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招标采购公告(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
一、标的物信息
1. 本转让标的物为【不动产(建筑物/土地)有限期承租权】,成交价格为含税年租金。2. 房屋位于【长春市绿园区锦程大街1725号】,租赁面积【834】㎡。3. 出租用途:商业/办公,不得进行法律禁止的经营行为。4. 租赁期限:【5】年;5. 租赁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格的10%,在竞价成功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前,竞价保证金将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补足,超出的部分合同期签订后转为房屋租金。6. 租金交纳方式:上打租,按每年/半年/季度/月为一期支付,成交价2万元以下(不含)按每年为一期支付、2-5万元(不含)可按每半年为一期支付、5-30万元(不含)可按每季度为一期支付、30万元(包含)以上可按每月度为一期支付。7. 是否有免租期:【2】个月。8. 优先承租权:若本标的存在优先承租人,则意向承租人取得承租资格后若优先承租人接受竞价结果则承租人仍为优先承租人。优先承租人直接竞价或行使优先承租权取得承租资格,均不享有免租期。9. 本标的是否有优先承租人:【无】。10. 附件中【产权证/划转文件】为本标的唯一权属证明资料,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竞价前应充分考虑经营或使用过程中需办理相关许可及审批手续受到影响的风险,取得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经营或使用过程中需办理相关许可及审批手续等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或在签署租赁合同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11. 报名前请下载附件详细阅读,并联系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报名前请务必取得工作人员确认签字的踏勘确认书,否则无法完成报名。12.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为制式合同,详细内容请下载附件阅读,租赁合同签订时,除可编辑部分需按实际签约时填入真实信息外,合同条款及安全协议条款不可修改。
二、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本标的对竞买方(承租人)【个人信用/公司信用】资质要求【如下表】,如买受方竞买成交后所提供的要件不符合标资格要求,则视为竞价违约,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本标的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承租人类型
需提供要件
资格要求
个人客户
1、身份证2、个人征信报告3、非失信人员证明
1、身份证为本人且在有效期内;2、个人征信报告近2年内无2次(含2次)以上逾期记录;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人员查询结果为“无记录”;
企业/单位客户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3、企业信用情况信息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用情况5、历史合作情况(如有)
1、主体存续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身份证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匹配且在有效期内;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2年内无“行政处罚信息”;4、征信报告近2年内无2次(含2次)以上逾期记录;
三、合同签订及资产交接
1、租赁合同签订
1.竞买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交于出租方,在收到出租方签约通知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2.《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为制式合同,详细内容请下载附件阅读,租赁合同签订时,除可编辑部分需按实际签约时填入真实信息外,合同条款及安全协议条款不可修改。
2、标的物交接时间
按照《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的交接时间及交接单签署的交接时间为准。
四、标的物展示踏勘
1、展示踏勘时间
统一看货集合时间:【2026年5月15日~ 2026年5月31日9:00】
2、展示踏勘地点
统一看货集合地点:【拟出租标的物现场】
3、展示踏勘现场要求
参与踏勘的竞买人严格遵守标的物所在单位的各项规定,服从统一管理,不允许触碰非标的物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损失须照价赔偿。对于有保密要求的踏勘场所,踏勘人员需遵守现场保密规定,严禁手机拍照、录像,对不服从现场人员指挥及违反安全、涉密等相关规定的竞买方,一律取消踏勘资格。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本标的租赁范围仅房屋主体及基础设施,不包含装修,公告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物为准。2.划转文件、现有产权证为全部产权资料。3.承租人不得已因没有相关权证及资料或无法办理消防手续为由终止合同或放弃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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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租 赁 合 同 (B类-房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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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迪斯移交清册.png
竞买公告
一、竞买标的信息
1、标的名称:索迪斯办公楼房屋租赁项目
2、资源类别:房屋租赁
3、资源所在地:吉林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街道
4、是否危废:否
5、是否特殊资产:否
二、标的踏勘
踏勘时间:2026-05-15 13:45:162026-05-31 00:00:00
踏勘地点:长春市绿园区锦程大街1725号附近
因踏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进行踏勘的,应当签署《标的踏勘确认书》。
未实地踏勘或未签署《标的踏勘确认书》的竞买人参与竞价将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
看货联系人姓名:石亨
看货联系人电话:19260395472
三、标的竞买
竞价日期:2026-06-05 09:30:00
保证金金额:15840.0元
竞价方式:自下而上
竞价类别:总价竞价
加价阶梯:1000元的整数倍
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
自由竞价时间:09:30:00-11:00:00
最少报名人数:1人 报名截至日期:2026-06-04 17:00:00 是否必须看货:是 四、标的成交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税率:5.0%
竞价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e汽购”竞买流程须知》。
五、其他事项
1、平台采用注册制,有竞价意向的竞买人需完成注册并完善用户信息方可参与竞价。
2、平台建议竞买人实地踏勘标的,了解标的实际状态、范围,若竞买人因未实地踏勘直接报名,出现的实物与公告描述情况不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有竞价意向的竞买人请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按竞价预告公布为准。保证金的划扣及退回等具体方式详见
《“e汽购”竞买流程须知》。
4、如未达到最少报名人数的则平台有权直接取消竞价。
5、因网络或系统异常、不可抗力干扰,导致无法竞价或竞价异常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择日重新竞价等处理方式。
6、竞价结束后,平台会发送中标通知书给委托方和中标方,并遵循委托方意见选择在平台公示竞价结果通知内容。
7、会员报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缴纳方式为在标的中点击【我已看货,报名】。竞买保证金为竞买人参与标的竞买资格的
重要凭证,当竞买人线下转账成功后请返回平台确认是否获得竞买资格,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400-990-1953咨询解决。若由于系统异常导致的买受人无法获得
竞买资格,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报名要求:报名会员需具备此标的物相应购买资质,因资质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9、因踏勘、提取标的、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0、竞买人竞价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完成交款、预付货款支付等的,平台将有权扣除竞买人全部违约金,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包括但
不限于重新发起竞买。
