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采购公告(2026)



我局受理了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项目情况

1
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伊岭工业园区城南工业园(双桥平陆)
广西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本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环境核查与审批——项目受理中《南宁市武鸣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30日受理情况公示》链接。

福州步步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分公司水性环保内外墙涂料项目
福州步步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分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B区33号管桩车间东面场地
广西鼎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本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环境核查与审批——项目受理中《南宁市武鸣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9日受理情况公示》链接。

联系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农坛路26号
邮编:530199
联系电话:0771-6237464
传真:0771-623746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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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稿——福州步步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分公司水性环保内外墙涂料项目.pdf

公示稿+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pdf

相关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福州步步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分公司项目名称:水性环保内外墙涂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福州步步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分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项目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引用)附图5项目在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中位置图附图6项目所在区域水功能区划图附图7项目所在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8项目所在园区污水系统规划图附图9-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图(园区规划)附图9-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图(2023年调整)附图10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3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附件4企业厂房租赁合同附件5拟同意入园证明附件6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件7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附件8关于水性环保内外墙涂料项目相关事项承诺函附件9引用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0业主确认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州步步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分公司水性环保内外墙涂料项目项目代码2604-450110-04-01-36258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B区33号管桩车间东面场地地理坐标东经108°17′36.653″,北纬23°4′18.88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41涂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涂料、油墨、颜料及其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3.5环保投资占比(%)11.7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属于未批先建,用地面积(m2)1440生产设施、设备已建成。补办环评手续。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审查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规划环评名称:《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况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原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名称:《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文号:南环函〔2017〕163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B区33号管桩车间东面场地,项目在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位置见附图7,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与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相符。2与规划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园区概况: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位于武鸣双桥镇中部,北接双桥镇综合中心区,南依伊岭旅游区,西临南水高速公司,国道210(南武城市大道)南北向贯穿而过,规划面积1243.5hm2。功能定位:为武鸣区现代化都市工业区;集生产研发于一体、配套设施齐全、多功能的新型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根据园区的产业功能定位,规划重点发展产业包括建材、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纸塑包装、生物制药等产业。限制入园清单:限制在A-34号地块周边建设废水产生量大,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限制在规划划定的居住用地相邻地块上建设有恶臭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的项目;限制清洁生产指标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入驻;限制废水排放量大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限制新建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禁止入园项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的项目,以及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准入条件的钢铁、电解铝、冶金、水泥、电石、铁合金等项目严禁引入;重化工、化学原料药、淀粉、酒精、造纸、电镀、养殖、农药、炼焦、需印染、漂染的各种纺织品等排水量大和水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在A-34号地块北侧35m范围内建设任何工业项目。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装饰用内外墙环保涂料,不属于园区限制入园清单及禁止入园清单项目,为允许类。同时,项目已获得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产业投资局的入园许可(见附件5)。因此,项目符合《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项目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产业定位重点发展建材、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纸塑包装、生物制药等产业。本项目主要生产装饰用内外墙环保涂料,不属于园区限制入园清单及禁止入园清单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已获得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产业投资局的入园许可(见附件5)。相符生态红线1、严格控制开发边界。园区规划范围内的A-34号地块与北侧的平陆村陆陈屯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相邻,建议将该地块北侧35m范围规划为园区防护绿地,不建设任何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避免对平陆村陆陈屯饮用水源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不在A-34号地块,项目与平陆村陆陈屯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最近距离为1.8km(见附图10),不会对平陆村陆陈屯饮用水源产生不利影响。相符2、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园区在引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时,应当尽可能布局在远离A-34号防护绿地的开发用地上,确保平陆村陆陈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不下降。相符资源利用上线1、能源利用上限:工业园区能源利用上限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0.8t标准煤,区分不同的行业,应从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削减能源消耗量,使得园区的能源不超过能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利用能源为电能,不属于高耗能项目。相符2、水资源利用上限:近期园区取水规模1.0万m3/d,远期1.5万m3/d,区分不同的行业,应从节水方式和规模控制、循环用水和中水回用措施等方面削减水消耗量,使得园区的水量不超过水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用水工序主要为员工生活及生产过程添加用水、搅拌缸、分散缸冲洗用水。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缸体设施冲洗,不外排。整体用水量较小,不会突破园区水源利用上限。相符—3—3、土地资源利用上限:园区规划总面积为1243.5hm2,其中工业用地面积721.08hm2,占总用地面积的57.99%。租用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厂房,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1440m2。总体土地利用面积较小,不会突破园区土地资源利用上限。相符环境质量底线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园区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二氧化硫5667.5t/a,氮氧化物3564.4t/a之内,以此作为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8年修改)二级标准作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园区的大气环境质量不能突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投料粉尘及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呈有组织排放,配套环保工程正在实施并承诺项目批复前完成整改。不会突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相符2、水环境质量底线: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COD94.0t/a,氨氮18.9t/a的范围之内,以此作为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作为水环境质量底线,园区的水环境质量不能突破该园区的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缸体设施冲洗,不外排,不会突破园区的水环境质量底线。相符负面清单1、限制入园项目:①在A-34号地块周边建设废水产生量大,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②限制在规划划定的居住用地相邻地块上建设有恶臭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的项目;③限制清洁生产指标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入驻;④限制废水排放量大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⑤限制新建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本项目主要生产装饰用内外墙涂料,不属于限制入园项目。相符2、禁止入园项目:①不符合入园产业定位的项目;②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的项目,以及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准入条件的钢铁、电解铝、冶金、水泥、电石、铁合金等项目严禁引入;③重化工、化学原料药、淀粉、酒精、造纸、电镀、养殖、农药、炼焦、需印染、漂染的各种纺织品等排水量大和水污染严重的项目;④禁止在A-34号地块北侧35m范围内建设任何工业项目。④禁止在A-34号地块北侧35m范围内建设任何工业项目。本项目主要生产装饰用内外墙涂料,不属于禁止入园项目。相符—4—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与《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主要生产水性内外墙环保涂料,使用的原料水性乳液、羟乙基纤维素、煅烧彩砂、石英砂、钛白粉、碳酸钙粉及助剂均不在限制与淘汰之列,使用的羟乙基纤维素主要为水性涂料专用纤维素醚,不属于硝化纤维素,不使用有机溶剂、不含易燃易爆组分,未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淘汰类原料与产品;同时,项目混合机、搅拌机、分散机、储料罐、包装设备等,均为常温物理混合、搅拌、分散通用设备,无反应釜、高温高压等特殊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淘汰类。综上,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且项目已在广西在线项目审批登记平台完成项目备案登记并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其他符备案代码为:2604-450110-04-01-362589。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合性分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析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B区33号管桩车间东面场地,属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根据《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项目选址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在南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区域水电供应均有保证,能满足本项目生产及生活需求。经与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协商,不属于园区限制入园清单及禁止入园清单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已取得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产业投资局同意入园证明(附件5),因此本项目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不冲突。距离项目较近的饮用水水源地为双桥镇平陆村陆陈屯地下水水源地和平陆村坛雷屯地下水水源地。