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采购公告(2026)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29日关于青溪新城-KXSQ地块-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2026年 06月 29日 15: 07
来源: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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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青溪新城-KXSQ地块-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8日(7个工作日)。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邮箱等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

1
青溪新城-KXSQ地块-新建工程
淳安县青溪新城KXSQ地块
杭州千岛湖约兰度假酒店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
详见附件

注:根据国家、省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公示版-青溪新城-KXSQ地块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青溪新城-KXSQ地块-新建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杭州千岛湖约兰度假酒店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专题一: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照片附图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5建设项目施工总布置图附图6项目所在地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对照图附图7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区对照图附图8项目所在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对照图附图9项目所在地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矢量对照图附图10项目所在地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矢量对照图附图11项目所在地“三区三线”划定矢量对照图附图12项目所在地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对照图附图13项目所在地浙江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对照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3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附件4建设用地联席会议纪要附件5青溪新城KXSQ地块规划条件附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7青溪新城—KXSQ地块—新建工程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附件8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申请表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附件9附件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青溪新城-KXSQ地块-新建工程项目代码2211-330127-04-01-83113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青溪新城KXSQ地块地理坐标(119度12分17.750秒,北纬29度35分17.613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四、房地产业-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2809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备注:本项目备案信息表建设性质为新建,实际为改建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杭州市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11-330127-04-01-831130总投资(万元)1220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比(%)2.87施工工期2026年9月~2027年8月,总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及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本项目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具体判定见下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本项目不涉及否目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和浙江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是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本项目不涉及否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不涉及否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淳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文号:浙政函〔2024〕156号规划名称:《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文号:建城函〔2011〕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淳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一、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县域规划范围为淳安县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千岛湖镇和文昌镇南部片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面积166.61平方千米。二、规划期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三、目标定位以“东方休闲名湖,世界山水公园”为愿景,明确淳安县总体发展定位为:浙江省特别生态功能区,全国绿色发展样板区,国际休闲度假目的地。浙江省特别生态功能区。坚守生态安全底线不退让,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方向,坚持做好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先行探索,建设浙江省特别生态功能区。全国绿色发展样板区。充分利用好浙江省山区26县的政策红利,在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历史使命中,走出一条淳安特色的山区县实现共同富裕的示范道路,打造全国绿色发展样板区。国际休闲度假目的地。充分发挥杭黄世界级旅游廊道的带动作用,加强区域旅游协作,打造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国际休闲度假目的地。四、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关于淳安县作为重点生态地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衔接《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乡镇为单元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将国土空间主体功能细分。其中,千岛湖镇为城市化优势地区,汾口镇、威坪镇、文昌镇为城市化潜力地区,姜家镇、临岐镇、大墅镇为生态经济地区,枫树岭镇、梓桐镇、中洲镇、石林镇、界首乡、浪川乡、富文乡、金峰乡、宋村乡、左口乡、王阜乡、屏门乡、瑶山乡、鸠坑乡、安阳乡、里商乡为重点生态地区。五、划定“三条控制线”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县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1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19万亩。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76062.37公顷。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倍以内。六、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接轨全省“一湾引领、四极辐射、山海互济、全域美丽”的空间总体格局,全域统筹共建杭州都市区,融入杭州“一主六辅三城、三江两脉八带”的总体空间格局,县域内强化轴带引领、组团发展,构建“一湖十廊、一主两副、一环五区”的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总体格局。全县深化健全“一心一环五区”的农业空间格局、“一湖十廊,两山多斑”的生态空间格局、“1231”的县域城镇空间发展格局。七、规划用地结构和用途分区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各项规划约束性指标,优先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满足生态保护需求,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空间,通过用地结构优化,提升全县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和质量。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在三条控制线基础上,深化国土空间用途分区,全县划定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实现用途管制全域全要素覆盖。八、综合交通打造长三角重要旅游交通枢纽、杭州都市圈西部重要交通节点、美丽交通发展示范区。规划建立以快速畅达、慢速体验为原则,构建区域通达、衔接高效、旅游互联、绿色集约的综合交通体系。对外30分钟至相邻县市,60分钟至杭州市区,2小时至长三角主要城市;对内实现主要乡镇15分钟内上高速,30分钟内到中心城区,重点乡镇高等级公路全覆盖,重要景区绿道系统全服务。构建“一主一次、一纵一横、一环”的区域交通格局,预留淳安通用机场、衢黄高铁、杭淳开高速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空间。九、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结合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标准,确定水利、能源等重要设施规模和布局,确定重要设施线网走向与廊道控制要求,保障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综合防灾体系建设,明确全县防洪排涝、抗台防台、消防、人防、抗震、公共卫生安全、地质灾害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十、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完善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在内的保护,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和重点紫线,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导机制。落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体系进行管理。落实环千岛湖地区城市设计对城乡景观风貌的管控要求。以千岛湖为核心,基于“湖湾、岛屿、溪源、水口”四大水文地理类型,城镇地区突出简洁雅致、清新明亮、疏密有序的风貌特征,乡村地区形成小桥流水、古树人家、粉墙黛瓦的风貌特征。形成“一湖千岛展五卷,千村百源隐山野”的城乡总体风貌格局。十一、中心城区确定中心城区城市性质为长三角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浙江省重要的湖滨生态宜居城市,杭州重要的绿色健康发展样板。规划形成“依山拥湖、两轴发展、三片联动”的空间结构。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加强重点绿线、重点蓝线、重点紫线、重点黄线、重点橙线、道路红线等城市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和管控。城市重要控制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一般旅馆建设项目,拆除现有建筑实施改建,主要为游客提供住宿及配套服务,完善区域旅游接待能力,提升旅游服务品质,符合规划目标定位。项目用地于2016年8月25日由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联席会议纪要》(淳政阅〔2016〕34号)同意青溪新城KXSQ地块2809平方米(约4.21亩)出让出具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因此,本项目实施符合《淳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2《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符合性分析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1988年经国务院同意,由建设部批复的《富春江一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到2000年已满规划期限,为适应富春江一新安江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需要,科学、合理地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在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总体规划。第2条规划期限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5年远景:2025年以后第3条规划范围富春江一新安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范围涉及杭州市域的富阳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等行政区域。风景区用地范围1423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837平方千米,水域面积586平方千米,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2750平方千米。