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建设之列。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51.5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环评过程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如下:施工期:本项目租赁厂房建设,厂房由租赁方进行建设,本项目不进行分析。营运期:(1)废水地表水:关注项目营运期所产生废水的水量,以及废水收集系统、处理系统,评价纳管的可行性。地下水:主要分析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以及分区防渗的要求。(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因子主要为颗粒物、SO2、NOx、NH3、H2S、臭气浓度、乙醇、非甲烷总烃等。因此应重点分析废气源强、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3)噪声重点分析营运期噪声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及厂界的达标可行性。(4)固废关注固废尤其是危废的产生情况、暂存要求和处理去向是否符合环保要求。(5)环境风险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提出突发性事故防范措施。1.6环评主要结论平湖开心酿造平湖开心酿造年产8000吨精酿啤酒及1500台智能扎啤机建设项目的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此外,项目各项能资源均有合理来源,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且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相关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三线一单”要求。此外,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当地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6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新增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且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中规定的审批原则项目,同时也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要求。项目的建设会带来一定的“三废”排放,企业应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加强环保管理。在此基础上,平湖开心酿造平湖开心酿造年产8000吨精酿啤酒及1500台智能扎啤机建设项目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72总则2.1编制依据2.1.1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通过,主席令第七十号,2018年1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主席令第一O四号,2022年6月5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改通过,2020年9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2.1.2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8(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36号,2025年1月1日起施行。(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原环保部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起施行)。(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原环保部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起施行)。(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2月1日起施行。(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8)《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2014年08月25日)。(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1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28)。(1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12)《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1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9年38号公告)。(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1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9(18)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3]150号)。2.1.3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及文件(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次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2021年2月10日施行。(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修订,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20年11月27日起施行)。(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修订,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20年11月27日起施行)。(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9月29日修订,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2023年1月1日起施行)。(5)《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2024年3月1日起施行)。(6)《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2015年6月29日起施行)。(8)《关于印发行)>的通知》(浙环发[2013]42号)。(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10)《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4〕67号)。(11)《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浙政发[2018]30号,2018年7月20日)。(12)关于发布实施《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16号,2014.4.28。(13)《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1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4〕18号。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10(15)《浙江省实施细则》。(16)《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17)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8]28号)。(18)《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19)《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导意见>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25〕6号)。(20)《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作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4〕389号)。(21)《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23)《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平政发〔2024〕23号)。2.1.4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10)《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1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1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11(1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1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1号,2019年12月20日施行)。(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1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酒、饮料制造》(HJ1085-20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20)《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21)《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GB/T18916.6-2023)。(22)《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7号)。(23)《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24)《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2.1.5技术文档、其他依据(1)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环评技术合同。(2)项目方案文本。(3)废水、废气处理设计方案。(4)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数据、资料等。