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鸣区—5—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9〕2号),本项目距离双桥镇平陆村陆陈屯饮用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为1.8km(见附图10),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基本可行。3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南环字〔2024〕55号),对南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更新调整。调整后,南宁市陆域共划分为161个环境管控单元,较2021年版增加7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个数为95个,重点管控单元个数为54个,一般管控单元个数为12个。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B区33号管桩车间东面场地,根据《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附件7,研判日期为2026年04月02日),项目选址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45011020002),同时涉及南宁市武鸣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图层编码:YS4501102310002)。3.1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结合《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南环字〔2024〕55号)中表1-1南宁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及表2.7-1南宁市武鸣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与南宁市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管控要素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统筹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三大布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位于工业区与城镇开发边界不冲突。相符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不涉及相符—6—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生态保护红线。3.大明山还需执行《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不涉及大明山。相符4.南宁青秀山还需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不涉及南宁青秀山。相符5.上林县、马山县执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位于武鸣区,不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相符6.南宁市郁江流域还需执行《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周边地表水主要为增坝水库,属于郁江流域水系,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小。相符7.全市范围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逐步控制和削减食用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相符8.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应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入园。新建企业应符合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符合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相符9.严控“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和新增产能规模。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10.左江、武鸣河、右江、邕江、郁江、红水河、清水河等重要河流,大王滩、西津等重点湖库周边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平陆运河生态廊道用地管控,按照平陆运河相关规划落实。本项目不在等重点湖库周边生态缓冲带。相符污染物排放管1.严格执行自治区对“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能耗准入标准,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7—控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等要求。2.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或等量削减。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相符3.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低VOCS含量的水性原料、高固含树脂,生产的产品属于水性环保涂料,符合高VOC有机溶剂型原辅材料及产品替代要求。相符4.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化工、医药等行业专项治理,强化农副食品加工、造纸、纺织、医药制造、食品制造、啤酒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推进淀粉、制糖、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本项目投料粉尘及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呈有组织排放,可以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相符5.鼓励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分类管理,推进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屋面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汇集后进入城镇雨水系统。相符6.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水质未达到水功能区目标的河段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新旧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管网建设延伸到周边农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相符7.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相符—8—环使用,不外排。8.持续深化郁江、武鸣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马巢河、八尺江等重点河湖全流域系统治理。重点实施武鸣河、清水河、八尺江等不稳定达标支流全流域综合治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相符9.新、改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在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武鸣区从事铜、铅锌、镍钴矿采选,铜、铅锌、镍钴冶炼,以及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行业生产活动中排放的颗粒物及相关重金属污染物,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本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相符10.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产业园区应当建设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体系以及集中贮存设施。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定期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外排废水和周边地下水监测。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可回用部分回用于生产,不可回用部分交专业公司(具有一般固废处置资质的)回收处置;废包装袋经分类回收后,可利用部分在厂区内综合利用,其余部分外售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相符11.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加快发展以焚烧方式为主的垃圾处理模式。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相符12.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右江、郁江等通航水域船舶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对旅游、货运船舶进行节能降耗改造。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选择涉重涉危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区域逐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相符2.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将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范围。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排污许可申报。相符—9—3.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估,逐步开展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环境风险源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4.完善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治,重点加强左右江、邕江、郁江、红水河、清水河等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与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周边市共同完善流域环境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处置机制,推进水环境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跨境突发污染事故风险。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相符5.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源头准入,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相符6.严格土壤新增污染项目准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相符7.严格落实《南宁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对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相符8.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本项目沉淀池及危废暂存间,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相符9.建立完善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突发性船舶污染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本项目不涉及。相符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节水行动,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降低单位GDP用水量。本项目用水工序主要为员工生活及生产过程添加用水、搅拌缸、分散缸冲洗用水。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整体用水量较小,主要来源于园区供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相符2.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租用南宁市伊岭工相符—10—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厂房,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1440m2。总体土地利用面积较小,与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不冲突。3.矿产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和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目标要求;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本项目涉及的碳酸钙粉体等矿产资源均为外购,使用量较少,资源利用率较高。相符4.岸线资源: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涉及岸线开发的工业区和港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实施,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岸线利用效率。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能源:严格执行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求,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落实自治区、南宁市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实施能源清洁替代,鼓励有色金属、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推进“煤改气”“煤改电”,交通领域推进“油改气”“油改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禁止新增自备燃煤机组,现有自备燃煤机组改为公用或清洁能源替代。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淘汰2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生物质锅炉。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锅炉。相符二、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要素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严格限制酒精酿造、木薯淀粉生产、制糖等高排水项目。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符合《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2.按照园区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引进的项目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项目入园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根据前文分析,项目与《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相符—11—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3.严把“两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规划环评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4.优化空间分布,严控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根据后文分析,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相符5.优先引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着力提升产业层次,构建绿色现代工业集群。本项目已获得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产业投资局的入园许可(见附件5)。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环评文件制定的环保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投料粉尘及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呈有组织排放。