第4条规划地位本规划是富春江一新安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编制风景分区规划、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其它各项规划,进行各项风景资源保护、旅游项目开发、城乡建设的依据和法定文件,在风景区内使用士地和进行建设均应执行本规划。第三章规划总纲第12条规划目标加强风景资源与地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树立生态保护意识:深入挖掘人文风景资源,扩大在历史文化领域的资源优势;建立高水准的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系统,建立规范、有效、完善的风景旅游管理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风景区品牌形象,扩大在国内外风景名胜领域的知名度,创建世界一流水准的风景区。第13条风景区性质以“碧湖千岛、锦山秀水、文丰史悠、生态优良”为特色,以观光、度假、科教为主要功能的湖川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第14条风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界定1、风景区范围:根据景点周边山脊线、山峰、高地等视线控制物划定。平坦地区以500—1000米的可视距为界。江、湖沿线陆域以1000米为控制范围,沿江、沿湖陆域为城镇、村落、开发区等建设用地的,控制50—100米宽的滨水风景林带。2、外围保护地带:控制在风景区界线以外2000米。第15条风景区核心景区范围界定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主要为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等相关区域。核心景区范围主要应在以下区域,在风景区分区规划中进一步详细界定:(1)包括二董墓、大桐洲在内的孙权故里景区部分沿江区域。(2)包括桐君山在内的桐君山景区部分沿江区域。(3)包括瑶琳仙境在内的瑶琳景区部分区域。(4)包括碧云洞天、通天飞瀑在内的碧云景区部分区域。(5)包括严子陵钓台、七里峡川、子胥渡口、乌石滩等在内的七里泷景区部分沿江区域。(6)包括严东关、方腊点将台、双塔凌云等在内的严东关景区部分沿江区域。(7)包括新安江大坝、好运岛、东铜官在内的千岛湖部分区域。(8)包括姥山林海、蜜山岛等在内的东南湖景区部分区域。(9)包括龙山岛、梅峰双岛、笔架山、百岛迷宫、黄金水道、界首森林等在内的中心湖景区部分区域。(10)包括古狮城遗址在内的西南湖景区部分区域。(11)包括西山坪、仙姑洞、玳瑁岭、灵栖洞在内的石林景区、灵栖景区部分区域。(12)原则上风景保护的特级保护区和一级景点及周边所划定的一级保护区均作为核心景区进行严格保护。核心景区范围的界定千岛湖分区:①包括姥山林海、黄山尖、珍珠列岛等景点的东南湖景区部分区域;②包括梅峰观岛、南山岛、百岛迷宫、黄金水道、界首森林等景点的中心湖景区的部分区域;③包括水下古狮城遗址、龙川森林、遂安列岛等景点的西南湖景区的部分区域;④包括西山坪石林、西岭、玳瑁岭、兰玉坪等景点的石林景区的部分区域;⑤包括大明山景区的玉龙溪峰林峡谷瀑布区、大明湖森林公园、朝天沟瀑布高山盆地区、瑞晶洞景点和昱岭关景点。第五章保护培育规划第23条保护培育目标及生态分区目标:保护和培育“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区的自然山水风景、动植物资源、森林植被、历史文化资源,巩固和提升碧湖千岛、锦山秀水、文丰史悠、生态良好的风景区形象。生态分区:规划按分类保护的方式,将风景区划分为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六种区域类型。第24条保护培育区划界定(1)生态保护区桐庐白云源海拔1000米以上的观音尖牛背脊万亩亚高山草甸;建德寿昌林场绿荷塘林区的10公顷楠木林;千岛湖中心湖、西南湖、东南湖内生态质量高,植被状态好的界首、羡山、姥山等岛屿、半岛及其周边水域:白马磨心尖;宋村二十五里青山,七里泷。(2)自然景观保护区风景区内广大的自然生态林区,自然或人工水域区。包括千岛湖中具有良好植被条件,景观优美的岛屿、半岛及其周边水域:以灵栖洞、瑶琳洞、垂云洞、碧云洞、葛仙洞、灵山洞,千岛湖石林,天硐山布氏漏斗为代表的典型岩溶地貌地区;富春江、新安江、分水江等干支流河道中的沙洲、河滩地:葫芦瀑柱状节理群等地质珍迹及其环境区。(3)史迹保护区富阳龙门古镇,建德的新叶古村落,桐庐深澳、获浦,淳安方腊、陈硕真起义遗迹,乌龟洞建德人牙化石遗址,富阳受降厅及千人坑遗址。(4)风景恢复区沿江沿湖开山取石留下的景观损伤区,交通干线两侧景观损伤区,4个县城(市区)及其它城镇或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的风景用地、建设用地对自然风景轮廓线的影响地区,千岛湖西北湖、兰江、富春江下游的水环境污染区,千岛湖内面积小,开发强度过大,人工设施比例过大的岛屿;千岛湖中因水位落差而形成的黄土裸露带;人工建设过多破坏了原有自然景观风貌的地区;滞留在风景区范围内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工业区等用地。(5)风景游览区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优美,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景点(景群)。(6)发展控制区风景区内的城镇发展建设用地,村落保留用地,旅游度假用地,必要的基础配套、交通设施用地。第25条保护培育区划要求(1)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内除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外,禁止游人进入,不得设置任何建筑设施,严禁交通车辆及其设施进入。(2)自然景观保护区在自然景观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工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3)史迹保护区在史迹保护区内,可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人工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其它设施进入。(4)风景恢复区风景恢复区应采取有效措施,查明生态与景观受损原因,严格控制对风景资源的进一步污染与损坏;已受到损伤的风景景观应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弥补。(5)风景游览区风景游览区可根据环境容量要求,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活动,安排各种游览观赏项目。但要根据景点景区的不同情况确定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旅游设施、基础设施的配备要求,进行游客数量的控制。(6)发展控制区在发展控制区内,可以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形态,可以安排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旅游设施及基地,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应分别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内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一般旅馆建设项目,拆除现有建筑实施改建。项目位于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见附图12),用地于2016年8月25日由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联席会议纪要》(淳政阅〔2016〕34号)同意青溪新城KXSQ地块2809平方米(约4.21亩)出让出具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旅馆用地),于2016年11月16日由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住建分局以《青溪新城KXSQ地块规划条件》(淳规选2016-106-1)明确用地红线范围,并于2024年10月2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新建建筑结合风景区要求建设,满足风景区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实施符合《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3《淳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杭州市淳安县青溪新城KXSQ地块,属于淳安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单元编码:ZH33012710003)。根据项目所在地“三区三线”划定对照图(见附图11),本项目用地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但东侧部分用地涉及浙江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该区域仅作为绿化用地,不得规划建设其他用途,不属于生态红线内的禁止类建设活动。项目用地已由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住建分局于2016年11月16日以《青溪新城KXSQ地块规划条件》(淳规选2016-106-1)予以明确用地位置及面积,项目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并于2024年10月2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本项目实施符合“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即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少量油烟废气、汽车尾气,经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经千岛湖镇前坞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村内农田灌溉、绿化浇灌等,不对外排放;噪声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因此,本项目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等级,即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能源采用电,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采用节水降耗设备设施,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和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本项目拟建地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项目用地已由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住建分局于2016年11月16日以《青溪新城KXSQ地块规划条件》(淳规选2016-106-1)予以明确,并于2024年10月2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本项目实施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淳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杭环淳〔2024〕20号),本项目拟建地属于淳安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单元编码:ZH33012710003)。本项目实施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1。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1《淳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分布约束执行优先保护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符合。本项目为一般旅馆建设,为非工业项目,项目实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污染物排放管控严禁水功能在Ⅱ类及以上河流(湖泊)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符合。本项目为非工业项目,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废水纳管经千岛湖镇前坞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村内农田灌溉、绿化浇灌等,不对外排放,不设置排污口。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符合。本项目实施后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重点管控对象千岛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本项目用地红线涉及千岛湖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和准保护区陆域(见附图9和附图10),项目实施严格落实《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文本)》。1.4《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实施与《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年修正)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年修正)符合性分析分类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第二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选址、布局及其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物和环境相协调,并避免对主要景观造成观赏障碍和游览线路阻断。第二十三条风景名胜区内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其他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迁出。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不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集中贮存、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建设垃圾填埋场。第二十五条风景名胜区内应当严格控制新建住宅。风景名胜区内农村居民申请新建住宅的,应当在规划确定的居住区内依法建设。风景名胜区内规划确定需要拆除的已建住宅,不得翻建、改建、扩建,但可以进行修缮。无法通过修缮保障使用安全的,应当在规划确定的居住区内优先安排住宅建设。符合。