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应用装备 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招标采购公告(2026)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年产500万平方米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及5台套配套应用装备新建项目》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年产500万平方米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及5台套配套应用装备新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年产500万平方米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及5台套配套应用装备新建项目
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街道润华路1号9号厂房、11号厂房
高乐思太阳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苏州锐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26.5.22
0510-86868178 LGXZSP@126.com
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1高乐思太阳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公示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尔年产500万平方米光伏电池间院效材料及5台套配套应用装备新建项目飞锡)有限公建设单位盖章)高乐思太阳能司编制日期:202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打印编号:1775524416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7z8is5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年产500万平方米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及5台套配套应用装备新建建设项目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高乐思太阳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DP7C1G1R法定代表人(签章)朱广霞朱主要负责人(签字)张廷辉张已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张廷辉张定动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苏州锐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20AFD25Q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季姮03520250632000000139BH015297香恒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顾超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BH017779组季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15297香恒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平方米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及5台套配套应用装备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7-320259-89-03-53708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街道润华路1号9号厂房、11号厂房地理坐标(120度5分46.387秒,31度55分22.52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阴临港备〔2025〕2242号总投资(万元)4515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1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用地,租用厂房,建筑面积4128.21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对照分析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本项目情况专项设价类别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大气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无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氯气,不需设置大气专项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地表水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接入污水厂集中处理,不需设置地无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表水专项环境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物质存储量均不超过临界量,不需无险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专项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不新增取水口,不需设置生无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废气不属于有毒有害污染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态专项无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不新增直排水,不需设置海洋专项规划情况规划文件:《江阴临港开发区工业园区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澄政复〔2023〕45号)审批机关:江阴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号:苏环审〔2019〕13号审批时间:2019年1月31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街道润华路1号科技工业园9号厂房、11号厂房,对照《江阴临港开发区工业园区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澄政复〔2023〕45号)中规划用地图,为工业用地(具体见附图5),本项目符合临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类型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临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的规划。(2)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相符性对照《江阴临港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25)》,江阴临港开发区产业定位为:着力打造千亿级新材料特色产业,提升新能源和高端装备两大新兴产业能级,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智能制造两大未来产业,全面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两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着力提升“江阴制造”品牌效应,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高地。产业布局为:坚持现代服务与高端制造业双轮驱动,围绕金属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6大主导产业,通过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升级型和腾笼换鸟。本项目位于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街道润华路1号,为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制造项目,属于新能源范畴,本项目符合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3)三区三线规划相符性“三区三线”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位于城镇空间及城镇开发边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界内,不在划定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三区三线”规划要求(见附图6)。(4)与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表1-2与跟踪评价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跟踪评价报告书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苏环审〔2019〕13号产业准入:逐步形成化工及化工仓储、机械装备、新能源、新材料、高端电子信息多元产业格局,机械装备产业占比逐步提升,化工产业严格控制规模,未突破原规划化工片区用地限制,严控化工、重污染项目,优先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落实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太湖流域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街道润华路1号,为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制造项目,属于新能源范畴,不属于化工、重污染项目,符合产业准入。与《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控要求。相符污染治理:强化VOCs、恶臭深度治理;完善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中水回用;危废规范化处置、提升安全贮存能力本项目挤出、淋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成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投料、混料工序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减少了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所在厂区雨污分流。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地满足规范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相符风险防控:化工区、仓储区防渗、应急池、截污系统升级;健全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体系。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制定和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配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相符生态保护:长江岸线生态缓冲带、湿地修复;内河生态廊道建设。