各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相符2.园区及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相符3.新、改、扩建“两高”建设项目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的,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4.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逐步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屋面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汇集后进入城镇雨水系统。相符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相关要求。本项目投料粉尘及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呈有组织排放,能够确保无组相符—12—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要求。6.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矿石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管控执行《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勘查。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相符2.园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相符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强化源头管控,新建项目能效需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所采用的原料均为低VOCs含量的水性材料,符合源头管控要求。相符2.鼓励园区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本项目不涉及。相符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现有燃用其他燃料的上述设施不得改用高污染燃料。Ⅱ类禁燃区,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为《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Ⅱ类(较严)燃料组合。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相符根据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南宁市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及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相符。—13—3.2与南宁市武鸣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相符性项目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该管控区核心要求为强化大气污染治理、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结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规定,本项目与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1)“两高”项目界定依据国家层面: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评〔2021〕45号)明确,“两高”行业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六大行业统计管控。广西壮族自治区层面:《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暂行)》明确将氧化铝(非冶金级除外)、钢铁冶炼项目列入“两高”项目目录管理,其他行业按国家六大行业口径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规定,“两高”项目范围以自治区目录为准。(2)本项目情况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2641涂料制造,仅从事水性环保内外墙涂料物理混合、搅拌、分散、分装生产,不涉及化学反应、高温高压等高耗能工序,不属于国家界定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六大“两高”行业,也未列入《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暂行)》管控范围。本项目综合能源消耗为年用电量约30万kWh、年用水量约567m3,折合标准煤约37.1吨标准煤/年,能耗水平极低。经咨询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达到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不属于“两高”项目。综上判定,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建设与南宁市武鸣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要求不冲突。项目符合南宁市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及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相符,与南宁市武鸣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要求不冲突,符合《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南环字〔2024〕55号)文件要求。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结合方案控制思路与要求相关内容,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类目方案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本项目属于水性内外墙涂料项目,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符合方案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的要求。符合(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项目车间为钢架结构封闭车间,所有原辅材料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储存,其中水性乳液采用密闭储罐储存,项目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及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拟在搅拌缸、混合机及分散机侧面设置侧吸式集气罩搭配三面围挡柔性帘,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进行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呈有组织排放,符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措施要求,符合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要求。符合符合(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收集的废气,符合组合工艺要求,能有效提高VOCs治理效率。符合(四)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本项目不属于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符合—16—5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项目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类目方案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本项目属于水性内外墙涂料项目,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为低VOCs原料,符合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的要求。符合—17—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所有原辅材料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储存,其中水性乳液采用密闭储罐储存,项目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及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拟在搅拌缸、混合机及分散机侧面设置侧吸式集气罩搭配三面围挡柔性帘,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进行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呈有组织排放,符合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为封闭车间内,拟在搅拌缸、混合机及分散机侧面设置侧吸式集气罩搭配三面围挡柔性帘,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进行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呈有组织排放,不涉及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能够确保达标排放。6与《南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4〕20号),项目与其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项目与《南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类目方案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依法查处。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综合能源消耗为年用电量约30万kWh、年用水量约567m3,折合标准煤约37.1吨标准煤/年,经咨询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达到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工艺和装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大力推进绿色产品、低碳产品认证,加快淘汰已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中的工艺和装备。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符合(三)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规范发展。制定食品、机械等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一群一策”专项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整治要求。排放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主要污染物的企业要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要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鼓励支持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六景工业园区等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符合产业集群规范发展要求。符合(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研究制定涉VOCs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督促涉VOCs企业规范台账管理,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建立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VOCs含量、废弃量及去向的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属于水性内外墙涂料项目,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为低VOCs原料,符合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要求。符合符合(五)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为低VOCs原料,所有生产设备均为封闭车间内,拟在搅拌缸、混合机及分散机侧面设置侧吸式集气罩搭配三面围挡柔性帘,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进行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呈有组织排放。与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不冲突。符合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根据GB37822-2019第1条规定,该标准适用于涉及VOCs物料使用的工业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本项目属于C2641涂料制造行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水性乳液、助剂等含VOCs物料,属于标准适用范围。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见表1-7。表1-6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类目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VOCs物料储存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储罐、料仓中①水性乳液采用密闭储罐储存;②粉料(煅烧彩砂、石英砂等)采用袋装密封储存;③助剂、颜料采用罐装/桶装密封储存;④所有原辅材料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储存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要求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①粉料投加采用人工解包投加(非气力输送);②液态物料(水性乳液、助剂、颜料)采用泵送或桶装转移;③所有物料转移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①项目采用水性涂料配方,VOCs含量低;②所有生产设备(混合机、搅拌机、分散机)均位于封闭钢结构车间内;③在搅拌缸、混合机及分散机侧面设置侧吸式集气罩搭配三面围挡柔性帘,废气收集后引入处理系统。符合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涂料生产过程涉及混合、搅拌、分散等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操作,并配备负压收集系统。符合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项目将严格按照要求监理台账管理制度。符合废气收集系统要求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拟在搅拌缸、混合机及分散机侧面设置侧吸式集气罩搭配三面围挡柔性帘。符合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采用负压式集气罩,控制风速应≥0.3m/s。符合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处理装置。符合—21—8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列明禁止准入事项和许可准入事项两类。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类项目,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列明的禁止准入事项,也不属于清单中需经许可准入的特殊管理行业;项目已取得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产业投资局的入园许可,符合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及准入要求,不属于园区限制入园清单及禁止入园清单项目;本项目综合能源消耗为年用电量约30万kWh、年用水量约567m3,折合标准煤约37.1吨标准煤/年,经咨询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达到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不属于“两高”项目,无需产能置换,不涉及外商投资限制领域。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关要求。