本项目位于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项目为一般旅馆建设项目,为非工业类生产项目;项目在拆除现有建筑的基础上实施改建,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已由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管理委员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会住建分局于2016年11月16日以《青溪新城KXSQ地块规划条件》(淳规选2016-106-1)予以明确,并于2024年10月2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护第三十三条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四)乱扔垃圾;(五)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六)在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七)其他破坏景观、危害安全的行为。1.5《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文本)》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实施与《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文本)》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文本)》符合性分析分类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本项目水安全的要求,划定一定面积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用地红线涉及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新安江水库淳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安饮用水源区二级保护区和第十八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统筹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与港口、内河航道发展规划等相衔接。附图9和附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际10),其中东需要,参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划侧部分用地涉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第十九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设区的市、县(市、该区域仅作为饮用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设区的市、绿化用地,不水水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设区的市、得规划建设其源水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他用途,不属质保协商不成的,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自然于饮用水水源护资源、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方案,征求同级二级保护区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止行为;项目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为一般旅馆建的程序办理。设项目,为非在通航水域内依法设立、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事先工业类项目,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产生的生活污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水经预处理达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后纳管,经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置隔千岛湖镇前坞离防护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村污水处理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处理达标后回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用于村内农田第二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二灌溉、绿化浇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灌等,不对外第十七条对饮用水水源应当按照不同水域特点和确保饮用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见及饮用水源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三)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四)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第二十二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四)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五)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六)使用含磷洗涤剂、农药和化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第二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排放;无需设置排污口。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第十三条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二)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应当限期拆除;(三)禁止设立装卸生活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四)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五)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船舶制造、修理厂;(七)禁止破坏饮用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八)禁止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符合。本项目用地红线涉及新安江水库淳安饮用水源区二级保护区陆域和准保护区陆域(见附图9和附图10),其中东侧部分用地涉及饮用水源区二级保护区,该区域仅作为绿化用地,不得规划(九)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已建成的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十)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动物;(十一)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十二)风景区(点)应当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十三)运输剧毒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溢、防漏、防扩散等措施;(十四)存放、运输和使用酸液、碱液、油类、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物品,应当采取防溢、防渗、防漏等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十五)法律、法规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第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其他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建设其他用途,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行为;项目为一般旅馆建设项目,为非工业类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经千岛湖镇前坞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村内农田灌溉、绿化浇灌等,不对外排放;无需设置排污口。1.7《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实施与《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项目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1.禁止类除列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限制类建设项目以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项目。2.限制类(1)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建设项目;(2)经批准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以及必要的科研监测保护和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抢险救援等建设项目;(3)因病虫害、外来物种入侵、维持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4)暂时不能搬迁的原住居民,过渡期内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的情况下,修缮生产生活以及供水设施;(5)经批准采取隧道或桥梁等方式(地面或水面无修筑设施)穿越或跨越的线性基础设施;(6)必要的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河势控制、河道整治等建设项目;(7)已依法设立的铀矿矿业权勘查开采、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勘查活动等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属于负面清单管控分区中的“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和“自然公园-合理利用区”;项目为一般旅馆建设项目,利用已有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实施青溪新城-KXSQ地块-新建工程,为非工业类项目;项目用地于2016年8月25日由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联席会议纪要》(淳政阅〔2016〕34号)同意青溪新城(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1.禁止类(1)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建设项目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项目;(2)除列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限制类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建设项目。2.限制类(1)零星的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2)水文水资源监测,灾害风险监测、灾害防治等建设项目;(3)经依法批准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建设项目;(4)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建设项目;(5)适度的参观旅游及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项目;(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项目;(7)有关规定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地质调查、勘查和开采活动;(8)本清单(一)中限制类建设项目。KXSQ地块2809平方米(约4.21亩)出让出具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旅馆用地),于2016年11月16日由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住建分局以《青溪新城KXSQ地块规划条件》(淳规选2016-106-1)明确用地红线范围,并于2024年10月2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本项目实施符合准入要求。(三)自然公园的严格管控区。1.禁止类(1)特种设施建设项目;(2)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建设项目;(3)除列入自然公园的严格管控区限制类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4)本清单(四)中禁止类建设项目;(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建设项目。2.限制类(1)经批准的宗教设施建设项目;(2)本清单(一)、(二)中限制类建设项目。(四)自然公园的合理利用区。1.禁止类(1)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开发区;(2)垃圾填埋场、焚烧场等各类大型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3)各类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建设项目;(4)污染环境的各类工业生产设施建设项目;(5)开山采石、毁林开荒等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建设项目;(6)超出生态承载能力的养殖建设项目;(7)风电、水电和集中型光伏开发建设项目(国家战略性项目除外);(8)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9)高尔夫球场、私人会所;(10)不符合功能区规划要求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11)除列入自然公园的合理利用区限制类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建设项目。2.限制类(1)适度的生态养殖、林下经济、生态休闲、科普宣教、自然体验、森林康养等建设项目;(2)征求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并取得相关批准手续、不扩大建设规模的原住民房屋建设项目(3)本清单(一)、(二)、(三)中限制类建设项目。