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泡保温材料招标采购公告(2026)



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评报批前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有关规定,已对《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重大变动建设项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和技术处理,形成《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重大变动建设项目(公示稿)》,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重大变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5号B栋一楼103
3、建设单位: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占地面积380平方米,建筑面积380平方米,位于一栋4层建筑物的一楼东侧;年产发泡保温材料16吨,主要设备有高压发泡机1台、空压机1台、模具设备4套。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日添。
联系电话:13312891176。
2、评价单位
环评机构: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1140545。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6日
(已压缩)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重大变动项目-公示稿.pdf

项目编号:032ij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重大变动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编号:S2612018053089G(1-1)扫描二维码登录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91440101MA5ATBWR8Q管信息。(副本)名称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8年04月17日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张新营业期限2018年04月1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汇景大道392号101铺研究和试验发展(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0071日年月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l.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7,,附图1地理位置图........................................................................................................................58,附图2四至环境图附图3平面布局图........................................................................................................................60,附图4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附图5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63,附图7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64,附图8项目水系图附图9番禺区产业区块分布图66附图10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11现场照片..........................................................................................................................70,附图12广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区图71附图13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区图附图14广州市水环境管控区图附图15-1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截图附图15-2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截图附图15-3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截图..........................................................................................76,附图15-4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截图..........................................................................................77,附图15-5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截图附图16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件1原项目环评批复................................................................................................................80,附件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3转租证明及租赁合同.......................................................................................................附件3转租证明及租赁合同附件4房地产权证........................................................................................................................93,附件5排水证................................................................................................................................96,,附件6-1MSDS材料(黑料)附件6-2MSDS材料(白料)附件7三级审核表......................................................................................................................111,,附件8环评委托协议附件9项目投资代码..................................................................................................................11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重大变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黄日添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5号B栋一楼103地理坐标中心坐标:E113°19′57.64″,N22°56′7.5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泡沫塑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经分析可知,本项目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环境风险、生态、海洋均不需要开展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及分析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1—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废气污染物。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属于。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前锋净水厂处理。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本项目储存的部分化学试剂属于危险物质,但储存量较少,未超过危险物质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制品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或许可事项。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说明附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1)广州市工业产业布局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25日发布的《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划定成果》,广州市范围内共划定了621平方公里的工业产业区块。工业产业区块是指为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控制和保护的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区域范围;具体按一级控制线和二级控制线两级划定;一级线是为保障产业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用地管理线,二级线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可根据城市发展适当调整使用性质的工业用地管理过渡线。番禺区划定了49个一级控制线区块、104个二级控制线区块。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5号B栋一楼103,位于一级控制线范围(附图9),其选址建设与番禺区产业长远发展是相符的。(2)场地合规性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5号B栋一楼103。根据本项目房地产权证(见附件4)可知,本项目所在房屋用途为厂房,符合要求。3、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22—2035年)》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22-2035年)》将广州市域划分为三大环境战略分区,本项目属于南部滨海生态保育调节区,主导环境服务功能是维护珠江口滨海湿地水网生态平衡,培育高品质生态宜居环境。总体战略为高效科学、绿色可持续发展。实施保育生态、重点开发策略,承接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疏散,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禁止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生态、大气、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实施连片规划、限制开发。实施管控区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符合性分析区域及时更新,应保尽保。(1)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将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以及其他具有一定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需要加强保护的区域,纳入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2863.11平方千米(含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289.37平方千米)。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与城镇开发边界、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等保持动态衔接。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区图”(附图12),本项目不涉及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管控要求。(2)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其中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包括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以及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控排区根据产业区块主导产业,以及园区、排污单位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监管与减排。