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招标采购公告(2026)
起始价:410000.0
保证金:40000.0
加价幅度:4000.0
标的物所在地:江苏扬州市邗江区大学南路43号9幢401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在本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1284)进行两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扬州市大学南路43号9幢401室不动产(详情见标的调查情况表)。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5日前书面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当次拍卖流拍的,继续进行下一次拍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5月12日10时起至2026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5月31日10时起至2026年6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价格:该标的物价格由议价确定价格为720000元。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51万元,保证金为6万元,增价幅度为4000元。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41万元,保证金为5万元,增价幅度为4000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公告期间(节假日休息)接受看样、咨询,看样时间请于开拍前5日与工作人员预约。咨询联系方式:17701457460(该电话为第三方机构接听,其工作人员言行与法院无关)。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设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未经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物不包含不动产内放置的动产。
该不动产现有人占有使用,未腾空,占有使用人承诺搬离,若未搬离,法院将强制执行,腾空需一定时间,介意者慎拍。另该拍卖房产可能包含加建部分,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以实物现状交付。
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中退还,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拍卖房产中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户口能否迁出、迁入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异议、复议、异议之诉、再审等法律事由可能的导致撤拍、交付时间过长等,本院对此不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对拍卖公告等公示内容进行修改,公示内容以最终版本为准。
风险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本地限购政策,否则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七、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买受人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两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的买受人为委托人而非受托人。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或者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的,委托不成立,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或多人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两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3、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须参加竞买。
4、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参与本次竞买:(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本次拍卖的网络服务者;(3)承担本次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网络拍卖现阶段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不缴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余款请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开发支行,账号:9558831108003452350)
2、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款项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等费用损失,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4-80597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农润资产咨询电话::17701457460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联系地址:扬州市开发东路8号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1284)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扬州市大学南路43号9幢401室(详情见标的调查情况表)。
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五、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参加网上竞买,并应于竞价开始3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参加竞买或者不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真伪、品质或其他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或者变卖无人应买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15日内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收款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开发支行,账号9558831108003452350),于付清价款后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扬州市开发东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并自行办理过户,法院在过户后合理期限内交付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款项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继续承担弥补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拍卖标的提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和执行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如拍卖结果被依法撤销的,法院将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价款(不计付利息),买受人的其他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4-8059732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农润资产咨询电话:17701457460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位于扬州市大学南路43号9幢401室不动产
处置依据
司法裁定
标的物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6)苏1091执恢9号
不动产证号
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438号,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439号
标的物所有人
赵某某、徐某某
标的物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土地用途
住宅
是否已腾空
否,法院协助腾空
过户情况
详情见拍卖公告
钥匙
无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情况
评估鉴定基准日
建筑总面积
107.8平方米
装修情况
详情请以实物为准
房屋户型
详情请以实物为准
周边配套
详情以勘验现场为准
其他介绍
标的物议价
720000元
费用总价
详情见拍卖公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