11、买受人提取标的时应签署《交付验收单》,《交付验收单》签署完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毕,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完毕时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12、竞价结束后,由平台向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送达《成交确认书》通知其竞价结果方可视为竞价成功。在竞价成功前,平台在任意时间均有权终止、撤销本次竞买。
13、竞价的最终结果以平台发送的《成交确认书》为准。
14、因竞买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均由平台管理公司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处置信息
资产名称
起拍单价
不动产租赁
¥158400.0 元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B类)房屋地址:${value}出租方: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value}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2201016616174118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value}住址:${valu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valu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房屋(场地)基本情况1、房屋地址:${value}2、租赁面积:房屋${value}平方米3、房屋(场地)及设施现状:${value}4、使用用途:${value}5、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该房屋(场地)的使用用途。6、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房屋的权利情况及实际情况,乙方不得因房屋无法满足使用用途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第2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value},自${value}年${value}月${value}日起至${value}年${value}月${value}日止。第3条租金1、该租赁标的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value}元。租赁周期内含税租金总额为人民币${value}元(大写:${value}),其中不含税租金总额为人民币${value}元,增值税税率为${value}%。2、若合同存续期内此项目类税率进行调整,含税租赁价格不受影响,甲方按照调整后税率给乙方开具发票。第4条付款方式采取上打租的方式收取房屋租金共分${value}次支付,具体如下:${value}甲方名称: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收款账号:22001460300055007285为避免争议,双方明确:乙方发生欠缴租金情况后,应积极主动补缴,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支付的款项应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优先冲抵先期欠付的租金、违约金以及履约保证金须补足部分。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value}元。在合同终止后,若乙方无欠缴动能费、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及确保租赁房屋完好的,甲方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乙方,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欠缴动能费用、违约金及房屋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支付通知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足。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之日为${value}年${value}月${value}日,实际交接日期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交接单日期为准。若房屋为续租,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签订交接单。第7条维修养护责任1、在租赁期内,该房屋主体及部分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包括对房屋主体结构部位拆换及加固,如屋面防水、上水主管道、排水主管道、采暖主管道、供电主线路及配套管网系统进行部分或整体拆换的维修更换。当房屋产生以上需要维修的问题时,乙方应及时告知并协助甲方进行现场甄别,若乙方未及时告知或不配合甲方进行现场甄别延误维修时机,甲方有权不予维修并向乙方追究房屋受损的损失。乙方告知并协助甲方进行现场甄别后,甲方应及时负责维修或抢修,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对乙方使用造成影响及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与乙方合理范围内的经济补偿。涉及到维修投资较大并且施工方案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搬离承租房屋后由甲方进行维修,否则,甲方不予维修。2、租赁期内,该房屋其他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责任由乙方负责,包括不限于对房屋门窗、消防控制系统、上水附属设施、排水附属设施、采暖附属设施(暖气片、地热系统)、供电附属设施等部件进行部分或整体拆换的维修更换。当房屋以上内容产生需要维修的问题时,乙方应及时维修,若乙方未及时维修造成房屋受损,甲方有权追究房屋受损的损失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若因乙方未及时维修对第三方造成影响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不及时维修产生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3、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主体安全结构出现问题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8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1、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内、外部设施,未得甲方批准不得新建或改建建筑物。2、乙方如需改变房屋主体、内部外部结构、装修、变更原有设施或设置对房屋内部外部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新建或改建建筑物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施工方案,甲方的审批时间为收到乙方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方可组织施工,若需政府部门批准的,乙方还需取得相关批复,费用由乙方自理。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下费用中(①水费;②电费;③供暖费;④物业费;⑤网费;⑥卫生费;⑦天然气费;⑧电视费;⑨电话费;⑩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其中${value}⑥⑦⑧⑨⑩项由乙方支付并承担逾期支付的全部责任;${value}项由甲方支付并承担逾期支付的全部责任,若应缴费方逾期支付可能给另一方造成影响时,另一方有权代缴,代缴的费用由应缴费方承担。第十条租赁期满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须于合同终止后5日内将该房屋退还给甲方,双方需签署交接单。2、在租赁期间,乙方要合理考虑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及其分摊。本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以投入装修、改造投入费用较大等为理由,要求延长合同期限或按本合同的租赁价格续租该房屋。若乙方续租,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若双方对续租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达不成一致的,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第十一条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情形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承租房屋:1、擅自将承租房屋整体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将承租房屋私自设置抵押权的;4、造成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的;5、未按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承租房屋的;6、擅自拆改承租房屋内、外部结构与设施,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拆除的;7、在租赁期内,乙方违反国家及有关部门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影响相邻关系的;8、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日期后30天内,双方仍未签署交接单的;9、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的;10、拖欠水、暖、电等能源使用费用达1个月的。