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采购公告(2026)



项目名称:大木鞋业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2109-420325-89-05-584474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行政楼(含针车车间、裁配车间、成型车间、包装车间、原辅料仓库等),计划建成后年生产运动鞋40万双。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房县 房县大木厂镇大木街村2组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工业/纺织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1700

环保投资(万元):30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大木鞋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大木街村2组

邮政编码:442100

环评单位名称:十堰豪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受理:是

受理时间:2026-05-14

公告开始日期:2026-05-14

公告结束日期:2026-05-20

公示类型:受理后公示

公示内容: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受理了大木鞋业加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环评报告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审批部门: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电话:0719-3235706 通讯地址:房县城关镇诗经大道1号市民之家A栋1楼(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部门: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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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本--湖北大木鞋业有限公司大木鞋业加工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本)项目名称:大木鞋业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湖北大政鞋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十堰豪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MA498E5221)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湖北大木鞋业有限公司大木鞋业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主持人为艾航(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50642000000063,信用编号BH065405),主要编制人员包括艾航(信用编号BH065405)、张凯芳(信用编号BH024256)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6年4月15日打印编号:1778200885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nckrd4建设项目名称大木鞋业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类别16-032制鞋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湖北大木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5MA4969DKOM法定代表人(签章)张安明吸主要负责人(签字)刘运霞刘运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刘运霞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十堰豪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MA498E5221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艾航0352020642000000063BH065405艾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艾航环境保护措方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65405艾航张凯芳建设项目基本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建设项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阿图、附件等BH024256张凯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MA498E52211(副本)信目仅限用于环保业务之用,2026年。名称十堰豪景环保科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拾万圆人民币期2019年3月222025类型有限责任公有(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法定代表人机电住所湖北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北京北路百强世纪城南区一期8幢I单元1-20-3室和1-20-4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2推广安全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资原管理:水土流失防服务:水文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上理碳转化,碳捕提:碳封存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管理:气候性论证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节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未咨询大气深境污染防治服务人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光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务污水处理及其再技术咨询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兖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篮理除外):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登记机关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态资原监测室气体排放控技木研发认证香询环境蓝测专用夜器仪装清得珠培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深处理装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保除至技术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利相关告询服务(除许可业环年月日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2025市场主@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ww.ggxl.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R仅限用于环保业务之用,2026年。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查询十堰豪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请选择请选择序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环评工程师数量要编制人员数量当前状态信用记录D191420300MA498E5221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北京北路百强世纪城南区一期8幢1单元1-20-3室和1-20-4室10正常公开详情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姓名艾航&°取得环境影响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件号码:性别:男出生年月:1995年11月2025年06月15日管理250642000]此复印件仅限用于环境评价之用,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此复印件仅限用于环境评价之用,2026年。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单位名称:十堰豪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编号:100182207单位参保险种企业养老缴费总人数16参保所属地十堰市本级做账期号2026042026年04月,该单位以下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缴费起止时间缴费状态年/月年/月1艾航10022298026202602202604实缴到账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备注:,,1、社会保障号:中国公民的“社会保障号”为身份证号;外国公民的“社会保障号”为护照号或居留证号。2、本证明信息为打印时单位在参保所属地的参保缴费情况,由参保单位自行保管。因遗失或泄露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保2、本证明信息为打印时单位在参保所属地的参保缴费情况,由参保单位自行保管。因遗失或泄露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3、本参保证明出具后3个月内可在“湖北省社保证明验证平台”进行验证。验证平台:https://hbsb.hb12333.com/hbrswt/template/dzsbzmyz.html,授权码:20260426151915SEUR97打印时间:2026年04月26日第1页/共1页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单位名称:十堰豪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编号:100182207单位参保险种企业养老缴费总人数16参保所属地十堰市本级做账期号2026042026年04月,该单位以下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缴费起止时间缴费状态年/月年/月1张凯芳10022231315202602202604实缴到账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备注:,,1、社会保障号:中国公民的“社会保障号”为身份证号;外国公民的“社会保障号”为护照号或居留证号。2、本证明信息为打印时单位在参保所属地的参保缴费情况,由参保单位自行保管。因遗失或泄露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保2、本证明信息为打印时单位在参保所属地的参保缴费情况,由参保单位自行保管。因遗失或泄露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3、本参保证明出具后3个月内可在“湖北省社保证明验证平台”进行验证。验证平台:https://hbsb.hb12333.com/hbrswt/template/dzsbzmyz.html,授权码:202604261507165U8AFW打印时间:2026年04月26日第1页/共1页1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房县村民委员会时间:2026-04-24114222海拔303.3米湖北大木鞋业有限公司大木鞋业加工项目环境评价技术评审专家(中)与项目环境评价编制主持人(右一)现场照片,时间:2026年4月24日。湖北大木鞋业有限公司大木鞋业加工项目环境评价技术评审专家(中)与项目环境评价编制主持人(右一)现场照片,时间:2026年4月24日。湖北大木鞋业有限公司大木鞋业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修改完善情况清单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对本报告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主要修改完善情况说明如下:序号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相关说明页码1选址合规性:补充项目与周边敏感点(如上马回村、马回湾移民小区)卫生防护距离,明确是否满足要求;已在P30-32计算卫生防护距离,明确周边敏感点是否满足要求。P30-32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报告表”上计算活性炭更换周期为15天/次、年更换20次、产生废活性炭45.9ta,实际上更难落实,应根据生产实际重新核算;核实现有集气罩的风速和捕集效率是否真能达到90%,现场查看涂胶工位非密闭且开窗后明显风感,集气罩捕集废气效果一般:建议:①优化废气治理工艺选择“水喷淋+于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的高效工艺,可减少危废量,降低运行成本:②若维持现有工艺,必须严格要求使用碘值≥800mg/g的峰窝活性炭并有购买、更换、废弃处置台账;③涂胶和烘干工位应相对封闭成微负压状态,提高捕集效率。已在P45-46“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中重新核算;在P33“生产车间废气可行性分析”中补充对活性炭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在P58“(3)环境管理措施”中补充涂胶和烘干工位的管理要求。P33P45-46P583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化学品泄漏”和火灾次生污染演练。