不涉及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对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无锡市2025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以及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厂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可满足现有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SO2、NO2、PM10、CO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中过渡阶段二级标准;PM10、O3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中过渡阶段二级标准。因此,该区域为不达标区。目前,当地政府已出具了大气整治方案(关于印发《2023年临港开发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澄港污防攻坚办〔2023〕3号)。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西横河,本报告引用江阴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中环境保护板块公布的《全市69条环境综合整治河道水质明细表(2024年1-12月)》,2024年西横河水质满足Ⅲ类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噪声、大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区域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此处对照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以及负面清单进行分析。①长江经济带相关要求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位于利港工业园,距离长江1.63km,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主要从事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的生产,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苏发改规发[2025]4号)中“两高”项目范围。与《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②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街道润华路1号9号厂房、11号厂房,属于太湖流域及长江流域,位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中“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区内,项目地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内,本项目北侧的长江西石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其优先保护单元区域范围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约1.63km,具体见附图4。对照《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附件3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对太湖流域、长江流域的重点管控要求,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中“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分析如下:表1-3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等规定的禁止、淘汰、不满足能耗要求的项目。印刷电路板、电镀生产项目。新(扩)建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2)机械电子产业:禁止新(扩)建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酸处理工艺的电子电器、机械加工项目,新(扩)建投资2000万元以下表面酸洗、涂装项目。(3)新材料:禁止引入含化工合成工序的项目(化工片区除外)。(4)按规划布局发展,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不得新建危化品码头。(5)利康东路以南、陈墅路以北、龙港路以东、芦埠港河以西区域距离居住区较近,以海伦石化宿舍区、陈墅村往北设置宽20米以上、高5~10米绿化防护带。居住区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产生恶臭的装置。严禁在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等规定的禁止、淘汰、不满足能耗要求的项目,不属于印刷电路板、电镀生产项目,不排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本项目不属于机械电子产业。本项目不含化工合成工序。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不属于码头项目。本项目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不属于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采取了废气处理措施,减少了废气的排放。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开发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开发区环境监管与执法,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与设备,完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数字化在线监控预警中心运行管理,建立与饮用水源地应急体系的有效衔接、联合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2)以化工片区为边界设置500米防护距离,并适当设有绿化带。在空间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根据风险源情况,采取有关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以减轻事故的危害后果,尽最大可能地降低项目的环境风险。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不低于9亿元/km2。(2)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不高于8t/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不高于0.1t/万元。(2)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销售使用“Ⅲ类”燃料。表1-4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太湖流域)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从事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的生产,不属于禁止行业,与“空间布局约束”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从事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的生产,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从事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的生产,不涉及运输船舶,不涉及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等禁止行为,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与“环境风险防控”相符。本项目科学用水定额,用水量较少,与“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相符。表1-5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长江流域)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等项目,不属于危化品码头;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与“空间布局约束”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与“污染物排放管控”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从事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的生产,不涉及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与“环境风险防控”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从事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的生产。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项目。与“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本项目从事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的生产。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项目。与“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④与国家及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用地等方面分析项目的相符性本次评价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用地等方面分析项目的相符性,具体见表1-7。表1-6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要求2《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要求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5《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其他国家及地**策相符性分析表1-7项目与国家及地**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项目地处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无氮磷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本项目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第四章第二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中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使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采用最佳实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第四章第二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中第三十八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本项目采用先进工艺、设备,本项目挤出、淋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成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投料、混料工序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落后和过剩产能。