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铺面招标采购公告(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人民政府2026)


内容:

唐昌镇宁馨路114-116号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和市机关事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人民政府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

序号
编号
名称
位置
出租面积
业态
租赁期限
租金递增率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ZC(PD):202605-0003
唐昌镇农贸市场77间铺面
唐昌镇农贸市场77间铺面
2518.09平方米
(1)禁止使用该商铺开设餐饮、强噪声源、高污染等行业。 (2)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农药、化 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 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期限3年,租金按年交付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涨3%
159960元/年
20000元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2
ZC(PD):202605-0004
唐昌镇宁馨路114-116号
唐昌镇宁馨路114-116号
137.40平方米
(1)禁止使用该商铺开设餐饮、强噪声源、高污染等行业。 (2)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农药、化 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 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期限3年,租金按年交付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涨3%
29678.40元/年
20000元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3
ZC(PD):202605-0005
唐昌镇同心街17号
唐昌镇同心街17号
34.32平方米
(1)禁止使用该商铺开设餐饮、强噪声源、高污染等行业。 (2)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农药、化 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 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期限3年,租金按年交付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涨3%
4942.08元/年
20000元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
ZC(PD):202605-0006
唐昌镇宁馨路72-82号
唐昌镇宁馨路72-82号
192.04平方米
(1)禁止使用该商铺开设餐饮、强噪声源、高污染等行业。 (2)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农药、化 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 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期限3年,租金按年交付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涨3%
66829.92元/年
20000元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5
ZC(PD):202605-0007
唐昌镇向心街53-69号
唐昌镇向心街53-69号
283.89平方米
(1)禁止使用该商铺开设餐饮、强噪声源、高污染等行业。 (2)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农药、化 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 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期限3年,租金按年交付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涨3%
51100.20元/年
20000元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6
ZC(PD):202605-0008
唐昌镇梧桐路223号
唐昌镇梧桐路223号
51.44年
(1)禁止使用该商铺开设餐饮、强噪声源、高污染等行业。 (2)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农药、化 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 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期限3年,租金按年交付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涨3%
11111.04元/年
20000元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7
ZC(PD):202605-0009
唐昌镇向心街50-72号
唐昌镇向心街50-72号
351.40平方米
(1)禁止使用该商铺开设餐饮、强噪声源、高污染等行业。 (2)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农药、化 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 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期限3年,租金按年交付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涨3%
63252元/年
20000元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16时00分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6年05月13日10:00至2026年05月22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出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标的物清单等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或其他设有承租候选人的项目竞价结束后,按最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竞租人为承租候选人。 3.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李凯 15982126874 监督人:刘万能 028-87869306。 4.成都市郫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9、028-85987887转1;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87910621

公告附件
资产资源系统操作手册(竞买租人适用).pdf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竞价竞买须知(2023年修订).doc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pdf租赁合同样本.pdf拍租方案.pdf标的物清单.pdf