已在P53-5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P6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中补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P53-56P6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本项目水系图;附图3本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本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5本项目环保设施分布图;附图6本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附图7本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概况图;附图8本项目引用检测距离图;附图9: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10-11本项目现场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内容确认单;附件3本项目营业执照;附件4本项目备案证;附件5本项目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查询报告;附件6本项目引用检测报告;附件7本项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附件8本项目YW-S系列水性墨;附件9本项目专家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大木鞋业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109-420325-89-05-584474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安明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大木街村2组地理坐标(E110°32'09.815",N32°22'28.05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953塑料鞋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2、制鞋业19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房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9-420325-89-05-584474总投资(万元)1700.00环保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占比(%)1.7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2023年2月已投产,未受到行政处罚用地(用海)面积(m2)11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1环评类别判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本项目涉及环评类别见下表:表1-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的含义本项目管理类别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本项目属于制鞋业中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项目年用处理剂3.2吨应编制报告表32制鞋业195/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综合判定,本次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1.2编制技术指南适用类别判定本项目涉及鞋业加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适用范围之内。因此,本环评整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章节、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制。1.3环评专项设置情况说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环境风险、海洋均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下表。表1-2污染类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无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4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鞋业生产加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可视为允许类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5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12月2日联合印发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相关要求,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和活动。项目区位优势显著,周边公路网络发达,形成便捷的交通运输体系,极大降低了原料输入与产品输出的物流成本。通过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降噪等专项保护措施,可有效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项目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完备,交通出行便捷,水电供应稳定,能够充分满足生产运营所需的能源及配套需求,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场地条件、环境保护和水、电、气等条件较好。从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分析,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无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故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1.6“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辽宁等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相关要求,“三区三线”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执行。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大木街村2组,根据现有《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要求,对照十堰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图纸,经核实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项目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其他符合性分析中2类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之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体工程厂区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大木街村2组,项目主要水源由城镇供水管网设施引入;主要能源为电力,由国家电网提供。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管理的要求。(4)负面清单①项目生产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其要求。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鞋业生产加工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事项,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③省长江办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鄂长江办〔2022〕18号)符合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鄂长江办〔2022〕18号)的相符性管控要求相符性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码头建设。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符合,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养殖业、旅游业,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应按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专题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挖沙、采矿,所在地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六、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符合,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区七、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八、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捕捞。九、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化工园区、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十、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十一、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符合,本项目为鞋业生产加工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十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石化、现代煤化工产业。十三、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十四、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执行《*************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规范项目行政审批。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7本项目与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十堰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1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0个,面积17015.17平方千米,占辖区面积比例为71.92%;重点管控单元21个,面积2114.98平方千米,占辖区面积比例为8.94%;一般管控单元21个,面积4528.1平方千米,占辖区面积比例为19.14%。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大木街村2组,根据《十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属于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优先保护单元。因此根据查询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hubeieezcs.cn:18051/V2/cgzs/index),得出《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查询报告》,据此分析如下。①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经比对,项目涉及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详见下表。涉及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详见下表。表1-4项目涉及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序号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市区县国家标识1ZH42032510003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优先保护单元3十堰市房县7760项目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如下图。项目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例图1-1项目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②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涉及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下表。表1-5项目涉及市级管控准入相符性分析表维度序号准入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征占用。因国家、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确需砍伐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报批。项目不涉及砍伐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符合2禁止在下列区域开采矿产资源:(一)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为鞋业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开符合6告》,据此分析如下。