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8 楼生态环境局。
传真:0512-66680899
邮编:21502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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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栖湖基础制造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传感器封装测试项目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
雁栖湖基础制造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苏州科技大学
本次利用租赁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西北区11栋101、102、104、504室,建设传感器封装测试项目,计划引进带温箱转台7台、振动台1台、温箱1台、隧道炉2台、点胶机3台、空压机2台、喷砂机1台、自动装片机2台、绑线机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激光打码机1台、老化测试仪1台、激光封口机1台、键合机1台、固化炉1台、物理检测设备24套等,累计引进设备约50台/套,进行传感器的封装及测试。建设完成后,年产六维力玻璃微熔传感器5万套,MEMS传感器20万套。
建设单位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在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512251网站对本项目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管理措施。
生产过程中乙醇挥发废气、固化废气经工位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风量5000m3/h)达标排放;涂胶废气、粘贴废气产生量较少,仅对其进行定性分析;喷砂废气由喷砂机中的废气管道密闭收集,经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未被收集的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标刻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未被收集的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处理后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厂界周边预计无明显异味,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级别。针对厂内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公司加强对车间的管理,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确保空气的循环效率,从而使空气环境达到标准要求,全厂以厂区边界为起算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本项目全厂废水(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减振等措施达到降噪的目的。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bwl@sipac.gov.cn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材料)

审批前上传环评报告pdf版正文(送审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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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雁栖湖基础制造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传感器封装测试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雁栖湖基础制造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9...5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12六、结论..11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115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概况图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附图5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附图6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图附件附件1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租赁合同附件4原辅料MSDS及VOCs检测报告附件5企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评估意见附件6技术服务合同附件7技术单位承诺书附件8申请人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雁栖湖基础制造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传感器封装测试项目建设单位雁栖湖基础制造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承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4DKB066项目代码2602-320571-89-01-181095建设单位联系人吴浩天联系方式13222505985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所在区域科创区地理坐标经度E:120.768945,纬度N:31.291191(120度46分8.202秒,31度17分28.28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环评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报告表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登记管理建设性质新建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苏园行审备[2026]388号总投资(万元)35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2.86施工工期3月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6月预计投产时间2026年9月是否开工建设否用地面积(m²)0(租赁建筑面积2941.92m)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对照情况,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具体依据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本项目新增废水排入市政管不涉及1(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网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不涉及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河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内容。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4]86号)2、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文件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197号)2、规划环评文件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1)规划内容规划范围:苏州工业园区行政辖区范围土地面积278km;规划期限:近期2012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功能定位:以推动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国际化合作水平为战略出发点,努力将苏州工业园区打造为国际领先的高科技园区、国家开放创新试验区(中新合作)、江苏东部国际商务中心和苏州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区。总体目标:探索转型升级、内涵发展的新路径,建设经济、管理、文化、社会、生态发展水平全面协调现代化的新城区。至2020年,优化提升既有基础,发掘存量资源潜力,积累自主创新资本,稳中求进,为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先导先行,力争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生态建设等部分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至2030年,主要发展指标全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成产业高端、文化繁荣、居民富足、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城区。城区规模:①人口规模:到2020年,常住人口为115万人;到2030年,常住人口为135万人;②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1.4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49.0平方米;至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7.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31.3平方米。空间布局:A、空间布局结构:轴心引领、三湖联动、四区统筹、多片繁荣,规划形成“双核多心十字轴、四片多区异彩呈”的空间结构。①双核:湖西CBD、湖东CWD围绕金鸡湖合理发展,形成园区城市核心区。②多心:结合城际轨道站点、城市轨道站点、功能区中心形成三副多点的中心空间。③十字轴:结合各功能片区中心分布,沿东西向城市轨道线和南北向城市公交走廊,形成十字星发展轴,加强周边地区与中心区的联系。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④四片多区:包括娄葑、斜塘、胜浦和唯亭街道四片,每片结合功能区又划分为若干片区。B、中心体系:规划“两主、三副、八心、多点”的中心体系结构。①“两主”,即两个城市级中心,包括苏州市中央商务区(CBD)、苏州东部新城中央商务文化区(CWD)和白塘生态综合功能区(BGD)②“三副”,即三个城市级副中心,即城铁综合商务区,月亮湾商务区和国际商务区。③“八心”,即八个片区中心。包括唯亭街道片区中心(三个)、娄葑街道片区中心(一个)、斜塘生活区中心、车坊生活区中心、科教创新区片区和胜浦生活区中心。④“多点”,即邻里中心。发展战略: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综合竞争力为核心,围绕建设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现代工业为主体、第三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相配套的现代化工业园区的总目标,坚持中新合作,努力把园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发区。用地布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予以补充将基本农田范围划为禁建区,规划至2030年,园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8176.55ha。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服务业在三产中的比例,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向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文化产业、服务外包和商贸业方向进行引导;优化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进一步壮大发展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逐步淘汰现状污染重、能耗高的造纸、化工等行业:限制发展劳动密集型、发展空间不大的纺织等行业,并逐步实施空间转移。①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产业:采取存量优化和增量提升的发展路径,有序引导部分低附加值加工装配企业梯度转移,为产业升级腾出空间;推进制造向服务延伸、引导价值链升级,积极引进产业链前端项目,引导企业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研发环节等领域。②生物医药产业:逐步完善项目的产业化途径,对于由于环保等因素不能直接在园区生产的企业,鼓励其到周边地区以制造外设等协作模式运营。③纳米技术产业:完善产业支撑环境,促进生物纳米园、纳米孵化基地为代表的初创企业培育基地发展,以苏相合作区为依托建设纳米应用产业基地。④云计算产业:重点培育和壮大高端芯片制造、新一代智能设备制造、关键器件及模块制造等行业,形成规模化和集群化发展。分区建设引导:为进一步深化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发展资源,明确产业导向,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园区正式印发实施《苏州工业园区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方案》构建区域板块发展新格局。①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要对接融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积极开展政策功能先行先试,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健康医疗、金融贸易、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等产业,努力打造辐射全国的智慧商贸平台、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园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高地。②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要以高端人才为引领、以合作办学为特色、以协同创新为方向,加快建设成为高新产业聚集、高等教育发达、人才优势突出、环境功能和创新体系一流的科教协同创新示范区③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要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企业总部基地为核心,集聚综合性、区域型、职能型等各类企业总部,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时尚新颖运动休闲项目,提升产业高度,提靓生态环境,提优生活品质,率先打造国内一流的宜商、宜游、宜居新型旅游度假区。