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招标采购公告(宁夏嘉屋房地产有限公司2026)
起始价:17343.2
保证金:2500.0
加价幅度:250.0
标的物所在地: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嘉屋文宸府15号住宅楼-1层04室储藏室
拍卖公告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13日10时至2026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嘉屋文宸府15号住宅楼-1层04室。
评估价:24776元;
起拍价:17343.2元;保证金:2500元;增价幅度:250元。
房屋坐落
用途
结构
所在层/总层数
建成年代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嘉屋文宸府15号住宅楼-1层04室
储藏室
钢混结构
-1/12
2023
16.12
1537
24776
备注:
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对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用途等描述主要依据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业通房司评报(2026)第19号评估报告(请仔细阅读电子版评估报告,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拍卖时间
2026年6月13日10时至2026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买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买,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若有具体限制,需要特殊说明,需为区一级以上政府红头文件】
五、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醒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咨询具体限购政策。
2、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9时起至2026年6月12日17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13139508588 0951-8656139
六、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税费退还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3、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存在的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原产权人承担,成交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欠缴费用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和以实地看样为准!)。
4、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七、异议
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6月9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由拍卖辅助机构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优先购买权、利害关系人参与拍卖
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6月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九、委托竞买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6月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十、保证金缴纳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指定法院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可能出现相对较高的情形。为避免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及余款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根据本次拍卖需缴付的保证金的金额,及时与相关银行设定合理的支付额度。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自行上网查询或与相关银行联系。
十一、余款缴纳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6年6月24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一案一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开户名: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12072443718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二、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三、其他说明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为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139508588 0951-8656139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18395091202 0951-3011672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3日
竞买须知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13日10时至2026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所制订,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八、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九、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中止拍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恢复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而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四、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139508588 0951-8656139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18395091202 0951-3011672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3日
1-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嘉屋文宸府-电投热力公司-终版.docx
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嘉屋文宸15号住宅楼-1层04室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提供文件
1、(2025)宁0105执130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扫描件》
标的所有权人
宁**********
房屋权益状况
产权证号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宁(2023)西夏区不动产权第0147823号
-1/12
16.12
储藏室
土地权益状况
使用权证号
地号
地类用途
分摊使用权面积㎡
/
/
城镇住宅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
出让
2090-08-06
标的实物状况
标的基本状况:该标的所在建筑物主体为钢混结构住宅楼,总层数12层,所在层为-1层,竣工年代为2023年。该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408号嘉屋文宸府,储藏室位于所在楼栋的地下第一层。标的实物状况:建筑面积(规模)16.12㎡;总层数及所在层数:总层数为12层,所在层数为第-1层;建筑结构:钢混结构;装饰装修:毛坯。建筑物权益状况: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登记,产权人为宁夏嘉屋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面积16.12㎡;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储藏室;竣工年代:2023-08。标的物区位状况:位置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408号嘉屋文宸府,估价对象中储藏室和地下车位位于地下第1层;营业房位于地上第1层、1-2层。嘉屋文宸府四至为:东至同心南街,南至黄河西路,西至梧桐巷,北至空地,距离区级商业中心(怀远观光夜市)1.9千米,距离市级商业中心(鼓楼)15.0千米。交通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交通路网密集,主要分布有同心南街、黄河西路、梧桐巷等交通主次干道,附近通行31、36、47、203、705、718、719、724路公交汽车,距离银川市汽车站约24.3千米,距离银川市火车站约6.9千米,距离河东机场约43.8千米,交通便利度、通达度较好,无交通管制。外部公共基础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气”,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外部公共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有贺兰山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夏区二十小、西夏区三小、西夏区十小、宁夏岳麓高级中学、银川市十四中;宁和医院;同心路文化广场、新市区百货大楼等,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居住环境:估价对象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408号嘉屋文宸府,周围住宅较多,附近有嘉宝花园、盛世宁馨嘉园、碧桂园星荟里、荷花湖畔、共享家园、怡宁小区、西夏小区等住宅物业,小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内居住环境较好。周围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较好,无明显的空气、水、噪声及土壤等污染。土地实物状况: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实际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及批发零售用地,土地形状为矩形,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气、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储藏室地上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90年8月6日。备注: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对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用途等描述主要依据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业通房司评报(2026)第19号评估报告(请仔细阅读电子版评估报告,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他项权利状况
他项权证号
/
抵押权人
/
其他权利状况
查封情况
已查封
租 赁
无
钥 匙
有
限购情况
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和了解,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户口
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交易税费承担情况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及地**府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办理过户时,如需缴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存在的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原产权人承担,成交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欠缴费用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和以实地看样为准!)
拍卖咨询
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3139508588 0951-865613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