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与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等保持动态衔接。根据“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区图”(附图13),本项目位于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可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浓度。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管控要求。(3)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在全市范围内划分四类水环境管控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管控区、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涉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管控区、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面积2567.55平方千米。其中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包括劣Ⅴ类的河涌汇水区、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和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与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等保持动态衔接。劣Ⅴ类的河涌汇水区加强城乡水环境协同治理,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河涌、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城区稳步推进雨污分流,全面提升污水收集水平。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和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严格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确保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调整优化不同行业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强第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水污染物污染控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根据“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14),本项目位于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前锋净水厂统一处理,可以体现前锋净水厂减排效益,对周边水环境无明显不良影响。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管控要求。表1-2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22-2035年)》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区域名称相符性情况1生态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项目不位于(详见附图12)。符合规划。陆域生态保护红线2大气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不位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不位于。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项目位于(详见附图13)。项目建设符合规划。3水饮用水水源保护管控区不位于。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不位于。涉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管控区不位于。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项目位于(详见附图14)。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前锋净水厂统一处理,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综上,本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22-2035年)》是相符的。4、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穗府规〔2024〕4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024年修订)的通知》(穗环〔2024〕13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穗府规〔2024〕4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024年修订)的通知》(穗环〔2024〕139号),本项目位于“ZH44011320006番禺区石碁镇-大龙街-南村镇-东环街-市桥街-沙湾街-沙头街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15),不涉及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5—单元,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①、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289.37平方公里(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采用自然资源部下发应用的“三区三线”封库版数据,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本方案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7.81%,主要分布在花都、从化、增城区;一般生态空间490.8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6.78%,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区。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139.78平方公里(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采用自然资源部下发应用的“三区三线”封库版数据,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本方案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海域范围按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范围,全市海域面积为399.9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番禺区、南沙区。根据上文可知,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②、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巩固提升城乡黑臭水体(含小微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国考海洋点位无机氮年均浓度力争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达标成效。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根据《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流溪河上游、中游、白坭河、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后航道、黄埔航道、狮子洋、增江、东江北干流、市桥水道、沙湾水道、蕉门水道、洪奇沥水道、虎门水道、石井河等主要江河及重点河涌水质优良”。综上,本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③、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在45.42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59。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相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其中,我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起草,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024年修订)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3项目与“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分ZH44011320006番禺区石碁镇-大龙街-南村镇-东环街-市桥街-沙湾街-沙头街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重点管控岸线、江河湖库一般管控岸线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不属于该类产业。相符1-2.【大气/限制类】珠宝首饰倒模生产集中加工点应尽量远离居民住宅区和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不属于珠宝类项目。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涉及高挥发性溶剂—7—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高挥发性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原辅材料的项目。型原辅料。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1-6.【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能源资源利用2-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水、电等资源的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相符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已完善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至前锋净水厂作进一步处理,尾水汇入市桥水道。相符3-2.【水/综合类】结合排水单元改造配套建设公共管网,完善前锋污水处理系统,保证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按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3-3.【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扰民。本项目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较少,产生的有机废气整体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3-4.【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产业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本项目在落实相应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相符—8—防范污染事故发生。4-2.【风险/综合类】加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环境安全。4-3.【土壤/综合类】建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强火烧岗垃圾填作,制定完善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处理能力,设用地污染风险土壤和地下水环土壤和地下水埋场环境和应保障管控境保污染。施,环境本项已硬底化壤环境影风险总体可目范围内地,对地下水、响极小。控。