④金鸡湖中央商务区:要集聚总部经济、流量经济、消费经济与城市功能要素经济,实行高端服务、高端制造双轮驱动,打造长三角上海金融副中心、高端商业商务中心、产城融合先导区和宜居城市核心区(2)相符性分析用地性质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属于独墅湖科教创新区,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项目地用地性质为生产研发用地,根据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00131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定位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进行传感器产品的测试和封装,且产生污染全部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降低环境质量,属于园区主导电子信息产业,亦属于独墅湖科教创新区高新产业,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和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产业发展方向,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产业发展方向相符。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当地整体规划是相符的。(3)基础设施建设及依托情况①供水:苏州工业园区自来水厂位于星港街和金鸡湖大道交叉口,于1998年投入运行,总占地面积25公顷,规划规模60万m/d,现供水能力45万m/d,取水口位于太湖浦庄。原水水质符合国家Ⅱ类水质标准,出厂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太湖原水通过两根输水管线(DN1400浑水管,长28km,20万m/日,1997年投入运行;DN2200浑水管,长32km,50万m/日,2005年投入运行),经取水泵站加压输送至净水厂,在净水厂内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后,由配水泵房加压至园区管网。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水源工程-阳澄湖水厂为园区第二水源工程,位于唯胜路以东、阳澄湖大道以北的区域,紧邻阳澄湖。设计总规模50万m/d,近期工程设计规模20万m/d,中期2020年规模为35万m/d,水厂采用“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达到国标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②排水: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由雨水管汇集后就近排人河道,区内所有用户的生活污水需排入污水管,工业污水在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管,之后由泵站送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③水处理:苏州工业园区范围规划总污水处理能力90万吨/日。目前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为35万吨/日,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能力15万吨/日。园区乡镇区域供水和污水收集处理已实现100%覆盖。目前,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与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实现管网联通,并行运营。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中新合作区、娄葑、唯亭、跨塘、胜浦、新发展东片及南片区等七个片区,总面积为260km。二期工程收集范围为中新合作区的各分区的镇区和开发区约120km,第二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西至独墅湖、东至吴淞江西岸、南临吴淞江北、北至斜塘河以南区域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属于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冷水机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人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④供电:园区的电力供应有多个来源,通过华东电网和一些专线向园区供电。高压电经由园区内的数座变电站降压后供用户使用。多个变电站保证了设备故障情况下的系统可靠性,从而降低了突发停电的风险。本项目年用电量约新增120万千瓦时/年,依托园区供电工程,2、与《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昊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相符性对照《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园区空间城市布局的近期规划空间需求、建设用地布局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不在生态管控区内,不在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的现状建设用地,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的相关要求。3、与苏州工业园区“三区三线”相符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苏州工业园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对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地处城镇开发边界内,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外,符合相关要求图例近期实施项目评估调整后生态保护红线试划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图1-1近期实施项目与“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衔接示意图8图例近期实施项目评估调整后生态保护红线试划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4、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见表1-2。①规划环评结论经综合论证,《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基本符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相关上层位规划和政策的相关内容,与同层位发展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园区本轮总体规划立足园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特点,以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和城市化为抓手,以现代化发展为引领,以发展方式转型为途径,通过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主导产业有机结合,有利于构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这对提升园区发展能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可行,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在采取进一步的规划优化调整措施,控制开发规模和进度,优化产业布局及类型,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的基础上,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本次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非禁止项目,属于园区允许产业,项目实施后,废气、噪声、固废经处理后可满足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各项环保措施可行,符合要求。②审查意见相符性2015年7月24日,环保部在江苏省南京市主持召开了《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提出了审查意见,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见下表。表1-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序号优化调整与实施过程中的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苏州城市发展规划,从改善提升园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角度,树立错位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以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统字[2019]66号修正)中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本项目位符合9及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合理确定《规划》的发展定位、规模、功能布局等,促进园区转型升级,保障区域人居环境安全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经查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本项目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2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严守生态红线,加强阳澄湖、金鸡湖、独墅湖重要生态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环境管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通过采取“退二进**二优二”“留二优二”的用地调整策略,优化园区布局,解决好斜塘老镇区、科教创新区及车坊片区部分地块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的问题。本项目不属于从事开(围)垦、填埋湿地;挖砂、取土、开矿、挖塘、烧荒等禁止活动;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冷水机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接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不属于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合理措施,不会对阳澄湖湿地生态产生影响。符合3加快推进区内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制定实施方案,逐步淘汰现有化工、造纸等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严格限制纺织业等产业规模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主要生产传感器,不属于淘汰的化工、造纸等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符合4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准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项目,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规划环评中列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可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符合5加强阳澄湖水环境保护,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要求,清理整顿阳澄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项目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企业,推动阳澄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距离太湖湖体直线距离约16.2km,在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对照禁止行为,本项目不违背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距离北侧阳澄湖湖体最近直线距离约9.1km,不属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SO、NOx、VOCs、COD、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因子的排放,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因此,项目符合《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中用地及产业规划的要求。105、与《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与《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重点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任务性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深人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推进印染企业集聚发展,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改提升,保持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高压态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认真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推动沿江钢铁、石化等重工业有序升级转移。