《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该文“第二十条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对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第二十七条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第五十五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主要从事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的生产,在长江干线三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从事采砂活动等,因此与该文相符。《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根据该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十一中(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的生产,不属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中禁止建设的项目,因此与该文相符。《关于在环评审批阶段开展“源头管控行动”的工作意见》锡环办[2021]142号工作思路: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的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路径。为此,要在环评审批阶段更加注重项目本身的先进性和环境友好性,开展“源头管控行动”称“422行动”)(四替代、两回用、两提高,简,要求企业实施“最先进工艺、最高端装备、最干净原料、最优质工况环境”四个替代,在生产环节落实物料的回收、回用,实现治污设施“高标准、高效率”,源头严控,杜绝低端落后的项目占用宝贵的土地、环境资源,从而达到项目的“本质环保”。管控重点:用国际国内先进工艺、装备、低挥发水性溶剂等环境友好型原材料、先进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替代传统工艺、普通装备、高挥发性原料、落后的污染治理设施,从场址选取、厂区布局、厂房设计、设备选型等方面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求,从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初期雨水收集、环境风险防范等问题。本项目采用先进工艺、设备,本项目挤出、淋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成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投料、混料工序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澄委发〔2022〕14号(七)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水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加快改造环保、能效、安全不达标的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依法依规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开展“两高”项目专项监察,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本项目从事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的生产,不属于高耗能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7.2.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塑料粒子储存于密闭包装袋中,本项目挤出、淋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成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建设后,企业将建立VOCs台账,记录相关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等要求,合理布置并采用合理通风量。本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可立即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与该文相符。《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一、总体要求(一)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以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排放。(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效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挤出、淋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成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85%。《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十五条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第十六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当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进行;禁止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相关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种类、浓度以及排放本项目塑料粒子储存于密闭包装袋中,本项目挤出、淋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成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量。第十七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排污单位使用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废物的,原则上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许可证核发过程中要主动服务,做好业务指导,组织专家和技术团队,帮助企业完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监管,排污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危险废物管理义务。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本项目塑料粒子储存于密闭包装袋中,本项目挤出、淋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成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减少了排放。本项目建设后,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企业将建立VOCs台账,记录相关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使用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废物的,应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或验收文件,确认所选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详细填报污染防治设施情况,明确活性炭更换频率、废活性炭处置去向等,废活性炭更换周期参照附件公式进行计算。申请时未按要求填报的,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要求申请单位补充。四、排污单位应当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活性炭更换情况、废活性炭处置情况等。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管,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台账的,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排污单位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污单位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活性炭管理台账的,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排污单位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涉VOCs排放工序应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无法密闭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按《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规定,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应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上设置采样口,采样口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的要求,便于日常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根据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活性炭按危险废物处理。进入吸附设备的废气颗粒物含量和温度应分别低于1mg/m3和40℃,若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3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企业应制订定期更换过滤材料的设备运行维护规程,保障活性炭在低颗粒物、低含水率条件下使用。本项目挤出、淋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成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其中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废气收集效率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85%。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积≥850m2/g。本项目为保证活性炭吸附效率,活性炭用量及更换周期满足要求。与该文相符。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积≥850m2/g;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度应不低于0.9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积≥750m2/g。