面土水环境管控分区编码水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流域名称河段名称管控区分类环境要素要素细类YS4401133210005市桥水道广州市市桥街道东兴社区等控制单元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珠江流域市桥水道一般管控区水水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4-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运营过程中注重节水。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2-1.【水/综合类】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2-2.【水/综合类】结合排水单元改造配套建设公共管网,完善前锋污水处理系统,保证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按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厂区内目前已实施管网接驳,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前锋净水厂作深度处理。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编码大气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区分类环境要素要素细类YS4401132310001广州市番禺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1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重点管控区大气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1.【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涉及高挥发性溶剂型原辅料。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相符1-2.【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9—扰民。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1-3.【产业/禁止类】广州番禺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引入高挥发性有机溶剂使用比例高的整车制造企业,禁止引入污染较重的汽车零部件相关的原料生产企业,包括溶剂型涂料生产、橡胶原料生产等。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2-1.【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扰民。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涉及高挥发性溶剂型原辅料。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相符2-2.【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产业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2-3.【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产业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剂,广州番禺经济技术开发区严格控制汽车制造等产业;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风险防控///综上,本项目与上述政策是相符的。5、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穗府〔2017〕25号),广州市近期采取一系列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争取在中期规划年2025年实现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工业布局,落实大气环境空间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化利用。为实现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一系列近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针对排放VOCs的企业主要治理措施有: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10—根据《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政策的相关要求。6、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以臭氧协同防控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持续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涉及高挥发性溶剂型原辅料。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7、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号),以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协同防控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为重点,以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重点污染点源治理为主要着力点,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涉及高挥发性溶剂型原辅料。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8、与《广州市番禺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番禺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番府办〔2022〕49号):“贯彻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制,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污染重、能耗高、工艺落后的项目进驻,严格限制产业附加值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项目。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深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保障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本项目为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涉及高挥发性溶剂型原辅料。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固体废弃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因此本项目符合文件要求。9、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番府〔2021〕11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番府〔2021〕118号)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完善环境监督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清单及更新机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深化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涉及高挥发性溶剂型原辅料。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10、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指出:“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提到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行业,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涉及高挥发性溶剂型原辅料。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与方案环境准入条件相符。11、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文),属于“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情形,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4项目与粤环办〔2021〕43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环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形相符性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过程控制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相符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均存放于室内专用场地,液态原料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相符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液体VOCs物料采用密闭容器转移输送。相符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相符工艺过程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采用液态VOCs物料,在独立密闭空间内操作,对废气进行整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相符—13—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非正常排放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在开停工、检维修时,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设备正常运行,完成退料前不停运。相符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末端治理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本项目控制风速为0.5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为密闭状态。相符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a)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有机废气初始产生速率小于3kg/h。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标准为: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相符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本评价根据废气量及污染处理量合理计算活性炭箱中活性炭的装填量,并要求及时更换。相符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运营后,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相符—14—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环境管理管理台账1、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2、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3、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危废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相符自行监测塑料制品行业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每年一次。本项目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有关规定执行。