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钢铁、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精准实施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信用保护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引领带动各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企业,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中禁止的建设项目相符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提高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重点发展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扎实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融合发展,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产业链,深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到2025年,将苏州市打造成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高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本项目为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封装和测试过程中拟选用自动化程度高,节能程度高的生产设备,符合低碳环保要求相符加大VOCs治理力度分类实施原材料绿色化替代按照国家、省清洁原料替代要求,在技术成熟领域持续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其他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提高木质家具、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在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为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使用低VOCs的胶黏剂,清洗剂(乙醇)已出具有不可替代说明,详见附件,不使用涂料、油墨相符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对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加强管理,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优先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为传感器封装测试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相符11放控制规程,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深人实施精细化管控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和重点集群整治,实施VOCs达标区和重点化工企业VOCs达标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到2025年,实现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全覆盖,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相符VOCs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加强各类园区整治提升,建立市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综合管理平台;完成重点园区VOCs排查整治;推进全市疑似储罐排查,加快推动治理;开展活性炭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活性炭治理效率。本项目产生的VOCs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减少排放量。相符6、项目与《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性审查意见中指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跟踪环评正在开展中,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方案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形成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施行,并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之日止。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需要,园区将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3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1)允许建设区严格遵循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充分衔接现行国土空间规12划,落实预支的空间规模指标66.6667公顷,全区共划定允许建设区17559.99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11%,除阳澄湖岸线范围外基本涵盖园区陆域。(2)有条件建设区按照预留弹性及战略留白的要求,对发展不确性区域安排为有条件建设区,全区共划定有条件建设区783.44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2%,主要分布在唯亭街道和斜塘街道。(3)限制建设区全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共划定限制建设区9478.95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07%,集中分布在园区金鸡湖、阳澄湖、独墅湖等水域。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不在生态管控区,不在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的现状建设用地;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与地块功能规划相符,不违背《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关要求。7、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2024年12月27日,《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审批文号为苏环审[2024]108号,本项目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跟踪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优化调整与实施过程中的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用地布局,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强化空间管控,降低区域环境风险,统筹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该地块为规划的工业用地,与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相符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本项目不在江苏相符13线:严格禁止在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生态空间管控区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区内绿地及水域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现有化工企业存续期管理,推进联华工业气体(苏州)有限公司、苏州盛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尚未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于2027年底前完成认定或去化转型,强化工业企业退出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加快苏慕路-槟榔路以北区域、中心大道西-黄天荡以北一星港街以西-常台高速以东区域、东兴路以南片区“退二进三”进程,强化园区空间隔离带建设,加强工业区与居住区生活空间的防护,确保园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与工业园区用地规划相符。不属于化工企业,不在整改范围内,本项目500m范围内无居民相符相符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2024年底前完成贝朗医疗(苏州)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的VOCs综合治理工程,苏州河长电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产能淘汰与压减工程,福禄(苏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工业炉窑整治工程,乔治费歇尔金属成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程,以及西卡(中国)有限公司储罐治理工程等68项涉气重点工程,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重点落实涉磷企业专项整治,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30年,园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s)年均浓度应达到25微克/立方米,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界浦港应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娄江、吴淞江、独墅湖、金鸡湖等应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本项目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4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2),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落实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14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I级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推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编制《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等规划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可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对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不在空间布局约束范围内,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相符相符相符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5年底前完成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推动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进一步推进园区再生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园区及工业企业再生水回用率,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定期开展园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2027年底前完成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抽凝机组改造工程,有序推进燃煤机组关停替代,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不含氮磷),经过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冷水机补充用水,不外排,不新增排污口。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按要求暂存和安全处置6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结合区域跟踪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园区开发建设规模和时序进度,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对于企业关闭、搬迁遗留的污染地块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工作,严格落实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建立园区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并纳入监控预警体系,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排放企业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推动建立园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区内企业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推进区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全覆盖;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做好委托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氟化物污染物排放及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区内重点涉氟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氟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本项目投产后,将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不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7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本次环评后,将15力,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小事故不出厂区、大事故不出园区”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提高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实战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重点关注并督促指导区内化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构筑“风险单元-管网、应急池-厂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防控涉重金属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实战水平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统字[2019]66号修正)中的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为内资企业。1、产业政策相符性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②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人类、许可准入类项目之内③对照《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④对照《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本项目不在其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内。对照《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4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建设项目范围内,并满足相应严格管控要求,不违背该负面清单要求。⑥对照《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属于允许类。