①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经比对,项目涉及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详见下表。涉及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详见下表。表1-4项目涉及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序号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市区县国家标识1ZH42032510003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优先保护单元3十堰市房县7760项目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如下图。图1-1项目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②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涉及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下表。表1-5项目涉及市级管控准入相符性分析表维度序号准入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征占用。因国家、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确需砍伐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报批。项目不涉及砍伐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符合2禁止在下列区域开采矿产资源:(一)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为鞋业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开符合(二)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周边直观可视范围以内,有障碍物的,最小直距必须大于或者等于二百米;(三)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堤)岸两侧五千米范围以内;(四)市、县(市、区)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以内;(五)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在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内和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采。3禁止承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制革、农药等高污染行业转移。本项目为鞋业生产加工项目,不属于承接高污染行业转移符合4汉江、丹江、堵河、老灌河等主要入库河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禁止发展施肥量高的露地蔬菜等种植模式,规划建设生物缓冲带等工程。符合,本项目位于房县大木厂镇,不在主要入库河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不涉及种植,不涉及规划建设生物缓冲带等工程。符合5十堰市原则上禁止引水式、河床式水电站项目建设本项目为鞋业生产加工项目,不属于引水式、河床式水电站项目。符合6限制建设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企业实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本项目为鞋业生产加工项目,采用电和水为能源,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符合7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含关闭、改造、搬迁或转产)。本项目是鞋业生产加工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8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潘口水库等重点水库禁养区现有网箱养殖和拦汊养殖限期退出或关停,禁止投肥养殖。本项目为鞋业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渔业养殖。符合9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大产能。严禁非法使用药物,严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网箱投饵养殖。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鞋业生产加工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大产能、网箱投饵养殖及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符合10禁止在汉江干支流、丹江口库区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汉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本项目属于鞋业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符合膏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城区、县城和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96%、85%和75%,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达到100%。不涉及符合2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不涉及符合3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利用率达到90%以上,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不涉及符合4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全覆盖,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实现零增长。不涉及符合5新、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密集型工业项目应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1倍以上减量置换。项目VOCS总量指标施行区域等量替代,报批前申请总量指标。符合6现有涉重金属企业的改、扩建和技改项目,必须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严格落实重点重金属总量指标等量替代制度,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本项目实施后无重金属污染物总量。符合7实施含氢氟烃淘汰和替代,氟化工行业含氢氟烃生产线实施减产和关闭,使用含氢氟烃生产线进行改造,继续推动三氟甲烷的销毁和转化。本项目属于鞋业生产加工项目,不属于氟化工行业。符合8新建涉VOCs建设项目应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项目VOCS总量指标施行区域等量替代,报批前申请总量指标。符合9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废水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排放标准。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跨区界区域流域协同治理、大气联防联控、生态空间共建、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联合执法领导协调机制,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完善十堰市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参与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本项目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明确联合预警、联合应急响应等具体措施。符合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明确联合预警、联合应急响应等具体措施。丹江口库区建立水环境预警与应急机制,强化工业重金属废水进入库区的风险防控。加强丹江口水库入库支流蓝藻水华风险防控。开展库区范围内水华风险防控、生态调控机理研究以及水华处理关键技术及应急机制的研究。在部分富营养化程度较高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植被修复、人工湿地建设、增殖放流等,通过人工手段辅助构建健康的生态系统,抑制蓝藻水华发生。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不涉及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不涉及符合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已建成各类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不涉及符合3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推进使用电、天然气等进行替代。本项目采用电为能源,不适用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和锅炉。符合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项目涉及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单元编码单元名称行政区划单元分类相符性市州县市区涉及乡镇或区域ZH42032510003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优先单元3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姚坪乡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2.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3.新建项目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水库、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1.本项目位于房县大木厂镇,不占用林地,符合相关要求;2.本项目位于房县大木厂镇,不占用耕地,符合相关要求;3.本项目位于房县大木厂镇,不占用水域,符合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十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相关要求。1.8本项目与《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节选2025年4月29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5〕17号),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本项目与《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方案要求相符性强化工业企业风险防范。指导企业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预防性设施建设。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强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污水管网维护,不断提高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符合,本项目厂区合理布设生产设施,设有预防性设施。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要求,加强环评审批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五个不招”,坚守环境准入三条“硬杠杠”。加强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总量减排省定目标。符合,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环境准入要求。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严格源头管控,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加快建设绿色智能船舶试点和绿色智能船舶建造维保基地。推动港区防污染设施配备、正常运转和“船E行”系统有效运行,力争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率100%。符合,本项目不涉及船舶港口。深化工业企业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强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对直排、偷排、恶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对重点行业企业,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督促指导工业企业优化升级污水治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符合,本项目执行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推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实施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散煤替代力度,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切实提升能源低碳高效利用水平。指导督促京能热电使用含硫量低于0.9%的燃煤,加快推进丹江口弘源碳化硅冶炼环保升级及尾气发电利用项目。