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周期计算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符合符合《无锡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指导性意见(试行)》(三)末端治理1、废气收集系统对涉及VOCs排放的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合理确定排风风量,以较小的风量达到控制效果。对于外部罩,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按GB/T16758规定的方法测量吸入风速,应保证风速不低于0.3m/s(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设置外部收集罩的基本要求:产污源边缘距离收集罩边缘的长度L与产污源最远端距离收集罩的高度H,应满足L≥0.6H。2、VOCs治理技术的选择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因素,结合设备投资与运行维护费用,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鼓励采用吸附、吸收、生物净化、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离子、光催化等多种治理技术联合应用的工艺路线,除确保VOCs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执行。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3、VOCs治理设施技术要求(1)吸附装置及其吸附剂选择、风速、接触时间和操作温度、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应符合《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的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且方便吸附剂更换。本项目挤出、淋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成膜工序的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其中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废气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85%。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符合《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的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与该文相符。《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1.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本项目从事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的生产,不属于塑料购物袋和农用地膜的生产,不以医疗废物为原料。不回收利见>的通知》锡发改资环〔2020〕15号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的塑料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禁止以回收利用的塑料输液瓶(袋)为原料制造餐饮容器及儿童玩具。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用塑料输液瓶(袋),不涉及废塑料进口。《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澄发改能环发〔2020〕26号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的塑料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禁止以回收利用的塑料输液瓶(袋)为原料制造餐饮容器及儿童玩具。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策中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高乐思太阳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12日,公司租用江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1号科技工业园的9号厂房1层1792.28平方米和11号厂房1层2335.93平方米,共计4128.21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新建年产500万平方米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及5台套配套应用装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项目,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司“年产5台套配套应用装备项目”取消建设,故该部分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2、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主要产品产能见表2-1。表2-1本项目主体工程方案序号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及规格规格设计能力用途年运行时数1生产车间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500万m2/a用于光伏电池7200h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将外购的物料物理搅拌、挤出、分切。(见下图)。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3、主要原辅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及理化性质见表2-2及2-3所示。表2-2本项目主要原辅料消耗表-4、设备清单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2-4所示。表2-4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台/套)备注表2-5主要生产设备与产能的匹配性分析5、公用及辅助工程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见表2-6。表2-6公用及辅助工程情况一览表项目组成名称工程状况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4128.21平方米9号厂房(物理混合挤出线、淋膜线、分切分卷),11号厂房(挤出成膜线)储运工程原料仓库550平方米位于11号厂房西南侧成品仓库550平方米位于11号厂房东南侧原料缓存区300平方米位于9号厂房中部公用工程办公区70平方米位于9号厂房南侧给水9180t/a自来水管网排水排水量432t/a设置雨污分流,雨水接入所在地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西横河供电160万kWh电网供电冷却塔1台30t/h物理混合挤出线直接冷却1台50t/h淋膜线、挤出成膜线间接冷却空压系统双螺杆式空压机组1台,位于9号厂房楼顶环保工程废水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处理本项目挤出、淋膜工序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7000m3/h)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成膜工序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4500m3/h)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投料、混料工序的颗粒物收集后通过TA003布袋除尘器(5000m3/h)处理后,经一根22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噪声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置于室内、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固废处置一般固废仓库20m2位于11号车间北侧危废仓库12m2位于9号车间西南侧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一般防渗、原料仓库及原料缓存区一般防渗、危废仓库重点防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冷却塔一般防渗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雨水截断阀1个依托厂区应急水囊及配套抽水装置1个215m3收集事故废水6、给排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地面污渍主要为少量灰尘,仅需简单清扫,无需地面冲洗用水,故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冷却塔循环水补充用水,采用自来水。给水:本项目用水来自自来水管网,用水量9180t/a。排水:①生产废水a.间接冷却水本项目挤出成膜工序和淋膜工序使用1台50t/h的冷却塔循环的冷却水间接冷却产品,不直接接触产品,每天工作24h,年工作300天。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冷却水塔进水温度约为35℃,出水温度为25℃,温差为10℃。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冷却塔蒸发耗水率计算公式为:Qc=K*Δt*Qr,冷却塔进出水温度差Δt约10℃,项目所在地平均气温低于30℃,系数K取0.0015,冷却塔循环水量为50m3/h,蒸发量约0.0015×10×50=0.75m3/h,即新鲜水补充量为5400m3/a。间接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Qc=K*Δt*Qr其中:Qc—蒸发损失水量(m³/h);Δt—冷却塔进出水的温差(℃);Qr—冷却塔循环水量(m³/h);K—系数(1/℃)。b.直接冷却水本项目物理混合挤出线中挤出工序使用1台30t/h的冷却塔循环的冷却水在冷却水池中直接冷却产品,每天工作24h,年工作300天。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冷却水塔进水温度约为35℃,出水温度为25℃,温差为10℃。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冷却塔蒸发耗水率计算公式为:Qc=K*Δt*Qr,冷却塔进出水温度差Δt约10℃,项目所在地平均气温低于30℃,系数K取0.0015,冷却塔循环水量为30m3/h,蒸发量约0.0015×10×30=0.45m3/h,即新鲜水补充量为3240m3/a。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通过对冷却水池定期打捞废料,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Qc=K*Δt*Qr其中:Qc—蒸发损失水量(m³/h);Δt—冷却塔进出水的温差(℃);Qr—冷却塔循环水量(m³/h);K—系数(1/℃)。②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用餐系外送,不设置食堂,仅设置用餐餐厅。根据《给排水手册》,员工用水定额按60L/(人·d)计。