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人民政府
2026年05月13日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竞买须知(2023年修订)凡参与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的竞买(租)人,竞买申请一旦提交,即视为竞买(租)人已仔细阅读本须知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等各类交易文件,对前述文件内容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交易文件内容及认可标的物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买,并承担因竞买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一、竞价方式本次交易采用场外网络竞价方式,即竞买(租)人自行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资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dggzy.com)网络竞价系统进行竞价。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业主方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三、竞买(租)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竞买(租)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租)保证金仅支持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三种支付方式,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其他支付平台转账),为避免因竞买(租)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请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银行转账和系统操作时间。竞买(租)保证金不得代缴。申请参加本公告多个标的物竞买的,竞买(租)保证金须按标的物分别单独缴纳。竞买(租)保证金账户:户名:成都市郫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工行成都鹃城支行账号:竞买(租)人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特别提示:每一次报名的标的物生成一个对应的保证金收款账号,请注意核对。)四、竞买报名(一)注册首次参加资产资源网络竞价的竞买(租)人,须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www.cdggzy.com)进行注册,并按《资产资源竞买(租)人操作手册》的要求录入、提交相关资料。待市公资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再进入网上报名程序。操作步骤如下:1.使用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市公资交易中心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界面;2.选择拟竞买标的物,并填写报名信息(如联系人、联系电话);3.提交报名信息,获取竞买(租)保证金收款账号;4.根据《竞买(租)保证金缴纳通知单》要求缴纳竞买(租)保证金;5.再次登录系统,在已报名项目中点击“生成竞价号牌”获取竞价号牌;6.参与竞价。竞买(租)人须对注册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对通过登录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名、报价行为,均视为竞买(租)人亲自办理,报名、报价与交易结果由竞买(租)人承担全部责任。(二)答疑及现场踏勘竞买(租)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等各类交易文件,对竞价规则及系统操作不清楚的,可向市公资交易中心咨询(系统操作:028-86523726、028-85987887竞价规则:028-85987883、028-87910621);对标的物交易文件、现状等有疑问的,可向业主方咨询并以其解释为准(联系电话:李凯15982126874监督人:刘万能028-87869306。五、竞价结果查询竞价结束15分钟后,竞买(租)人可在市公资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dggzy.com)资产资源版块查询竞价结果。六、竞买(租)保证金的退转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租)保证金由区公资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则上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及承租候选人缴纳的竞买(租)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由业主方根据履约情况发起退转,区公资交易中心在收到退转申请后1个工作日完成核验(不计利息)。(竞买(租)保证金退转查询电话:028-87910620)。七、注意事项(一)凡参与设有除主体资格外的竞买资格条件的资产资源网络竞价项目,应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和交易方案等各类交易文件要求到业主方提交资料进行查验。(二)以下情况竞买申请人及竞买(租)人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业主方及市公资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1.竞买(租)人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2.竞买(租)人的网络竞价专用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3.竞买(租)人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致使无法正常竞价的;4.其他根据法律法规竞买(租)人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的。八、市公资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但就本次交易标的物的权属、现状、交付条件等交易文件中相关情况由业主方负责解释,并以其解释为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28-87869092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于年月日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通过竞拍依法取得了唐昌镇商铺承租权(即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竞买协议》、《拍卖规则》、《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等拍卖相关文件的约定,为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租赁商铺描述1、甲方将其管理的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建筑面积约为m(该建筑面积为参考面积)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2、乙方在承租该房屋之前已实地检查该房屋,对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质量并无任何的异议。乙方确认该房屋及所属设施也不存在任何的安全隐患。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经常检查该房屋及所属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即时告知甲方,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租赁期限内,若该房屋及所属设施设备出现安全问题但乙方未在安全隐患出现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或未及时对其修复,导致引发相关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1二、租赁物业用途1、该商铺限定租赁用途为乙方只能从事本合同约定之用途,乙方在此商铺涉及的具体经营项目需提前告知甲方,报经甲方同意。2、禁止使用该商铺开设餐饮、强噪声源、高污染等行业。3、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不得从事仓储行业,废旧物品回收。4、崇德小区不能开设网吧和餐饮业,同心苑周边商铺不能开设汽车维修、餐饮业,建丰小区不能开设有烟、声污染行业。三、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产,乙方应提前清理并腾空商铺。四、租金支付标准及方式(单位:人民币)1、租金按年收取,乙方应当转账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开户行:工行成都唐昌支行户名: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人民政府账号:4402254319100001980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首年度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人民币)。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应将租金票据交给乙方。第一年租金为竞拍成交价,从第二年开始租金均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如申请发票的税金及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由乙方承担。2、乙方承租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等因承租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相关管理单位要求的期限付清。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按第一年年租金总额计算的三个月租金的总和。本合同终止,乙方无违约行为的,且乙方缴纳完毕承租期间所涉及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且经甲方确定后,甲方在乙方交还房屋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在交还租赁房产时未结清以上相关费用,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扣留相应部分,用于代替乙方向相关管理单位缴纳。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于年月日前将上述租赁房屋交付乙方。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回房屋。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承租期内应合法及按约定使用房屋。2、乙方提供的装修方案应当符合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并应书面报呈相关单位(部门)批准,并同时应当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装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要求,不得改变商铺主体结构。室外店招牌需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违规安装LED等电子显示屏招牌。3、乙方的经营行为应自觉接受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并履行相关社会义务,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4、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小区管理产生卫生费等)。5、租期届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装修、将房屋恢复原状,或所有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6、因遭遇不可抗力(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使用而致使乙方停业10天以上的,甲方应当免收乙方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期间的租赁费用。7、如遇因政策性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该铺面所在区规划调整、该房屋依法被拆迁、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调整该铺面的用途等原因),甲方需收回房屋的,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房租据实际使用天数结算,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予以赔偿或者补偿。8、租赁期间,租赁物由乙方自行维修,。9、租赁期间,乙方应加强用电、用气、消防安全意识,符合安全规范,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责。10、乙方在承租期间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逾期超过15天的。(2)未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室外店招牌不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经营项目,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整改的。(4)乙方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5)因政策性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拆迁以及郫都区人民政府决定收回该租赁房屋的)甲方需回收房屋,乙方拒不配合的。(6)乙方对铺面进行转租的、转借、转让的。(7)改变商铺用途或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经甲方认可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的。