推进2蒸吨/小时及以下小型生物质锅炉整合淘汰。符合,本项目不涉燃煤,使用电能。开展VOCs专项整治。开展汽修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夏防期抽查涉及喷涂汽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经开区等重点区域3公里内全覆盖。强化涉活性炭VOCs处理工艺治理。深入开展汽车涂装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对朝阳中路、浙江路、车城路汽车维修行业组织开展简易单一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推广先进VOCs治理工艺,全面提升VOCs治理水平。符合,本项目位于房县大木厂镇产生的VOCS较少。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修复成效评估报告等作为审查要件,确保供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强化电子拆解等循环产业固废监管,重点加强房县2家电子拆解企业固废监管和关联利用企业监管。持续推进十堰10万吨以上典型大宗工业固废正规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堆存场所排查。5月底前完成全市2024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符合,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合规处置。1.9与本项目相关行业其他规范符合性分析-节选项目与相关行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8与本项目相关行业其他规范符合性分析规范名称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符合性分析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标准限值符合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本项目涉及有机废气产生的工序均采取密闭操作与管理。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本项目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表1-9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览表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VOCs物料储存物料储存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1.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5.1.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项目所有原辅材料、废包装容器均放置于室内,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7.1.1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符合。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7.2.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车间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2.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车间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其他要求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相关信息。2、企业根据相关规范设计集气罩规格,符合要求。3、设置危废暂存间储存,并将含VOCs废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本要求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生产设备停止运行。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0.2.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10.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范要求,项目采用外部集气罩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集气罩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收集效率可达90%。VOCs排放控制要求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10.3.5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检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VOCs经集气罩+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要求。记录要求10.4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相关信息。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11.1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1.2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管理污染物监测要求12.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企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本评价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12.3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GB/T16157、HJ/T397、HJ732以及HJ38、HJ1012、HJ1013的规定执行。12.5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测按HJ/T55的规定执行。1.10本项目与《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节选本项目与《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十政发〔2021〕25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0本项目与《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相符性全面持续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0.7%、13.2%、39.7%、18.4%,超额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总磷排放量完成省定目标。符合,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督促相关企业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定期检测。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恶臭气体监测,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符合,本项目环评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不涉及生物质锅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工业固体堆场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建立资源清单,加强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工业聚集(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工业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符合,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或综合利用或交由厂家回收,建设单位需签订协议并建立台账,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化处置。强化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环境管理排查整治,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产品)等物料,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符合,本项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须签订协议并建立合规台账。完善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已颁布的法规,加快生态环境薄弱环节的立法工作。强化环境治理财税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明确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重点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等的支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完善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全覆盖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后执法监管。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完善排污企业台账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制度。开展固定污符合,本项目执行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全覆盖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后执法监管。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完善排污企业台账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制度。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整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权有偿使用、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进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建设,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工作。符合,本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大力推进生态价值工程,稳步开展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培育全资源环境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建设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市场。利用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全国的先行示范作用,加快建立多层次的碳汇产业体系,适时适度开展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初始配额有偿分配,推动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背景近年来,国内经济持续向好,居民消费能力稳步提升,运动鞋服作为日常消费刚需品类,市场规模持续扩容,消费者对运动鞋的舒适性、功能性、时尚性需求不断升级。在此背景下,项目拟投资建设运动鞋组装生产线,外购鞋面原料、成品鞋底等原辅材料,通过裁段、针车、上胶定型、整理包装等工序,实现运动鞋的规模化生产。项目不涉及注塑、硫化、水洗等工序仅为组装加工可有效填补区域内运动鞋产能缺口,满足市场多元化消费需求,同时带动当地就业与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与社会效益。为此,湖北大木鞋业有限公司为迎合市场变化,充分利用周边劳动力及资源优势,于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大木街村2组建设鞋业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含针车车间、裁配车间、成型车间、包装车间、原辅料仓库等),计划建成后年生产运动鞋40万双,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都必须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凡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都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2、制鞋业195”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湖北大木鞋业有限公司委托十堰豪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场址及其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详细踏勘,并收集有关本项目的工程资料,按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次评价属于补办环评。