本项目职工30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员工年用水量为540m3,排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32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NH3-N、TN、TP,接管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损耗108540432432西横河生活用水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8640冷却水塔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新鲜水(吨/年)9180燃油(吨/年)/电(度/年)160万燃气(标立方米/年)/燃煤(吨/年)/蒸汽(吨/年)/8、劳动定员及工作时数:表2-8劳动定员及工作安排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值1劳动定员人302年工作日天/年3003工作班次班/天24工作时间小时/天249、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本项目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港润华路1号科技工业园的9号厂房、11号厂房,厂房内主要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等,既满足生产又便于管理,尽量使设备排列合理、流畅、操作方便。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生产区相对集中布置。车间布置还应考虑到安全布局,使其符合防火、环保、卫生和安全等规范要求,以利于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因此,从总体来看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车间平面布置详见附图2。本项目所在厂区内共有17幢厂房,目前已进驻企业包括本公司(9#和11#)及江苏双良邦极电子有限公司(15#)、晋德铁路机械有限公司(7#)、无锡富锂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扩博智能有限公司(2#)等,其余厂房暂为空置状态。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营运期工艺流程:PP粒子、PE粒子、钛白粉、抗氧化剂、紫外吸收剂物理混合挤出G1、G2、G3、S1、S2、N挤出成膜S3、G4、NEVA粒子淋膜G5、N分切S4、NG-废气、S-固废、N-噪声图2-2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图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工艺流程简述:,,,收卷包装出货2、污染物产生环节:表2-9污染物产生环节汇总表类别代码产生工序、设备主要污染物产生规律噪声N设备运行机械噪声连续废气G1投料颗粒物间断G2混料颗粒物间断G3挤出有机废气间断G4成膜有机废气间断G5淋膜有机废气间断固废S1直接冷却废料间断S2切粒废料间断S3成膜废料间断S4分切废料间断S5原辅料使用废包装材料间断S6设备维保废油桶间断S7设备维保含油抹布手套间断S8废气处理废活性炭间断S9废气处理废布袋间断S10废气处理收集尘间断/日常生活生活垃圾间断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需解决的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高乐思太阳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租赁江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江阴临港科技工业园内现有已建厂房。该厂房为新建厂房,未从事过生产,不涉及“化工、农药、石化、医药、金属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及其他可能造成场地污染的工业企业”,不存在场地污染问题,符合环发〔2012〕140号文件相关要求,因此该场地可满足本项目开发利用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雨水、生活排放均依托江阴临港科技工业园内现有雨污管网和雨污排放口;根据实地调查,项目建设地供水、供电设施均已完善,污水管网已接通,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租赁厂房基础设施完善,雨污分流,规范设置了雨污排口,本项目依托租赁厂房的基础设施及雨污排口可行。环境责任主体划分如下:本项目仅有生活污水排放,污水总接管口、雨水总排口环境责任主体为江阴临港科技工业园;一般固废堆场、危废贮存设施为高乐思太阳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建设,环境责任主体为高乐思太阳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为高乐思太阳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建设,环境责任主体为高乐思太阳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本项目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本项目所在车间边界范围即本次评价范围,本项目所在车间边界噪声环境责任主体为高乐思太阳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大气环境质量:(1)区域达标性判断本报告选取2024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2024年度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各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见表3-1。表3-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均值8.06013.3达标NO2年均值33.14082.75达标PM10年均值51.77073.9达标PM2.5年均值323591.4达标CO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1134400028.35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162160101.25不达标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江阴市环境公报监测数据可知,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SO2、NO2、PM10、CO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中过渡阶段二级标准;PM10、O3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中过渡阶段二级标准,因此,该区域为不达标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已针对超标情况出具《2023年临港开发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同时该区域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分析内容,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等措施后,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计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度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16条主要河流共设置地表水重点监测断面22个,其中Ⅱ类水质断面13个,Ⅲ类水质断面9个,无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与2023年相比,总体水质变好,Ⅱ类断面比例上升4.6个百分点。16条重点河流中,长江、应天河、桃花港、石牌港、申港河、利港河、老夏港河、新夏港河、白屈港、锡澄运河、新沟河等11条河流水质状况为优;东横河、东清河、二干河、青祝运河、张家港河等5条河流水质状况为良好。与2023年相比,2024年全市16条重点河流中,白屈港、锡澄运河、新沟河、新夏港河水质由良好转为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纳污河流为西横河,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环办〔2022〕82号),西横河为Ⅲ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项目所在地纳污河流为西横河,现状监测数据引用江苏华普联测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综合)HPUT[2024]W024601》(中建材(江阴)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GW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技改项目)中W1、W2断面检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5月20日。表3-2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一览表水体名称监测编号断面位置监测因子西横河W1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西利污水厂排放口上游500米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W2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西利污水厂排放口下游1000米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表3-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单位:mg/L,pH无量纲)监测断面监测因子监测值平均值最大污染指数超标率%超标倍数标准值W1pH7.6-7.77.670.35006-9化学需氧量880.40020氨氮0.080-0.1060.0920.106001.0总磷0.10-0.120.110.6000.2W2pH7.7-7.87.730.4006-9化学需氧量8-98.30.450020氨氮0.089-0.1130.1000.113001.0总磷0.09-0.110.100.55000.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由上表可见,纳污水体西横河各检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3、声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度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声环境质量状况的功能区噪声状况可知,2024年,全市昼间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2024年江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3dB(A)。根据《江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澄政办发【2020】71号,本项目所在地执行3类区标准。且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4、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生产,项目地周围无生态环境敏感区,因此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类设备,因此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土壤、地下水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且本项目土壤环境污染隐患较低,厂内地面均硬化处理,污染途径较少,故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且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较低,污染途径较少,故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7、核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1、大气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m内无保护目标。