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违反第十一条1-7情形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未经书面告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意向或未履行归还房屋义务而擅自终止本合同的,须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年租金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非因乙方根本违约)按照如下违约责任进行处理: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在终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除遇国家、省、市政府重建或规划、不可抗力因素、拆迁等免责情况外,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租金额度的违约金;2)除遇本条第1)款中免责情况外,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时,在双方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后,乙方应承担1个月租金额度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乙方已预缴的采暖费等第三方收取的动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返还或补偿。3)除遇本条第1)款中免责情况外,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对房屋有新的规划至本合同继续履行已无可能,甲方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本条第1)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和加固投资较大,针对不可拆除或拆除后没有价值的部分,乙方可另外向甲方主张合同提前终止的导致的装修、改造和加固投资的损失。若涉及政府或拆迁单位给予补偿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获得各自的补偿。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利息: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0日时,除需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应支付以拖欠租金为基数,按照0.4‰计取的利息,如果按照0.4‰计取的利息标准低于当期4倍LPR,以4倍LPR为准。如甲方迟延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日租金标准对给予乙方租金减免或对租期予以顺延。4、关于日常水电煤气等动能资源管理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有窃用电、水、煤气、天然气、冬季供暖等动能资源的行为。一旦发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关于广告牌的违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墙或屋顶设立、悬挂与使用用途无关的广告牌、标识及牌匾(乙方为使用房屋依法经营设立的广告牌、标识及牌匾不受此限),否则,乙方构成违约,除按照本条第1款违约金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还须立即拆除广告牌、标识及牌匾,恢复房屋原状,其获得的广告牌、标识及牌匾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因此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墙或屋顶设立广告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若甲方因此给乙方正常使用造成影响,甲方承担对等违约责任。6、关于合同终止后违约责任情形: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终止日后5日内将承租房屋返还给甲方,搬出乙方所有物品,并由甲、乙双方签署交接单;若房屋内仍留下物品不搬清,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该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并同意甲方对该物品进行任意处理,若在处理过程中发生费用,甲方可视情况收取处理费用。2)本合同终止5日后,乙方逾期归还承租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本合同日租金1.3倍标准计取,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同时在逾期返还期间还应承担该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及全部责任。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因继续履行产生不定期租赁的法律效果,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合同前,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腾迁。3)本合同终止时,依附于该房屋不可拆卸的装修、装潢、电梯、采暖设备、供电设备等房屋附属物,所有权做如下约定:租赁合同签订前原本依附于房屋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毁损;乙方租赁期间投入改造新添的部分,乙方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并且拆除后应恢复房屋原状;甲方原有但在租赁期间乙方进行过更换或改造的,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毁损,若附属物价值较高乙方需要拆除变卖的,应当将甲方原有附属物归还并恢复原状,并且拆除后应保证屋面、墙面、地面、管线等完好。乙方因拆除附属物导致房屋损坏或无法恢复原状的,乙方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内外部结构、装修、变更原有设施或设置对房屋内外部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自行拆除,恢复房屋原状;若乙方不能恢复房屋原状时,该建筑物及房屋附属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若因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内外部结构、装修、变更原有设施或设置对房屋内外部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新建或改建建筑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同时若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在租赁期内,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扣除后仍有余额的,由甲方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应予以补足,同时甲方还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第十三条安全防火及综合治理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防火检查和指导,乙方必须积极予以配合,对其存在的防火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2、乙方在承租该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乙方在经营中因违反国家法律及省、市政府有关条例规定或人为因素如失火、爆炸等导致事故的发生致使该房屋损毁或他人人身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乙方必须对安全、防火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查,确保其性能状态良好。4、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时,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等物,店内有销售烟酒制品等商品的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存储、售卖资质,若乙方因储存违禁品、易燃品等物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5、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负责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时,经营使用业态需要办理的相关资质和认定材料必须齐全,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房屋所在地有关条例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乙方应妥善保管房屋及屋内设施,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房屋及屋内设施毁损、灭失的,应负责修缮、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防火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乙方在租赁房屋外墙、屋顶等悬挂的所有广告牌、标识及牌匾在使用过程中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8、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在办理工商、消防以及其他与经营业态相关所需资质的申报、审批及办理情况,确定该房屋满足使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房屋无法正常办理相关手续为由向甲方主张无责任退租、免租或延长接收房屋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权利。