检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相符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项目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均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相符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其它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本项目执行总量替代制度,主动向当地部门申请总量指标并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相符12、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1)VOCs物料存储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①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②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15—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①液态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容器、罐车。②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物料投放和卸放:物料投加和卸放无组织排放控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液态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者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当密闭,卸料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5)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当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当按GB/T16758、WS/T757—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液态材料均使用铁桶密闭装盛,放置于室内专门的仓库。发泡工序废气在独立的车间内操作,可形成密闭负压空间进行整体收集,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再经18m高排气筒排放。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可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16—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原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丽骏路25号103号。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2日取得《关于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穗环管影(番)〔2025〕3号)。具体如下表2-1所示,材料详见附件1。表2-1建设单位环保手续一览表项目名称环保手续完成时间主要建设内容对应材料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评报告表2025.1.2从事发泡保温材料的生产,年产发泡保温材料16吨。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租用1栋单层厂房部分进行建设;主要设备有高压发泡机1台、空压机1台、模具设备3套等;员工5名,内部不安排食宿。批复文号:穗环管影(番)〔2025〕3号。详见附件1。2、本项目由来建设单位因原环评所在厂房需回收,因此需将厂区全部搬迁至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5号B栋一楼103。搬迁后的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基本一致,仅增加1台模具(产品形状不同),其余原材料种类及用量、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均与原项目一致,不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函〔2020〕68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与原项目相比,主要变化为重新选址,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类别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情形,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17—为此建设单位特委托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并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排污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有关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本项目”)。(二)项目建设内容1、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5号B栋一楼103(中心地理坐标:E113°19′57.64″,N22°56′7.50″)。建设内容为:占地面积380平方米,建筑面积380平方米,位于一栋4层建筑物的一楼东侧;年产发泡保温材料16吨,主要设备有高压发泡机1台、空压机1台、模具设备4套;员工5名,内部不安排食宿。工程总投资约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表2-2本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建设规模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占地面积380平方米,建筑面积380平方米,位于一栋4层建筑物的一楼东侧。主要分为生产区、产品区、原料区等。储运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南侧,面积约2m2。一般废物暂存区位于厂区南侧,面积约5m2。公共工程给水工程市政供水,年用自来水量50t/a。供电市政供电,年用电量5万千瓦时。排水工程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前锋净水厂处理。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发泡废气经车间密闭,整体负压换气方式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米高空排放。本项目设生产废气排放口1个(DA001)。废水治理设施员工如厕依托园区内公用厕所,生活污水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前锋净水厂处理。本项目设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DW001)。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18—依托工程生活污水依托前锋净水厂进一步处理。2、产品方案本项目主要生产发泡保温材料,其产能规模见下表。表2-3产品及年产量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单位规格备注1发泡保温材料16吨根据需要生产不同规格项目内仅进行发泡材料生产,无其他生产工艺3、原辅材料本项目生产原料种类及用量详见表2-4,物料理化性质详见表2-5。表2-4主要原材料年用量一览表序号原材料名称年用量单位规格/状态最大储存量储存位置1发泡黑料3.642吨25kg/桶、液态0.1原料区2发泡白料13.353吨25kg/桶、液态0.475原料区注:①、黑料:白料比例为3:11。②、发泡白料中含有约36%的环戊烷,剩余64%为组合聚醚。表2-5原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编号名称理化性质1发泡黑料发泡黑料,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又称异氰酸聚亚甲基聚亚苯基酯,简称聚合MDI,褐色液体,有霉味。熔点<0℃,沸点200℃,闪点﹥204℃,燃烧温度﹥600℃,热分解温度﹥230℃,密度1.22g/cm3,水溶溶解性:与水反应,水解。遇明火、遇高热可燃,毒性很低。发泡黑料MSDS详见附件6-1。2发泡白料白料主要成分为组合聚醚(64%),浅黄色油状液体。外观:浅黄色油状液体。酸值:≤0.15。闪点:无。沸点:无。相对密度(水=1):1.0-1.1。溶解性: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粘度:8000-12500。羟值:375-450。发泡白料MSDS详见附件6-2。本项目采购的发泡白料已预填充发泡剂环戊烷(36%)。环戊烷化学式C5H10,易燃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常温下呈现液态,略有淡淡的刺激性气味。不溶于水,溶于醇、醚、苯、四氯化碳、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易燃,可用作溶剂、制取聚氨酯泡沫时的发泡剂及色谱分析标准物质等。4、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6。表2-6主要生产设备参数情况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使用环节位置1高压发泡机环戊烷5RF-100、30KW1台发泡生产区2模具/4台预热、发泡生产区3空压机11KW1台发泡生产区5、人员规模和工作制度本项目设员工5人,年运行天数为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6、公用工程(1)给排水:本项目员工5名,均不在厂内食宿。如厕在园区内公用厕所进行。用水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中行政机构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情形,按10m3/人·a计,则生活用水量为0.2m3/d(50m3/a)。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90%计,则排放量为0.18m3/d、45m3/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送前锋净水厂作深度处理,尾水汇入市桥水道。(2)供电本项目用电为市政供电,预计年耗电量约5万度。7、环保投资本项目所需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投资估算详见表2-7。表2-7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序号环保项目主要内容投资额(万元)1废气治理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整体密闭收集;有机废气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72废水治理生活污水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3噪声治理高噪声设备配套减振、隔声措施。0.24固废治理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2.8合计10(三)周围环境概况本项目占用一栋4层建筑物的一楼东侧。项目所在建筑物一楼西侧为空置厂房;二楼为广州东创纺织有限公司;三楼为广州市全程设计工厂有限公司;四楼目前为空置状态。项目区域四至情况为:东侧隔道路为高熙大厦;南侧隔道路为联邦工业区A8栋—20—厂房;西侧为所在厂房建筑(联邦工业区B栋)的西侧;北侧隔道路为联邦工业区D栋厂房。具体详见表2-8、附图2。表2-8项目周围环境概况一览表方位具体情况距离/m东面隔道路为高熙大厦30南面隔道路为联邦工业区A8栋厂房28西面所在厂房建筑(联邦工业区B栋)的西侧0北面隔道路为联邦工业区D栋厂房5(四)总平面布置本项目建筑面积为380平方米,车间包括生产区、原料区、产品区,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废物暂存区等,总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工艺流程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活动,不涉及土建及装修等施工,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本项目生产设备种类和数量很少,安装时间短,产生的污染很小。2、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图2-1本项目发泡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模具预热:生产前对所需模具进行预热40~55℃,为电加热。发泡:本项目发泡工艺采用环戊烷聚氨酯发泡工艺。主要是通过高压发泡机的注射枪头把黑料和白料进行混合,并注入模具或设备箱体外壳和内胆之间的空腔内。在一定温度下,黑料(多异氰酸酯)中的异氰酸根(-NCO)与白料(组合聚醚)中的原料工艺单元及生产设备模具预热模具产污情况治理及排污黑料、白料发泡机、空发泡压机。模具[有机废气、恶臭、噪声、发泡废料、废原料桶二级活性炭吸附DA001成品—21—聚醚羟基(-OH)发生化学反应,生产聚氨酯,同时释放大量热量。此时预混在白料中的发泡剂(环戊烷)不断汽化使聚氨酯膨胀,完全填充于模具中或壳体和内胆之间的空腔。其化学反应式为:本项目生产主要原料有:黑料(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又名异氰酸聚亚甲基聚亚苯基酯,简称MDI)、白料(组合聚醚)、发泡剂(环戊烷,预混在白料中)。在发泡反应过程中,MDI与组合聚醚主要发生聚合反应,生成聚氨酯;发泡剂(环戊烷)主要作用是产生气体,在生成的聚氨酯中形成均匀分布的细小气泡,发泡剂本身不参加多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之间的化学反应。