2、声环境建设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3、地下水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1、废水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pH、COD、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TP、T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表3-4废污水排放标准限值表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指标标准限值单位污染项目厂排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标准pH6~9无量纲COD500mg/LSS400mg/L氨氮45mg/LTN70mg/LTP8mg/L物排放控制标准污水厂排口《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pH6~9无量纲SS10mg/LCOD50mg/LNH3-N4(6)*mg/LTN12(15)*mg/LTP0.5mg/L环境保护目标*表示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表3-5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编号污染物执行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mDA001DA001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表560602222DA003颗粒物2022表3-6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表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mg/m3)标准来源1非甲烷总烃4.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2颗粒物1.0表3-7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依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20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8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名执行标准类别单位标准限值昼夜厂界外1m《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dB(A)6555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废暂存间及医疗固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因子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TN、TP;水污染物总量考核因子:SS。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立足于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及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基本控制原则。2、总量控制指标表3-9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表(t/a)种类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项目新建后新增排放量废水生活污水水量4320432/432+432/432COD0.194400.1944/0.0216+0.1944/0.0216SS0.172800.1728/0.0043+0.1728/0.0043NH3-N0.019400.0194/0.0017+0.0194/0.0017TP0.003500.0035/0.0002+0.0035/0.0002TN0.030200.0302/0.0052+0.0302/0.0052废气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43381.21880.215+0.215颗粒物0.01170.01050.0012+0.0012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159400.1594+0.1594颗粒物0.001300.0013+0.0013固废一般固废32.0632.0600危险废物13.81113.81100生活垃圾4.54.500说明:“/”分子为污水接管量,分母为污水厂尾水排放量。3、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生活污水量432t/a,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0216t/a、0.0017t/a、0.0002t/a、0.0052t/a,根据总量控制原则,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临港经济开发区控源截污内平衡;SS排放量为0.0043t/a,作为企业考核因子。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3744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025t/a,根据总量控制原则,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废气总量在临港经济开发区内平衡。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无需新建车间和厂房,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等环节,且施工时间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阶段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装运、安装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施工、建筑隔声,减少对周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该阶段废水排放主要是施工现场工人排放的生活污水,该阶段废水排放量较小,纳入厂区的市政污水管网,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该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各类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包装物基本上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综上,该项目施工期应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些影响因素都随之消失。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废气产生环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G1、混料废气G2、挤出废气G3、成膜废气G4、淋膜废气G5。(1)投料废气(G1)、混料废气(G2)本项目废气粉尘来源主要为投料、混料。本项目原料分为粒料和粉料,其中粒料粒径在1-5mm之间,在投加和混料过程中不会产生颗粒物。本项目粉料用量:钛白粉60t/a、抗氧化剂2t/a、紫外吸收剂3t/a,合计65t/a。本项目使用的粉料等原辅料颗粒物产生系数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石灰卸料逸散尘源排放系数,卸料产污系数为0.015-0.2kg/t,本项目取值0.2kg/t,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13t/a,投料、混料年工作时间为600h。(2)挤出废气G3、成膜废气G4、淋膜废气G59号厂房(挤出废气G3、淋膜废气G5)本项目生产原料主要为PP塑料粒子、PE塑料粒子、EVA粒子,属于树脂类产品。本项目PE塑料粒子、PP塑料粒子加热温度为200℃(挤出工序),达不到PE塑料粒子、PP塑料粒子的分解温度(300-400℃),本项目EVA粒子加热温度最高为100℃(淋膜工序),达不到EVA的分解温度(230-250℃),但塑料在分子间剪切挤压下可以发生断链、分解、降解过程产生少量游离单体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参考《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工艺“配料混合—挤出—注(吹)塑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污染物产生系数为2.7kg/t-产品。本项目产品重约295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7965t/a,年工作时间为7200h。11号厂房(成膜废气G4)本项目PE塑料粒子、PP塑料粒子加热温度最高为230℃(成膜工序),达不到PE塑料粒子、PP塑料粒子的分解温度(300-400℃)参考《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工艺“配料混合—挤出—注(吹)塑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污染物产生系数为2.7kg/t-产品。本项目产品重约295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7965t/a,年工作时间为7200h。1.2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9号厂房挤出废气、淋膜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1号厂房成膜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9号厂房投料、混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TA00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过1根22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风量合理性计算:①9号车间挤出废气、淋膜废气:车间共有2台双螺杆挤出机组,每台机器上设置1个长方形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尺寸500mm*500mm;企业共有1台淋膜机多层薄膜流延挤出机,机器上设置1个长方形集气罩收集,尺寸1800mm*2000mm。根据《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王纯、张殿印编,化学工业出版社)表17-8中各种排气罩的排气量计算公式,矩形及圆形平口有边排气罩排气量计算公式为:Q=0.75(10X2+F)Vx式中:Q—集气罩收集风量(m3/s);X—集气罩至污染源距离,m;本设备取0.1F—集气罩罩口面积(m2);Vx—控制风速(m/s);本设备取0.5所需风量为:0.75(10*0.12+0.25)0.5*3600*2+0.75(10*0.12+3.6)0.5*3600=945+4995=5940m³/h。考虑到风管弯管处、接口处等风量损失,本次拟定总风量为7000m3/h。②11号车间成膜废气:车间共有1台多层薄膜流延挤出机,机器上设置1个长方形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尺寸1000mm*1000mm。