2.2评价目的与原则2.2.1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12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2.2评价重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在工程资料收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企业生产排污、污染控制分析的基础上,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污染控制对策论证、环境风险评价为工作重点,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1)工程分析及达标排放调查分析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原辅材料及公用工程消耗,确定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源强和排污特征,评述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核算项目的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及排放量。(2)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根据工程分析中掌握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源强及排污特征,以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为重点,分析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可接受性,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3)污染控制对策论证对本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评述,重点为废气治理措施、废水处理措施、固废处置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分析,提出污染物削减措施和总量控制建议。同时分析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影响,提出风险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评价项目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控。2.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3.1评价因子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2.3-1。表2.3-1评价因子一览表序号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1地表水环境pH、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氨氮、总磷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2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CO、O3、TSP、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SO2、NOx、乙醇、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3声环境LAeqLAeq4地下水K+、Na+、Ca2+、Mg2+、CO32-、HCO3-、Cl-、SO42-八大离子;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耗氧量、氨氮序号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4地下水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水位。耗氧量、氨氮5生态陆域生态系统、水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等。陆域生态系统、水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等6土壤/(无需评价)/(无需评价)2.3.2环境功能区划(1)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平湖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和《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项目附近地表水为六里塘和盐船河。六里塘属于杭嘉湖159水系,水功能区为六里塘浙沪缓冲区,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III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盐船河属于杭嘉湖160水系,水功能区为盐船河平湖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III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地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3)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选址位于平湖市广陈镇龙萌村农创中心西侧,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4)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未进行分级,根据项目所在地情况,区域地下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地下水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环境功能区。(5)“三线一单”功能区划对照《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平湖市一般管控单元(ZH3304823000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14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三区三线”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3种类型空间所对应的区域,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3条控制线。城镇空间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本项目位于城镇空间,不占用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3.3评价标准2.3.3.1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常规污染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表1)实施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基本项目(表1)浓度限值。具体见表2.2-2。氨、硫化氢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限值要求;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中乙醇的环境质量浓度为5mg/m3,本次从严参照执行非甲烷总烃标准。其他污染物质量标准见表2.3-3。表2.3-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序号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过渡阶段浓度限值浓度限值单位一级二级一级二级1二氧化硫(SO2)年平均20602020μg/m3日平均5015050501小时平均1505001501502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403030日平均808050501小时平均2002002002003一氧化碳(CO)日平均4444mg/m31小时平均101010104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00160100160μg/m31小时平均1602001602005PM10年平均40602050日平均50120501006PM2.5年平均15301025日平均356025507TSP年平均//80200μg/m3日平均//120300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158氮氧化物(NOX)年平均50504040μg/m3日平均10010070701小时平均//250250表2.3-3其他污染物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单位浓度限值标准来源NH31小时平均μg/m3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H2S1小时平均μg/m310非甲烷总烃一次值μg/m3200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地表水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本项目附近水体目标水质为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具体见表2.3-4。表2.3-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pH除外)项目pHDOCODCrBOD5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总氮Ⅲ类标准6~9≥5≤20≤4≤6≤1.0≤0.2≤0.05≤1.0注: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3、地下水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未进行分级,根据项目所在地情况,区域地下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地下水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具体见表2.3-5。表2.3-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序号项目Ⅲ类标准值序号项目Ⅲ类标准值1色(铂钴色度单位)≤1520钠(mg/L)≤2002嗅和味无21总大肠菌群(MPN/100mL)≤3.03浑浊度/NTU≤322菌落总数(CFU/mL)≤1004肉眼可见物无23亚硝酸盐(mg/L)≤1.005pH6.5~8.524硝酸盐(mg/L)≤20.06总硬度(mg/L)≤45025氰化物(mg/L)≤0.057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26氟化物(mg/L)≤1.08硫酸盐(mg/L)≤25027碘化物(mg/L)≤0.089氯化物(mg/L)≤25028汞(mg/L)≤0.00110铁(mg/L)≤0.329砷(mg/L)≤0.0111锰(mg/L)≤0.1030硒(mg/L)≤0.0112铜(mg/L)≤1.0031镉(mg/L)≤0.00513锌(mg/L)≤1.0032六价铬(mg/L)≤0.0514铝(mg/L)≤0.2033铅(mg/L)≤0.01序号项目Ⅲ类标准值序号项目Ⅲ类标准值15挥发性酚类(mg/L)≤0.00234三氯甲烷(µg/L)≤601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335四氯化碳(µg/L)≤2.017耗氧量(mg/L)≤3.036苯(µg/L)≤10.018氨氮(mg/L)≤0.5037甲苯(µg/L)≤70019硫化物(mg/L)≤0.02///4、噪声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本项目四周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见表2.3-6。