发泡工序会产生发泡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恶臭、噪声、发泡废料、废原料包装桶等。(二)污染源识别本项目运营过程产污情况如下表。表2-9污染物种类、来源等一览表主要污染源工艺来源污染物名称营运期废气发泡废气发泡工序NMHC、臭气浓度废水生活污水办公pH、CODCr、BOD5、SS、NH3-N噪声生产过程生产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生产过程发泡废料危险固废生产过程废原料包装桶设备维护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气治理废活性炭—22—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一)原项目存在环境问题原项目所在厂房因被回收,目前处于为停产、搬空状态,无污染产生,因此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二)原项目法律法规执行及公众投诉情况原项目于2025年1月2日取得《关于广州圣恒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穗环管影(番)〔2025〕3号),后因厂房回收,从而未进行投产竣工验收。原项目厂房搬空前未收到公众投诉。(三)项目重大变动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函〔2020〕68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重大变动判定情况见下表。表2-9重大变动判定情况一览表类别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内容原环评内容本项目内容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工业建设项目,生产发泡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生产发泡材料。无变动。不属于。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年产发泡保温材料16吨。年产发泡保温材料16吨。无变动。不属于。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动。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原项目位于番禺区,为环境质量达标区。原项目年产发泡保温材料16吨,大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0.161t/a。本项目位于番禺区,为环境质量达标区。本项目年产发泡保温材料16吨,保持不变。大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0.161t/a,保持不变。无变动。不属于。—23—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原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丽骏路25号103号,因搬迁未进行竣工验收。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禺山西路365号B栋一楼东边1号。属于重新选址情形,应按照重大变动编制环评。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原项目产品种类为发泡保温材料;生产工艺工序主要为发泡;主要原辅材料为发泡黑料、发泡白料;主要生产装置为发泡机1台、模具3套。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本项目项目产品种类为发泡保温材料,无变动;生产工艺工序主要为发泡,无变动;主要原辅材料为发泡黑料、发泡白料,无变动;主要生产装置为发泡机1台、模具4套,增加1套模具仅增加了产品的形状,原料用量及产品产量均不发生变化。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项目生产不涉及前述(1)、(2)、(3)、(4)的变化。无变动。不属于。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物料采用人工+吊臂搬运、注射枪头管道输送、密闭储存。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无变化。无变动。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废气采用围蔽方式整体密闭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前锋净水厂处理。废气采用围蔽方式整体密闭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前锋净水厂处理。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化。无排放量增加。无变动。不属于。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无废水直接排放口;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无废水直接排放口;生活污水经三级化无变动。不属于。—24—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前锋净水厂处理。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前锋净水厂处理。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设有机废气排放口1个,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设有机废气排放口1个,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8米高空排放。不涉及增加排放口、排气筒高度无降低。不属于。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措施;车间地面全面水泥硬底化处理;危废暂存间等单元采取硬底化、防腐防渗等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措施;车间地面全面水泥硬底化处理;危废暂存间等单元采取硬底化、防腐防渗等措施。无变动。不属于。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各种固态废物均委托专业单位处置,不在场地内处置或利用。各种固态废物均委托专业单位处置,不在场地内处置或利用。无变动。不属于。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不涉及所述情形。不属于。原项目未竣工验收,且重新选址。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情形。(四)本项目存在问题及建议整改措施由于原项目所在厂房被强制收回,因此原有生产设备等均已搬迁至本项目厂房内,目前本项目厂区处于设备已安装、未生产情形,对周边影响不大。根据现场情况,建议建设单位根据本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尽快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如废气收集围蔽、治理系统的施工,危废间规范建设等,确保严格执行污染治理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五)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问题本项目所在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为附近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三废”以及周边道路交通噪声及汽车尾气。当地环境质量良好,没有出现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穗府〔2025〕5号),本项目所在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表1)实施过渡阶段浓度限值),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见附图4。1、达标区判定根据《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番禺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见下表。表3-12024年番禺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8.3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94072.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387054.28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13560.0达标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mg/m3900400022.5达标O3第90百分位数日最大8h平均浓度160160100达标由上表统计结果可知,2024年广州市番禺区SO2、NO2、PM10、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O3第90百分位数日最大8h平均浓度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2、其它污染物环境质量补充监测本项目属于编制环评报告表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因子为NHMC,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需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目前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对NHMC尚无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本次评价不再进行现状补充监测。—26—(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地区属于前锋净水厂集污范围,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已完善,排水已经接驳市政污水管网(附件5),最终受纳水体为市桥水道。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22〕122号)及《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的划分,市桥水道(番禺石壁陈头闸~番禺三沙口大刀沙头)属于Ⅳ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6.6.3.2:“应优先采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水环境状况信息”。为了解项目受纳水体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的水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引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公布的《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主要江河水质数据,公报中说明“流溪河上游、中游、白坭河、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后航道、黄埔航道、狮子洋、增江、东江北干流、市桥水道、沙湾水道、蕉门水道、洪奇沥水道、虎门水道、石井河等主要江河及重点河涌水质优良。”根据《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本项目纳污水体市桥水道水质状况良好,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项目纳污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图3-12024年广州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截图(2)其他调查内容本项目所在地及周边500m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自然保护区等水环境保护目标。流溪河水库化区花都区增城区黄埔区石井河越秀区前航道天河区荔湾区海珠东江北干流三支香水道番禺区市桥水道图例1类-Ⅱ类Ⅲ类洪Ⅳ类V类洲水道劣V类沥水09,50019,00038,000道米图202024年广州市水环境质量状况—28—(三)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5号B栋一楼10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穗府办〔2025〕2号),厂区所在位置为声环境功能3类区(详见附图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具体编制要求“厂界外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各点位应监测昼夜间噪声,监测时间不少于1天,项目夜间不生产则仅监测昼间噪声。”