1.8“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情况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拟址于杭州市淳安县青溪新城KXSQ地块,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选址可行;项目实施满足《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的审批原则,具有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采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等进行污染源强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环境影响类》的要求进行预测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污染物种类简单且产生量不大,只要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评价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实施符合《淳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等规划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工程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现状监测,项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过渡阶段一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均达标。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不大,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采取的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使当地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本评价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生态产生破坏。(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核准建设性质为新建,实际为改建项目,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数据均采用建设单位实际建设申报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引至官方公开发布或由正规资质单位监测取得。根据多次内部审核和外部专家评审指导,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因此,本项目实施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的“四性五不批”要求,具备环评审批条件。1.9《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实施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7。表1-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符合。本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但东侧部分用地涉及浙江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该区域仅作为绿化用地,不得规划建设其他用途,不属于生态红线内的禁止类建设活动,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淳安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单元编码:ZH33012710003)分区管控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由污染防治对策及达标分析可知,经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为一般旅馆建设项目,非生产性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允许类项目,符合淳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淳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相关要求。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2.1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杭州市淳安县青溪新城KXSQ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度12分17.750,北纬29度35分17.613秒。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组成及规模2.2项目由来杭州千岛湖约兰度假酒店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1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鼓山大道186号(营业执照注册住所),许可项目:规划设计管理、餐饮管理等。现因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1220万元,利用已有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实施青溪新城-KXSQ地块-新建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1169.8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34.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5.6平方米,在拆除现有建筑的基础上新建两栋建筑。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属于第三条(一)中的风景名胜区,所以本项目属于“四十四、房地产业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3项目组成及规模2.3.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80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9.8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34.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5.6平方米,共计两栋建筑。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1。表2-1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值备注1总用地面积m22809.02总建筑面积m21169.84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m2834.24其中1#旅馆m2745.12#茶室m289.14地下总建筑面积m2335.63容积率-0.297≤0.34建筑密度%13.2≤15%5绿地率%47≥45%6机动车位辆10其中充电车位2辆,中型客车1辆2.3.2项目组成本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见表2-2。表2-2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工程内容及规模备注拆除工程原有建筑拆除旧房子等原有构筑物拆除主体工程1#旅馆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H=12.95m,地上建筑面积745.1m2,地下建筑面积335.6m2新建2#茶室地上一层建筑,H=4.2m,建筑面积89.14m2新建辅助工程游泳池1座露天游泳池新建凉亭2座凉亭保留停车场位于地块西南角,规划建设可容纳10辆车新建公用工程供水由淳安县市政供水管网供给新建排水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周边沟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新建供电由淳安县供电电网供电/临时工程临时堆场施工设备和材料临时堆放在工程占地内西南侧空地(规划停车场)新建环保工程废气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新建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经千岛湖镇前坞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村内农田灌溉、绿化浇灌等,不对外排放新建噪声对主要动力设备实施隔声、减振等新建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3.3公用工程1、给水工程本工程生活给水由市政供水管网直供,市政供水压力0.3MPa。客房配套生活热水系统,配套2套空气源热泵系统。热水分区与给水系统相同。2、排水工程本工程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统,一层及以上污废水自流排至室外,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周边沟渠。3、供电工程本工程配套10/0.4kV变配电系统,所用用电均为三级负荷。4、照明工程本工程设备用房采用高效节能灯或其他节能灯具,所有公共区域均采用LED光源的灯具,潮湿场所选用防潮型密闭节能灯具。室外露台或露天场所灯具选用IP65型密闭防水防尘灯具。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5、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本项目设计空调及通风,空调设计范围为旅馆和茶室,通风设计范围为地下室、卫生间等;消防通风设计范围为地下及上述各部分需设置排烟和加压防烟的区域。6、消防工程本工程设计耐火等级:地上为二级、地下为一级。旅馆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工程配套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2.3.4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本项目员工定员5人,采用三班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365天。总平面及现场布置2.4总平面及现场布置2.4.1总平面布置本工程设置2幢建筑,分别为1#旅馆和2#茶室。1#旅馆地下一层设置物业管理用房、手工作坊、多功能厅、储藏室、配电间等;地上一层设置景观庭院、茶水间;二层~三层设置客房,分别设有3间客房;四层设置1间客房,另有露台、休息厅等配套设施。2#茶室为一层建筑,设置茶室,配套厨房。具体平面布置详见附图4。2.4.2施工现场布置工程施工期不在项目区块内设置施工营地,办公用房就近租赁既有房屋,同步解决施工人员食宿问题;不设置搅拌站,工程施工所需商品砼采用密闭车斗运至项目地进行使用;施工场地外运输主要利用工程南侧的浪黄线,场地内运输利用场地内现有已硬化道路,运输条件较为方便,不增设施工便道;工程占地范围内不设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施工设备和材料临时堆放在地块西南侧空地,占地面积约100m2,设防护围挡。施工总布置面见附图5。2.4.3土石方平衡根据初步设计估算,项目总挖方量约0.62万立方米,总填方量约0.79万立方米。挖方全部自身回用,不产生弃方,同时外购0.17万立方米土方回填。施工方案2.5施工方案2.5.1施工条件1、交通条件本项目建筑材料运输利用现有交通道路直达工地,对外主要利用道路浪黄线,场地内交通主要依托区块内已有道路。道路通达性和路况条件良好,建筑材料可使用汽车通过城市道路进行运输。2、建筑材料、水、电等技术供应条件本项目施工期不设取土场、弃土场、石料场和砂石料场,所需水泥、混凝土、钢筋、钢材、砂料、块石料等材料选择就地购买,采用汽车运输。同时,项目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所需混凝土均由专门的公司提供,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工程主体结构采用泵送预拌混凝土。本项目区域用水为市政供水,用电由现有供电线路供电,可满足施工需要。3、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按15人计,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和大临工程。2.5.2施工工艺流程1、施工工序工程施工工序划分为前期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绿化工程。前期工程:拆除现有建筑→清理→场地平整三通一平。房屋建筑工程:基础施工→土建施工水电施工→装修施工。绿化工程:清理拆除临时拦挡和排水构造物,绿化用地回填绿化用土、土地整治、绿化苗木的种植、草种播撒及抚育管理。工程结束后,将工程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拆除,清理施工迹地。2、施工工艺(1)前期工程施工:拆除原有建筑,用推土机对项目建设区进行初整平,振动碾压密实,尽可能减少土方施工量。(2)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均为砖混结构。土石方开挖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建筑基础坑采用反铲挖掘机挖土,用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到回填区。回填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土石方挖掘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施工方案推土机铺图、摊平,用碾压机碾压夯实。(3)装修施工:建筑装修部分主要包括地面工程、木工工程、墙面装饰、吊顶、电路灯具施工、管线工程、公用设备施工等。(4)绿化施工:清理拆除施工场地临时造物,绿化用地回填绿化用土、种植绿化等。2.5.3施工时序及建设周期本项目计划于2026年9月开工建设,2027年8月建成,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其他选址唯一性。本项目用地已于2016年8月25日由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联席会议纪要》(淳政阅〔2016〕34号)同意青溪新城KXSQ地块2809平方米(约4.21亩)出让出具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并于2016年11月16日已由淳安县清溪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住建分局以《青溪新城KXSQ地块规划条件》(淳规选2016-106-1)明确用地红线范围,选址具有唯一性。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现状3.1生态环境现状3.1.1主体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发〔2013〕43号):根据浙江的省情特点,在国土开发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采用国土空间综合指数法、主导因素法和分层划区法等方法,原则上以县为基本单元,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四类区域,并将限制开发区域细分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经济地区,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布局。