2.2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储运工程等组成,详细工程内容见下表:表2-1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主要内容建设性质主体生产车间厂房占地面积约3000m2,包括针车车间、裁配车间、成型包新建工程装车间等;辅助办公楼新建建设名称4层占地面积约300m2,内含洗手间、办公区等;工程职工生活区4层占地面积约600m2,内含洗手间、食堂、宿舍等;新建储运工程原料车间用于储存原料;新建成品仓库贮存成品鞋子;公用工程给水工程自来水供应系统引入;新建排水工程项目厂区落实雨污分流,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雨水通过雨水排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新建供电由国家供电系统提供;依托供热用电供热;新建依托工程运输道路物料运输;依托环保工程废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新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废气车间有组织废气集气罩+三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车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通过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新建噪声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新建固物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要求签订协议并建立合规台账;新建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同时要求签订协议并建立合规台账;新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厨余垃圾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统一回收要求签订协议并建立合规台账新建环境风险与应急环境风险防范分区防渗:原辅料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风险防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新建序号产品名设计生产能力备注1运动鞋40万双/年外购原料组装加工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1.自动剪线罗拉单针车FY-59130针车2.机自动罗拉双针车FY-59230针车3.自动剪线平车FY-2053FY-2056针车4.喷胶机HF-987A6针车5.拼缝车HY-20U526针车6.电脑花样车上FY-251627针车7.裁段机HY-53012裁段8.自动折边机FY-291B2裁段9.转印标机SC50,751裁段10.削皮机FY8017裁段11.划线机/1裁段12.冲孔机HSCJ806裁段13.流水线/2成型14.补胶线/2成型15.后跟定型机/1成型16.冷冻机/2成型17.后帮机/2成型18.万能压底机/4成型19.成型喷胶机/1成型20.压鞋垫机/2成型21.刷胶机/2成型22.拉帮机/6成型23.集气罩+三级活性炭+排气筒/1成型24.空压机/10车间25.电炒锅/1厨房26.蒸箱/1厨房27.液化气灶/1厨房28.油烟机/1厨房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表2-4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类别名称单位来源备注外购桶装,15kg/桶,最大贮存量为0.8t;汽运,3.5t/a独立分区存于原辅料仓库(密封存放)外购桶装,15kg/桶,最大贮存量为0.3t;汽运,0.8t/a独立分区存于原辅料仓库(密封存放)硬化剂外购桶装,15kg/桶,最大贮存量为0.3t;汽运,0.7t/a独立分区存于原辅料仓库(密封存放)EVA处理剂外购桶装,15kg/桶,最大贮存量为0.2t;汽运,2.4t/a独立分区存于原辅料仓库(密封存放)原辅革182000米/a外购袋装汽运,独立分区存于原辅料仓库网布米/a外购袋装汽运,独立分区存于原辅料仓库鞋扣400万个/a外购袋装汽运,独立分区存于原辅料仓库鞋带80万双/a外购袋装汽运,独立分区存于原辅料仓库鞋底40万双/a外购捆扎汽运,独立分区存于原辅料仓库外购桶装,10kg/桶,汽最大贮存量为0.2汽运,0.4t/a独立分区存于原辅料仓库(密封存放)包装鞋盒子40万盒/年外购纸盒汽运,独立分区存于原辅料仓库材料年用量料PU胶橡胶处理剂72800转印标机SC50,751裁段YW-S系列水性油墨大包箱2万盒/年外购纸箱汽运,独立分区存于原辅料仓库能源消耗水5040t/a生活市政供水电50万kW/h/国家电网供应名称理化性质PU胶(聚氨酯粘合剂)液体,有刺鼻气味,pH值2-6,相对密度(水=1)0.985,闪点(闭杯)4℃,分解温度300℃,燃点420℃,爆炸极限1.1%~10%(V/V),不溶于水,高度易燃液体,蒸气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橡胶处理剂透明/微淡黄色黏稠液体,气味微弱,pH值2-6,相对密度(水=1)0.90~0.95,闪点(闭杯)≥25℃,分解温度300℃,燃点420℃,爆炸极限1.2%~10%(V/V),可燃,应密封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EVA处理剂透明/微淡黄色黏稠液体,气味微弱,pH值2-6,相对密度(水=1)0.90~0.95,闪点(闭杯)≥25℃,分解温度300℃,燃点420℃,爆炸极限1.2%~10%(V/V),可燃,应密封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硬化剂(RN)液体,有轻微刺激性气味,pH值2-6,相对密度(水=1)0.98~1.00,闪点(闭杯)8℃,分解温度300℃,燃点420℃,爆炸极限1.1%~10%(V/V),不溶于水,易燃液体,蒸气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YW-S系列水性油墨深色(黑色/彩色)粘稠有色液体,淡淡的气味,不燃,无爆炸危险,pH值8.3-8.5,密度25℃:1.01-1.22,沸点100℃,应避免强酸、强氧化物,避免在不通风的区域打开包装,避免皮肤长时间或反复接触皮肤,避免冰冻,在5℃到40℃之间储存。物料名称固体分(不挥发)挥发分(VOCs)甲苯含量水分EVA处理剂4%~11%89%~96%12%~15%/橡胶处理剂0100无甲苯/聚氨酯粘合剂12%~18%82%~88%无甲苯/硬化剂24%~29%71%~76%无甲苯/YW-S系列水性油墨83.4%~88.7%3.3%~5.3%无甲苯8%~12%2.5项目周边概况及平面布置建设项目选址于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大木街村2组,根据现场踏勘,北侧、西侧为山体、南侧道路菜地、东侧为道路光伏矩阵,属于人类活动较频繁区域。项目厂区布置详见附图。2.6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劳动定员:本项目工作人员60人,主要为生产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食宿情况:本项目厂区内设有食堂和宿舍。2.7公用及配套设施给排水项目水源由市政管网引入自来水。全厂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雨水通过雨水排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供电项目区域内电网已全部覆盖,电力供应单位为国家电网供电,供电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8营运期2.8.1生产工艺流程图革、网布外购鞋底废气、噪声鞋帮半成品上胶、定型固化整理、质检包装入库、外售废气、噪声、固废噪声、废气噪声、固废图2-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图2.8.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鞋面加工线裁段工序:外购的革、网布等鞋面原料,按鞋型样板进行开料裁切成鞋帮所需的各类裁片,部分产品根据需求使用水性油墨进行定位画线。该工序会产生固废、废气及机械噪声。针车工序:裁段后的鞋帮裁片,经自动剪线平车、电脑花样车等缝纫设备,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缝合、锁边、装饰线缝制,最终加工为鞋帮半成品。该工序会产生固废及机械噪声。鞋底预处理线打粗工序:外购的成品鞋底,经打粗机对鞋底贴合面进行打磨粗糙化处理,去除表面杂质、增加表面粗糙度,以提升后续上胶的粘合强度。该工序会产生固废、废气及机192.7公用及配套设施给排水项目水源由市政管网引入自来水。全厂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雨水通过雨水排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供电项目区域内电网已全部覆盖,电力供应单位为国家电网供电,供电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8营运期2.8.1生产工艺流程图图2-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图2.8.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鞋面加工线裁段工序:外购的革、网布等鞋面原料,按鞋型样板进行开料裁切成鞋帮所需的各类裁片,部分产品根据需求使用水性油墨进行定位画线。该工序会产生固废、废气及机械噪声。针车工序:裁段后的鞋帮裁片,经自动剪线平车、电脑花样车等缝纫设备,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缝合、锁边、装饰线缝制,最终加工为鞋帮半成品。该工序会产生固废及机械噪声。鞋底预处理线打粗工序:外购的成品鞋底,经打粗机对鞋底贴合面进行打磨粗糙化处理,去除表面杂质、增加表面粗糙度,以提升后续上胶的粘合强度。该工序会产生固废、废气及机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械噪声。鞋体成型线上胶、定型工序:鞋帮半成品与预处理后的鞋底汇合,进入成型流水线完成鞋体成型:分别在鞋帮贴合面、鞋底贴合面涂刷胶粘剂;刷胶后经流水线进入固化快速定型,对胶层进行加热提升粘合性能,随后经拉帮机将鞋帮与鞋底定位贴合,再通过压合、定型使鞋体结构稳定。该工序会产生固废、废气及机械噪声。成品检验与外售整理、修边工序:定型后的鞋按照产品要求打孔、穿鞋带,人工去除鞋体多余的胶边、线头,对外观进行修整,该工序会产生固废及机械噪声。质检、包装工序:修整后的鞋子经人工质检,剔除不合格品,合格品通过流水线进行装箱、打包,该工序会产生固废及机械噪声。入库、外售:包装完成的成品运动鞋入库存储,最终对外销售。2.9产污环节分析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原辅材料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污染物汇总情况如下:表2-7本项目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表主要污染因子防治措施颗粒物通过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加强车间裁段、打粗废气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上胶定型、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上胶定型、烘干废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净化后通过专用烟生活污水职工生活pH、COD、NH3-N、BOD5、SS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pH、COD、NH3-N、入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食堂废边角料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暂时贮存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废包装材料等环境保护要求;固废实现零排放废活性炭固体废物废润滑油桶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同时要求签订废包装桶协议并建立合规台账类别工序废气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集气罩+三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道引至楼顶排放废水食堂废水BOD5、SS、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危险废物含油的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职工生活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项目已建成投产,根据现场踏勘现存问题与整改措施如下。问题一:未建设危废暂存固间;整改措施: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张贴标识标牌签订处置协议并建立合规台账。问题二:烘干工序的有机废气未收集;整改措施:在烘干工序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经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房县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环境。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环境功能区及适用的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地方环境质量管理要求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情况。”根据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十堰市2024年1~12月份环境质量报告,房县空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情况见下表:表3-12024年房县1~12月空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情况月份NO2PM10COO3PM2.57701.286492月86770.8100483月8601.2134334月87470.8125235月88370.8134186月67311.0134167月65111.29468月55201.0118119月76290.8146176340.81262211月6330.896238571.07943平均值6.99.742.21.0114.325.8二级标准限值70416035本项目大气环境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颗粒物,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空气中TSP的质量现状数据,本项目引用十堰中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检测数据距离本项目约400米(TSP监测点位置见附图),其检测结果如下:SO2(μg/m3)(μg/m3)(μg/m3)(mg/m3)(μg/m3)(μg/m3)1月181010月121212月206040表3-2项目环境空气检测结果单位:μg/m3采样时间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标准限值4月20日~4月21日总悬浮颗粒物μg/m3953004月21日~4月22日总悬浮颗粒物μg/m32503004月22日~4月23日总悬浮颗粒物μg/m3248300根据监测数据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环境监测数据,项目区域NO2、SO2、PM10、PM2.5、CO、O3、TSP现状达标,说明项目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较好。