表2.3-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2类60505、土壤环境本项目属于C1513啤酒制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精酿啤酒生产为其他行业,项目类别为Ⅳ类,可不开展土壤环境评价。因此,本次不罗列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3.3.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本项目租赁已建设完成的新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施工期。营运期:(1)粉尘本项目麦芽预处理工序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厂房高度为19米,麦芽预处理工序粉尘排气筒高度为20m,未高出本项目厂房高度5米;周边200米范围内最高的建筑为龙萌村,龙萌村为3层楼,约12米高,因此,排放速率折半执行。具体见表2.3-7。表2.3-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m)二级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m)二级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120202.9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非甲烷总烃*///4.0*注:表格中非甲烷总烃为厂界标准,仅列出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2)污水处理站恶臭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新扩改建),具体见表2.3-8。表2.3-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控制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浓度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NH3154.9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1.5厂界H2S150.330.06臭气浓度152000(无量纲)20(无量纲)(3)蒸汽发生器废气本项目蒸汽发生器采用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蒸汽发生器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具体见表2.3-9。表2.3-9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燃气锅炉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颗粒物5烟囱或烟道2二氧化硫353氮氧化物(以NO2计)504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级)≤1烟囱排放口5基准氧含量φ(O2)/%3.5/根据标准中4.1.4中要求: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食堂油烟废气本项目食堂设置2个标准灶头,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具体见表2.3-10。表2.3-1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序号规模小型中型大型1基准灶头数≥1,<3≥3,<6≥62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1.67,<5.00≥5.00,<10≥10序号规模小型中型大型3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1.1,<3.3≥3.3,<6.6≥6.6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Nm3)2.05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5)厂区内及厂界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见表2.3-11。表2.3-1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厂界废气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具体见前述表2.3-7。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因子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新扩改建),具体见前述表2.3-8。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本项目租赁已建设完成的新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施工期。营运期:本项目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冷却塔排污水、反冲洗废水、浓水水质较为清洁,收集后直接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其余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全厂废水汇总后达到《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2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2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此外,单位产品的废水产生量和CODCr的产生量还需同时满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25〕6号)中附件11的要求。本项目废水在厂区内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经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处理厂尾水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的一级A标准。废水纳管标准见表2.3-12,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见表2.3-13。另外,雨水排放口的CODCr浓度参照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11]107号)中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19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即CODCr浓度不得高于50mg/L。表2.3-12本项目纳管废水标准项目GB19821-2025中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浙环发〔2025〕6号单位产品产生量量(m3/kl)本项目取值间接排放(mg/L))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kl)间接排放(mg/L))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kl)水量/4.04.0/4.0pH值6-9//6-9色度100//100SS400//400BOD5350//350CODCr500/8kg/kl(产生量)5008kg/kl(产生量)氨氮45//45总氮70//70总磷8//8表2.3-13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限值标准来源日均值瞬时值1化学需氧量(CODCr)4075《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修改单2氨氮2(4)①10(15)②3总氮12(15)①204总磷0.315pH/6-96悬浮物(SS)10/7生化需氧量(BOD5)10/8动植物油1/9石油类1/注①: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本项目租赁已建设完成的新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施工期。营运期: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见表2.3-14。表2.3-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2类6050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0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识别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4.1评价工作等级2.4.1.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由下面的公式计算: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分级判据见表2.4-1。表2.4-1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评价Pmax≥10%二级评价1%≤Pmax三级评价Pmax本项目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见表2.4-2。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1表2.4-2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表排放源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µg/m3)最大落地点距离污染源(m)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D10%(m)评价工作等级DA001PM106.9203734.610IIDA002PM100.44204470.290IIISO21.32612470.270IIINOx1.76816470.710IIIDA003NH30.39972740.200IIIH2S0.0111042740.110III污水处理站NH35.338162.670IIH2S0.213905162.140II车间(发酵+包装等)非甲烷总烃16.407600.820IIITSP16.407601.820II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Pmax为2.99%,1%<Pmax<10%,因此确定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2.4.1.2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废水在厂区内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由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为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属于间接排放。