—2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福州步步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分公司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B区33号管桩车间东面场地,是一家从事水性涂料生产制造的企业。其水性环保内外墙涂料项目租用园区厂房建设,总占地面积1440m2。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补办环评手续,主要生产设备有混合机、搅拌机、分散机等,设计年生产水性环保涂料500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26.涂料、油墨、颜料及其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需编制环评影响报告表。受福州步步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分公司委托,广西鼎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福州步步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分公司水性环保内外墙涂料项目;(2)建设单位:福州步步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分公司;(3)建设地点: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B区33号管桩车间东面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17′36.653″,北纬23°4′18.881″。(4)建设性质:新建;(5)占地面积:1440m2;(6)投资总额: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占比11.75%;(7)建设内容:项目租用标准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1440m2,布设混合机、搅拌机、分散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建设水性外墙涂料生产线。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煅烧彩砂、石英砂、钛白粉、碳酸钙粉、水性乳液及助剂等,采用物理混合、搅拌、分散等生产工艺制备水性外墙涂料,设计生产规模为500吨/年。建设内容(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根据订单情况弹性安排生产,全年合计工作300天,每天最长不超过16h,夜间不生产,全年合计生产时间约为2400h。3项目工程组成项目租用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厂房作为生产场地,总占地面积1440m2,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工程组成见表2-1。表2-1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名称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1440m2,建筑面积1440m2,钢架结构,总高约为12m,设置原料中转区、混合搅拌区、分散机布置区、成品暂存包装区、成品堆放区等。储运工程原料堆放区依托生产车间,水性乳液、水性色浆等液态原料转存至车间原料中转区,面积约36m2;分装原料暂存于厂房西面隔层下层,面积150m2。成品堆放依托生产车间,位于厂房北面中部,采用货架分层堆放,面积约200m2。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依托园区,不在项目生产区食宿。公用工程供水接驳园区供水管网。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冲洗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统一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由抽水泵泵至15m3的不锈钢蓄水塔后回用于缸体设施冲洗,不外排;屋面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汇集后进入城镇雨水系统。供电接驳园区电网。环保工程废气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及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拟在搅拌缸、混合机及分散机侧面设置侧吸式集气罩搭配三面围挡柔性帘,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进行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呈有组织排放。废水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②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于厂房内西南面设置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①一般固废间占地约8m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②危废暂存间占地约8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③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④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可重复利用的尽量重复利用,不—24—可利用部分外售废品回收站;⑤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⑥沉淀池废渣:部分沉淀池沉渣可重复回用于低端产品重新生产回用,变质、结块不可回用部分则经沥干收集后交由其他专业公司(具有一般固废处置资质的)回收处置;⑦不合格产品:混合进入部分低端产品进行重新生产回用。⑧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并置于防渗漏的容器中暂存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⑨废活性炭:置于防渗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⑩废滤袋:置于防渗容器中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噪声隔声减震、加强设备维护。4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表2-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汇总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混合机3用于物料预混。2搅拌机2用于乳液、助剂等初步搅拌。3分散机84用4备,用于原料高速分散匀置。4搅拌缸2/5分散缸8/6原料中转缸7用于不同颜料、液体辅料中转暂存。7成品暂存缸15用于成品环保涂料暂存,以备分装。8空压机1/9推车3辆/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5.1原辅材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3。表2-3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原料名称消耗量(t/a)备注煅烧彩砂10粉料,袋装,外购雪花白(石英砂)250粉料,袋装,外购钛白粉6粉料,袋装,外购碳酸钙粉8粉料,袋装,外购水性乳液130液态,桶装,外购羟乙基纤维素(HEC)5粉料,袋装,外购助剂4液态,罐装,外购水性色浆(水包砂、泉岩石等)15液态,罐装,外购水84液态,园区供给包装桶100约20000个/年5.2主要原辅材料性质说明(1)水性乳液:本项目所用水性乳液为外购成品,不涉及丙烯酸酯类单体(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酯等)的采购与使用。该乳液是以水为分散介质,由丙烯酸酯类单体(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酯等)经乳液聚合形成的共聚物分散体,成品中单体残留量远低于远低于危险化学品单体的活性阈值,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9756-2018)等标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其物理化学性质为:乳白色或略带蓝光的半透明液体,固含量40%~55%,常温下化学性质稳定,不发生聚合反应;干燥成膜后形成热固性或热塑性树脂膜。(2)助剂:主要为分散剂,丙烯酸-丙烯酸酯共聚物,CAS号:25133-97-5,分子式:C14H22O6,分子量:286.32,沸点:99.5ºC,闪点:15.6ºC,密度:1.10。(3)羟乙基纤维素(HEC):HydroxyethylCellulose,CAS号:9004-62-0,白色或微黄色、无嗅无味的易流动粒状粉末,堆积密度约为400-600kg/m3,可溶于冷水/热水,不溶于大多数有机溶剂;是水性涂料体系中应用最广泛的非离子型增稠流变助剂,在乳胶漆、建筑涂料、水性工业漆等配方中,羟乙基纤维素具有优异的保水能力,可显著延长涂料的开放时间,通过增稠提升涂料储存稳定性,防止颜料沉降;利用假塑性流变特性优化施工性能,实现抗流挂与易施工的平衡。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中所列的硝化纤维素(硝化棉,CAS:9004-70-0)是化学结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与用途完全不同的两类物质,不属于硝化纤维类原料,不涉及淘汰类产品。(4)水性色浆:主要包括水包砂、泉岩石等类型,用于调配生产不同颜色的水性涂料,各色均匀液体浆剂,根据颜料种类不同呈相应颜色。5.2能耗情况本项目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4。—26—表2-4项目能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年用量单位1水483(不含生产添加用水)m3/a2电30万kW·h6产品方案本项目设备及场地有限,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主要生产水性外墙涂料,少量水性内墙涂料,全年产能不会超过500t。主要产品及产量情况见表2-5。表2-5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t/a)备注1水性外墙涂料45020kg/桶或25kg/桶2水性内墙涂料5020kg/桶或25kg/桶说明:项目水性外墙涂料及内墙涂料两者主要区别为水性乳液及粉料等有些许配方差异,但组成成分基本相同。两者共用同一套生产设备和原辅料体系,主要原料包括煅烧彩砂、雪花白(石英砂)、钛白粉、碳酸钙粉、水性乳液、羟乙基纤维素(HEC)、助剂、颜料及水等。7公用工程(1)给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2)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屋面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汇集后进入城镇雨水系统。(3)供电由园区电网提供,可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8物料平衡及水平衡(1)水平衡项目建成后,水平衡见图2-1。—27—蒸发损耗单位:m3/a48480生产添加进入产品蒸发损耗243新鲜567243蓄水塔1215设备冲洗沉淀池水循环水量972损耗26.4240213.6213.6市政污水管网生活用水三级化粪池图2-1项目营运期水平衡图(2)物料平衡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结合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固废产生情况,项目物料平衡分析见表2-6表2-6项目物料平衡表序号项目投入(t/a)产出(t/a)备注一、原辅材料投入1煅烧彩砂10——2雪花白(石英砂)250——3钛白粉6——4碳酸钙粉8——5羟乙基纤维素(HEC)5——6水性乳液130——7助剂4——8水性色浆10——9产品添加用水84——原料小计507—二、产品产出10水性外墙涂料—450—11水性内墙涂料—50—产品小计—500——28—三、废气损耗—12颗粒物—0.0115—13非甲烷总烃—0.5—废气小计—0.5115—四、固体损耗—14沉淀池沉渣06部分回用于生产,不计回用部分15不合格产品—0回用于生产,不计损耗16收集的粉尘—0回用于生产,不计损耗固废小计06—五、水分损耗—17——4仅计产品损耗部分六、其他损失——0.4885废包装袋、包装桶等罐体沾染或带走总计507507—项目物料平衡分析见图2-2。水性乳液、助剂、产品4水分损耗羟乙基纤维素139(HEC)5000.5115废气损耗产品添加用水84516160.4885其他损失生产系统煅烧彩砂、石英砂、钛白粉、碳27415沉淀池酸钙粉等粉体原料15109沉渣6委外水性色浆图2-3项目物料平衡分析图9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根据订单情况弹性安排生产,全年合计工作300天,每天最长不超过16h,夜间不生产,全年合计生产时间约为2400h。10总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B区33号管桩车间东面场地,租用南宁—29—市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厂房。项目厂区呈矩形布局,以厂界红线为边界,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功能分区、物流组织及环境防护要求,划分为生产作业区、原料/成品仓储区、辅助及环保区、生活配套区四大功能模块。其中生产作业区(包括原料混合搅拌区、分散机布置区、混合机设备区)集中布置于厂区南侧,为核心生产区域;原料仓储区(包括原料桶堆放区、原料罐/粉料堆放区、液态原料中转区)布置于厂区北侧及西侧,紧邻生产区;成品仓储区(包括成品堆放区、成品暂存包装区)布置于厂区中部及东侧,衔接生产区与厂区出入口;厂区东侧临宏图路,设置东北、东南2个厂房出入口。项目遵循“原料进厂→生产加工→成品外运”的工艺流程,功能分区清晰,符合生产组织要求,总体布置合理,详见附图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B区33号管桩车间东面场地,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本次环评施工期为回顾分析。项目租用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厂房,施工期无需进行场地平整及厂房搭建。因此,施工期主要施工内容为设备材料运输、设备安装焊接、生产调试等。具体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2。噪声、粉尘、固噪声、粉尘、固体噪声、粉尘、固体废物废物、焊接烟尘体废物设备、材料运输设备安装焊接生产调试图2-3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施工期产污环节回顾说明:(1)材料运输项目设备、材料运输会产生噪声、扬尘及汽车尾气;(2)设备安装焊接项目设备安装、焊接会产生粉尘、噪声、焊接烟尘及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3)调试项目生产调试过程会产生噪声、粉尘及固体废物等。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施工期间,工程量较小,已严格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加强污染防治,施工期未发生环保投诉问题。2运营期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原料经混合、搅拌、分散、中转、分装打包等工序生产水性环保涂料,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如下。水性乳液投料G1、G2、N投料助剂、纤维素搅拌缸回用G1转入煅烧彩砂、石英砂、钛投料白粉、碳酸钙粉等粉体混合机G1、G2、N原料储水罐分装水性色浆投料(中转罐)分散缸上清液缸体冲洗分散机(高速分散)G2、N转入沉淀池成品暂存缸S2图例G1:颗粒物分装打包S1、NG2:非甲烷总烃N:噪声S1:废包装材料S2:沉淀池沉渣成品图2-4项目环保涂料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工艺流程说明:(1)投料搅拌:先将水性乳液投入搅拌缸,一边搅拌的同时加入助剂、羟乙基纤维素(HEC)进行基料预搅拌混合,让助剂等与水性乳液均匀混合。该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及噪声。(2)混合:将搅拌完成的物料转入混合机,同时投入煅烧彩砂、石英砂、钛白粉、碳酸钙粉等粉体原料(根据产品品种添加)进行二次混合,粉体原料投加过程由人工解包投加,该过程会产生颗粒物。混合过程会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及噪声。(3)分散:将混合机内的物料根据生产需要转入不同容量的分散缸,根据生产订单不同颜色需求加入中转罐暂存的水性色浆用于生产不同颜色的水性涂料。添加颜料后将分散机分散叶片浸没于物料底部,开启分散机,使物料充分均质、分散,完成涂料的制备。该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及噪声。(4)成品分装打包:将分散合格的物料转入成品暂存缸,经分装打包后,得到水性涂料成品。该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及噪声。(5)清洗水循环工序:搅拌缸、混合机、分散缸等设备的缸体空置后需要进行冲洗。冲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统一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沉淀池上清液回流至储水罐,回用于缸体冲洗,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沉淀池底部沉渣定期清运处置。