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采购公告(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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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330国道婺城长山至琅琊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2026〕28号
2026年6月11日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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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贞润铝业有限公司3万吨/年铝灰渣及0.5万吨/年含油铝屑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2026〕29号
2026年6月11日
见附件

公告期: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330国道婺城长山至琅琊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贞润铝业有限公司3万吨年铝灰渣及0.5万吨年含油铝屑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生态金环建[2026]28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330国道婺城长山至琅琊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金华市婺城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你单位委托浙江致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330国道婺城长山至琅琊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我局研究,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咨询报告(浙环评估[2026]158号)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的评价结论。二、根据环评报告结论,项目位于婺城区长山乡、琅琊镇,工程总投资约6522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05.2万元。改建工程起点位于金华婺城区长山乡,甬金衢上高速长山互通连接线与远期规划330国道的交叉处,顺接长山互通连接线,终点位于婺-1-城区琅琊镇,白门线与上琅线交叉处,顺接X233上琅线。线路全长5.221km,设大桥558.06m/1座、中小桥58.0m/1座,涵洞18道。工程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33.0m。项目沿线不设置隧道、管理中心、养护工区、管理辅助用房。其余内容详见《330国道婺城长山至琅琊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三、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类施工废水、冲洗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的环卫设施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水中桥梁桩基施工,采用“钢围堰+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施工期应合理选择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雨季,合理安排施工临时场地、施工便道、运输路线等,应加强监管,严禁废水、固废、物料等污染水体;表土堆场、中转料场等应尽量远离河道,并做好围挡覆盖、设置截水沟、导流沟等排水设施,减小对沿线水质的污染。工程设置道路排水系统,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应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最大程度地保护工程沿线的水质环境。(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配备挡风板、篷布等防尘设备,采取洒水抑尘、择时施工,有效控制施-2-工期物料装卸、运输、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等废气污染。工程不设置混凝土、沥青拌合站,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减少车辆燃油废气。营运期加强日常路面养护和道路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积聚。(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特殊情况夜间不得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施工,并提前告知附近居民,做好周围居民工作。结合预测结果,合理布设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及敏感点变化情况,建立噪声跟踪监测制度,定期监测环境敏感点,预留噪声治理费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产生的弃渣弃土按规定要求收集处置,及时做好清运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应当通过固废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所有固废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尽可能减少施工扰动面积,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落实各项减轻生态影响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六)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需按《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3-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资金、人员和器材,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规模、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和治理资金。项目环保“三同时”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负责。项目建成,环保设施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11日抄送: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浙江致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6月11日印发-4-金华市金环建[2026]29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贞润铝业有限公司3万吨/年铝灰渣及0.5万吨/年含油铝屑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江贞润铝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杭州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贞润铝业有限公司3万吨/年铝灰渣及0.5万吨/年含油铝屑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和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我局研究,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杭师评估[2026]16号)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1-二、该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龙山镇同甫村前珠山自然村凤山嘴6号,总投资44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龙山镇同甫村前珠山自然村凤山嘴6号的闲置厂房,购置国内先进、高效的雷蒙磨、煅烧炉等设备,实施3万吨/年铝灰渣及0.5万吨/年含油铝屑资源化利用项目。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及各环境敏感点符合要求。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管或明渠明沟形式。项目废水主要来自间接冷却水、水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实施后企业全厂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铸锭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水喷淋废水和碱喷淋废水定期清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直接冷却水系统,不外排;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永康市龙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华溪。(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2-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类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原料仓库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1#球磨筛分线破碎、拆包投料、球磨筛分工序废气、2#球磨筛分线破碎、拆包投料、球磨筛分工序废气、雷蒙磨废气、回转炉废气、1#冷灰桶废气、保温炉废气和煅烧炉废气、2#冷灰桶废气以及包装工序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其中原料仓库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1#球磨筛分线破碎、拆包投料、球磨筛分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2#球磨筛分线破碎、拆包投料、球磨筛分工序废气、雷蒙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处理后的两股废气一并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回转炉废气和1#冷灰桶废气收集后经重力沉降+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设施处理,煅烧炉废气以及保温炉废气收集后经重力沉降+活性炭喷射+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设施处理,两股处理后的废气再一并经由碱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NOx、HC1、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3-镍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噁英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冷灰桶废气以及包装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三)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妥善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应当通过固废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所有固废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四)加强噪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昼夜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提高设备、管线的密闭性,减少物料跑冒滴漏,对厂区内有毒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外排环境控制为:CODcr<0.061吨/年、NH3-N0.004吨/年、-4-SO2≤0.250吨/年、NOx3.182吨/年、颗粒物≤1.857吨/年、VOCs2.505吨/年、铅及其化合物(气)0.12千克/年、汞及其化合物(气)≤0.13千克/年、镉及其化合物(气)0.09千克/年、铬及其化合物(气)≤0.53千克/年、砷及其化合物(气)≤0.11千克/年,其它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环评报告书》进行控制。按《环评报告书》和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相关意见落实,项目建成后全厂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内。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应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你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六、建立完善的企业自行环境监测制度。你公司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完善污染物在线监测等监测监控设施,加强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七、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当地政府-5-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规模、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环保“三同时”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负责。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11日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杭州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6月11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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