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采购公告(荣县东城建设有限公司2026)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4号
标的名称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4号
项目编码
DSCQ2026B8611440153-2
出租底价
0.9216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单位为万元/年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6-30
是否联合出租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06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确 认
取 消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本次出租标的为荣县东城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荣县旭阳镇的21个标的,其所有标的水、电、气已开通。详见《招租明细表》。
2.标的目前空置中,无优先租赁权。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50元/次及50元/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8681309789。
招租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位置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年)
免租期(月)
竞租保证金(元)
年租金(元)
加价幅度 (元/次)
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业态要求
延时报价期
优先租赁权
房屋状态
备注
1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6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6号
33.89
1
0
2000
8952
50
无
先付后用,按年支付
店面只能用于经营超市、门市、商品销售、药店、库房、餐饮等,不可用于娱乐场所、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扰民性质的经营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职能单位禁止的经营范围。
120秒
无
空置
2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67号附19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67号附19号
10.75
500
2328
无
空置
3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18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18号
24.73
1000
5340
无
空置
4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16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16号
46.42
2000
10032
无
空置
5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10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10号
53.10
2500
11472
无
空置
6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6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6号
25.20
1000
5448
无
空置
7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4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4号
42.69
2000
9216
无
空置
8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13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13号
46.64
3000
14556
无
空置
9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15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15号
46.64
3000
14556
无
空置
10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29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29号
48.35
3000
15084
无
空置
11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1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1号
48.35
3000
15084
无
空置
12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3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3号
63.56
4000
19068
无
空置
13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5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5号
63.56
4000
19068
无
空置
14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7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7号
48.97
3000
15276
无
空置
15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9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9号
31.72
2000
9900
无
空置
16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67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67号
38.37
3000
11976
无
空置
17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97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97号
59.70
4000
17916
无
空置
18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5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5号
47.76
2000
10320
无
空置
19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7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7号
40.32
2000
8712
无
空置
20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11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11号
47.65
2000
10296
无
空置
21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13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13号
54.88
3000
11856
无
空置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简介
1.本次出租标的为荣县东城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4号房产,其所有标的水、电、气已开通。详见《招租明细表》。
2.标的目前空置中,无优先租赁权。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50元/次及50元/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8681309789。
招租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位置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年)
免租期(月)
竞租保证金(元)
年租金(元)
加价幅度 (元/次)
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业态要求
延时报价期
优先租赁权
房屋状态
备注
1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6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6号
33.89
1
0
2000
8952
50
无
先付后用,按年支付
店面只能用于经营超市、门市、商品销售、药店、库房、餐饮等,不可用于娱乐场所、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扰民性质的经营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职能单位禁止的经营范围。
120秒
无
空置
2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67号附19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67号附19号
10.75
500
2328
无
空置
3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18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18号
24.73
1000
5340
无
空置
4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16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16号
46.42
2000
10032
无
空置
5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10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10号
53.10
2500
11472
无
空置
6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6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6号
25.20
1000
5448
无
空置
7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4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光连巷10号附4号
42.69
2000
9216
无
空置
8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13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13号
46.64
3000
14556
无
空置
9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15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15号
46.64
3000
14556
无
空置
10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29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29号
48.35
3000
15084
无
空置
11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1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1号
48.35
3000
15084
无
空置
12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3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3号
63.56
4000
19068
无
空置
13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5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5号
63.56
4000
19068
无
空置
14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7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7号
48.97
3000
15276
无
空置
15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9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39号
31.72
2000
9900
无
空置
16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67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67号
38.37
3000
11976
无
空置
17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97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197号
59.70
4000
17916
无
空置
18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5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5号
47.76
2000
10320
无
空置
19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7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7号
40.32
2000
8712
无
空置
20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11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11号
47.65
2000
10296
无
空置
21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13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207号附13号
54.88
3000
11856
无
空置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确 认
取 消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荣县东城建设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21345744216C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荣县金地实业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21MA6207E244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0.9216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单位为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1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 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
四、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须承诺标的的使用用途为商铺,并遵守国家和地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标的租赁期限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2.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使用标的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停车费、设备及设备维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标的及标的出租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承担标的除公用设施设备以外的其他设施设备及承租方装饰装修和新增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义务。
4.承租方须承诺另需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或经营。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须承诺除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续租外,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15日内腾空并将标的及设施设备完好返还出租方,承租方返还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应当完好并具备正常使用的状态。
6.承租方须承诺当承租方向出租方归还标的时,双方应对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对照清单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表格,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标的部分或全部分租、借让或转租给他人。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租赁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荣县东城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荣县旭阳镇的21个标的,其所有标的水、电、气已开通。详见《招租明细表》。
2.标的目前空置中,无优先租赁权。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50元/次及50元/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8681309789。
4.租赁期限:12个月。
5.标的租金的支付:
先付后用,按年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
6.标的租赁押金的支付:
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标的履约保证金按月租金的三倍交纳到指定账户。
7.标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荣县东城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5105016171080000010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
8.标的交接:承租方支付完毕年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
二、标的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仅作参考,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位置、实际面积、周边配套设施等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各方面均无任何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标的的使用用途为商铺,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地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4.标的租赁期间,使用标的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停车费、设备及设备维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标的及标的出租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标的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承担标的除公用设施设备以外的其他设施设备及承租方装饰装修和新增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义务。
6.承租方另需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或经营。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向出租方归还标的时,双方应对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对照清单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表格,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标的部分或全部分租、借让或转租给他人。
三、发票开具
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招租明细表》。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2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7-0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招租明细表
请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
请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确 认
取 消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13-2517561
项目报名联系人
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13-2517561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七、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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