因此,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2.4.1.3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属于C1513啤酒制造和C3531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生产过程有发酵工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C1513啤酒制造应当归入“N轻工105、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有发酵工艺的”编制报告书的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C3531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应当归入“K机械、电子71、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其他”,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本项目周边地下水不属于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及补给径流区,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4-3。表2.4-3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最终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2.4.1.4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判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具体见表2.4-4。表2.4-4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判据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0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二级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受噪声影响人口数增加较多。三级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本项目选址位于平湖市广陈镇龙萌村农创中心西侧,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后续噪声预测,本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评价等级划分依据,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2.4.1.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分级为Ⅰ级,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2.4.1.6生态环境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等级:a)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时,评价等级为一级;b)涉及自然公园时,评价等级为二级;c)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d)根据HJ2.3判断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水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e)根据HJ610、HJ964判断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f)当工程占地规模大于20km2时(包括永久和临时占用陆域和水域),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改扩建项目的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包括陆域和水域)确定;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3g)除本条a)、b)、c)、d)、e)、f)以外的情况,评价等级为三级;h)当评价等级判定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时,应采用其中最高的评价等级。本项目选址位于平湖市广陈镇龙萌村农创中心西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对照分析,本项目选址红线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调查,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基本为人工种植的阔叶林、灌木丛,不涉及天然林、公益林,无古树名木、珍稀濒危动植物及重要生境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对照《浙江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2022年修订),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省级重要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不属于地表水水文要素影响型项目;本项目土壤影响范围内不涉及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6亩,占地面积小于20km2。根据前述大气评价等级判定,本项目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点均在项目地污染源约100m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间接影响区域较小,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本项目不属于生态导则中a、b、c、d、e、f条款所列的情况,也不涉及上调评价等级的情形,项目的建设对生物群落、区域环境、水环境和土地利用产生的影响不显著,因此确定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4.1.7土壤环境本项目属于C1513啤酒制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精酿啤酒生产为其他行业,项目类别为Ⅳ类,可不开展土壤环境评价。2.4.2评价范围(1)大气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2)地表水地表水三级B评价的评价范围,主要说明水污染物的类型、数量、排放去向,对其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进行分析。(3)地下水地下水评价范围为项目周边约6km2的范围。(4)声环境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范围内。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4(5)生态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2.8款:“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应涵盖直接占用区域以及污染物排放产生的间接生态影响区域。”陆域生态评价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及边界外200m范围。本项目用地红线内不涉及水域,正常工况下施工期、营运期废水不会排入周边水体,不会对水体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水生生态评价范围为厂址周边水体六塘里。(6)土壤环境项目类别为Ⅳ类,可不开展土壤评价。(7)环境风险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简单分析不设评价范围。2.5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选址位于平湖市广陈镇龙萌村农创中心西侧,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目标。根据调查,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基本为人工种植的阔叶林、灌木丛,不涉及天然林、公益林,无古树名木、珍稀濒危动植物及重要生境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规划环境敏感点。根据区域环境功能特征及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确定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下:(1)地表水环境根据平湖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和《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项目附近地表水为六里塘和盐船河。六里塘属于杭嘉湖159水系,水功能区为六里塘浙沪缓冲区,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III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盐船河属于杭嘉湖160水系,水功能区为盐船河平湖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III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5(2)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附近地下水环境。保护级别为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出现降级,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3)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项目周边的大气环境,重点保护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区、学校等。保护级别为大气环境质量不出现降级,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相应标准要求。(4)声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厂界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保护级别为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5)生态环境厂区所在地范围和厂界外200m范围内的生态环境。(6)风险环境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大气风险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边界外附近的居民区;地表水环境风险保护目标为附近地表水六里塘;地下水环境风险保护目标为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具体见表2.5-1。