本项目位于杭州市淳安县,根据项目所在地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对照图(见附图6),淳安县属于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3.1.2生态功能区划1、生态环境分区根据《淳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杭环淳〔2024〕20号),本项目位于淳安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单元编码:ZH33012710003)(见附图7)。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根据《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和《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局部调整方案》,项目拟建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一类区。3、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水利厅》(浙环函〔2019〕165号),本项目用地红线涉及新安江水库淳安饮用水源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见附图9和附图10)。4、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2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本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生态环境现状5、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项目所在地“三区三线”划定矢量对照图(见附图11),本项目用地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但东侧部分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该区域仅作为绿化用地,不得规划建设其他用途,不属于生态红线内的禁止类建设活动。3.1.3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和技术方法》(HJ14-1996),本项目涉及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一级标准。*****************涉密****************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淳安县2025年度环境质量公报》,2025年,千岛湖总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湖泊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为优。2025年,淳安县共设湖库监测断面6个(其中国控断面3个,市控3个),河流监测断面11个(其中国控断面2个,市控及以下9个)。湖库断面中,大坝前断面符合Ⅰ类水质标准,占比16.7%、三潭岛、小金山、密山、姥山出口、排岭水厂5个断面符合Ⅱ类水质标准,占比83.3%;河流断面中,茅头尖、航头岛、商家源、云源港、浪川溪、六都源、上梧溪、东源港、梓桐源、武强溪等10个断面符合Ⅰ类水质标准,占比90.9%,清平源断面符合Ⅱ类水质标准,占比9.1%。2025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淳安县自来水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2025年,23个乡镇考核断面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及以上水质标准。其中16个断面符合Ⅰ类水质标准,占比69.6%;7个断面符合Ⅱ类水质标准,占比30.4%。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淳安县2025年度环境质量公报》,2025年,功能区声环境监测7个监测点昼间达标率与夜间达标率均为100%。2025年,淳安县区域声环境监测覆盖面积46.7km2,计有效测点101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8dB(A),区域环境噪声昼间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2025年,淳安县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共涉及20条道路,总路段长26650m,交通噪声昼间等效计权平均声级范围在57.3~69.9dB(A)之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4.9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涉密****************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涉密****************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3.2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3.2.1现有项目基本情况现有项目用地面积2809m2,土地用途为旅馆用地,既有建筑于20世纪80年代建成,使用年限较长,后期虽经多次零星修葺,整体设施老旧,需要进行更新改造。3.2.2现有项目环保手续现有项目,建设时间较早,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环保手续,本次工程将按要求办理相关环保手续。3.2.3现有项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现有项目主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见表3-5。坏问题表3-5主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一览表污染类型污染物已采取措施主要环境问题“以新带老”措施废气饮食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无无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千岛湖镇前坞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无无噪声人员活动噪声合理有序活动无无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无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3.1环境空气本项目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见表3-6、附图2、附图12和附图13。根据用地规划,项目场界外500米范围内无规划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表3-6项目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序号环境保护对象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相对场界位置保护目标要求敏感目标X轴坐标Y轴坐标规模方位最近距离约(m)1黄智山居民点119°12′16.219″29°35′15.305″约5户居住区人群SW23(GB3095-2026)一类区2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占地1838.29km2风景名胜区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3浙江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950km2森林公园项目用地红线外四周,最近距离约80m备注:本项目场界外500m范围内无规划环境空气保护目标3.3.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主要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7。表3-7项目主要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序号保护目标名称相对场界位置保护内容功能区执行标准方位最近距离约(m)1新安江水库淳安饮用水源区四周用地红线东侧区块涉及,仅作为绿化用地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2SW用地红线除涉及二级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陆域3.3.3声环境本项目主要现状声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3-8和附图2。根据用地规划,项目场界外50米范围内无规划声环境保护目标。表3-8项目主要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距场界最近距离约(m)相对场址方位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明XYZ黄智山居民点24.61.416.023SW1类砖混结构,5户住宅楼兼民宿*注:空间位置以工程场界西南角为基准点(0,0,0)3.3.4生态环境本项目主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9。另有,生长或生活在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浙江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中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重点保护野生生物等生态保护目标。表3-9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目标名称保护性质或级别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位于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浙江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项目用地红线不涉及,距用地红线最近约80m浙江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红线东侧部分用地涉及,该区域仅作为绿化用地,不得规划建设其他用途评价标准3.4评价标准3.4.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一类功能区,环境空气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一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一次值要求。具体标准详见表3-10。表3-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一级标准单位备注过渡阶段浓度限值浓度限值1二氧化硫(SO2)年平均202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基本项目日平均50501小时平均1501502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30μg/m3日平均80501小时平均2002003一氧化碳(CO)日平均44mg/m31小时平均10104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00100μg/m3μg/m3μg/m31小时平均1601605颗粒物(PM10)年平均4020日平均50506颗粒物(PM2.5)年平均1510日平均35257氮氧化物(NOx)年平均40μg/m3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其他项目日平均701小时平均2508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80日平均1209非甲烷总烃一次值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水域,附近地表水新安江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水质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3-11。表3-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pH为无量纲项目pH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DO石油类NH3-N总磷(以P计)Ⅱ类6~9≤4≤15≤3≥6≤0.05≤0.5≤0.0253、声环境根据《淳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年),本项目拟建地不在杭州市淳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范围内,未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2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本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3-12。表3-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区域时段昼间夜间1类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55453.4.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标准要求,CO排放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具体标准见表3-13。表3-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氮氧化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2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CO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2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30本项目运营期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标准要求;汽车尾气中的CO排放参照执行(GBZ2.1-2019)表1的限值要求。具体标准见表3-13。本项目厨房设有3个基准灶头,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具体标准见表3-14。表3-1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饮食业单位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6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1.67,<5.00≥5.00,<10≥10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1.1,<3.3≥3.3,<6.6≥6.6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7585注: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2、废水本工程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具体标准详见表3-15。