第十四条遵守诚信、廉洁义务1、甲方诚信廉洁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有关诚信经营及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自觉配合乙方遵守执行。(2)甲方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等。(3)甲方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或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诚信、廉洁行为规定。2、乙方诚信廉洁义务(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在诚信经营及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并自觉配合甲方执行。(2)乙方在与甲方商务合作中,严禁:a、向甲方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行贿或给予好处,b、串标、围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c、合同履行中,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d、最终结果造成甲方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纪律处分规定》处分的行为;e、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或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不廉洁行为。(3)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不诚信、不廉洁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署名举报。举报电话:85993218邮箱:dzb_zcgs@faw.com.cn3、违反诚信廉洁义务的责任后果(1)甲方人员违反上述诚信经营、廉洁从业义务,经调查属实的,甲方依据党政纪规定等对当事人进行处理。(2)乙方及其人员违反上述诚信经营、廉洁从业义务,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依据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进行相应处理,处理种类包括:“黑名单”警告;中国一汽范围内三年业务禁止;中国一汽范围内永久性业务禁止。(3)甲方给予乙方“中国一汽范围内三年业务禁止”处理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或部分商务合同,此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甲方给予乙方“中国一汽范围内永久性业务禁止”处理时,甲方及/或中国一汽范围内的其他各单位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与乙方已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或部分商务合同,此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或中国一汽范围内的其他各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5)“中国一汽”包括: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单独或共同合计持股达到50%的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单独或共同持股不足50%,但拥有控制权的公司。第十五条合同约定送达地址甲方与乙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联系人:石先生/严女士,联系电话:0431-85736305。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value},联系人:${value},联系电话:${value}。3、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4、甲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的的方式向乙方进行通知;乙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的的方式向甲方进行通知。5、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6、甲方或乙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7、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以共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书面补充协议,双方业务人员的商务洽谈,口头或微信沟通等内容,对双方均不产生约束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如乙方为自然人,则须以签字并捺印方式签署),其效力追溯至本合同规定的租赁起始日。本合同一式${value}份,甲方执${value}份、乙方执${value}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其它约定事项${value}甲方: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一: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出租方):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912201016616174118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乙方(承租方):${value}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value}住所:${value}鉴于,甲方将位于${value}的房屋(以下简称“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为进一步明确关于乙方安全使用房屋及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义务,双方签订本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对出租的房屋具有出租的权利。2.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有权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生产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3.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巡查等,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甲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使用承租房屋前,应对承租房屋的环境、安全、防火和相关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乙方签署本协议、入驻承租房屋即视为对屋内设施和附属设备、设施完好情况及防火安全等情况确已知晓、认可,并已确认在房屋交接时无危及人身安全、生命健康、财产权益的潜在危害因素。乙方如有任何异议,应书面告知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即接受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所定义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乙方须承担按本协议承租的房屋所属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一切管理和使用等责任。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2.乙方对使用承租房屋及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安全、附属的设备、设施等负主体责任,对承租房屋内的生产、使用、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乙方承诺在其承租期间,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及人员,保证承租的房屋在承租期间无危及人身安全、生命健康、财产权益的潜在危害因素。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如乙方为自然人,则乙方自身应对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等负主体责任)。甲方不承担除房屋结构安全问题以外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除非该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甲方故意造成。3.如乙方使用承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或经营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乙方在使用承租房屋或者开业前,应当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4.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承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锁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5.乙方应全面负责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到责任到人。