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6表2.5-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环境要素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EN环境空气港中村121.13369130.7584393居民约2193户,6579人(GB3095-2026)二级S约1773含马家村121.13122930.7652306居民约30户,90人S约1152规划小区121.13363430.7623369居民约282户,846人SSE约1348马家埭等零星自然村121.12563230.758961居民约120户,360人S约1373龙萌村121.12914230.7739746居民约800户,2400人SW约66含东网船浜121.13126130.7706165居民约80户,240人S约375蓝城春风江南121.12669630.7762920居民约2000户,6000人约390北埭廊等零星村落121.12218230.779000居民约3户,9人约420姚埭等零星自然村121.13597430.770366居民约60户,180人SE约579张家桥等零星自然村121.14408530.773370居民约100户,300人约522山塘村121.15873230.774232居民约422户,1266人约2488含山塘村落121.15303330.7695298居民约100户,300人约1713鱼圻塘村121.11088230.782729居民约100户,300人WWN约2041含长浜、长村等零星自然村121.10937330.77745居民约65户,195人约1770于家埭、陈家浜等零星自然村121.11036030.770076居民约100户,300人SW约1658中新村等零星自然村121.11241930.792983居民约120户,360人NW约1592高新村121.11240530.7588899居民约477户,1431人SW约2564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7环境要素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EN含朱家圩121.10708030.7561141居民约10户,30人SSW约3102戴王浜121.11489130.7535392居民约10户,30人SSW约2882张家埭等零星自然村121.10955530.7643792居民约60户,180人SSW约2090广陈中心小学121.12608430.753289学校约1500人SSW约2529广陈派出所121.13319230.755140行政机关约50人S约2313广陈社区121.12375130.753482居民约500户,1500人SSW约2551含广陈社区零星自然村121.12785830.7549171居民约20户,60人S约2305泗泾村121.14903330.754276居民约350户,1050人SSE约2960含龙湾庙121.14643730.764425居民约25户,75人SSE约1543幸福河121.15623230.753546居民约50户,150人SSE约3121东马家浜等零星自然村121.14541530.758457居民约250户,750人SSE约1364上海市中丰村121.12596630.7885015居民约30户,90人NNW约1276含新圩村等零星自然村121.128745630.7817637居民约220户,660人NW约432中华村121.138160230.7935065居民约300户,900人N约1532含桥江东等零星自然村121.1313367121.1313367居民约90户,270人N约525南陆村121.15654430.799444居民约30户,90人NNE约3138中民村121.15201630.798307居民约15户,45人NE约2971含朱家宅等零星自然村121.15285330.7934850居民约90户,270人NE约2481苍浦泾等零121.14907530.7846974居民约120户,3600人NE约734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8环境要素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EN星自然村声环境龙萌村居民约800户,2400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SW约66地表水/六里塘宽约27m(GB3838-2002)Ⅲ类标准WN约369/山塘河宽约25mNE约822地下水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精酿啤酒生产为其他行业,项目类别为Ⅳ类,可不开展土壤环境评价。因此,本项目不设置土壤敏感保护目标。注:①原石桥村、南阳村、中新村等3个行政村已并入鱼圻塘村。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9平湖开心酿造年产8000吨精酿啤酒及1500台智能扎啤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姚家浜龙明二李生科基零星村落东网船滨东网龙前村-零星村落东网船尖角泾张家桥本项目图2.5-1本项目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图大气2.5km评价范围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30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因此,无需设置评价范围,本次列举项目边界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敏感保护目标,保护目标具体见表2.5-2。表2.5-2本项目周边环境风险敏感调查表大气环境风险保护目标序号敏感目标名称相对方位与厂界最近距离/m属性人口数(人)1.龙萌村SW约66居民约800户,2400人2.含东网船浜S约375居民约80户,240人3.蓝城春风江南W约390居民约2000户,6000人4.北埭廊等零星村落W约420居民约3户,9人5.姚埭等零星自然村SE约579居民约60户,180人6.张家桥等零星自然村E约522居民约100户,300人7.新圩村等零星自然村NW约432居民约220户,660人8.桥江东等零星自然村N约525居民约90户,270人9.苍浦泾等零星自然村NE约734居民约120户,3600人地表水环境风险保护目标序号受纳水体名称相对方位与厂界最近距离/m排放点水域环境功能1六里塘西北侧369Ⅲ类地表水环境2山塘河东北侧822Ⅲ类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风险保护目标序号受纳水体名称相对方位与厂界最近距离/m排放点水域环境功能1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下水//Ⅲ类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序号敏感目标名称相对方位与厂界最近距离/m属性1////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312.6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2.6.1与《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平湖市广陈镇龙萌村农创中心西侧,对照《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平政发〔2024〕23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平湖市一般管控单元(ZH33048230001)”。本项目与该环境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2.6-1。表2.6-1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位于当湖、广陈工业园区的除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2、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园区外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选址位于平湖市广陈镇龙萌村农创中心西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工业功能区内。本项目生产精酿啤酒和智能扎啤机,属于C1513啤酒制造和C3531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且项目不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新增废水和废气总量通过区域替代削减获得。符合3、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园区,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4、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园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5、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6、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工业功能区内,和周围的居民区设置了防护带。项目新增废水和废气总量通过区域替代削减获得。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实施后,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NH3-N、总氮、SO2、NOx、工业烟粉尘、VOCs,污染物按照总量替代要求进行区域替代削减,符合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内未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推动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技术模式对农田退水进行科学治理,有序推进农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本项目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本项目废水可纳管排放,不会向农用地排放废水。本项目实施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厂区的消防管理体系和消防人员的建制,并会定期评估企业的环境和健康风险。本项目要求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化学品暂存、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企业将及时编制及更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将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2、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资源的使用,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本项目推行节水设备,实施节水方案,减少水资源消耗总量;并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废水排放量,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平湖市一般管控单元(ZH33048230001)”的管控要求。2.6.2与《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8年第7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8年第7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2.6-2。表2.6-2与《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源头控制葡萄酒与果酒制造业应注重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推行适宜的栽培方式,减少和控制农药和化肥使用量。