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距离太湖约22.5km,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对照苏政发[2020]49号文件,属于该文件中的重点区域,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重点管控要求对照情况见下表.表1-5本项目与文件重点管控要求对照情况管控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重点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本项目不在规划的生态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内相符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在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相符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支流1km以上,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相符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本项目不属于钢相符17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铁行业。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规划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本项目废气在园区范围内平衡,废水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平衡,符合总量要求相符3.严格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按相关要求等量或减量替代。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废水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不会对饮用水源产生有害影响相符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相符18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本项目建成后需及时修编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相符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相符资源利用效率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本项目用水均来自市政管网供水。相符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等相符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主要能源为水、电相符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为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不属于禁止类。相符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相符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9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港口项目相符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水污染物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相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长江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相符环境风险管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沿江范围相符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相符二、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太湖重要保护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的企业和项目,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要求。相符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相符20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太湖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相符环境风险管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均由公路运输至厂区相符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工业废弃物均委外处置相符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太湖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本项目用水量不会侵占居民生活用水。相符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022年12月14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出具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并同意《调整方案》,同时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重要湿地、吴淞江重要湿地、独墅湖重要湿地、金鸡湖重要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也不在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本项目与周围生态空间保护区相对位置见下表。21表1-6生态功能保护区域概况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范围面积(公顷)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面积总面积阳澄湖(工业园区)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项目北8.2km1阳澄湖水域及沿岸纵深1000米范围/6580.25216580.2521独墅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项目西南,5.1km1独墅湖湖体范围1921.1045921.1045金鸡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项目西北,5.8km/金鸡湖湖体范围/682.2007682.2007吴淞江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项目东,0.7km1苏州工业园区内,吴淞江水体范围179.480779.4807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项目北10.7km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延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延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12831/2831吴淞江清水通道维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项目东,0.7km/苏州工业园区内,吴淞江水体范围/61.663061.6630注:*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参照《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工业园区阳澄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22]1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依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定的范围,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22政发[2018]74号)等相关要求。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中“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本项目所在地苏州工业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苏环办字[2020]313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7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苏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等规划的生态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内。相符2.严格执行《关于深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苏委发[2022]33号)等文件要求。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本项目距离太湖约16.2km,在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不排放含氮、磷的污染物,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违背《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距离阳澄湖湖体最近直线距离约9.1km,不在阳澄湖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条例要求。相符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内,不在其管制和保护范围内。相符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相符23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污染物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本项目废气在园区范围内平衡,废水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平衡,符合总量要求。相符3.严格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按相关要求等量或减量替代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废水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不会对饮用水源产生有害影响。相符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建成后需及时修编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本项目用水均来自市政管网供水。相符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等相符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主要能源为水、电相符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苏州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相符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项目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本项目距离太湖约16.2km,在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水接管至苏州工业园相符24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违背《条例》相关要求。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内,不在其管制和保护范围内。相符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不在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内。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冷水机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相符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废气总量在园区范围内平衡,废水总量纳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总量范围内。相符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项目建成后,企业将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的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相符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相符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子工业》(HJ1253-2022)的要求制定污染源监控计划。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本项目不涉及“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相符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中“重点管控单元”的各项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冷水机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昊淞江;废气采取合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和敏感点影响较小;危废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能够做到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地处理处置,对外实现“零排放”。项目开展不降低生态环境质量,对生态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2)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报告》,本项目所在地PM2.5、PM0、NO2、SO2、CO和O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清单中二级标准,因此,判定本区域目前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大气现状补充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评价区域内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全市共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国考30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3.3%,同比持平;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3.3%,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Ⅱ类水体比例全省26第一。