结合现场调查,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四)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在已建厂房内建设,所在地周边属于已建成区,因此本次评价不作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五)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作电磁辐射现状监测和评价。(六)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已建成厂房,项目生产区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防腐防渗等措施,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本评价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保护目标(一)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3-2、附图10。表3-2项目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一览表序号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与厂界距离/mXY1大华紫悦府3630居住区约1000人环境空气二类区东3532大富村335.7-237.6居住区约1200人东南4103龙光天璞花园-471.6-156.2居住区约1000人西南4964富宾大厦-1100行政单位约100人西1005电建洺悦玉府-4790居住区约1200人西4696莲湖村41187.5居住区约2000人北185—29—备注1:以项目中心为原点,环境保护目标坐标取距离项目厂址中心点的最近点位置。备注2:富宾大厦主要为沙头街城市管理执法队、综合信访维稳中心、社工服务站和生态环境保护中队等。(二)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使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四)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当地属于已建成区,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前锋净水厂纳污范围内,所在区域目前已接通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前锋净水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表3-3项目污废水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pH除外)类别/污染物pHCODCrBOD5SSNH3-N(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6-9≤500≤300≤400/(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为塑料制造业,发泡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应执行“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GB37822的控制要求。表3-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节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要求厂界及周边污染控制要求(mg/m3)排放限值(mg/m3)适用的合成树脂材料非甲烷总烃60所有合成树脂4.0甲苯二异氰酸酯TDI1聚氨酯树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1/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1/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1/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0.3所有合成树脂/—30—(有机硅树脂除外)注: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又称异氰酸聚亚甲基聚亚苯基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上述指标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表3-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节选)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发泡工序恶臭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表3-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节选)污染物项目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排放高度(m)排放浓度浓度限值臭气浓度182000(无量纲)(小于25m,按15m计)20(无量纲)(三)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限值见下表。表3-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3类标准值≤65≤55(四)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本项目固体废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废的贮存过程管理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总(一)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NMHC,以VOCs为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排放量约为0.161t/a(其中有组织排放0.111t/a,无组织排放量0.050t/a)。本项目等规模搬迁,原项目的排放指标(原环评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总排放量为0.161t/a),与本项目一致,不新增总量指标。(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已接通前锋净水厂,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前锋净水厂处理。本项目仅外排生活污水,无须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三)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固体废物不自行处理排放,不设置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不需进行土建施工及装修施工,仅需对生产设备进行搬运安装。该过程仅有少量噪声和设备包装废物产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1、污染源汇总根据前文污染源识别,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发泡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NMHC、臭气浓度。表4-1项目大气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污对应废气排放浓度达标排放污染年产处理最大排最大排年排染产污量核算治理时间限值性分形式物生速率生量效率放浓度放速率放量源工序m3/h方法工艺hmg/m3析mg/m3t/a%mg/m3kg/ht/a产污系二级NMHC37.130.446759.280.05570.11160达标有组织数法活性臭气6000炭吸2000(无发≤2000(无量纲)达标泡浓度附量纲)发泡2000车产污系NMHC/0.02480.0504.0达标间数法无组织//臭气20(无量///≤20(无量纲)达标浓度纲)最大产生浓度最大产kg/hDA0010.2228////0.02480.050/—33—2、源强核算①、产生情况发泡过程中通过高压发泡机的注射枪头把发泡黑料、白料进行混合,然后注入模具或箱体外壳和内胆之间的空腔内。在一定温度条件下,黑料(异氰酸酯中的异氰酸根(-NCO))与白料(聚醚多元醇中的羟基(-OH))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聚氨酯,同时释放大量热量。此过程中预填充在白料中的发泡剂(环戊烷)受热不断汽化使生成的聚氨酯膨胀,填满模具或箱体外壳和内胆之间的空隙。聚氨酯发泡过程中,环戊烷作为发泡剂的主要作用是产生气体,在聚氨酯中形成均匀分布的细小气泡,发泡剂本身不参加多异氰酸酯和聚醚多元醇之间的聚合反应,属于物理发泡剂。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生产过程使用到聚氨酯需对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又称异氰酸聚亚甲基聚亚苯基酯,简称MDI)、异氟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排放因子进行识别分析。根据上文可知,项目异氰酸酯(中的异氰酸根(-NCO)与聚醚多元醇(中的羟基(-OH))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聚氨酯。聚氨酯热分解温度在298.5℃以上,本项目发泡工艺最高温度为150℃,未达到聚氨酯的热分解温度,因此本项目发泡废气无特征因子(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异氟尔酮二异氰酸酯、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以NMHC表征。本项目发泡废气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2924泡沫塑料制造行业系数表,模塑发泡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系数为30kg/t-产品。表4-2泡沫塑料制造行业系数表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污染物类别污染物指标单位产污系数泡沫塑料二异氰酸酯,多元醇,EPS,PE,发泡剂模塑发泡所有规模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千克/吨-产品30本项目发泡产品量为16.5t/a(含合格成品约16t/a、发泡废料约0.5t/a),则NMHC产生量为0.495t/a,按年工作日250天,每天8小时核算,初始产生速率为0.2475kg/h。本项目发泡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恶臭气味,但由于这部分物质含量很小,很难定量分析,因此以臭气浓度表征恶臭物质。恶臭物质同非甲烷总烃经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34—达标后,引至所在厂房4楼楼顶,由18m排气筒高空排放。②、废气收集情况本项目生产设备目前已搬迁至本项目厂房,现阶段集气罩设备、收集风管已对应安装。为进一步提高收集效率,建议建设单位将生产区进行区域围蔽。项目发泡生产区封闭区域面积为5m×24m,高度3.5m。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5.2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废气收集类型废气收集方式情况说明集气效率(%)全密封设备/空间单层密闭正压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密闭设备(含反应釜)、密闭管道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90本项目发泡生产区域密闭,整体负压换气对发泡废气进行收集,则项目发泡废气的收集效率取90%。③、处理及排放情况参考《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4〕116号),吸附法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50%~80%。活性炭吸附治理效率受污染物成分影响,本项目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保守取值为50%,故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综合处理效率=1-(1-50%)×(1-50%)=75%,本报告按75%计算。则本项目有机废气产排情况详见下表。表4-4发泡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总量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风量产生浓度产生速率产生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产生速率产生量—35—t/am3/hmg/m3kg/ht/amg/m3kg/ht/akg/ht/aNHMC0.495600037.130.22280.44559.280.05570.11140.02480.0495备注:按年工作日250天,每天8小时核算。3、排气口设置情况本项目排气筒基本情况汇总如下表。