鼓励采用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本项目啤酒在生产过程中加入果汁,最终产品为果味啤酒。/项目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源头控制术,鼓励利用本企业处理达标的废水进行灌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不进行农灌。/白酒、啤酒、黄酒制造业应加强原料储存与输送过程的污染控制,原料宜采用标准化仓储、密闭输送。本项目液态原料采用密闭输送方式。符合生产过程污染防控鼓励麦汁过滤采用干排槽技术,提高麦糟的综合利用率,减少用水量及水污染负荷。本项目麦汁过滤分为2步骤,第一步采用干排槽过滤,第二步需加入热水进行二次过滤。生产过程的麦糟滤液和废麦糟一并作为固废处置,不进入污水站处理。基本符合应配备热凝固物、废酵母、废硅藻土回收系统,回收和再利用固体废物中的有用物质,降低综合废水污染负荷。废热凝固物、废酵母等暂存于封闭储罐内,隔天清运,收集后委托上海亚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符合发酵过程应对二氧化碳进行回收,回收率应达到85%以上。本项目对发酵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进行回收,回收率为95%。符合鼓励采用错流膜过滤等新型无土过滤技术,代替硅藻土过滤技术。糖化阶段麦汁使用筛板和麦粒过滤,发酵后的精酿啤酒使用离心机过滤,不使用硅藻土。符合加强对冷却水和冲洗水等低浓度工艺废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本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符合应采用高效在线清洗CIP(原位清洗)技术,通过采取调整清洗液配方、分段冲洗、优化CIP流程和改良清洗装备等措施,降低取水量。本项目采用CIP清洗技术,分段冲洗。CIP清洗最后道的清洗水回用于第一道清洗用水,降低用水量。符合麦汁冷却应采用一段或多段冷却热麦汁热能回收技术,降低能耗和水耗。本项目采用一段冷却热能回收技术,最大限度的降低能耗和水耗。符合煮沸锅应配备二次蒸汽回收系统。鼓励采用低压动态煮沸等新型节能煮沸技术。本项目煮沸锅配备二次蒸汽回收系统。符合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原料输送、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封闭粉碎、袋式除尘或喷水降尘等方法与技术进行收集与处理。本项目原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卸料、粉碎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器对其进行收集处理。符合酒糟、滤渣堆场应采取封闭措施对产生废气进行收集,采用化学吸收法或活性炭吸附法等技术对收集废气进行处理。废酒糟暂存于封闭的暂存罐内,废酵母等暂存于密闭的储罐内,隔天清运。少量的异味气体通过管道收集后和污水站处理废气一并经“碱液喷淋+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工艺,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水污染治高浓度废水(锅底水、黄水、废糟液、麦糟滤液、酵母滤洗水、洗糟水、米浆水、酒糟根据《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符合项目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理堆存场地渗滤液等)宜单独收集进行预处理,再与中低浓度工艺废水(冲洗水、洗涤水、冷却水等)混合处理。(HJ575-2010),酿造废水应遵循“清污分流、浓淡分家”的原则,污染物浓度进行分类收集,啤酒行业中麦糟滤液、废酵母滤液,容器管路一次洗涤废水属于高浓度废水。同时第6.1.3中第(7)条提到:数量少、非间歇排放,或不易分别收集的高浓度工艺废水(如啤酒行业中的麦糟滤液、废酵母滤液、一次洗涤水等),在不影响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宜直接混入综合废水集中处理。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人指导意见》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25〕6号)中“附件11浙江省啤酒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中规定: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残液等)宜单独收集进行综合利用或预处理,再与中低浓度工艺废水(冲洗水、洗涤水等)混合处理;加强对冷却水和冲洗水等低浓度工艺废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本项目麦糟滤液,废酵母滤液和麦糟、废酵母一并进入收集管委托处置。因此,根据HJ575-2010,本项目涉及到的高浓度工艺废水仅为容器管路一次洗涤废水,根据浙环发〔2025〕6号,容器清洗废水属于中低浓度废水,因此,本项目工艺废水无需设置单独预处理设施。鼓励啤酒企业残余废碱液单独收集、处理、封闭循环利用。清洗碱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添加配制好的氢氧化钠溶液,补充损耗。本项目碱水清洗储罐底部设有排污口,定期排放碱水储罐底部污水,日常清洗每天排放一次。符合综合废水宜采取“预处理+厌氧好氧”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对于排放标准要求高的区域或需废水回用企业,废水应进行深度处理,宜在生物处理后再增加混凝沉淀,过滤与膜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气浮+AO+二沉池”工艺符合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35项目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离等处理单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洒糟宜作为优质饲料或锅炉燃科。本项目废酒糟收集后委托上海亚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符合鼓励啤酒企业产生的废酵母100%回收利用,废酵母深度开发生产医药、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本项目废酵母收集后委托上海亚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符合鼓励对废酒瓶、废包装收集利用。本项目废酒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符合二次污染与防治鼓励将废水厌氧生化处理过程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处理后作为燃料使用。本项目日处理废水量较小,厌氧生化处理产生的沼气量较少,不进行沼气回收利用。符合废水处理过程中恶臭气体应收集和处理,采用生物、化学或物理等技术。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鼓励将废水生物产生的剩余污泥,沼渣等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废水处理剩余污泥外运利用处置。符合酒糟、滤渣等堆场应防雨、防渗。酒糟、滤渣堆存场所设置有防雨、防渗措施。符合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8年第7号)的要求。2.6.3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25〕6号)本项目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25〕6号)中的“浙江省啤酒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2.6-3与“浙江省啤酒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符合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准入要求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位于“平湖市一般管控单元(ZH33048230001)”,根据表2.6-1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管控要求。符合工艺与装备应配备热凝固物、废酵母、废硅藻土回收系统,回收和再利用固体废物中的有用物质;发酵过程应对二氧化碳进行回收,回收率应达到废热凝固物、废酵母等暂存于封闭储罐内,日产日清,收集后委托上海亚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对发酵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进行回收,回收率为95%。符合项目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工艺与装备85%以上;应采用高效在线清洗CIP(原位清洗)技术,通过采取调整清洗液配方、分段冲洗、优化CIP流程和改良清洗装备等措施,降低取水量;麦汁冷却应采用一段或多段冷却热麦汁热能回收技术,降低能耗和水耗;煮沸锅应配备二次蒸汽回收系统。采用CIP清洗技术,分段冲洗。CIP清洗最后道的清洗水回用于第一道清洗用水,降低用水量。本项目采用一段冷却热能回收技术,最大限度的降低能耗和水耗。项目煮沸锅配备二次蒸汽回收系统。符合麦汁过滤采用干排糟技术,提高麦糟的综合利用率;鼓励采用错流膜过滤等新型无土过滤技术,代替硅藻土过滤技术;鼓励采用低压动态煮沸等新型节能煮沸技术。鼓励研发高浓度酿造技术。鼓励研发可回收啤酒瓶的安全性技术,提高可回收啤酒瓶的循环使用比例,提高易拉罐装、不锈钢桶装啤酒的占比。本项目麦汁过滤分为2步骤,第一步采用干排槽过滤,第二步需加入热水进行二次过滤。发酵后的精酿啤酒使用离心机过滤,不使用硅藻土。本项目废麦糟收集后委托上海亚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本项目产品的包装方式为易拉罐、玻璃瓶、可回收桶和一次性桶。符合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热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残液等)宜单独收集进行综合利用或预处理,再与中低浓度工艺废水(冲洗水、洗涤水等)混合处理;加强对冷却水和冲洗水等低浓度工艺废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本项目废水和雨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热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根据《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酿造废水应遵循“清污分流、浓淡分家”的原则,污染物浓度进行分类收集,啤酒行业中麦糟滤液、废酵母滤液,容器管路一次洗涤废水属于高浓度废水。同时第6.1.3中第(7)条提到:数量少、非间歇排放,或不易分别收集的高浓度工艺废水(如啤酒行业中的麦糟滤液、废酵母滤液、一次洗涤水等),在不影响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宜直接混入综合废水集中处理。