(6)产能匹配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产能主要受搅拌缸尺寸制约,后续混合机、分散缸产能均大于搅拌缸。搅拌缸直径约为1.5m,高3m,单缸搅拌总量最大约为2t,平均每批货生产时间为3~4h,平均每批产品总量约为3t(120~150桶/批)。按年生产2400h计,生产设施理论最大生产产能为2400t/a。项目搅拌缸、混合机及分散缸等不会同时满负荷运行,同时根据企业实际订单量估算,本项目实际产能不会超过500t/年,项目现有生产设施理论最大产能能够满足项目产能要求,本评价结合企业实际订单情况及企业提供的材料(附件8),生产规模按500t/a计,现有生产设施与生产规模匹配。(7)产污环节分析本项目污染物产污环节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详见表2-7。表2-7污染物产污环节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类别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搅拌颗粒物、非甲烷总封闭车间,拟在搅拌缸、混合机及分烃散机侧面设置侧吸式集气罩搭配三面废气围挡柔性帘,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混合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产污环节—32—分散非甲烷总烃计)进行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呈有组织排放。经沉淀后回用于缸体冲洗,不外排。隔声降噪、基础减震经收集后可重复利用的尽量重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外售废品回收站。经沥干收集后交由其他专业公司(具有一般固废处置资质的)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集中收集并置于防渗漏的容器中暂存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搅拌缸、分散缸冲洗CODcr、BOD5、SS、NH3-N、TP、TN噪声搅拌机、混合机、分散机机械噪声固废原辅材料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员工生活生活垃圾废气处理废活性炭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B区33号管桩车间东面场地,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现状生产设施、设备已建成运营,现为补办环评手续。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下:表2-8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览表序号存在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为未批先建,未按要求办(2021年版)》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1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现状生产设施、设备已建按环评要求,完成生产废气收集处理后有组织2成运营,但未对生产废气进行收集排放,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营。处理。按《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对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按未设置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3间。(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暂存间。—3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1达标区判定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B区33号管桩车间东面场地,本次大气环境质量评价基准年为2025年。环境空气常规因子现状评价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2030年12月31日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具体见表3-1。表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览表评价时段污染物平均时间名称现状评价基准年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2025年)2030年12月31日日起1小时平均500μg/m3500μg/m3150μg/m3SO224小时平均/日平均150μg/m3150μg/m350μg/m3年平均60μg/m360μg/m320μg/m31小时值200μg/m3200μg/m3200μg/m3NO224小时平均/日平均80μg/m380μg/m350μg/m3年平均40μg/m340μg/m330μg/m324小时平均/日平均150μg/m3120μg/m3100μg/m3年平均70μg/m360μg/m350μg/m324小时平均/日平均75μg/m360μg/m350μg/m3PM2.5年平均35μg/m330μg/m325μg/m31小时平均10mg/m310mg/m310mg/m3CO24小时平均/日平均4mg/m34mg/m34mg/m31小时平均200μg/m3200μg/m3200μg/m3O3160μg/m3160μg/m3160μg/m3区域环境空气达标区判定采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6〕110号),具体情况见表3-2。PM10日最大8小时平均—34—表3-2武鸣区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66010.00达标NO2年平均164040.00达标PM10年平均376061.67达标PM2.5年平均243080.00达标CO日平均0.9mg/m34mg/m322.50达标O390百分位数最大8h平均质量浓度12516078.13达标注:标准值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由上表可知,南宁市武鸣区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为达标区。1.2特征污染物现状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特征污染物主要为TSP、非甲烷总烃及臭气。引用《广西祥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树脂瓦生产项目监测报告(HD26040111)》中的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置情况见表3-3,监测点位置与项目关系见附图4,检测结果与评价见表3-4。表3-3引用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置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相对本项目位置监测因子监测频率1#厂界下风向************表3-4引用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与评价监测点污染物评价标准监测浓度范围最大浓度超标率达标情位(μg/m3)(μg/m3)占标率(%)(%)况非甲烷总烃***************1#厂界***************下风向TSP***************臭气(无量纲)—35—由引用的现状评价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监测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满足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小时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表明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本项目最近水域为位于项目东面约370m的增坝水库(双桥河),根据《南宁市水功能区划图》,该评价河段规划为双桥河双桥工业农业用水区(详见附图七),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双桥河于大皇后村汇入武鸣河,根据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武鸣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武鸣区水质监测情况》,武鸣区共布设11个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分别为邓广、起凤山、渡头桥、明秀园、明秀电站、宁武电站、双卢电站、岜勋、两江河、马头河、天马河。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如下:2026年2月武鸣区地表水总体水质优良。两江河断面水质类别为Ⅰ类;邓广、起凤山、明秀园、宁武电站、马头河、天马河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岜勋、明秀电站、双卢电站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渡头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水质影响因子为:氨氮;双卢电站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水质影响因子为:溶解氧。即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武鸣河在双桥河汇入武鸣河汇入口上游渡头桥断面为Ⅳ类水质,汇入口下游宁武电站为Ⅱ类水质。4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根据《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3年修订)的通知》(南府办〔2024〕2号),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见附图9-1、附图9-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对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5生态环境现状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由于大规模生产开发建设,长期受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评价区域未见有大型野生动物,现较为常见的主要有鼠类、蛇类、蛙类、鸟类、昆虫类等一些小型野生动物;植物覆盖率较低,周边以人工绿化类植被为主。本项目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一般,评价区域内未见有珍稀动植物、水生生物等文献记录。6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结合本项目污染源、保护目标等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且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周边无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1声环境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2大气环境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为位于项目西南面的凯瑞德小镇居民区,具体情况详见表3-5。表3-5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情况一览表名称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房方位相对厂房距离/m凯瑞德小镇居民区约300人环境空气二类西南面430环境保护目标2地下水环境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3地表水环境据现场勘查,与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位于项目东北面约370m处的增坝水库(双桥河)。根据《南宁市水功能区划》,增坝水库(双桥河)主要为工业用水区,不作为饮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5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根据《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项目选址位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同时,查阅《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所在区域没有受国家保护的鸟类繁殖地,也未发现有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珍稀动物、水生生物。项目处于人类活动频繁区,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项目用地范围及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详见附图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过程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要求。(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标准限值。综上,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见表3-6。表3-6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序号污染物排放形式(标准限值mg/m3)执行标准的依据备注1颗粒物有组织《30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2无组织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3NMH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100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4无组织1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530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6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7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8(20无量纲)周界外浓度最高点—39—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双桥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部分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屋面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汇集后进入城镇雨水系统。表3-7双桥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标准限值(mg/L)6.5~9.5CODcr500300SS400氨氮45TP8TN7020石油类15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3-8《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水质指标pH(无量纲)BOD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时段昼间/dB(A)夜间/dB(A)标准限值7055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表3-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位置标准昼间/dB(A)夜间/dB(A)厂界四周3类标准限值65554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生活垃圾的相关规定。—40—一般固体废物的分类执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2026版)》(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19)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部令第36号);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标签、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设置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运输。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要求,项目建设必须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取得排污指标后方可建设。根据《“十四五”污染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减排主要大气污染物为NOX和VOCS。根据对建设项目污染物的核算,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1)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3733t/a。