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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城县宏瑞生猪定点屠宰厂扩建年屠宰生猪16万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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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城县宏瑞生猪定点屠宰厂扩建年屠宰生猪16万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城县宏瑞生猪定点屠宰厂扩建年屠宰生猪16万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9-2686308
通讯地址:邢台市泉北大街997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28、E29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城县宏瑞生猪定点屠宰厂扩建年屠宰生猪16万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邢环评〔2026〕20号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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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环评〔2026〕20号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城县宏瑞生猪定点屠宰厂扩建年屠宰生猪16万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城县宏瑞生猪定点屠宰厂:所报《临城县宏瑞生猪定点屠宰厂扩建年屠宰生猪16万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由邢台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临城县宏瑞生猪定点屠宰厂扩建年屠宰生猪16万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邢环评估〔2026〕18号),经在局网站按法定时间公示后无异议,结合报告书结论、邢台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一、基本情况临城县宏瑞生猪定点屠宰厂扩建年屠宰生猪16万头项目位于临城县临城镇岗头寺村南,临城县宏瑞生猪定点屠宰厂现有厂区内。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占地面积6700m2,建筑面积4900m2,扩建年屠宰生猪16万头,主要建设:生猪屠宰车间2500m2(含待宰区)、消防水池1个、专用仓库及冷库1300m2、办公用房1100m2,自动化屠宰设备流水线一条。项目已取得临城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为临审批投备〔2025〕255号,项目代码为2407-130522-89-01-794974。结合《报告书》结论、邢台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评估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建设可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二、环保要求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二)运行期环境管理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1)综合废气项目综合废气包括待宰废气、屠宰废气、无害化暂存间废气、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加盖密闭、管道收集,其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碱喷淋+生物除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包括待宰圈无组织废气、屠宰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等。待宰圈无组织废气采用干清粪工艺,加强待宰圈清洁卫生管理,及时清运粪便,定期清洗消毒并喷洒除臭剂除臭,加强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净化等措施。加强运输管理,粪便运输过程采用密闭设备。屠宰无组织废气采取定期清洗消毒、增加通风次数、加强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净化等措施。加强运输管理,固废等运输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采取产生恶臭区域加盖密闭、投放除臭剂、加强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净化等措施。加强运输管理,固废等运输过程采用密闭设备。厂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喷淋塔排污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建成后,项目废水全部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调节+水解酸化+A/O+沉淀+消毒”,设计处理能力为300m3/d。上述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排至临城县泜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外排废水须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排放限值以及宏瑞屠宰厂与临城县泜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标准要求。与污水管网连接管道未建成前该扩建项目不得投产。项目采取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隔离间、急宰间、屠宰车间、冷库、仓库、无害化暂存间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同时,建设单位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加强日常设备的巡检和检漏,减少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渗维护,避免和减轻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4.加强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防渗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四周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按规范要求建设危废贮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危废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加强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环境污染。严格落实防渗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颗粒物0t/a、VOCS0t/a、COD2.569t/a、氨氮0.128t/a。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颗粒物0t/a、VOCS0t/a、COD2.569t/a、氨氮0.128t/a。三、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环保验收档案要依法依规公开、报备。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送至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407-130522-89-01-794974尚社邢台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1日抄送:邢台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邢台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邯郸市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邢台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1日印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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