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人指导意见》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25〕6号)中“附件11浙江省啤酒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中规定: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残液等)宜单独收集进行综合利用或预处理,再与中低浓度工艺废水(冲洗水、洗涤水等)混合处理;加强对冷却水和冲洗水等低浓度工艺废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本项目麦糟滤液,废酵母滤液和麦糟、废酵母一并进入收集管委托处置。因符合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37项目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此,根据HJ575-2010,本项目涉及到的高浓度工艺废水仅为容器管路一次洗涤废水,根据浙环发〔2025〕6号,容器清洗废水属于中低浓度废水,因此,本项目工艺废水无需设置单独预处理设施。项目排放的废水应符合《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等要求。普通啤酒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应≤3立方米/千升,精酿啤酒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应≤4立方米/千升;普通啤酒单位产品COD产生量应≤6公斤/千升(减污降碳项目单位产品COD产生量不作要求),精酿啤酒单位产品COD产生量应≤8公斤/千升。麦芽企业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应≤2.1立方米/吨,单位产品COD产生量应≤5.7公斤/吨。根据下文计算,本项目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约为2.393m3/kl,单位产品CODCr产生量约为2.516kg/kl。符合洗瓶废水量大时宜处理后回用。鼓励啤酒企业残余废碱液单独收集、处理、封闭循环利用。鼓励啤酒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共同建设减污降碳机制,对污水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洗瓶废水年产生量约为7658t/a,产生量不大,不进行回用,不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共同建设减污降碳机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输送、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封闭粉碎、袋式除尘或增湿粉碎、湿法粉碎等方法与技术进行收集与处理;废麦糟、废酵母暂存设施/场所应采取封闭措施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采用化学吸收法或活性炭吸附法等技术对收集废气进行处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应收集和处理,采用生物、化学或物理等技术进行处理。本项目原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卸料、粉碎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器对其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啤酒酿造过程中产生的麦槽、废酒花、热凝固物、废酵母、发酵不合格品采用密闭罐体收集和储存。该部分废气收集后和污水站臭气一并经“碱液喷淋+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鼓励将废水厌氧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进行资源化利用。企业不使用煤。本项目日处理废水量较少,厌氧生化处理产生的沼气量较少,不进行沼气回收利用。符合土壤及生产车间、罐区、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等重点区域按相关防渗分区要求落实防本项目设置1个室内酒糟暂存箱,有效容积2.5m3;设置1个室外酒糟罐,容积约为30m3。符合项目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地下水防治措施渗、防泄漏措施。并根据环境保护目标的敏感程度、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和污水站等根据防渗分区要求落实防渗、防泄漏措施。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鼓励啤酒工业企业产生的废酵母100%回收利用,鼓励废酵母深度开发生产医药、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本项目废酵母收集后委托上海亚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危废仓库的建设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范应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控项目环境风险。按规定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并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溢。本项目环保措施章节已提出了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企业在正式投产之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溢。符合总量控制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还应关注总氮等污染因子。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因子,原则上其对应的国家实施排放总量管控的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因子,其对应的主要污染物须进行区域2倍削减。二氧化氮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超标的,对应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臭氧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实施环杭州湾区域沿海城市新(改、扩)建涉氮建设项目总氮等量和减量替代制度,未完成入海河流总氮考核目标的流域,实行总氮1.2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VOCs。2025年平湖市属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附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属于达标区,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因此,本项目的CODCr、NH3-N、VOCs、颗粒物、NOX、SO2按照1:1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根据平湖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平湖开心酿造年产8000吨精酿啤酒及1500台智能扎啤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说明》,2025年,平湖市完成入海河流总氮考核目标,因此,本项目总氮按照等量替代削减制度进行。符合项目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总量控制倍减量替代制度。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VOCs。2025年平湖市属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附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属于达标区,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因此,本项目的CODCr、NH3-N、VOCs、颗粒物、NOX、SO2按照1:1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根据平湖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平湖开心酿造年产8000吨精酿啤酒及1500台智能扎啤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说明》,2025年,平湖市完成入海河流总氮考核目标,因此,本项目总氮按照等量替代削减制度进行。符合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25〕6号)中的“浙江省啤酒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相关要。2.6.4与《浙江省2026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美丽办〔2026〕21号)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2026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美丽办〔2026〕21号),与本项目相关的符合性分析见表2.6-4。表2.6-4《浙江省2026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美丽办〔2026〕21号)(相关内容摘录)符合性分析主要任务本项目情况符合性3.迭代实施产业准入源头优化攻坚。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盲目建设,对存量“两高”项目分批实施“一项一策”绿色转型方案。新建及具备条件的改、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大气环境绩效A级和能效标杆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主要大气污染物倍量削减。严控基础石化产品产能和新增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生产和使用含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大重点行业低(无)VOCs原辅料替代力度,持续推动汽车制造、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等行业涂装工段、包装印刷、纺织后整理以及皮革制品、制鞋、板材制造等胶粘过程的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全年完成1000家以上企业低(无)VOCs源头替代。本项目生产精酿啤酒和智能扎啤机,属于C1513啤酒制造和C3531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油墨、涂料的使用。包装粘箱过程使用少量的热熔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本体型聚其他类胶黏剂VOCs≤50g/kg的要求。符合9.迭代实施环保绩效提级攻坚。制订实施全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提级行动方案。加快煤电、热电、钢铁、水泥、玻璃、石化、化工、生活垃圾焚烧、纺织、化纤等十大行业开展全口径绩效A级提升改造;积极推进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其他重点行业培育绩效先进企业。2026年,全省培育绩效先进企业1000家以上,建成400家以上(其中A级企业70家以上)。