(2)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未批先建,现已建成,本次施工期仅为回顾分析。项目租用园区现有厂房布设生产设施,施工期不涉及厂房建设,仅为厂房装修,设备安装及运行调试等。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试时产生的噪声等。项目施工期较短,若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原辅材料混合搅拌、捏合、高速分散及灌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车间及所在园区均为水泥硬化地面,原辅料均为袋装材料、产品为桶装或灌装,原料及产品堆场产生的扬尘极小。厂内运输过程较短,运输扬尘及车辆尾气极小,本报告不作分析。1.1正常工况污染源强核算过程(1)污染物产生量本项目主要生产环保涂料,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641涂料制造,项目生产全过程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的2641涂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水性建筑涂料-成膜物质、溶剂、颜料、助剂-水性涂料生产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3×10-2kg/t-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系数为1.0kg/t-产品。项目水性涂料生产规模为500t/a,则生产全过程颗粒物产生总量为0.0115t/a,非甲烷总烃计产生总量为0.5t/a。项目全年工作运营时间按2400h,则颗粒物产生速率为0.0048kg/h,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速率为0.2083kg/h。(2)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量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拟在搅拌缸、混合机及分散机侧面设置侧吸式集气罩搭配三面围挡柔性帘,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进行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呈有组织排放。为便于投料同时确保投料口粉尘非甲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烷总烃等废气有效收集,项目采用侧吸式集气罩搭配柔性帘三面围挡,对搅拌机、分散机及混合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即集气罩紧挨搅拌机、分散机及混合机缸口,同时缸口左右及顶部采用柔性帘围挡,集气罩从侧面吸风,以最大程度减少生产过程废气逸散。拟设风机总风量为7000m3/h,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按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的“2641涂料制造行业系数表”注释“末端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值考虑了65%的捕集率”,取65%。粉尘及非甲烷总烃去除率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的“2641涂料制造行业系数表”中袋式除尘器去除效率为90%,吸附法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为39%(已考虑65%的捕集率)。则项目水性涂料生产全过程大气污染物产排放情况见表4-1。表4-1项目大气污染物产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放方式污染物产生情况处理方式处理效率①排放情况产生量速率kg/h排放量t/a速率kg/h浓度mg/m3排放时间h有组织DA001颗粒物0.00750.0031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0%0.00070.00030.042400非甲烷总烃0.32500.135439%0.19830.082611.82400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集气罩收集效率65%,风机总风量7000m3/h。无组织颗粒物0.00400.0017/00.00400.0017/2400非甲烷总烃0.17500.0729/00.17500.0729/2400合计颗粒物0.01150.0048//0.00480.0020/2400非甲烷总烃0.50.2083//0.37330.1555/2400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注:①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值考虑了65%的捕集率。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恶臭气体项目涂料生产过程乳液、助剂等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根据《恶臭污染及危害分析》(武汉科技大学.恶臭污染测试与控制技术—全国首届恶臭污染测试与控制技术研讨会论文集,2003.11),烃类物质属于恶臭物质。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及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采用侧吸式集气罩搭配柔性帘三面围挡,对生产过程产生恶臭气体进行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呈有组织排放。项目恶臭气体产生量较—43—小,同时二级活性炭能够有效去除异味,能够确保有组织达标排放。未收集的少量恶臭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抽出,厂界恶臭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1.2废气环境影响分析(1)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共设置1个排放口,排气筒编号为DA001。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C中的表C.31,则项目有组织污染源排放情况见表4-2。表4-2项目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污口编号及名称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限值标准高度m风量m3/h内径m温度DA001颗粒物0.00070.00030.11570000.42530mg/m3非甲烷总烃0.19830.082627.53100mg/m3根据表4-2可知,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1mg/m3<3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27.53mg/m3<100mg/m3,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C中的表C.32,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汇总见表4-3。表4-3废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汇总污染单元污染物主要防治措施及去除率(%)排放量排放速率排放标准排放方式t/akg/hmg/m3生产车间颗粒物加强车间机械通风0.00400.00170.07290.00170.07291.0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1750合计颗粒物/0.0040非甲烷总烃/0.1750根据上表汇总结果,使用导则附录推荐的大气估算工具AERSCREEN进行计算,项目无组织废气面源预测源强参数见表4-4,估算模式所用参数见表4-5。—44—表4-4项目矩形面源参数表面源有效污染物排放速率宽度排放(kg/h)称度/m高度/m时数/h况颗粒物非甲烷总烃/m正常表4-5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城市城市农村/选项人口数(城市人口数)最高环境温度最低环境温度-2.1℃土地利用类型农田区域湿度条件潮湿考虑地形☑是□否是否考虑地形地形数据分辨率(m)/考虑岸线熏烟□是☑否岸线距离/km/岸线方向/o/经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测结果见表4-6。表4-6无组织废气排放源估算模式预测结果污染源名称评价因子排放形式最大落地浓度距离项目下风向(mg/m3)(m)颗粒物无组织0.001154非甲烷总烃无组织0.048054颗粒物(TSP)无小时标准浓度限值,根据对仅有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按3倍折算为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即颗粒物(TSP)小时标准浓度限值为900ug/m3,非甲烷总烃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浓度评价。由表4-4预测结果可知,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54m处,为0.0011mg/m3<0.9mg/m3,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54m处,为0.048mg/m3<2mg/m3,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的环境质量参考值(2mg/m3)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1.3废气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污染源名面源长面源与正北向夹角/(°)年排放小排放工生产车间324586.612.024000.00170.07295000040.4℃是否考虑岸线熏烟生产车间生产车间—45—(1)技术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641涂料制造,项目采用的水性乳液、助剂等原辅材料均为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及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项目采用侧吸式集气罩搭配柔性帘三面围挡,对搅拌机、分散机及混合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即集气罩紧挨搅拌机、分散机及混合机缸口,同时缸口左右及顶部采用柔性帘围挡,集气罩从侧面吸风,以最大程度减少生产过程废气逸散。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呈有组织排放。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1116—2020)相关要求,项目污染防治可行性分析见表4-5。表4-5项目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废气控制过程规范要求项目情况1源头控制排污单位应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尽量减少反应活性强(二甲苯、甲醛、甲苯、三甲苯、苯乙烯、乙基甲苯等)、嗅阈值低的物质(甲胺类、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酚、苯乙烯、异丙苯、丙烯酸酯类等)以及有毒、有害原辅材料(苯、甲醛、氯乙烯、三氯乙烯、丙烯腈、丙烯酰胺、环氧乙烷、1,2-二氯乙烷、异氰酸酯类等)的使用。本项目采用的水性乳液、助剂等原辅材料均为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2过程控制优先采用固定釜生产,减少移动缸生产线的规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排污单位的工艺环节、生产单元均应在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全密闭生产空间或生产线;VOCs物料的配料、投加、反应、混合、研磨、分散、调色、兑稀、过滤、干燥以及灌装或包装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根据国家或地方规定,安装废气收集设施并导入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或排放管路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及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33末端治理末端治理除尘技术:袋式/滤筒除尘VOCs治理技术:冷凝、吸收、吸附、氧化及其组合技术。除尘技术:袋式/滤筒除尘VOCs治理技术:冷凝、吸收、吸附、氧化及其组合技术。项目拟在搅拌缸、混合机及分散机侧面设置侧吸式集气罩搭配三面围挡柔性帘,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进行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呈有组织排放(2)设备风量设计合理性分析①理论收集风量核算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孙一坚主编),排风罩的排风量按以下公式计算:L=K×P×H×Vx式中:L——排风罩的排风量,m3/s;K——考虑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4;P——排风罩敞开面的周长,m;H——罩口至有害物源的距离,m;Vx——边缘控制点的控制风速,m/s。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位于封闭车间内,采用侧吸式集气罩搭配柔性帘三面围挡,对搅拌机、分散机及混合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即集气罩紧挨搅拌机、分散机及混合机缸口,同时缸口左右及顶部采用柔性帘围挡,集气罩从侧面吸风,以最大程度减少生产过程废气逸散。项目集气罩示意图4-2。图4-1侧吸式集气罩示意图项目集气罩风量理论风量计算如下。表4-6项目集气罩风量情况表设备台数集气罩尺寸罩口周长(P)/m距离(H)/m控制风速(Vx)m/s安全系数(K)单个排风罩风量(L)m3/s集气罩个数/个总风量m3/h—47—混合机30.6×0.52.20.250.31.40.23132494.8搅拌机20.6×0.62.40.250.31.40.25221814.4分散机40.4×0.41.60.250.31.40.16842419.2合计6728.4综上,项目混合机、搅拌机及分散机理论所需风量合计为6728.4m3/h。②废气处理设备设计合理性分析根据以上计算可知,项目混合机、搅拌机及分散机理论所需风量合计为6728.4m3/h,项目配套风机总风量约为7000m3/h,能够确保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VOCs废气收集应采用局部集气罩,产污节点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的要求,确保项目废气收集效率达到65%以上。项目排气筒主管道内径为0.4m,则常温工况出口风速15.5m/s,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排气筒出口风速不宜低于15m/s”的推荐要求,可有效避免烟气近距离沉降,大幅提升大气扩散效果,降低对厂区周边环境的影响,风速设计合规。同时管道内风速15.5m/s,处于《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推荐的“有机废气输送管道风速10-20m/s”区间内,设计合理。综上分析可知,项目采用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1116—2020)相关要求,同时根据以上源强核算及影响分析可知,项目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内径、风速、风量设计匹配、合理,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关于排气筒风速的相关要求;同时,经预测,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的环境质量参考值(2mg/m3)要求。因此,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可行。1.4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4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507-450110-04-01-62226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双桥平陆)地理坐标(东经108度16分51.423秒,北纬23度4分54.76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29其他饲料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5饲料加工13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改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备案)部门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备案)文号2507-450110-04-01-622260总投资(万元)10000.00环保投资(万元)275环保投资占比(%)2.75施工工期1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14342.12(21.51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审批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原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名称:《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审批文号:南环函﹝2017﹞163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项目与《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规划区位于武鸣双桥镇中部,北接双桥镇综合中心区,南依伊岭旅游区,西临南水高速公司,国道210(南武城市大道)南北向贯穿而过,规划面积1243.5hm2。