表4-5项目排气筒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序号排污口编号排污口名称污染物排放口基本情况高度(m)内径(m)风量m3/h温度(℃)坐标排放口类型1DA001发泡废气排放口NMHC、臭气浓度180.4600025E113.33268°N22.93542°一般排放口4、废气自行监测计划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发泡量小于1万吨,则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表4-6《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摘录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62塑料制品业292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其他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并结合项目运营期间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如下。表4-7项目监测计划表类别监测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执行标准废气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臭气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36—浓度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NMHC1次/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5、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①、处理工艺选择发泡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的处理方式主要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法、液体吸收法、UV光解法等。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杂质)碰到毛细管被吸附,起净化作用。活性炭比表面积一般在700~1500m2/g,故活性炭常被用来吸附回收空气中的有机溶剂和恶臭气体。活性炭吸附的实质是利用活性炭吸附的特性把低浓度大风量(废气总浓度低于1000mg/m3),有机废气吸附到活性炭中并浓缩,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的气体直接排空,其实质是一个吸附浓缩的过程,并没有把有机废气处理掉,是一个物理过程。活性炭吸附的主要优点:吸附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维护方便、能够同时处理多种混合废气。由于活性炭容易吸附达到饱和,从而影响处理效率,因此活性炭应定期更换。②、处理效率分析参考《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4〕116号),吸附法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50%~80%。本项目单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取50%,二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可达到75%。③、基本参数根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中“表3.3-3废气治理效率参考值”,建议直接将“活性炭年更换量×活性炭吸附比例”(活性炭年更换量优先以危废转移量为依据,吸附比例建议取值15%)作为废气处理设施VOCs削减量,本评价活性炭吸附效率取15%。根据上文分析,本项目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为0.3341t/a,则理论所需活性炭的量为0.3341÷15%=2.23t/a。本项目拟采用蜂窝型活性炭,参考《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蜂窝活性炭碘值应不低于650mg/g。本项目单个活性炭箱的尺寸拟设置为1.5m×1.5m×1.0m,每个箱体拟设置3层活性炭过滤,每层—37—厚度0.3m(满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活性炭层装填厚度不低于300mm要求),则每个活性炭箱重活性炭体积量为1.5m×1.0m×0.3m×3层=1.35m3,蜂窝活性炭密度约为0.5g/cm3,则单个活性炭箱重活性炭重量约为0.675t,两个活性炭箱重活性炭重量约为1.35t。按半年更换一次计,则年用量为2.7t/a,符合要求。活性炭吸附箱排风量为6000m3/h(1.67m3/s),过滤面积为1.5m×1.0m×3=4.5m2,则设计过滤风速=风量/过滤面积=1.67m3/s÷4.5m2≈0.37m/s,满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蜂窝活性炭过滤风速宜小于1.2m/s的要求。炭层厚度0.3m,则过滤停留时间为0.3m/0.37m/s=0.81s,满足污染物在活性炭箱内的接触吸附时间为0.25~2s的要求。综上,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技术参数如下所示:表4-8本项目活性炭系统工艺参数表指标技术参数进入废气处理系统的有机废气量(t/a)0.4455废气量(m3/h)6000过滤风速(m/s)0.37m/s停留时间(s)0.81s活性炭类型蜂窝活性炭,标准规格为100mm×100mm×100mm活性炭密度(g/cm3)0.5活性炭箱体尺寸(长×宽×高,m)1.5m×1.5m×1.0m单个活性炭装填量(m3)1.5m×1.0m×0.3m×3层=1.35m3单个活性炭装填量(t)1.35m3×0.5g/cm3=0.675t活性炭装填厚度(m)0.3m蜂窝活性炭吸附比例15%处理效率75%活性炭吸附量/VOCs削减量(t/a)0.3341活性炭理论用量(t/a)2.23活性炭实际用量(t/a)0.675*2t/次*2次=2.7t/a更换频次(次/a)每半年更换一次,年更换2次废活性炭量(t/a)2.7+0.3341≈3.03废活性炭量(t/a)图4-1吸附箱内部结构示意图④、措施可行性成熟,操作简单:设备各项参数符合要求,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更换频处理装置能长期稳定运行,使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属于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源特征,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废气处理设施非况分析染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1)非正常工况有机废气污染物事故分析电花花可行技术。转异常等非本次评价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考虑活性炭装置发生故子除效率为0的排放。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废气非正常工况源强情况见下表:表4-9本项目非正常排放量核算一览表序号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1D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失效非甲烷总烃37.10.22281控制1次/年本项目发生非正常排放时产生废气的操作,减少因废气未经处理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行性炭吸附装置检修正常运行后,项目相关产污工序方可恢复正常运作。(2)非正常排双的防治措施一39—图4-1单个活性炭吸附箱内部结构示意图④、措施可行性综上,本项目废气处理技术成熟,操作简单;设备各项参数符合要求,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更换频率后,该处理装置能长期稳定运行,使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属于可行技术。6、非正常工况分析根据项目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源特征,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废气处理设施非正常情况时外排污染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1)非正常工况有机废气污染物事故分析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本次评价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考虑活性炭装置发生故障,即去除效率为0的排放。废气非正常工况源强情况见下表:表4-9本项目非正常排放量核算一览表序号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1D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失效非甲烷总烃37.10.22281控制≤1次/年本项目发生非正常排放时,将暂停产生废气的操作,减少因废气未经处理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待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检修正常运行后,项目相关产污工序方可恢复正常运作。(2)非正常排放的防治措施—39—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操作。为防止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③、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7、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发泡过程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建设单位采取车间密闭,整体负压换气收集,将收集的废气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项目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企业按环评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的前提下,可以确保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建设单位通过加强通风,可确保无组织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综上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不大,采取收集、治理措施和通风措施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的下降,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二)废水1、源强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配置员工5人,厂内不设食宿,全年工作250天。如厕依托公用卫生间。根据广东《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参照国家行政机构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先进值用水定额10m3/人·a计,生活污水按用水量90%计,则项目员工生活用水为50t/a(0.2t/d),生活污水为45t/a(0.18t/d)。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内的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前锋净水厂,尾水排入市桥水道。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因子为pH、CODCr、BOD5、SS、氨氮等。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附3生活源-附表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广东省属于五区,生活污水各污染物产生的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85mg/L、氨氮28.3mg/L。其余指标参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区域类)》教材(表5-18),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排情况如下表。表4-10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源/产生量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治理工艺处理效率排放浓度mg/L标准限值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45t/apH6-9/三级化粪池/6-96-9/CODCr2850.012815%2425000.0109BOD52000.00909%1823000.0082SS2200.009930%1544000.0069氨氮28.30.00133%27.5/0.00122、排水口设置情况及监测计划本项目污水排放口设置情况及废水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制定)详见表4-11。