(8)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约定的商铺负面清单经营项目。2、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八、违约责任及赔偿1、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年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租期内最后一年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2、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三日内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的租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租期内最后一年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3、乙方给租赁物造成损坏的,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搬离的物品(含装修装饰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交付房屋时,甲方发现有留存物的(含装修装饰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理,由此导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绝清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其租赁保证金,用该保证金抵扣因清理房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5、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经甲方验收发现甲方房屋内的设施设备毁损的(自然磨损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修复或赔偿。若乙方拒绝修复或赔偿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6、乙方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解除本合同、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对应的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将保证金扣除抵作部分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九、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按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诉讼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十、其他约定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唐昌镇综合办、唐昌镇财政所各执一份。(若甲方和相关部门同意乙方将承租的物业转租他人或改变经营用途,甲方需将书面同意书交唐昌镇综合办留存)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步与相应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相关协议。3、甲乙双方的通讯方式以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为准。乙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全部责任。任何一方的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由于一方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对方不能将有关通知送达变更方的,对方通知发出之日视为已通知变更方(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页面)甲方: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人民政府乙方: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年志华联系电话:028-87869092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拍租方案为规范房屋资产租赁管理,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相关规定,现制定以下招租方案:一、拍租标的基本情况拟拍租商铺清单序号门牌号面积(m²)评估价(元/年)1唐昌镇梧桐路223号51.449700.742唐昌镇同心街17号34.324942.083唐昌镇向心街50-72号351.4632524唐昌镇向心街53-69号283.8951100.25唐昌镇宁馨路114-116号137.429678.46唐昌镇宁馨路72-82号192.0466829.927唐昌镇农贸市场77间铺面2518.09159960二、拍租方式(一)竞拍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一次性招租,以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三、租金标准及租赁期限(一)租金标准出租的资产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川诺力达评字[2026]第103号(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4月10日有限期壹年)评估结果作为起拍价,每年租金均在上一年基础上浮3%,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网络竞价的交易实施办法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交易实施办法》执行。(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3年。2.租金递增率:第一年租金为竞拍成交价,从第二年开始租金均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如申请发票的税金及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由乙方承担。四、业态要求(1)禁止使用该商铺开设餐饮、强噪声源、高污染等行业。(2)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五、竞租人资格条件1、竞租主体:(选择口不选择口)个人口个体工商户公司(不含分公司)社会团体口分支机构口机关单位涉外企业口事业单位口合伙企业其他2、资格条件:竞租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1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允许联合竞租及涉外竞租。按本拍租方案规定报名参加竞租者,即为竞租人。竞租人应遵守本招租方案、竞价规则、拍租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六、竞拍保证金竞拍保证金缴纳与退还,参见“成都市公共资金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七、合同签订租金缴纳方式(一)租赁合同签订拍租结果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出租方办公地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等相关文件。(二)租金支付方式1.租金收取方式:按年(12个月)支付。2.《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签订当日内,承租人须按要求缴纳首期(12个月)租金。租金支付以每年(12个月)为一个付款(结算)周期(以合同约定的实际租赁期计算)。先交租金后使用,首期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支付,以后各期租金在上个付款(结算)周期届满前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以此类推。八、合同履约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签订当日内,承租人须按要求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以第一年竞拍年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并缴纳到甲方指定账户内。承租人守约履行合同,合约到期终止时,无违约行为、无欠缴费用等并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腾空和撤出租租赁房屋后,出租方按照流程审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九、其他说明(一)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1.出租物业按现状出租。在租赁期间,除主体结构外,出租人不承担出租物业的日常保养维修;出租人不对出租物业进行装修和添附,承租人对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的,其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需按消防要求对物业进行消防改造或升级的,其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2.意向承租人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自行查看该资产,充分了解该标的物现状及内部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等,包括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等,竞得后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维修使用,承租人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延长装修免租期、减免租金或延迟支付租金等。3.承租人以现状承租房屋,承租人承租标的物后应合理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现在的建筑主体结构,且不得将承租标的物作任何形式的抵押。4.意向承租人竞标成功后,拍租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承租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如竞得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及下一次竞价的竞租资格。5.在保持现状下承租人不得自行违章搭建,若擅自违章搭建后果自负,且不得向出租方、政府部门、拆迁单位请求经济补偿,导致出租方遭罚款或其它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6.承租人应指定安全负责人,对资产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巡查等。场地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及实际管理人,需做好安全工作。造成一切生产经营及生活的安全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均与出租方无关。7.若涉及水、电牵线、开户、安装、各种维修及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承租人使用商铺的用电负荷须符合电力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涉及改造等事项须提前报主管部门批准并自行承担费用8.若涉及隔墙的拆除或修砌须严格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9.租期满后,承租方须将不可移动机电设施设备及其他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外墙、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10.租赁期间租赁范围的维修维护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商铺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物管费、城管费、停车费以及其它因经营或房屋、场地使用而依法产生的诸如卫生、垃圾、建渣清运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或市政等部门规定的计费标准执行,由承租人按实际使用金额或相关规定缴纳。11.租赁期内,严禁改变房屋结构、严禁转租,所有店招的审核、装修须在主管部门依法办理。12、如遇市政工程建设、维修导致道路封闭、打围施工、水电气供应停止等情形致使承租方经营受到影响的,或其他非出租方原因致使承租方经营受到影响的,除非各方协商一致,否则承租方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因此解除合同。(二)违约责任1、承租人有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或通过不正当手段竞得承租权及在经营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本拍租规定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的资产,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2、具体违约和赔偿责任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三)拍租方案解释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负责解释。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人民政府2026年4月16日1拟拍租商铺清单序号门牌号间数面积(m)评估价(元/年)1唐昌镇梧桐路223号151.449700.742唐昌镇同心街17号134.324942.083唐昌镇向心街50-72号12351.4632524唐昌镇向心街53-69号9283.8951100.25唐昌镇宁馨路114-116号2137.429678.46唐昌镇宁馨路72-82号5192.0466829.927唐昌镇农贸市场772518.09159960唐昌镇人民政府2026年5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铺面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