同时要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安全教育、防火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防火安全知识,会使用灭火器进行应急处理。留存培训记录(应由受训人员签字)、演练记录。如乙方为自然人且承租房屋仅用于日常居住,则本条不适用,但乙方应保证居住人熟悉掌握必要的防火安全知识。6.乙方承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等。7.禁止乙方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8.乙方应严格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燃气管道进行排迁、调整。如约定出承租房屋的用途包含餐饮服务,乙方应做好厨房的防火工作,要求电线和闸盒无裸露、干净无油污、电器不过载、燃气总阀门要有专人看管和关闭、烟道要定期清理并做好记录、燃气罐存储位置要安装报警器、易燃易爆物品要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燃气安装、检测单位的工作。9.乙方承租房屋内禁止使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明火。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已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或审批的证明文件。审批同意后,落实现场监护人和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乙方承房屋附近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树叶、废旧物品等。甲方的审批意见不得被视为甲方对乙方施工作业安全的认可或保证,乙方应独立承担一切相关风险。10.乙方定期维护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负责保证承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如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及其配套安全设施等)始终处于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遮挡或挪作他用。11.乙方负责承租房屋的消防器材、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配置、正常维修、更换。消防器材要适用场所、数量足够、摆放合理、专人保管、定期检测。另外,在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前提下,乙方负责其承租范围内电气线路、用电用气等的日常维护、检测与费用。12.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时,必须经甲方同意,装修材料需符合防火要求,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乙方未按本条约定进行报批或验收即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要求其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3.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未经公安消防城建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搭建临时房屋。14.乙方需服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甲方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整改。15.乙方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危险化学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及当地有关条例的规定。16.乙方应妥善保管房屋及屋内设施,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房屋及屋内设施毁损、灭失的,应负责修缮、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防火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7.乙方对承租房屋外墙、窗台、阳台、屋顶等及搁置物、悬挂物(含所有广告牌、标识及牌匾)应定期检查并负责维护,在使用过程中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18.租赁期间,乙方保证承租房屋的使用人及乙方委托对房屋进行装修、维护的相关方同样遵守本协议中乙方应履行的全部义务。19.乙方在对承租房屋的整体布局、建筑结构、水电设施、燃气等用火设施作出调整或增减前,应当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实施。三、违约责任1.因乙方或乙方合作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管理不严、违反消防、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火灾或其他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如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损失进行了垫付,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依据本条第1款向甲方赔偿损失,不影响甲方依据本条第2、3、4款主张违约金的权利。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就差额部分进行赔偿。2.若乙方拒不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或在安全检查中被发现不具备承租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且不能按甲方要求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含税)租金额度的违约金。3.若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擅自改变承租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以及超范围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含税)租金额度的违约金。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含税)租金额度的违约金。5.甲方的“损失”是指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处理事件而支付的人工费、交通费、住宿餐饮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预期可得的经营利益、因违约方行为遭受的处罚、为违约方向第三方垫付产生的损失。四、其它条款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等),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并有义务及时报警和通知甲方。2.本协议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房屋租赁合同或双方其他约定不一致的,以对乙方安全生产较为严格的约定为准。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4.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当乙方为自然人时)/乙方盖章(当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后生效,乙方应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_购公司交给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明细衣序号282930313233资产名称瓶间(液化气站)徐厂房徐港(办公楼)35街区粮店(锦程物业)239栋(事业部)50栋(事业部)资产代码023218080103003013023218080105000011023318080109080012023221080109000063D23221080109800055023221080109000056调入资产经管公司使用年限(月)240240200240210240尚可使用年限()08686-870已使用年限(月)24D1541524:153240月折旧453.0336,887.258,791.271,266.568118.88801.56使用日期2008.08.012008.06.012008.06.012008.12.012008.12.012008.12.01面积400.004714.51356.002,058.19624.55国定资产原值114,400.588,852,232.592,221,140.00320,000.004,438,563.91192,358.00累计折旧111,026.765,139,591.201,116,515.85304,000.002,145,387.34192.358.00净值3.433.823,712,641.391.104,621.4516,000.002,281,278.57-3435363738专机俱乐部专机超市飞路综合楼南楼飞肤路登棱北校素斯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合计2,236.00470.001,400.00660.00834.0051,495.8481,202,241.7744,968,066.1136,254,175.66317,333.31合计36,254,175.6651,495.8481,202,241.7744,968,066.11监交方:移交方:接交方:实物部门负责人价实物部门负责人:交部门负责人移交单位:主管领导:张文监交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行蹶账民移交大接交人不接收单位:主管领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