根据《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王纯、张殿印编,化学工业出版社)表17-8中各种排气罩的排气量计算公式,矩形及圆形平口有边排气罩排气量计算公式为:Q=0.75(10X2+F)Vx式中:Q—集气罩收集风量(m3/s);X—集气罩至污染源距离,m;本设备取0.2F—集气罩罩口面积(m2);Vx—控制风速(m/s);本设备取1所需风量为:0.75(10*0.22+1)1*3600*1=3780m³/h。考虑到风管弯管处、接口处等风量损失,本次拟定总风量为4500m3/h。③9号车间投料、混料废气:在投料和混料废气产生源上方各设置1个正方形集气罩收集,尺寸1500mm*1500mm。根据《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王纯、张殿印编,化学工业出版社)表17-8中各种排气罩的排气量计算公式,矩形及圆形平口有边排气罩排气量计算公式为:Q=0.75(10X2+F)Vx式中:Q—集气罩收集风量(m3/s);X—集气罩至污染源距离,m;本设备取0.1F—集气罩罩口面积(m2);Vx—控制风速(m/s);本设备取0.3所需风量为:0.75(10*0.12+2.25)0.3*3600*2=3807m³/h。考虑到风管弯管处、接口处等风量损失,本次拟定风量为5000m3/h。废气收集效率均取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参考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中VOCs治理工艺去除率及适宜治理浓度参考表,具体数据见下表。表4-1VOCs治理工艺去除率及适宜治理浓度参考表处理工艺名称净化效率适宜治理浓度(mg/m3)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85%<200本项目VOCs产生浓度<200mg/m3,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对VOCs处理效率以85%计。颗粒物处理效率: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树脂、助剂在配料混合中产生的颗粒物,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可达到99%,本项目去除效率保守以90%计。表4-2废气处理设施汇总表序号产污工序污染物配套废气设施风机风量m3/h排放方式排气筒编号1挤出、淋膜非甲烷总烃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7000有组织22m高DA001排气筒2成膜非甲烷总烃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4500有组织22m高DA002排气筒3投料、混料颗粒物TA003布袋除尘器5000有组织22m高DA003排气筒1.3废气排放情况汇总表4-3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一览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状况排放方式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标准排放浓度mg/m3年产生量t/a名称风量m3/h收集率%处理率%浓度mg/m3速率kg/h年排放量t/a浓度mg/m3速率kg/h口名称/面源挤出、淋膜非甲烷总烃14.22320.7169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700090852.13350.01490.107560/DA001成膜非甲烷总烃22.1250.7169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450090853.31880.01490.107560/DA002投料、混料颗粒物4.33330.0117TA003布袋除尘器500090900.43330.0020.001220/DA003表4-4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汇总表生产车间产生环节主要污染物产生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面源面积(m2)面源高度(m)9号厂房投料混料、挤出、淋膜非甲烷总烃0.07970.01110.07971792.287颗粒物0.00130.00220.001311号厂房成膜非甲烷总烃0.07970.01110.07972335.937表4-5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气筒编号排放口类型污染物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流速/(m/s)烟气温度/℃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经度纬度DA001一般排放口非甲烷总烃120.09609531.922791220.415.4740正常0.0149DA002一般排放口非甲烷总烃120.09611131.923264220.49.9540正常0.0149DA003一般排放口颗粒物120.09605831.92284220.411.0220正常0.002表4-6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放源污染物名称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源长度(m)排放源宽度(m)排放源高度(m)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经度纬度9号厂房非甲烷总烃120.09621831.92287396.618.47正常0.0111颗粒物0.002211号厂房非甲烷总烃120.09637431.92316996247正常0.011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4正常情况下废气达标分析(1)废气达标性分析①高度合理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规定: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生产车间所在厂房高度为21m,DA001号、DA002号及DA003号排气筒高度为22米,对照上述各类标准可知,本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合理。②排放浓度及速率合理性经计算,DA001、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综上,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较小,不改变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敏感目标影响较小。(2)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下式计算。Qc1BLc.025r25.0LDCmACm----为环境一次浓度标准限值,mg/m3;Qc----为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表4-7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结果表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Cm(mg/m3)L(m)r(m)计算系数为Ⅱ类QC(kg/h)ABCD9号厂房非甲烷总烃20.16423.894700.0211.850.840.0111颗粒物0.450.14123.890.002211号厂房非甲烷总烃20.14127.274700.0211.850.840.0111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50m时,级差为50m。当企业某生产单元的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如果分别推导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在同一级别时,则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应提高一级。经计算,本项目分别以9号厂房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11号厂房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主要为工业企业,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建成后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1.5非正常情况下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的非正常工况主要是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失效,造成排气筒废气中废气污染物未经净化直接排放,其排放情况如表所示。表4-8非正常工况排气筒排放情况序号排放口名称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频次持续时间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量(kg/次)应对措施1DA001排气筒TA001处理效率降为0%非甲烷总烃少于1年1次30min14.22320.09960.0498当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短时间恢复时停止对应产污工段的生产2DA002排气筒TA002处理效率降为0%非甲烷总烃少于1年1次30min22.1250.09960.04983DA003排气筒TA003处理效率降为0%颗粒物少于1年1次30min4.33330.01950.0098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隔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③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④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1.6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可知,本项目挤出、成膜、淋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属于可行性技术,本项目投料及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属于可行性技术。DA001排口11号厂房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2排口9号厂房投料集气罩TA003布袋除尘器DA003排口混料废气9号厂房有机废气包围式集气罩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号厂房未收集有机废气、颗粒物11号厂房未收集有机废气图4-1废气治理示意图布袋除尘器工作原理:含尘气体由吸尘口吸入分散到过滤箱内,在引风机的作用下,洁净气体经除尘器布袋由净气箱出口排出。灰尘阻留在滤袋外壁,逐渐增多,脉冲喷吹时,由于高压逆气流的反冲作用,使滤袋外壁的粉尘抖动落入下部灰斗内,通过卸料装置排出。常用滤袋由棉、毛、人造纤维等加工而成,新型滤袋有玻璃纤维和微滤膜等,滤袋本身网孔较小,一般为20~50μm,表面起绒的滤袋孔径为5~10μm,而新型滤袋的孔径在5μm以下。若除尘器阻力过高,除尘系统的处理气体量将显著下降,影响生产系统的排风效果。因此,除尘器阻力达到一定数值后,要及时清灰。活性炭吸附装置工作原理:活性炭吸附是一种常用的吸附方法,主要利用高孔隙率、高比表面积的吸附剂,藉由物理性吸附(可逆反应)或化学性键结(不可逆反应)作用,将有机气体分子自废气中分离,以达成净化废气的目的。由于一般多采用物理性吸附,随操作时间之增加,吸附剂将逐渐趋于饱和现象,此时则须进行脱附再生或吸附剂更换工作。因活性炭表面有大量微孔,其中绝大部分孔径小于500A(1A=10-10m),单位材料微孔的总内表面积称“比表面积”,比表面积可高达700~2300m2/g,常被用来作为吸附有机废气的吸附剂。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称“吸附质”,活性炭为“吸附剂”,由于分子间的引力,吸附质粘到微孔内表面,从而使空气得到净化。