3.2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大木街村2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限值要求。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北侧、西侧为山体、南侧道路农田、东侧为道路光伏矩阵。项目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涉及水体为堵河,堵河在房县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根据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十堰市2023年12月份生态环境质量的通报》(十环委办发〔2024〕3号)资料,水质考核结果见下表:表3-32023年堵河叶滩村断面水质类别河流名称断面2022年水质目标2022年1~12月水质类别水质因子浓度(mg/L)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其他因子预警情况堵河叶滩村ⅡⅡ2.48.30.140.029无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3.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大木街村2组。根据现场勘查,项目选址附近植被覆盖率较低,生态植被种类简单,属于人类活动频繁区。项目用地范围内未发现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主要生物均为常见物种,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3.5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项目属于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2、制鞋业195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经严格的防渗措施后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较小。综合考虑,本次评价仅给出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不展开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表3-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要素名称UTM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人数)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环境功能区XY大气上马回村4559563582693居民185北28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马回湾移民小区4560933582168居民180东南280河西村4558073581996居民85南325下马回4555383582199居民55西南310大木街社区居民委员会4561583581978工作人员20东415声/地表水唐家河4558363582167地表水环境Ⅱ类水体南9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堵河4558283582254地表水环境Ⅱ类水体西北647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地下水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用地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注:UTM坐标转换分区为49S表3-5环境质量标准明细表要素分类标准名称适用类别标准限值评价对象参数名称过渡阶段浓度限值浓度限值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2026年3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过渡阶段标准,自2031年1月1日起执行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2026年3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过渡阶段标准,自2031年1月1日起执行二级浓度限值)二级SO2年平均60μg/m3年平均20μg/m3评价区域内日平均150μg/m3日平均50μg/m31小时平均500μg/m31小时平均150μg/m3NO2年平均40μg/m3年平均30μg/m3日平均80μg/m3日平均5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PM10日平均120μg/m3日平均100μg/m3年平均60μg/m3年平均50μg/m3PM2.5日平均60μg/m3日平均50μg/m3年平均30μg/m3年平均25μg/m3CO日平均4mg/m3日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mg/m31小时平均10mg/m3O38小时平均160μg/m38小时平均16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200μg/m3年平均200μg/m3日平均300μg/m3日平均300μ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NMHC1h平均2000μg/m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资料性附录)甲苯1h平均200μg/m3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pH6~9唐家河、堵河COD≤15mg/LBOD5≤3mg/LNH3-N≤0.5mg/L石油类≤0.05mg/L总磷≤0.1mg/L总氮≤0.5mg/L溶解氧≥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mg/L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为裁段、打粗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上胶定型、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暂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厨余垃圾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统一回收。(4)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表3-6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细表要素适用标准值评价分类类别参数名称限值对象pH氨氮/SS400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COD500mg/L生活(GB8978-1996)污水BOD5300mg/L动植物油1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10mg/m3,监控点处1h平排放控制标准》NMHC厂区内(GB37822-2019)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最高允许排放最高允许速率kg/h非甲烷排气筒总烃mg/m3二级高度DA00112015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甲苯40153.1表2污染源监控点浓度mg/m3非甲烷周界总烃4.0外浓厂界甲苯度最2.4颗粒物高点1.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最高允许(试行)》表2小型排放浓度2.0烟道(GB18483-2001)mg/m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等效连续昼间60dB(A)声排放标准》2类A声级夜间50dB(A)厂界(GB12348-2008)标准名称运营期废水6-9(无量纲)废气表A.1均浓度限值;30mg/m3,监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及《十堰市重点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前置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十环发〔2014〕24号),本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大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工程分析章节计算本项目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颗粒物0.32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1.4484吨/年。项目固体废物均委外处理,零外排。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选址于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大木街村2组,本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固体废弃物、施工噪声等。本项目环评介入时,项目已建成。据现场踏勘,厂界内基本无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因此本评价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废气4.2.1污染物源强核算(1)裁段、打粗废气本项目在裁段、打粗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根据《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手册》中1953塑料鞋制造行业系数冷粘工艺颗粒物产排污系数为“4050毫克/双-产品”。本项目年产运动鞋40万双则颗粒物产生量为1.62t/a,产生速率为0.675kg/h颗粒物通过车间降尘、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按80%计,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324t/a,排放速率为0.135kg/h,再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界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本项目裁段工序中部分产品根据需求使用水性油墨进行定位画线,该工序会产生微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YW-S系列水性墨安全数据表中挥发分采用物料衡算油墨中纯有机挥发组分(乙醇、AMP-95、等,不含水分)占比为3.3%~5.3%,本次按最不利工况(5.3%)进行物料衡算。项目水性油墨年用量为0.4t/a,则工序VOC年产生量为0.0212t/a,产生速率为0.0088kg/h,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应限值要求。(2)上胶定型、烘干废气鞋帮半成品与预处理后的鞋底汇合,进入成型流水线完成鞋体成型,分别在鞋帮贴合面、鞋底贴合面涂刷胶粘剂刷胶后经流水线快速烘干定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成型工序使用EVA处理剂、橡胶处理剂、聚氨酯粘合剂、硬化剂,根据各物料MSDS中挥发分与甲苯含量采用物料衡算,甲苯仅由EVA处理剂产生,产生量为0.36t/a,经集气罩(90%)+三级活性炭(87.5%)+15m高排气筒(DA001)后,有组织排放量0.0405t/a,无组织排放量0.0360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6.716t/a,经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上述处理措施后,有组织排放量0.7556t/a,无组织排放量0.6716t/a,上胶定型、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产、排情况见表4-1,排放口基本信息情况表见表4-2,无组织废气源强见表4-3。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工艺,效率取值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修订)》中关于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指南,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一般按50%核算。本项目采用三级串联吸附工艺,废气依次通过三个活性炭吸附箱体,第一级活性炭吸附50%的污染物,剩余污染物进入第二级;第二级再吸附剩余量的50%,剩余污染物进入第三级;第三级再吸附剩余量的50%,最终排放的污染物量为初始量的12.5%,因此总去除率为87.5%。