省考80个地表水断面(含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7.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8%,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二。长江(苏州段)总体水质稳定在优级水平,长江于流(苏州段)各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主要通江河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太湖湖体(苏州辖区)总体水质处于Ⅲ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0.4、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国考断面阳澄湖湖心水质保持Ⅲ类,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京杭大运河(苏州段)水质稳定在优级水平。娄江、吴淞江年均水质符合Ⅱ类,优于水质功能目标(IV类),同比持平。水环境现状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根据《2024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园区持续开展了171个点位的区域环境噪声监测,36个点位的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总监测道路长度138.185千米。2024年,园区功能区噪声总体稳定。本项目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冷水机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接人市政污水管网,排人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处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因此,本项目实施后虽然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水要求,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人。项目采取了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等节能减排措施,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未超过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产业政策要求:“严格人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项目。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不在其规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4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8与《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除外)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相符2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规定通过节能审查,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对照《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相符3严格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本项目为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使用低VOCs的胶黏剂,清洗剂(乙醇)相符28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已出具有不可替代说明,详见附件,不使用涂料、油墨。4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程序经核定备案后获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相符5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规[2023]16号)等文件要求,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前,需经化治办会商同意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6严格执行《关于推动全省锻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工信装备[2023]403号)等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铸造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和工艺。本项目不涉及淘汰生产装备和工艺的使用相符7禁止新建含电镀、化学镀、转化膜处理(化学氧化、钝化、磷化、阳极氧化等)、蚀刻、化成等工艺的建设项目(列人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项目除外);现有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化学镀、转化膜处理(化学氧化、钝化、磷化、阳极氧化等),蚀刻、化成等工艺相符8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碳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碳排放项目。相符9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染料项目,以及含酿造、印染(含仅配套水洗)等工艺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化学纸浆造纸、制革、印染等工艺。相符10禁止新建含炼胶、混炼、塑炼、硫化等工艺的建设项目(不产生特征恶臭污染物的除外);现有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炼胶、混炼、塑炼、硫化等工艺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单纯采用以电泳、喷漆、喷粉等为主要工艺的表面处理加工项目(区域配套的“绿岛”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电泳、喷漆、喷粉等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相符12禁止建设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单纯采用以印刷为主要工艺的建设项目,以及单纯采用混合、共混、改性、聚合为主要工艺,本项目不属于以废塑料为原料、印刷、合成树脂等项目相符29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建设项目(包括采用上述工艺生产中间产品后进行喷涂、喷码、印刷或组装的项目);现有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13禁止建设采取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的项目;严格控制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废弃物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政策鼓励类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相符14禁止建设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准人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相符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项目之内,符合准入要求。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9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对照情况序号相关要求企业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异地扩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本项目未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相符30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未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等。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也不在岸线保留区;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未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相符31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相符本项目不在长江沿岸,不在其禁止建设项目之内,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相关要求。表1-10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企业情况相符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2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未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属于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范围内,不属于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人《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水生生物捕捞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相符33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也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符34的从其规定。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中的相关要求。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太湖水体直线距离约16.2km,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2〕2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清洗废水(不含氮磷)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冷水机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产生的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不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废渣、垃圾,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进行传感器的测试和封装,不属于条例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也不存在条例中规定的禁止行为;项目废水依托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新增排污口,因此不违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5、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1项目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第十一条三级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家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已划为一、二级保护区的除外: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距离阳澄湖湖体约9.1km,不在阳澄湖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2第二十四条三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工、制革、制药、造纸、电镀(含线路板蚀刻),印染、洗毛、酿造、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禁止在距二级保护区一千米内增设排污口。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不属于化工、制革、制药、造纸、电镀(含线路板蚀刻),印染、洗毛、酿造、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本项目不增设排污口符合3第二十五条禁止在保护区内水体中清洗装储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6机械、船舶和容器。4第二十六条禁止将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从事违反本条例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不属于从事违反本条例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符合故本项目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6、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2《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序号本项目情况标准是否满足标准1乙醇VOCs含量为790g/L表1有机溶剂清洗剂VOC含量限值为900g/L满足表1-13与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进行传感器的测试和封装,不在重点行业和分阶段推进3130家清洁原料替代企业名单内,且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重点行业。相符(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使用的低VOCs胶黏剂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清洗剂(乙醇)已出具有不可替代说明,详见附件相符37(三)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本项目不在源头替代企业清单内,项目建成后,企业将设立主要原料台账。