表3-15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序号项目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1pH6.0~9.06.0~9.02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303嗅≤无不快感无不快感4浊度/NTU≤5105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10106氨氮/(mg/L)≤58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50.58铁/(mg/L)≤0.3-9锰/(mg/L)≤0.1-10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2000)a1000(2000)a11溶解氧/(mg/L)≥2.02.012总氯/(mg/L)≤1.0(出厂),0.2(管网末端)1.0(出厂),0.2b(管网末端)13大肠埃希菌/(MPN/100mL或CFU/100mL)无c无c注:“—”表示对此项无要求;a括号内指标值为沿海及本地水源中溶解性固体含量较高的区域的指标;b用于城市绿化时,不应超过2.5mg/L;c大肠埃希氏菌不应检出。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就近租赁既有房屋,生活污水纳管排放且具备纳管条件。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经千岛湖镇前坞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村内农田灌溉、绿化浇灌等。泳池更换废水污染物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可直接纳管。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详见表3-16。表3-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单位:mg/L,pH为无量纲参数pHSSCODCrNH3-NBOD5TP总氮动植物油三级标准6~940050045①3008①70①20备注:①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限值。千岛湖镇前坞村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中的一级标准后,回用于村内农田灌溉、绿化浇灌等。具体标准详见表3-17。表3-17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pH除外序号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1pH6~92化学需氧量(CODCr)603氨氮(NH3-N)154总磷(以P计)25悬浮物(SS)206粪大肠菌群(个/L)1047动植物油3备注:仅针对含农家乐废水的处理设施执行。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排放限值。具体标准详见表3-18。表3-18《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备注:夜间场界噪声最大声级超过表1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本项目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3-19。表3-19《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场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15545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要求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危险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其他本项目为一般旅馆建设工程,非生产性项目,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油烟废气、生活污水等,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生态环境影响,其次为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排放对周围环境形成的暂时性影响,随着项目施工期结束(工期12个月),施工期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会随之结束。4.1.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见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结论:本项目实施对区域的土地利用格局和区域景观生态体系影响较小;经采取避让、表土保护、动植物保护等必要的减缓措施,项目施工期对陆生动植物、重要生态敏感区等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且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造成的影响也随之结束。4.1.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装修废气等,主要污染物有TSP、PM10、NOx、CO、THC等。1、施工扬尘1)堆场扬尘工程施工阶段扬尘主要来源是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由于施工的需要,一些建筑材料需露天堆放;一些施工作业点表层土壤需人工开挖并临时堆放,在气候干燥又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大量扬尘。同时,项目实施需拆除原有建筑,拆除过程亦会产生大量扬尘。施工期间若不采取措施,扬尘势必对工程区域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在雨水偏少的季节。因此,施工期应特别注意防尘的问题,制定必要的抑尘措施,如减少露天堆放、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及减少裸露地面等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车辆运输扬尘根据有关文献资料,施工过程中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的60%以上。在同样路面清洁程度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越脏,扬尘量越大。施工阶段对车辆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以使空气中粉尘量减少70%左右,可以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因此,施工期应制定必要的防尘措施,如采用路面清扫、路面洒水、车辆限速等,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大都以柴油为动力源,运行时排放的尾气污染物主要为CO、NOx、HC等。由于施工机械为间断性施工,所排放的废气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相对较集中,在范围内污染物的浓度较高,在空气流动作用下可得到稀释扩散,且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长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将会有运输卡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各种工程及运输用车来往施工现场。施工场地汽车尾气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特点为:车辆在施工场地范围内活动,尾气呈面源污染形式;汽车排气筒高度较低,尾气扩散范围不大,对周围影响较小;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污染物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相对较少。施工期车辆尾气治理措施主要是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减少超载,减少停车怠速时间。在治理措施行之有效的前提下,车辆尾气在施工期的影响可降至较低水平,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3)装修废气本项目装修期间会产生多种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苯系物、乙酸酯类、颗粒物等。装修废气产生量不大,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如不采取必要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措施使其达到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标准,必将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本评价要求项目实施绿色装修,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环保型装修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等,做到健康设计并加强室内通风,可有效减少装修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排放。同时,装修好的建筑物宜通风换气一段时间后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本项目装修废气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1.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因素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及地表径流泥浆水等。本项目用地涉及新安江水库淳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和准保护区陆域,不得排放废水。(1)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量随施工期不同阶段施工人数不同而不同。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办公用房就近租赁既有房屋,生活污水纳管排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直接影响。(2)基坑开挖废水本项目涉及地下室施工,基坑开挖过程会产生基坑泥浆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冲洗等。泥浆经干化后回填。(3)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需定期清洗的主要施工机械、车辆以每天4台(辆)计,每台机械、车辆冲洗用水按0.2m3计算,则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用水量为0.8m3/d,产污系数取0.9,则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约0.72m3/d。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含有较高浓度的SS和石油类,类比同类项目,SS浓度可达2000mg/L、石油类浓度可达60mg/L。该类废水直接排放将会使土壤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危害土壤环境、妨碍水体自净。因此,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冲洗等,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4)混凝土养护废水本项目施工期混凝土养护过程会产生混凝土养护废水,预计产生量约0.2m3/d。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处理后SS浓度可降至100mg/L以下,可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5)地表径流泥浆水地表径流泥浆水主要为雨水冲刷施工场地内裸露表土产生的含泥沙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期产生的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本项目施工占地均位于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通过在临时堆场、施工泥浆产生点设置截水沟、临时沉砂池,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冲洗等。4.1.4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车辆运输交通噪声及施工人员活动噪声,具有阶段性、分散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由于施工阶段一般为露天作业,无隔声与消减措施,故传播较远,受影响面比较大。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作业机械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各种机械设备,均属于高噪声源。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值较高,昼间施工干扰范围相对不大。但施工场地通常有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各台设备的噪声会产生辐射叠加影响。因此,项目施工期噪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进行控制,确保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要实现周边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的达标,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夜间禁止施工,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另外,应对施工机械进行合理布设,运输车辆途经村庄路段时应禁止鸣笛、低速行驶,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工作生活的影响。本项目施工区域位于工程占地范围内空旷区域,周边植被茂密,且与村庄有道路、绿化带相隔。经采取合理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尤其是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且施工噪声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噪声污染也随之消失。4.1.5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土石方、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等。(1)建筑垃圾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建筑垃圾,包括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废钢筋、废钢筋配件、散落的混凝土及砂浆等。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处置。