表4-11废水排放口设置及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序号排放口名称及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口类型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监测要求执行排放标准(mg/L)污染因子浓度限值标准名称1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E113°20′27.55″N22°57′17.41″一般排放口间接排放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pH6-9《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CODCr500BOD5300SS400氨氮/3、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前锋净水厂集污范围,目前所在园区已完成接驳,并已取得排水许可证(详见附件5)。—41—(1)措施可行性本项目排放的仅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SS、BOD5、COD、氨氮。生活污水属于典型的城市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内的三级化粪池即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三级化粪池由相联的三个池子组成,中间由过粪管联通,主要是利用厌氧发酵、中层过粪和寄生虫卵比重大于一般混合液比重而易于沉淀的原理,粪便在池内经过30天以上的发酵分解,中层粪液依次由1池流至3池,以达到沉淀或杀灭粪便中寄生虫卵和肠道致病菌的目的,第3池粪液成为优质化肥。新鲜粪便由进粪口进入第一池,池内粪便开始发酵分解、因比重不同粪液可自然分为三层,上层为糊状粪皮,下层为块状或颗状粪渣,中层为比较澄清的粪液。在上层粪皮和下层粪渣中含细菌和寄生虫卵最多,中层含虫卵最少,初步发酵的中层粪液经过粪管溢流至第二池,而将大部分未经充分发酵的粪皮和粪渣阻留在第一池内继续发酵。流入第二他的粪液进一步发酵分解,虫卵继续下沉,病原体逐渐死亡,粪液得到进一步无害化,产生的粪皮和粪厚度比第一池显著减少。流人第三他的粪液一般已经腐熟,其中病菌和寄生虫卵已基本杀灭。第三池功能主要起储存已基本无害化的粪液作用。(2)依托可行性分析前锋净水厂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前锋村前锋南路151号,总占地面积200000m2,服务范围包括:番禺区市桥、沙湾镇、石基镇、石楼镇,总服务面积184.90km2,处理纳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少量工业企业排放废水,总体设计建设规模为40万t/d,尾水排放标准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控制。参考广东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数据,目前最新数据显示(https://wryjc.cnemc.cn/gkpt/mainJdxjc/440000),前锋净水厂2025年1-7月最大运行负荷为89%,排放口的出水排放浓度均可达标,尾水可以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外排仅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不高,可满足南村净水厂接管要求。项目新外排污水量仅为0.18m3/d,约占前锋净水厂处理水量的0.000045%(最小剩余处理量约11%),故前锋净水厂尚有足够的容量容纳本项目污水。综上,本项目依托前锋净水厂处理是可行的。4、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所在的水环境功能区属于达标区,所属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污水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依托前锋净水厂具备可行性,不会造成纳污水道水质下降,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三)噪声1、噪声排放源强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发泡机、空压机、废气风机等,采用降噪措施为: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本项目设备噪声约为70~80dB(A),各设备噪声产生源强如下表所示表4-12室内声源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dB(A)距声源距离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厂房内发泡机环戊烷5RF-100、30KW70距声源距离1米厂房隔声、吸声、减振231.5264.009:00-17:001549.01m空压机11KW80隔声、减振1.51.51.51.576.509:00-17:001561.51m表4-13室外声源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序号声源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型号XYZ声压级/dB(A)距声源距离1废气风机6000m3/h1851.580距声源距离1米减振、隔声罩09:00-17:00注:根据《环境噪声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隔声罩的隔声量可高达15~30dB(A),基座减振噪声级可减低10~15dB(A),综合降噪措施可削减25dB(A)。2、预测分析本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所推荐的点源预测模式。在预测时,为留有较大余地,以噪声对环境最不利的情况为前提,仅考虑距离衰减,其他衰减因素均不考虑,其计算模式如下:—43—①、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方法预测点处声压级按下式计算:Lp(r)=Lw+DC-(Adiv+Aatm+Agr+Abar+Amisc)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②、噪声源叠加公式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lii—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③、噪声贡献值公式式中:Leqg—噪声贡献值,dB;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ti—i声源在T时间段内的运行时间,s;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连续A声级,dB。④、噪声预测值公式式中:Leq—预测点噪声预测值,dB;Leqb—预测点的噪声背景值,dB;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根据上述预测模式,分析项目噪声对项目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本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故本次仅对项目边界做预测。预测情况见下表。表4-14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预测方位空间相对位置/m时段贡献值dB(A)现状值dB(A)预测值dB(A)标准值dB(A)达标情况XYZ东侧608.76396.281.5昼间49.73/49.7365达标南侧535.19363.141.5昼间45.58/45.5865达标北侧493.10394.621.5昼间45.86/45.8665达标注1:本项目夜间时段不生产,因此仅作昼间预测。注2:西侧车间与本项目厂房车间共墙,故不作预测。根据上表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由此可知,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3、噪声防治措施及达标分析本项目生产设备较为简单,设备噪声源强在70-80dB(A)之间,产生源强不大;项目周边50m范围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极小。为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1)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2)做好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3)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生产。4、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的相关监测要求,确定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如下。表4-15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要求执行标准标准值dB(A)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周边厂界外1米等效连续A声级1次/季度、昼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5—45—注:厂区夜间时段不生产。西侧厂界不具备监测条件。(四)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1、生活垃圾本项目有员工5人,年工作250天,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我国目前城市人均办公垃圾为0.5~1.0kg/人·d,本评价以0.5kg/d•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kg/d,0.625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①、发泡废物发泡废物主要来自发泡工序,主要成分为聚氨酯类。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发泡废物产生量约0.5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4号),上述废包装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非特定行业—废塑料(900-003-S17)、废纸(900-005-S17)。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3、危险废物①、废原料包装桶本项目产生废原料桶主要为发泡黑白料包装空桶。废原料包装桶空桶重约1.25kg/个。根据项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本项目黑白料用量为17t/a,包装规格为25kg/桶,则项目废原料包装桶产生量680个/年,合计产生约0.85t/a。废原料包装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②、废机油及废油桶本项目机械设备维护定期保养,该过程产生废机油及其废包装桶,产生量分别为0.02t/a、0.03t/a,总计为0.05t/a。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900-249-08;废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46—③、废活性炭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根据上文表4-8可知,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3.0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活性炭属HW49其他废物,代码为900-039-49。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详见下表。表4-16项目固废产生和处置情况一览表性质名称来源产生量/t/a处理情况员工生活生活垃圾办公0.625交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发泡废物生产过程0.5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原料包装桶生产过程0.85妥善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及废油桶设备维护0.05废活性炭废气治理3.03表4-17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1废机油HW08900-249-080.02维护保养液态机油机油每月T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2废油桶HW49900-041-490.03固态桶、机油机油每月T3废原料包装桶HW49900-041-490.85原料包装固态桶、黑白料黑白料1天T4废活性炭HW49900-039-493.03废气处理固体活性炭、废气有机废气6个月T4、固废处置去向及环境管理要求(1)生活垃圾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无腐蚀性。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提出如下环保措施:在厂区内设置专用的贮存区,—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发泡保温材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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