相符7、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环大气〔2021〕65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4本项目与环大气〔2021〕65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本项目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设计风量确保废气收集处微负压。相符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相符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活性炭、活性炭纤维产品销售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颗粒炭进行吸附,活性炭碘值≥800mg/g,符合要求,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相符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见下表。表1-15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序号类别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均贮存于相应密封包装中,置于原料仓库,在非取用状态时,原辅料均保持密闭。相符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物料均采用密闭容器输送,不涉及液态VOCs物料的管道运输。相符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相符4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废水集输系统:对于工艺过程排放的含VOCs废水,集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b)采用沟渠输送,若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应加盖密闭,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含VOCs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相符a)采用浮动顶盖;b)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其他等效措施6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人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设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工艺设备能够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且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相符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1996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限值要求。相符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企业位于重点地区,收集废气NMHC排放速率小于2kg/h,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相符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建立台账,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保存台账不少于3年.相符7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环境监测计划,由于企业不具备环境监测资质,故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相符4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子工业》(HJ1253-2022)中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对废气污染源进行例行监测。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6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序号相关要求企业情况相符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一)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进行传感器的测试和封装,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不使用涂料、油墨等。本项目胶粘剂为本体型胶粘剂,根据VOCs检测报告,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本体型胶粘剂VOCs含量要求。清洗剂(乙醇)已出具有不可替代说明,详见附件。相符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一)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含VOCs物料在储存、转移和输送过程中保持密闭,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相符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一)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企业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相符污设施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二)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kg/h;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90%)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一)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属于臭氧达标区。本项目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相符(二)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各地应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重点区域应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本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量较少,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相符(三)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见附件3),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企业将建立管理台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相符10、本项目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用胶粘剂为本体型胶粘剂,根据检测报告,环氧结构胶、硅凝胶、玻璃胶VOCs含量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7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相符性分析类型类别VOCs含量限值相符性环氧结构胶本体型-丙烯酸酯类20g/L(折合约16.67g/kg)200(g/kg)相符硅凝胶本体型-有机硅类ND(检出限折合1.82g/kg)100(g/kg)相符玻璃胶本体型-有机硅类26g/L(折合约24.76g/kg)100(g/kg)相符综上,本项目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限值要求。11、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府办〔2021〕22号)相符性分析。表1-18本项目与《苏州工业园区租赁厂房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第二条租赁厂房基本要求。租赁厂房在正式招租前,出租人应确认已按要求取得规划、施工、消防、排水等必要许可,具备相应出租条件,如建有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必要的集中排气通道、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和雨水切断阀门等。位于生态红线等禁止建设区域内的租赁厂房,出租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得进行改扩建,不得对外招租生产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出租人已取得规划、施工、消防、排水等必要许可,具备相应出租条件。2第三条厂房租赁准入要求。出租人在招租时应确认承租人的生产经营内容,不得出租给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化工等禁止类项目,以及不符合规划定位的建设项目。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充分考虑入驻项目是否能够取得环评审批许可等准入证明,对于无法通过环评审批等手续的,应停止出租并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在租赁协议中,双方应明确各自的环境保护责任义务,包括雨污水按要求接入相应管网、定期维护雨污水管网、确保有合规的场所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按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签订租赁协议后30日内,出租人负责将承租人项目信息、环境管理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属地功能区管委会备案,发生变更时按照上述要求重新备案。本项目符合产业相关规定,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化工等禁止类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各类文件相关要求,可顺利通过环评审批。本项目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租赁厂房备案。3第四条入驻项目建设要求。出租后,承租人要新、改、扩建或厂房装修的,出租人要督促和协助承租人办理规划、施工、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未取得许可的,要予以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本项目施工期按要求将污水、雨水接入相应管网;按照要求规设时,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建设生产线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危险废物存贮、排放口设置、环境应急措施等要求,出租人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公用雨污水管网及设施,将出租厂房的雨污水接入相应市政管网,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对承租人的排水行为负责。承租人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时,将污水、雨水按要求接入相应管网,并预留监测口,便于采样监测,承租人要合理布局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气筒,污染治理设施所在区域要便于维护,排气筒要便于采样监测;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的选址要满足规划、消防等要求,严禁在违章建筑内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建有必要的应急水池和应急阀门等应急措施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应急措施。12、《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园环[2024]23号)相符性分析。表1-19本项目与苏园环[2024]23号文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立足园区实际,在全面梳理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溶剂加工(含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其他溶剂加工)和溶剂使用(含汽车总装、破岩工具、电子产品、工程机械、半导体、塑料软包装印刷、其他溶剂使用)两大领域12类重点工业源以及加油站、汽修等两类社会源的VOCs治理任务对照表,明确各行业全过VOCs治理任务,并按照A类任务“全面完成”、B类任务“能做尽做”、C类任务“鼓励多做”的原则,推动形成“12+2”全行业全过程治理格局。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进行传感器的测试和封装,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不使用涂料、油墨等,本项目胶粘剂为本体型胶粘剂,根据VOCs检测报告,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本体型胶粘剂VOCs含量要求。清洗剂(乙醇)已出具有不可替代说明,详见附件,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清洗剂均存储于密闭包装瓶桶中,项目建成后,按要求设置托盘,环氧地坪等防腐防渗措施,在非取用状态时化学品均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文件要求。相符在制定分行业VOCs治理任务清单的基础上,推动相关企业对照任务清单自查完成情况,编制VOCs综合治理“一厂一策”并明确治理计划。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企业提交的治理方案,确定重点企业及一般企业名单,并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重点企业治理方案开展技术评估,确保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功能区做好区域内企业治理工作的本项目建成后对照行业VOCs治理任务清单进行自查。符合文件要求。相符44督促推进。在推进VOCs综合治理的同时,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对于园区内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产品等行业,企业需遵循“可替尽替”的原则,在“一厂一策”中明确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计划,落实源头替代工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积极探索清洁原料替代创新政策,依法依规调整清洁原料替代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要求,推动更多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到2026年,培育一批源头替代示范标杆项目。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进行传感器的测试和封装,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不使用涂料、油墨等。