(2)土石方本项目施工期地基开挖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土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通过竖向设计控制,土方均用于回填,不产生弃土。(3)沉淀池沉渣本项目施工期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地表径流泥浆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进而产生沉淀池沉渣,产生量不大,收集后用于回填。(4)危险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施工机械维修、保养更换产生的少量废机油,装修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涂料、废涂料桶等,收集后按规范要求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5)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人员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总体产生量不大。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收集设施需做好防风、防雨淋措施,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分析,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暂时性的,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1.6运输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外购混凝土、砂浆等建筑材料的运输工作由专门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过程确保不发生任何违反安全环保要求的相关规定的行为。本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在通过沿线村庄等敏感目标时会产生扬尘和噪声,同时可能会伴有物料抛洒的情形,对运输道路沿线敏感目标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运输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车辆进行噪声、汽车尾气、扬尘等,本项目运输道路均依托现有道路,不新建场外运输道路。针对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本评价提出如下控制措施:①优化运输路线,车辆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较集中的住宅。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按限速行驶,尽量减低车速,禁鸣地段严禁鸣笛,以降低车辆运输途中产生的噪声对道路两侧居民的声环境影响;②运输车辆必须清洗洁净、严密覆盖,防止泼洒、扬尘造成污染。运输过程要确保不发生任何违反安全环保要求的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格按道路治超要求装车运输。4.1.7主要环境敏感区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控要求。项目施工不可避免地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植被破坏、动物生境破坏。因此,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好相应的生态保护以及污染控制措施,有效控制和减缓项目实施对风景名胜区造成的不利影响。本项目用地红线涉及新安江水库淳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和准保护区陆域。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不得排放废水,杜绝一切废水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地。在此基础上,项目施工期基本不会对新安江水库淳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为一般旅馆建设项目,拆除原有建筑实施改建,东侧部分用地涉及浙江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该区域仅作为绿化用地,不得规划建设其他用途,不属于生态红线内的禁止类建设活动。施工及营运期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施工作业对自然生态产生干扰,施工结束后将对临时施工区进行植被恢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此基础上对生态保护红线影响较小。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2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2.1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见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结论: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且随着区块内绿化景观植被的补充,区域植物生物多样性将更加丰富,生境得到恢复。4.2.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油烟废气本工程设有茶室,配套简餐服务,内设基准灶头3个,就餐人数以15人次/d(员工5人,顾客按每天10人次计)。食用油消耗量20g/人·d计,则食用油消耗量约0.110t/a。根据餐饮业的调查和监测,不同的炒炸工况,油的挥发量不同,平均约占总耗油量的2~4%,本评价以3%计,则油烟产生量约0.003t/a。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中型规模标准(3≤基准灶头<6,本项目为3)油烟去除效率需达75%,则油烟的排放量为0.0008t/a。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为2000Nm3/h,日运转约4h,则计算得油烟排放浓度为0.094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2.0mg/m3限值要求,处理后的油烟废气经油烟竖井至屋顶高空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2、汽车尾气本项目设有地上机动车位,出入车辆怠速和慢速行驶时会产生少量汽车尾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THC、NOx等,本评价不作定量分析。汽车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在空旷条件下易扩散,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4.2.3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和顾客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泳池更换废水。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四区(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属于四区)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产生系数是203升/(人•天),生活污水折污系数取0.85。本项目生活用水量(含洗衣用水)产生系数以203升/(人•天)计。项目员工5人,顾客按10人次/d计,则生活污水合计产生量约945m3/a。生活污水水质一般为:CODCr350mg/L、氨氮35mg/L,则项目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0.331t/a、氨氮0.033t/a。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经千岛湖镇前坞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一级标准,回用于村内农田灌溉、绿化浇灌等,不对外排放。泳池用水水质超过《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表4标准后排放。泳池更换废水频次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而定,较难预估,本评价仅做定性分析。泳池更换废水水质相对清洁,污染物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可以直接排入污水管网。4.2.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1、源强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空调外机、排烟风机、洗衣机、烘干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及人员活动噪声等,噪声源强一般为55~75dB(A)。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强见表4-1和表4-2。表4-1主要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型号数量(台/套)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11#建筑空气源热泵/145.243.81.270/1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昼夜间22#建筑空气源热泵144.550.61.270/1昼夜间3油烟净化器及风机/145.249.51.270/1昼间表4-2主要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规格声压级/dB(A)/m声源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控制措施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1#旅馆洗衣机/65/168/175/156.438.5-4东12.261.4昼夜间2140.41m南4.161.42140.4西21.561.42140.4北9.361.42140.4烘干机/54.237.1-4东9.664.42143.41m隔南3.964.42143.4声、减振西24.164.42143.4北9.664.42143.4配电系统/50.640.8-4东9.671.42150.41m南3.971.42150.4西24.171.42150.4北9.671.42150.42、预测模型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选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噪声预测模式进行预测。3、预测结果分析(1)场界噪声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场界噪声预测和达标分析结果见表4-3。表4-3项目场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性分析预测点位空间相对位置/m背景值/dB(A)贡献值/dB(A)预测值/dB(A)标准值/dB(A)昼间夜间达标情况XYZ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东场界148.682.11.2513724.324.151.037.25545达标南场界96.848.91.2533735.535.553.039.35545达标西场界12.216.81.2514232.331.451.142.45545达标北场界69.024.61.2483737.837.748.440.45545达标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四侧场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2)对敏感点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预测分析见表4-4。表4-4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声环境保护目标时间段噪声背景值噪声标准噪声贡献值噪声预测值较现状增量达标情况黄智山居民点昼间475531.847.10.1达标夜间384531.538.90.9达标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运营后,项目西南侧声环境保护目标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4.2.5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及顾客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实施后员工为5人,日均接待顾客约10人次,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0kg/(人·天)计,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5t/a。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用地已于2016年8月25日由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联席会议纪要》(淳政阅〔2016〕34号)同意青溪新城KXSQ地块2809平方米(约4.21亩)出让出具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并于2016年11月16日已由淳安县清溪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住建分局以《青溪新城KXSQ地块规划条件》(淳规选2016-106-1)明确用地红线范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设主要产生的环境污染为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相应的环保措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排放的环境污染物均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故本项目的选址建设对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综上分析,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一般旅馆建设工程,为减少其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对于每一项有可能发生的污染,都有相应负责人进行管理,保证有问题出现就能快速找到负责人进行解决。针对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本评价提出主要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如下:5.1.1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见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结论:本项目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主要包括:①合理控制临时施工用地,不得占用用地红线外用地;②工程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及时平整恢复原状;③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禁未经允许破坏现有植被;④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工期。