本项目生产精酿啤酒和智能扎啤机,属于C1513啤酒制造和C3531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2.6.5《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本项目环保设施环境风险源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40主要在废气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要求企业加强对废气处理装置、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环保设施应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充分考虑安全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设计阶段。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建设和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需要严格落实相应安全管理等措施,确保满足“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中相关要求。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浙安委〔2024〕20号),企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相关要求,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2.6.6《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详见下表2.6-5。表2.6-5项目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负面清单项目情况号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项目建设。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项目建设。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内。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露天矿山建设项目。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2.6.7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2.6-6。表2.6-6本项目与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摘选)内容方案要求是否符合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不使用涂料、油墨、清洗剂等。包装粘箱过程使用少量的热熔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本体型聚其他类胶黏剂VOCs≤50g/kg的要求。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符合,本项目无国家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43内容方案要求是否符合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限制类工艺或装备使用。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数码印花工艺,且位于“平湖市一般管控单元(ZH33048230001)”,符合准入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符合,项目所在地平湖202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均为达标区,因此,本项目新增VOCs削减替代比例为1:1,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二、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不涉及。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不涉及,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不涉及涂料。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本项目不涉及。内容方案要求是否符合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纺织印染行业中的复合工序行业整体替代比例≥50%;纺织业(C17)中的数码印花、转移印花工序行业整体替代比例≥70%。三、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符合,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全面开展泄漏检测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本项目不涉及。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不涉及,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行业企业。四、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符合,本项目仅发酵过程和包装粘箱过程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极少,无需进行收集处理。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45内容方案要求是否符合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要求企业按规范操作运行和维护废气治理设施,实现废气高效治理。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不涉及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实施后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的相关要求。2.6.8《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恶臭异味。对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本项目不属于合成革、橡胶、塑料、涂装、印刷、纺织印染、石化、精细化工、制药及农药、香精香料、涂料与油墨制造、农副食品业、铸造业、涉酸洗的异味管控重点行业,属于涉VOCs的异味管控一般行业。对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表D.15一般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表,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2.6-7。表2.6-7本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的符合性分析序号一般行业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排查重点防治措施1原辅料替代采用低毒、低害、低挥发性、低异味阈值的原料进行源头替代,减少废气的产生量和废气异味污染;本项目生产精酿啤酒和智能扎啤机,属于C1513啤酒制造和C3531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本项目采用的原辅材料为麦符合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46序号一般行业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排查重点防治措施芽、酵母,全部为无毒、无挥发性、无异味的原材料。2设备或工艺革新推广使用自动化、连续化、低消耗等环保性能较高的设备或生产工艺;本项目新购置各类设备、各类储罐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均为自动化、连续化、低耗能、密闭性好的生产设备,采用高效工艺与设备,生产工艺与装备水平较高,能够保证异味不逸散。符合3设施密闭性①加强装卸料、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②加强生产装置、车间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③存储设备(罐区)加强密封或密闭、加强检测,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④暂存危废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良好包装。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⑤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麦芽储存在麦芽筒仓内,采用密闭的麦芽转运设备、粉碎机进行运输、加工生产,麦芽预处理粉尘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本项目糖化锅、发酵罐等均为密闭性好的生产设备,废气能够得到有效收集,保证生产异味不逸散。本项目会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存储设备(罐区)会保证密封或密闭性,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均进行良好包装,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密闭包装桶,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企业对污水处理站的主要产臭区域进行加盖封闭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符合4废气处理能力实现废气“分质分类”、“应收尽收”,治理设施运行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分类配套燃烧、生物处理、氧化吸收或其他高效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治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遵循“分质分类”、“应收尽收”的原则。各类废气均采用合理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能够确保废气高效收集、稳定达标排放。符合5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药剂添加量、添加时间、喷淋液PH值,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H3、H2S、臭气浓度。各类废气均采用合理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废气处理工艺为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能够确保废气高效收集、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加强运行管理,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符合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扎啤机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