本项目胶粘剂为本体型胶粘剂,根据VOCs检测报告,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本体型胶粘剂VOCs含量要求。清洗剂(乙醇)已出具有不可替代说明,详见附件。相符结合企业VOCs综合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及效果跟踪等工作安排,重点排查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存在问题,通过研究制定重点行业VOCs治理技术指南等方式,引导企业合理选择高效适宜的治理设施,规范设计使用活性炭吸附等简易治理工艺。同时,积极探索末端治理设施精细化监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深入挖掘多污染协同减排潜力。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工艺高效适宜。符合文件要求。相符13、与《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0本项目与苏环办〔2020〕101号文的相符性分析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申请备案时,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尚不确定、根据相关文件无法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的,要根据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工作,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相符2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本项目有污水处理设施,需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相符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14、与《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同时本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并对现有环境问题采取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五个不批情形。因此,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15、与《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园环[202211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1本项目与苏园环[2022]11号文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行政范围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不包括国家级生态红线、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符462行业范围列人《苏州工业园区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行业清单》的行业,不含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涉及的项目,以及设置专项评价的报告表和报告书项目本项目属于清单中“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不属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且不设置专项评价相符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建设项目属于《苏州工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化学需氧量(COD)单因子全厂年新增排放总量(接管量)不超过1吨;其中,属于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氨氮、总氮和总磷单因子全厂年新增接管量不超过0.1吨。其他行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化学需氧量(COD)单因子全厂年新增排放总量(接管量)不超过0.5吨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本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化学需氧量(COD)单因子全厂年新增排放总量(接管量)均不超过1吨相符(2)建设项目全厂年新增危险废物不超过100吨。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不超过100吨。相符(3)建设项目生产中不产生和排放第一类污染物、氰化物。本项目不产生和排放第一类污染物、氰化物。相符3信用审查要求申请人近三年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申请人委托的技术单位近三年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申请人及技术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重及以上失信行为,信用良好。相符备注《苏州工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发展的行业:生物药品制造276;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电车制造36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电机制造381;计算机制造391;智能消费设备制造47396;电子器件制造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5;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434;电气设备修理435;仪器仪表修理436;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综上,本项目符合条件,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雁栖湖基础制造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传感器封装测试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雁栖湖基础制造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概况图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附图5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附图6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图附件附件1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租赁合同附件4原辅料MSDS及VOCs检测报告附件5企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评估意见附件6技术服务合同附件7技术单位承诺书附件8申请人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雁栖湖基础制造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传感器封装测试项目建设单位雁栖湖基础制造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承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4DKB066项目代码2602-320571-89-01-181095建设单位联系人吴浩天联系方式13222505985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所在区域科创区地理坐标经度E:120.768945,纬度N:31.291191(120度46分8.202秒,31度17分28.28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环评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报告表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登记管理建设性质新建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苏园行审备〔2026〕388号总投资(万元)35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2.86施工工期3月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6月预计投产时间2026年9月是否开工建设否用地面积(m2)0(租赁建筑面积2941.92m2)根据对照情况,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具体依据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设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不涉及[a]芘、氰化物、氯气。地表水不涉及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本项目新增废水排入市政管(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网。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不涉及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河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内容。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4〕86号)2、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文件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197号)2、规划环评文件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1)规划内容规划范围:苏州工业园区行政辖区范围土地面积278km2;规划期限:近期2012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功能定位:以推动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国际化合作水平为战略出发点,努力将苏州工业园区打造为国际领先的高科技园区、国家开放创新试验区(中新合作)、江苏东部国际商务中心和苏州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区。总体目标:探索转型升级、内涵发展的新路径,建设经济、管理、文化、社会、生态发展水平全面协调现代化的新城区。至2020年,优化提升既有基础,发掘存量资源潜力,积累自主创新资本,稳中求进,为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先导先行。力争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生态建设等部分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至2030年,主要发展指标全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成产业高端、文化繁荣、居民富足、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城区。城区规模:①人口规模:到2020年,常住人口为115万人;到2030年,常住人口为135万人;②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1.4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49.0平方米;至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7.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31.3平方米。空间布局:A、空间布局结构:轴心引领、三湖联动、四区统筹、多片繁荣,规划形成“双核多心十字轴、四片多区异彩呈”的空间结构。①双核:湖西CBD、湖东CWD围绕金鸡湖合理发展,形成园区城市核心区。②多心:结合城际轨道站点、城市轨道站点、功能区中心形成三副多点的中心空间。③十字轴:结合各功能片区中心分布,沿东西向城市轨道线和南北向城市公交走廊,形成十字星发展轴,加强周边地区与中心区的联系。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④四片多区:包括娄葑、斜塘、胜浦和唯亭街道四片,每片结合功能区又划分为若干片区。B、中心体系:规划“两主、三副、八心、多点”的中心体系结构。①“两主”,即两个城市级中心,包括苏州市中央商务区(CBD)、苏州东部新城中央商务文化区(CWD)和白塘生态综合功能区(BGD)。②“三副”,即三个城市级副中心,即城铁综合商务区,月亮湾商务区和国际商务区。③“八心”,即八个片区中心。包括唯亭街道片区中心(三个)、娄葑街道片区中心(一个)、斜塘生活区中心、车坊生活区中心、科教创新区片区和胜浦生活区中心。④“多点”,即邻里中心。发展战略: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综合竞争力为核心,围绕建设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现代工业为主体、第三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相配套的现代化工业园区的总目标,坚持中新合作,努力把园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发区。用地布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予以补充,将基本农田范围划为禁建区。规划至2030年,园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8176.55ha。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服务业在三产中的比例,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向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文化产业、服务外包和商贸业方向进行引导;优化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进一步壮大发展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逐步淘汰现状污染重、能耗高的造纸、化工等行业;限制发展劳动密集型、发展空间不大的纺织等行业,并逐步实施空间转移。①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产业:采取存量优化和增量提升的发展路径,有序引导部分低附加值加工装配企业梯度转移,为产业升级腾出空间;推进制造向服务延伸、引导价值链升级,积极引进产业链前端项目,引导企业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研发环节等领域。②生物医药产业:逐步完善项目的产业化途径,对于由于环保等因素不能直接在园区生产的企业,鼓励其到周边地区以制造外设等协作模式运营。③纳米技术产业:完善产业支撑环境,促进生物纳米园、纳米孵化基地为代表的初创企业培育基地发展,以苏相合作区为依托建设纳米应用产业基地。④云计算产业:重点培育和壮大高端芯片制造、新一代智能设备制造、关键器件及模块制造等行业,形成规模化和集群化发展。分区建设引导:为进一步深化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发展资源,明确产业导向,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园区正式印发实施《苏州工业园区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方案》构建区域板块发展新格局。