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其中,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产业定位:根据园区的产业功能定位,规划重点发展产业包括建材、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纸塑包装、生物制药等产业。本项目位于南宁市武鸣区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饲料加工业,属于园区规划重点发展产业,因此,本项目满足园区产业定位,符合《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表1-1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一览表类别产业描述项目符合性分析禁止入园项目①不符合入园产业定位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饲料加工业,项目符合入园产业定位。②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的项目,以及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准入条件的钢铁、电解铝、冶金、水泥、电石、铁合金等项目严禁引入;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饲料加工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上述所列行业。③重化工、化学原料药、淀粉、酒精、造纸、电镀、养殖、农药、炼项目不属于上述所列行业。焦、需印染、漂染的各种纺织品等排水量大和水污染严重的项目;④禁止在A-34号地块北侧35m范围内建设任何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南宁市武鸣区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项目距离A-34号地块北侧约550m。限制入园项目①限制在A-34号地块周边建设废水产生量大,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宁市武鸣区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项目距离A-34号地块北侧约550m。②限制在规划划定的居住用地相邻地块上建设有恶臭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的项目;项目周边均为工业用地。③限制清洁生产指标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入驻;本项目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清洁技术和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④限制废水排放量大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淋浴废水、食堂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软化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分别经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⑤限制新建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本项目拆除原有的6t/h生物质锅炉,新建1台8t/h生物质锅炉。对比分析可知,本项目与《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饲料加工项目,项目拆除现有的6t/h的生物质锅炉,新建1台8t/h生物质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8t/h的生物质锅炉不属于淘汰类中的“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因此,本项目设备、产品及规模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其他符合性分析1.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宁市武鸣区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项目周边均为企业,根据《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无新增用地。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耕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因此,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可行。1.3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符合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2023年)以及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附件5),本项目位于南宁市武鸣区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属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5011020002。项目与南宁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项目与南宁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2023年)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统筹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三大布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3.大明山执行《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大明山范围。4.南宁青秀山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青秀山范围。5.上林县、马山县执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涉及上林县、马山县。6.南宁市郁江流域还需执行《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不涉及7.全市范围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逐步控制和削减食用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8.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应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入园。新建企业应符合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本项目位于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项目符合相关规划。9.严控“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和新增产能规模。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0.左江、武鸣河、右江、邕江、郁江、红水河、清水河等重要河流,大王滩、西津等重点湖库周边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平陆运河生态廊道用地管控,按照平陆运河相关规划落实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执行自治区对“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能耗准入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等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或等量削减。3.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本项目为C1329饲料加工,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4.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化工、医药等行业专项治理,强化农副食品加工、造纸、纺织、医药制造、食品制造、啤酒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推进淀粉、制糖、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淋浴废水、食堂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软化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5.鼓励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分类管理,推进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6.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水质未达到水功能区目标的河段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新旧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管网建设延伸到周边农村。7.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8.持续深化郁江、武鸣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马巢河、八尺江等重点河湖全流域系统治理。重点实施武鸣河、清水河、八尺江等不稳定达标支流全流域综合治理。9.新、改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在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武鸣区从事铜、铅锌、镍钴矿采选,铜、铅锌、镍钴冶炼,以及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行业生产活动中排放的颗粒物及相关重金属污染物,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10.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产业园区应当建设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体系以及集中贮存设施。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定期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外排废水和周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边地下水监测。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11.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加快发展以焚烧方式为主的垃圾处理模式。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12.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右江、郁江等通航水域船舶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对旅游、货运船舶进行节能降耗改造。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1.选择涉重涉危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区域逐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本项目不涉及涉重涉危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区域。2.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将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范围。本项目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管理。3.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估,逐步开展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环境风险源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本项目不涉及。4.完善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治,重点加强左右江、邕江、郁江、红水河、清水河等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与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周边市共同完善流域环境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处置机制,推进水环境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跨境突发污染事故风险。本项目不涉及左右江、邕江、郁江、红水河、清水河等流域生态环境。本项目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5.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源头准入,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性落实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防护措施,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现有工程尚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评价建议待本项目投产后,统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6.严格土壤新增污染项目准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不涉及。7.严格落实《南宁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对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8.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本项目不涉及。9.建立完善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突发性船舶污染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节水行动,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降低单位GDP用水量。本项目生活用水由园区市政给水管网供水。2.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位于南宁市武鸣区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饲料加工业,属于园区规划重点发展产业,因此,本项目满足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用地合理。3.矿产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和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目标要求;提升矿产资源综合本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开发利用水平,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4.岸线资源: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涉及岸线开发的工业区和港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实施,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岸线利用效率。本项目不占用岸线资源。符合5.能源:严格执行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求,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落实自治区、南宁市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实施能源清洁替代,鼓励有色金属、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推进“煤改气”“煤改电”,交通领域推进“油改气”“油改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禁止新增自备燃煤机组,现有自备燃煤机组改为公用或清洁能源替代。