表4-1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表种类EVA处理剂橡胶处理剂聚氨酯粘合剂硬化剂污染因子甲苯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成分含量(%)成分含量(%)成分含量(%)成分含量(%)成分含量(%)15961008876处理效率(%)87.587.587.587.587.5产生量(t/a)0.36002.30400.80003.08000.5320产生速率(kg/h)0.15000.96000.33331.28330.2217产生排放浓度(mg/m3)15.000096.000033.3333128.333322.1667收集量(t/a)0.32402.07360.72002.77200.4788处理措施集气罩(90%)+三级活性炭(87.5%)+15m高排气筒(DA001)风量(m3/h)10000有组织排放量(t/a)0.04050.25920.09000.34650.0599有组织排放速率(kg/h)0.01690.10800.03750.14440.0249有组织排放浓度(mg/m3)4.050025.92009.000034.65005.9850无组织排放量(t/a)0.03600.23040.08000.30800.0532无组织排放速率(kg/h)0.01500.09600.03330.12830.0222表4-2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气筒坐标排气筒参数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东经北纬高度m内径mDA001110°32.17632°22.502150.5非甲烷75.5550.3152400正常(一般排放口)总烃甲苯4.05000.01692400表4-3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名称产物节点污染物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厂界裁段、打粗颗粒物0.1350.3242400正常非甲烷总烃0.00880.0212上胶定型、烘干非甲烷总烃0.280.6716甲苯0.01500.0360(3)食堂油烟设置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就餐人数60人,年工作300天。按照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及有关调查统计,中国人均食用油消费量在20g/人·d左右,本项目取20g/人·d,则项目消耗食用油量约1.2kg/d(360kg/a)。食堂油烟产生量一般油烟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2~4%,平均按油耗量的3%计,则本项目食堂油烟产生量为0.036kg/d(10.8kg/a)。食堂共设置内设1个基准灶,单灶排风量按照5000m3/h计算,食堂每天运行4h,则油烟产生浓度为1.8mg/m3,产生速率为0.009kg/h,产生量为10.8kg/a。项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60%,经过处理后油烟的排放浓度约0.72mg/m3,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要求,净化后的油烟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量约为0.00432t/a。(4)卫生防护距离出于对项目环境保护从严要求的考虑,本评价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采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7.4推荐的估算方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³);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为米(m);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单位为米(m);根据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近5年平均风速及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下表查取。表4-4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计算系数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L,mL≤10001000<L≤2000L>2000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40040040040040040080808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190>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40B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1.851.791.79>21.851.771.77D0.780.780.57>20.840.840.76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①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50m时,级差为50m。如计算初值小于50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50m。②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50m,但小于100m时,级差为50m。如计算初值大于或等于50m并小于100m时,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00m。③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如计算初值为208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300m;计算初值为488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为500m。④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1000m时,级差为200m。如计算初值为1055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200m;计算初值为1165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200m;计算初值为1388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400m。当目标企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时,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前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内时,需要同时选择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卫生防护距离初值。结合当地的年均风速,由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计算得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见下表。表4-5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无组织排放源污染物排放源强(kg/h)标准值(mgm)计算初值(m)距离终值(m)裁段、打粗颗粒物0.1350.91050上胶、烘干非甲烷总烃0.2821050裁段、打粗车间颗粒物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结果:满染源参数计算防护能离或元许排补里无组排放源面租II20计算:卫生防护允许放强质近五年平均速ln/s】17环境标准表度值g310.9无组织排施里Ikg/lr0.155排放同种有素气体的排气育十料卫生防护距无无组织排物容许农度结用R·按急性反应指标销定10m厂扶慢性反应指际确定9-2020万求生防护离码定上胶、烘干车间非甲烷总烃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结果:亏源参数计首防护距式允许排里无组织悱的源面积T:111000计算卫生防护距离许放强度近五年平均风通141在子开行准限值ng/m3]无俎织排放ikg/br028排同种有害气体推气筒了有卫生防护距离一1:·生无组织排的的有定物容订农度新结·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iD按保性反应指标确定50答IGBT39499-200要求宝气(的二级标准日值的三道,但对于政N-如G3095中无规定H2.2中定的1定科的生防护距定心经计算,本项目裁段、打粗车间、上胶、烘干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建议按卫生防护距离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进行控制,即自上述车间边界向外延伸50m形成的区域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控制范围。经现场调查,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设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4.2.2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及其影响分析(1)生产车间废气可行性分析32表4-5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无组织排放源污染物排放源强(kg/h)标准值(mg/m³)计算初值(m)距离终值(m)裁段、打粗颗粒物0.1350.91050上胶、烘干非甲烷总烃0.2821050裁段、打粗车间颗粒物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结果:上胶、烘干车间非甲烷总烃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结果:经计算,本项目裁段、打粗车间、上胶、烘干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建议按卫生防护距离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进行控制,即自上述车间边界向外延伸50m形成的区域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控制范围。经现场调查,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设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4.2.2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及其影响分析(1)生产车间废气可行性分析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裁段、打粗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车间通风处理后厂界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裁段工序、上胶定型、烘干中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经车间加强通风扩散后厂界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应限值要求;上胶定型、烘干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经集气罩+三级活性炭吸附+15高排气筒(DA001)处理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及附近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排气筒周边200m范围内无高大建(构)筑物,无明显遮挡,废气扩散条件良好。排气筒高度满足标准规定的最低高度要求,可确保废气有效扩散稀释,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点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排气筒高度设置合理、可行。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鞋工业》(HJ1123-2020)中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中吸附法VOCs治理技术;同时参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等相关要求,对于低浓度VOCs废气,吸附技术为可行技术。本项目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风量为10000m³/h,采用蜂窝状活性炭作为吸附介质,关键参数及技术要求如下:活性炭形状与结构:选用蜂窝状活性炭,其比表面积大、开孔率高,废气在吸附装置内呈湍流状态,可有效延长废气与活性炭的接触时间,避免局部短路,提升吸附效率;蜂窝结构风阻低,适配10000m³/h的设计风量,系统运行能耗低压降稳定。性能参数: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60%,确保对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的高效吸附能力;单级填充厚度不小于150mm,三级串联设置,总接触时间不低于0.5s,可确保处理效率稳定达到87.5%以上,建立并留存活性炭采购、更换及危废处置台账,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技术匹配性:装置风量与活性炭填充量匹配合理,结合三级串联吸附结构,可强化处理效果,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处理工艺可靠因此,从技术优点、污染物特性、排放浓度等分析,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具有环境可行性。针对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企业应做好防治工作,防止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主要防治措施:①储存或贮存过程控制措施A、含VOCs原辅材料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中,并存放于安全、合规场所。B、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C、存放过含VOCs原辅材料以及危险废物等含VOCs废物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加盖、封口或存放于密闭空间。D、储存含VOCs原辅材料的容器材质应结实、耐用,无破损、无泄漏,封闭良好。E、含VOCs原辅材料在分装容器中的盛装量宜小于80%,避免受热、转运时溢出。②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A、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每级活性炭装置用量、活性炭厚度等由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过滤介质应及时更换,保证吸附效果。