①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要对接融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积极开展政策功能先行先试,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健康医疗、金融贸易、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等产业,努力打造辐射全国的智慧商贸平台、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园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高地。②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要以高端人才为引领、以合作办学为特色、以协同创新为方向,加快建设成为高新产业聚集、高等教育发达、人才优势突出、环境功能和创新体系一流的科教协同创新示范区。③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要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企业总部基地为核心,集聚综合性、区域型、职能型等各类企业总部,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时尚新颖运动休闲项目,提升产业高度,提靓生态环境,提优生活品质,率先打造国内一流的宜商、宜游、宜居新型旅游度假区。④金鸡湖中央商务区:要集聚总部经济、流量经济、消费经济与城市功能要素经济,实行高端服务、高端制造双轮驱动,打造长三角上海金融副中心、高端商业商务中心、产城融合先导区和宜居城市核心区(2)相符性分析用地性质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属于独墅湖科教创新区,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项目地用地性质为生产研发用地,根据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00131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定位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进行传感器产品的测试和封装,且产生污染全部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降低环境质量,属于园区主导电子信息产业,亦属于独墅湖科教创新区高新产业,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和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产业发展方向,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产业发展方向相符。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当地整体规划是相符的。(3)基础设施建设及依托情况①供水:苏州工业园区自来水厂位于星港街和金鸡湖大道交叉口,于1998年投入运行,总占地面积25公顷,规划规模60万m3/d,现供水能力45万m3/d,取水口位于太湖浦庄。原水水质符合国家Ⅱ类水质标准,出厂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太湖原水通过两根输水管线(DN1400浑水管,长28km,20万m3/日,1997年投入运行;DN2200浑水管,长32km,50万m3/日,2005年投入运行),经取水泵站加压输送至净水厂,在净水厂内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后,由配水泵房加压至园区管网。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水源工程-阳澄湖水厂为园区第二水源工程,位于唯胜路以东、阳澄湖大道以北的区域,紧邻阳澄湖。设计总规模50万m3/d,近期工程设计规模20万m3/d,中期2020年规模为35万m3/d。水厂采用“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达到国标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②排水: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由雨水管汇集后就近排入河道。区内所有用户的生活污水需排入污水管,工业污水在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管,之后由泵站送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③水处理:苏州工业园区范围规划总污水处理能力90万吨/日。目前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为35万吨/日。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能力15万吨/日。园区乡镇区域供水和污水收集处理已实现100%覆盖。目前,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与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实现管网联通,并行运营。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中新合作区、娄葑、唯亭、跨塘、胜浦、新发展东片及南片区等七个片区,总面积为260km2。二期工程收集范围为中新合作区的各分区的镇区和开发区约120km2。第二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西至独墅湖、东至吴淞江西岸、南临吴淞江北、北至斜塘河以南区域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属于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冷水机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④供电:园区的电力供应有多个来源,通过华东电网和一些专线向园区供电。高压电经由园区内的数座变电站降压后供用户使用。多个变电站保证了设备故障情况下的系统可靠性,从而降低了突发停电的风险。本项目年用电量约新增120万千瓦时/年,依托园区供电工程。2、与《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相符性对照《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园区空间城市布局的近期规划空间需求、建设用地布局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不在生态管控区内,不在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的现状建设用地,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的相关要求。3、与苏州工业园区“三区三线”相符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苏州工业园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对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地处城镇开发边界内,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外,符合相关要求。图1-1近期实施项目与“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衔接示意图图例近期实施项目评估调整后生态保护红线试划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4、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见表1-2。①规划环评结论经综合论证,《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基本符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相关上层位规划和政策的相关内容,与同层位发展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园区本轮总体规划立足园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特点,以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和城市化为抓手,以现代化发展为引领,以发展方式转型为途径,通过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主导产业有机结合,有利于构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这对提升园区发展能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可行,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在采取进一步的规划优化调整措施,控制开发规模和进度,优化产业布局及类型,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的基础上,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本次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非禁止项目,属于园区允许产业,项目实施后,废气、噪声、固废经处理后可满足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各项环保措施可行,符合要求。②审查意见相符性2015年7月24日,环保部在江苏省南京市主持召开了《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提出了审查意见,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见下表。表1-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序号优化调整与实施过程中的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苏州城市发展规划,从改善提升园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角度,树立错位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以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统字〔2019〕66号修正)中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本项目位符合及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合理确定《规划》的发展定位、规模、功能布局等,促进园区转型升级,保障区域人居环境安全。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经查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本项目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2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严守生态红线,加强阳澄湖、金鸡湖、独墅湖重要生态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环境管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通过采取“退二进三”“退二优二”“留二优二”的用地调整策略,优化园区布局,解决好斜塘老镇区、科教创新区及车坊片区部分地块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的问题。本项目不属于从事开(围)垦、填埋湿地;挖砂、取土、开矿、挖塘、烧荒等禁止活动;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冷水机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不属于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合理措施,不会对阳澄湖湿地生态产生影响。符合3加快推进区内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制定实施方案,逐步淘汰现有化工、造纸等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严格限制纺织业等产业规模。本项目属于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主要生产传感器,不属于淘汰的化工、造纸等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符合4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项目。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规划环评中列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可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符合5加强阳澄湖水环境保护。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要求,清理整顿阳澄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项目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企业,推动阳澄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距离太湖湖体直线距离约16.2km,在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对照禁止行为,本项目不违背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距离北侧阳澄湖湖体最近直线距离约9.1km,不属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SO2、NOx、VOCs、COD、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因子的排放,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因此,项目符合《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中用地及产业规划的要求。5、与《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与《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重点任务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推进印染企业集聚发展,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改提升,保持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高压态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认真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推动沿江钢铁、石化等重工业有序升级转移。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钢铁、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精准实施政府补贴、税收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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