5.1.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装修废气等。本评价建议采取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施工扬尘①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DB33/T1203-2020)、《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则》等相关要求落实洒水抑尘等扬尘治理措施。②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围挡;基建剥离、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③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的清洁,通过及时清扫、及时清洗施工车辆、禁止超载等措施来保持场地路面的清洁,减少施工扬尘。④施工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后需减缓行驶,建议行驶速度不大于5km/h,通过限制车速减少扬尘。⑤施工单位应减少建筑材料临时露天裸露堆放,加强露天堆放场管理,必要时加以洒水和遮盖,以减少风力起尘。水泥、黄沙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临时材料仓库中卸运、存放,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装卸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作业,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⑥水泥、砂石等粉状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篷布等防风措施,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装载量。(2)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①施工单位应选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和施工机械,确保其在运行时尾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②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③使用优质动力燃料,及时更新耗油多、效率低、尾气超标严重的老旧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3)装修废气施工期使用的装修材料应满足《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第1部分:建筑涂料》(GB30981.1-2025)国家标准要求,提倡使用无苯环保型稀释剂、环保型油漆等环保材料,减少装修有机废气的排放。同时,装修过程注重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装修废气造成的影响。综上分析,施工期须采取洒水抑尘、控制车速、采用环保建筑材料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各类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等级。5.1.3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水环境污染因素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及地表径流泥浆水等。本评价建议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冲洗等,不得外排,杜绝一切废水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地。沉淀池和集水池分别布置在施工场地的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区域附近,同时对冲洗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做好集水沟收集。(2)混凝土养护废水和地表径流泥浆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冲洗等,不得外排,杜绝一切废水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地。5.1.4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其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如下:(1)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必须进行施工公示,让施工场地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工程有所了解,知道工程施工的影响只是暂时的,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2)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标准和规定,在施工前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避开午休时段,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要求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4)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5)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禁止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6)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制订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设备远离工程场界布置,降低组合噪声级;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7)定期维修、养护动力设备及工具,降低设备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及工具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用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不会降低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5.1.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土石方、沉淀池沉渣、废机油、废涂料、生活垃圾等。本评价建议采取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1)建筑垃圾必须按照《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处置。建筑垃圾应在施工场地内指定的堆放点堆放,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当委托取得处置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并委托相关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利用处置场所的经营单位妥善处置。(2)土石方和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全部回填,不产生弃方。(3)施工机械维修、保养更换产生的少量废机油、装修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涂料及废涂料桶按规范要求进行暂存、运输,并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在施工材料仓库设置危废暂存库一处,做好防腐防渗、截留措施,废机油、废涂料等暂存在密闭包装桶内。(4)在施工场地指定地点设置临时垃圾桶、垃圾箱和卫生责任区,每周整理施工现场一次,以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5)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须使用封闭式渣土运输车,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更不能向周围环境转移,及时将固体废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严禁制造新的“垃圾堆场”,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5.1.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使用电镐等电动设备,以及施工人员吸烟等情况都可能引起森林火灾。本评价建议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1)尽量避开火灾易发季节施工。(2)加强防火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火意识。(3)制定严格的防灭火措施,在适当位置悬挂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遵守景区相关规定。5.1.7环境管理措施施工期在工程指挥部设1名环境管理人员。其职责如下:(1)监督施工期环保措施的落实。(2)负责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系,包括区域环境保护措施的协调。(3)负责管理机构内部的环保和安全教育工作。(4)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地**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条例等。5.1.8主要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严格落实《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和《淳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的相关管理要求,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对植被及动物生境的破坏,工程结束根据植被恢复设计方案及时恢复,景观绿化满足风景名胜区的要求。同时,项目施工过程还应通过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等措施减小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2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2.1生态保护措施本评价建议采取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在适当位置悬挂告示牌,提醒顾客遵守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定,积极参与风景区生态保护。(2)做好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工作,保护动植物资源,禁止捕杀破坏。(3)加强绿化维护和建筑物外表面修复。(4)引导顾客文明活动,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并及时做好垃圾分类回收,截断可能带来的外来有害物种或外来病虫害的侵入。5.2.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油烟废气和汽车尾气。厨房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油烟竖井至屋顶高空排放。汽车尾气通过加强道路绿化、加强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等措施减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5.2.3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和顾客日常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经千岛湖镇前坞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回用。游泳池水超过《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表4标准后排放,排放的泳池废水污染物浓度可以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可直接纳管排放。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杜绝一切废水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地。5.2.4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洗衣机、空调外机、油烟净化器风机运行噪声,交通噪声及人员活动噪声等,可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有:(1)合理布局,洗衣机、烘干机等设备布置在地下一层。(2)加强洗衣机、空调外机、风机等设备日常维护。(3)设置限速、禁鸣等标识提醒司机。(4)加强旅馆内绿化维护。5.2.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和顾客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5.2.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评价建议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1)加强防火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和顾客的防火意识。(2)教育和引导顾客的旅游行为,创建生态旅游文化。(3)在适当位置悬挂警示牌,提醒员工遵守景区相关规定。(4)加强旅馆内消防工作,配备消防器材,及时排查火灾隐患,防范火灾的发生。其他无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2.87%。项目主要环保投资见表5-1。表5-1环保投资概算项目环保投资内容具体措施投资(万元)施工期废气治理施工扬尘围挡封闭、洒水抑尘、加盖篷布等2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尾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并加工维护保养,使用优质动力燃料,及时更新老旧设备2装修废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装修材料,加强机械通风2废水机械设备/运输车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处理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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