B、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C、企业应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记录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台账(包括无组织排放视频监控系统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4.2.3非正常工况及处理措施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处理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为废气处理措施出现故障,废气治理效率下降,处理效率为0的状态进行估算,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气非正常工况源强情况见下表:表4-6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量核算表非正常排放排放量非正常排单次年发生污染源原因(t/a)放浓度持续频次/年应对措施(mg/m3)时间/h上胶定型、废气处理设6.716279.8311立即停止施故障,处理总烃生产,及时烘干废气甲苯0.360015.0011维修为防止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污染物DA001效率为0%非甲烷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A.环保设施应与生产线同步运行,并保证在负荷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B.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C.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D.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隔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4.2.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裁段、打粗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车间通风处理后厂界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裁段工序、上胶定型、烘干中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经车间加强通风扩散后厂界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应限值要求;上胶定型、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经集气罩+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经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3废水(1)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6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由城镇自来水管网供给,用水量采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其中要求“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取50L/人・班;宿舍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宜采用150~200L/人・d”取180L/人・d,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生产班制为1班制,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3.8m3/d(4140m3/a),污水产生量按用水80%计算,则污水产生量为11.04m3/d(3312m3/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的《生活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污核算系数手册生活源系数手册》、《社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手册》,生活污水的产生浓度为:COD285mg/L、BOD5129mg/L、氨氮28.3mg/L、SS225mg/L。类比同类型项目,化粪池处理效率约为:COD15%、BOD510%、氨氮0%、SS30%。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2)食堂废水厂区设有员工食堂,日供2餐。用水采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职工食堂用水定额取25L/人・餐,则食堂用水量为3.0m³/d(900m³/a);食堂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5%计,为2.55m³/d(765m³/a)。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系数手册取值,食堂废水产生浓度为COD400mg/L、BOD5800mg/L、氨氮35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mg/L,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最终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表4-7项目生活废水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类型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核算方法产生浓度(mg/L)产生废水量(m3/a)产生量(t/a)员工生活生活污水COD系数法28533120.9439BOD51290.4272SS2250.7452NH3-N28.30.0937表4-8项目食堂废水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产生浓度(mg/L)产生废水量(m3/a)产生量(t/a)工艺效率(%)核算方法排放浓度(mg/L)排放废水量(t/a)排放量(t/a)食堂废水COD系数法4007650.3060隔油池15物料衡算法3407650.2601BOD58000.6120107200.5508SS4000.3060302800.2142NH3-N350.02680350.0268动植物油1000.076560400.030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0015101.80.0014混合后污水源强如下:表4-9项目混合废水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废水种类排放量(ua)污染物源强处理方式污染物种类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治理措施污染物委外量工艺粪池去除效率%排放浓度(mg/L)排放水量(ta)排放排放量(ta)混合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4077COD295.31.204015251.040771.0234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BODs239.90.978010215.90.8802SS235.30.9594三级化30164.70.6716NH-N29.60.1205029.60.1205动植物油7.50.0306粪池07.50.030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0.001400.30.0014项目水平衡见下图损耗828刁4140生活用水3312化粪池自来水15040损耗13540779001765房县大木食堂用水765隔油池厂镇污水处理厂图4-1本项目全厂水平衡图(t/a)4.3.1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生活污水治理的可行性分析化粪池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可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厌氧发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37动植物油1000.07650.001560400.030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101.80.0014混合后污水源强如下:表4-9项目混合废水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废水种类排放量(t/a)污染物源强处理方式污染物种类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治理措施污染物委外量工艺粪池去除效率%排放浓度(mg/L)排放水量(t/a)排放排放量(t/a)混合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4077COD295.31.2040三级化粪池15251.040771.0234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BOD5239.90.978010215.90.8802SS235.30.959430164.70.6716NH3-N29.60.1205029.60.1205动植物油7.50.030607.50.030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0.001400.30.0014项目水平衡见下图:图4-1本项目全厂水平衡图(t/a)4.3.1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生活污水治理的可行性分析化粪池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可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厌氧发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败的生物泥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改变了污泥的结构,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进管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可行。(2)食堂废水治理的可行性分析隔油池是一种利用重力分离的原理,可去除食堂废水中的动植物油及悬浮杂质。废水在池内停留期间,利用油与水的密度差使浮油上浮分离,沉渣下沉沉淀,从而降低废水中的有机物及含油浓度。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可显著减少油脂含量,避免堵塞市政管网,满足进管要求,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可行。(3)项目进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产生量为4077m3/a(13.59m3/d),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位于,位于房县大木厂镇堵河(五大河段)畔小地名为上马回,日处理规模2000吨厂址中心坐标:经度为110°32'00.7728"、纬度为32°22'32.8161"。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2O+二次沉淀+消毒”工艺,已于2018年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本项目生活废水排放量占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规模的0.6795%占比较小,因此对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带来负荷冲击很小,项目区域内已敷设污水管网,本项目距离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直线距离约320m,可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食堂废水全部接入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生活废水进入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措施可行。表4-10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a污染物种类b排放去向c排放规律d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f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g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e污染治理设施工艺1生活污水食堂废水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隔油池+化粪池隔油池+化粪池DW001☑是否企业排口雨水排放清净下水排放温排水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a指产生废水的工艺、工序,或废水类型的名称。b指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以相应排放标准中确定的污染因子为准。c包括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直接进入污灌农田;进入地渗或蒸发地;进入其他单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其他(包括回用等)。对于工艺、工序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指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指工序废水经处理后排至综合处理站。对于综合污水处理站,“不外排”指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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