活性炭材料分颗粒炭、纤维炭,传统的颗粒活性炭有煤质炭、木质炭、椰壳炭、骨炭。纤维活性炭由含碳有机纤维制成,它比颗粒活性炭孔径小(式中:T—更换周期,天;m—活性炭的用量,kg;本项目取480kgs—动态吸附量,%;(一般取值10%)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本项目为18.8062mg/m3;Q—风量,单位m3/h;本项目取4500m3/ht—运行时间,单位h/d。本项目取24h/dT=24天,企业年工作300天,则年更换13次。同时,本项目TA002有机废气产生量约为0.7965t/a,参照规范按废气产生量的5倍计算,则需活性炭3.9825t。该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填充量约为0.48t,年更换约9次。为从严管控废气治理效果,本项目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从严执行,年更换活性炭13次,装置单次活性炭填充量0.48t,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6.9t/a(含吸附的废气)。建设项目活性炭处理装置设计参数见表4-9。表4-9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设计参数治理设施类型主要参数名称设计值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设计风量7000m3/h功率7.5kw活性炭吸附箱单个活性炭箱活性碳抽屉数4个(上下各2个)单个活性碳抽屉填充尺寸L0.8m*W1.1m*H0.2m活性炭填充量0.8m*1.1m*0.2m*8=1.408m3过风面积0.8m*1.1m*4=3.52m3空塔流速7000/3600/3.52=0.55m/s停留时间1.408/7000*3600==0.72s>0.7s活性炭总填充量1.408m³(0.704t)活性炭设计更换周期9次/年碘值800mg/g比表面积≥850m2/g治理设施类型主要参数名称设计值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设计风量4500m3/h功率5.5kw活性炭吸附箱单个活性炭箱活性碳抽屉数4个(上下各2个)单个活性碳抽屉填充尺寸L1m*W0.6m*H0.2m活性炭填充量1m*0.6m*0.2m*8=0.96m3过风面积1m*0.6m*4=2.4m3空塔流速4500/3600/2.4=0.52m/s停留时间0.96/4500*3600==0.76s>0.7s活性炭总填充量0.96m³(0.48t)活性炭设计更换周期13次/年碘值800mg/g比表面积≥850m2/g为确保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本项目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控制措施要求如下:(1)增设活性炭更换监测点,由于活性炭的吸附容量有限,随着活性炭吸附容量降低,其处理效率也随之降低,为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根据设计使用时效及装置压力表指示,应及时更换活性炭,通过增加一个压差计,来监控活性炭是否运行正常,当压力变大到500Pa左右时,说明活性炭已经饱和或者设备出现故障,吸附饱和的活性炭废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为确保活性炭的吸附效率,活性炭应定期更换。(2)废气处理设施增设安全措施:①吸附装置应防火、防爆、防漏电和防泄漏;②吸附单元应设置温度指示、超温声光报警装置及应急处理系统;③吸附单元应设置压力指示和泄压装置,其性能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④吸附装置气体进出口管道上应设置气体采样口,采样口应设在气体净化设备进口和出口管道上,尽可能靠近气体净化设备本项目无恶臭气体,本项目正常及非正常生产工况下,产生的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均无明显影响,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同时由于人体对异味的敏感程度各不相同,对于一些敏感受体,即使气味污染物浓度未超出嗅阈值,仍可被感知。因此,企业应加强异味气体的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量和非正常排放的概率,避免异味污染。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未捕集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全厂对VOCs物料从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采取全过程管控,有效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具体措施可行性分析见第一章节可知,本项目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满足《挥发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拟采取如下措施,以减少项目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量:①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内无组织废气能及时排出车间外;④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和监控措施:主体。异味气体分析: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②加强管道收集装置的设置,提高废气收集率;③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管理,强化治理效率;⑤加强设备的维护,定期对生产装置进行检查检验。⑥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操作人员能训练有素的按操作规程操作。综上所述,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企业的生产、生活,无组织废气的控制措施可行。1.7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可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本项目废气日常监测要求见下表。表4-10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表监测项目点位/断面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废气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1年1次《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DA003排气筒颗粒物厂界非甲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颗粒物厂房门窗或通风口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2、废水2.1废污水产生环节(1)生产废水①生产废水a.间接冷却水本项目间接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b.直接冷却水本项目直接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通过对冷却水池定期打捞废料后,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用餐系外送,不设置食堂,仅设置用餐餐厅。根据《给排水手册》,员工用水定额按60L/(人·d)计。本项目职工30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员工年用水量为540m3,排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32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NH3-N、TN、TP,接管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2.2废污水治理方案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西横河。2.3污水排放情况项目废水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4-11。表4-11本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去向污水来源污染物名称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处理措施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排放去向生活污水432m3/aCOD5000.1944接管5000.1944接管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西横河SS4000.17284000.1728NH3-N450.0194450.0194TP80.003580.0035TN700.0302700.03022.4水环境影响分析(1)废水达标性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接管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西横河,属于间接排放,能满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本项目废水达标情况见表4-12所示。表4-12废水达标排放分析污染物排放浓度(mg/L)标准限值(mg/L)达标分析COD500500达标SS400400达标NH3-N4545达标TN7070达标TP88达标(2)排放口基本情况本项目排污口依托现有,设置雨水排放口、污水接管口各一个,排污口已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要求设置,雨水排放口前端设置明渠(排放口),便于日常检查、采样检测,排放口安装截止阀。表4-13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类型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经度纬度1DW001接管口一般排放口120.09753231.923984432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间断排放/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3)依托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污水厂可行性分析: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采用“强化处理+生化+深化处理”的处理主体工艺,包括曝气沉砂预处理、二级生化处理采用改良Bardenpho生物脱氮除磷处理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等。消毒采用次氯酸钠工艺,除臭工艺采用生物滤池工艺。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水质简单,通过上述工艺处理后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于西横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量50000t,本项目日生活污水产生量1.44t,仅占用污水厂处理能力的0.003%,同时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浓度,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区域污水管网已经建设完毕。综上,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江阴西利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应用装备 光伏电池间隙增效材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