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淘汰2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生物质锅炉。本项目用电、用水量不大。本项目属于C1329其他饲料加工,拟建项目拟拆除现有的6t/h的生物质锅炉,新建1台8t/h生物质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8t/h的生物质锅炉不属于淘汰类中的“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本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配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符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符合表1-3项目与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单元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性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严格限制酒精酿造、木薯淀粉生产、制糖等高排水项目。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饲料加工业,属于园区规划重点发展产业,因此,本项目满足园区产业定位,符合《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按照园区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引进的项目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项目入园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3.严把“两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规划环评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建设项目4.优化空间分布,严控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本项目优化空间分布,严控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符合5.优先引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着力提升产业层次,构建绿色现代工业集群。本项目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清洁技术和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环评文件制定的环保措施。项目全面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合理处置2.园区及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3.新、改、扩建“两高”建设项目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的,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两高”建设项目。4.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逐步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淋浴废水、食堂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软化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和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6.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矿石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管控执行《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不属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风险防控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园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本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资源开发利用1.强化源头管控,新建项目能效需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本项目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清洁技术和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效率要求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2.鼓励园区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北侧进行扩建,用地符合规划。符合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现有燃用其他燃料的上述设施不得改用高污染燃料。Ⅱ类禁燃区,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为《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Ⅱ类(较严)燃料组合。本项目新建1台8t/h生物质锅炉,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配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符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符合对比分析可知,本项目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方面符合《《南宁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2023年)相关要求。1.4项目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南府规〔2019〕7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武鸣区城南工业区禁燃范围图》(详见附图5),项目位于Ⅱ类禁燃区内,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现有燃用其他燃料的上述设施不得改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拆除现有6t/h生物质锅炉,新建1台8t/h锅炉,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配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符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南宁市武鸣区伊岭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园建设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生物饲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一期原有项目”)。2017年2月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生物饲料生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于2017年3月获得南宁市武鸣区环境保护局(现南宁市武鸣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生物饲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武环建〔2017〕10号),并于同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进行调试生产,于2020年9月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生产规划及产品市场的需求,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提出建设“新增年产16.8万吨生物饲料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扩建项目”),主要增加一条年产7.2万吨蛋料生产线,同时改造原有年产19.2万吨生物饲料生产线,将生物饲料生产线增加至28.8万吨,一期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36万吨生物饲料。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委托广西绿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6.8万吨生物饲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5年7月16日取得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6.8万吨生物饲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政务(生态)武环审﹝2025﹞13号),并于同月进行开工建设。2025年11月进行试调生产,一期扩建项目已于2025年12月完成验收。为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企业效益,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拟在厂区北侧地块建设二期项目,项目名称为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拟建项目占地21.51亩,新增建设生产车间1栋、原料车间1栋、筒仓等,生产能力一条60t/h全价配合饲料生产线,新增生产规模为年产饲料36万吨。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共计可达到年产72万吨饲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建设内容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为南宁武鸣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5饲料加工132*”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2现有工程概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现有工程属于一期项目,主要包括“年产24万吨生物资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一期原有项目”)”和“新增年产16.8万吨生物饲料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扩建项目”)”,现有工程的两个项目概况如下:现有工程占地面积为35640.85m2(53.46亩),建设有生产车间、厂房、立筒仓、综合楼、机修车间、锅炉房等,一期原有项目环评阶段设计建设5条时产15t饲料的生产线,验收阶段实际建设4条时产15t饲料的生产线,剩余1条15t饲料生产线不再建设;一期扩建项目在现有的饲料生产车间内进行扩建,一期扩建新增一条蛋料生产线,同时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主要在现有生产线增加路径和刮板,以达到一个互通的作用,生产线由原来的单路径变为多路径,改造前由于路径单一,配料和储存成品料仓不足导致断料停机时间长,通过改造生产线并调整生产时间,提高生产效率达到满产开机。扩建后新增蛋料生产线,年产7.2万吨生物饲料;改造后的现有生产线生物饲料产量由年产19.2万吨增加至年产28.8万吨,则全厂新增生物饲料年产量为16.8万吨,一期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36万吨生物饲料。2.2.1现有工程建设内容现有工程建设内容详见下表。表2-1现有工程组成一览表建设内容位于厂区中部,建筑面积2940.60m2,地下1层,地上5主体1#生产车间层,H=30m,设置消毒通道、生产车间、散装车转车区。工程位于厂区北部,建筑面积4784.20m2,1层,H=6m,用于成品仓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成品厂房原料厂房位于厂区南部建筑面积5712.00m2,1层,H=11m,用于原料仓储。圆筒仓占地面积2000m2,主要设置10个原料筒仓,每个筒仓仓容为1500t。设置5个油罐,其中4个油罐单个容积为30m3,1个植物油罐筒单个容积为61m3。辅助工程锅炉房位于厂区西部,建筑面积480.00m2,1层,H=6m,设置一台6t/h的生物质锅炉,锅炉房配套软化水制备系统机修车间位于厂区西部,建筑面积312.00m2,1层,H=6米综合楼位于厂区西北部,建筑面积1723.68m2,5层食堂位于综合楼南部,建筑面积100m2,1层,H=3m。营业厅化验室位于成品车间西部,建筑面积280m2储物间位于厂区西南角,建筑面积4802,1层门卫室位于厂区西北角,建筑面积200m2,1F,H=3.5m,主要设置车辆消毒棚及人员消毒通道。公用工程给水由区域自来水管网供给排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锅炉排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实验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软水制备系统废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供电由区域电网供给。环保工程废水处理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锅炉排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再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软水制备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武鸣区双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处理①现有项目4台粉碎机产生的粉尘分别经4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过32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②4套制粒机和冷却塔产生的粉尘分别经4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2m排气筒(DA006、DA007、DA008、DA009)排放;③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管(DA001)外排;④蛋料生产线粉尘经过新增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生产车间楼顶32m排气筒DA010进行排放。噪声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消声、减振、隔罩等措施处理。固废处理①项目产生的清理杂质、检测环节一次性用品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②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③锅炉灰渣及锅炉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运给周边农户用作有机肥原料;④废包装袋外售给南宁唐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回收利用;⑤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定期交由南宁唐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回收利用;⑥废油漆桶/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及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实验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委托广西兄弟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⑦隔油池油渣、餐厨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产品名称一期原有项目年产量一期扩建项目新增年产量一期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量合计蛋料生产线07.2万吨7.2万吨36万吨现有生物饲料生产线19.2万吨9.6万吨28.8万吨2.2.3现有工程主要生产设备现有工程主要设备详见下表2-3:表2-3现有工程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一期原有项目1斗式提升机TDTG40/28、TDTG50/287台2自清式提升机TD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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