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采购公告(2026)
起始价:131616.16
保证金:26323.0
加价幅度:1300.0
标的物所在地:重庆九龙坡区西彭镇大同街2号3-2#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10时起60日内(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3006)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标的物名称:九龙坡区西彭镇大同街2号3-2#房屋。
网络询价平均值:235028.83元,变卖价:131616.16元;保证金:26323元;增价幅度:1300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财产现场调查时为案外人使用,实际情况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2)本次拍卖财产按现状拍卖,据调查人员于2026年4月28日去房屋现场调查,未找到该小区无物业管理中心,生活垃圾费、水电气自缴(仅供参考),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了解物业、水、电、气等是否存在欠费;
(3)拍卖标的现场调查时有一处房间上锁未能入室勘验,据被执行人口述,该房屋是他们自行搭建的。本院根据不动产现状进行拍卖,本次拍卖仅限于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范围。如有改建、违建、扩建、搭建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建筑等需要拆除的,由买受人按照相关设计规划图纸进行拆除,产生的施工测绘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所涉及到的标的物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件。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预约看样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关注“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公众号;
2.选择左下角“预约看样”;
3.输入标的号“1197”并依次填写信息完成预约;
4.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看样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请您耐心等待通知。
注意:
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咨询电话:18030688379 400-015-999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四、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的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3、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变卖款项支付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则高出部分的变卖价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牛支行
账号:9558854402028425828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余款缴付后十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交大路199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变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十五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法律规定主体各自承担,具体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涉及土地出让金的,由被执行人承担。买受人须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买受人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本院将按竞价系统中买受人的地址和电话邮寄送达,买受人拒绝签收的,后果自行承担),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因房屋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在十五日内未办理退费手续的,本院不在拍卖款中预留税款,买受人办理过户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另行主张。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变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由保管人交付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变卖标的物,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中的保证金26323元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据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622-9586(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18030688379、400-015-9991(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28-87630853(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变卖须知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3006,户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四、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平台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本次变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行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变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以此实名认证办理的银行卡、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在线支付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公告所示变卖价全款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报名时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则高出部分的变卖价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牛支行
账号:95588544020284258284
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变卖标的物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变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买受人逾期未交纳变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本院将从原买受人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拍。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变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变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相关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在限购区域内的,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变卖须知及其他变卖资料。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拍卖)执行裁定书1960.pdf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询价报告1960-副本.pdf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询价报告1960-副本.pdf
房产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九龙坡区西彭镇大同街2号3-2#房屋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及用途规划
证书号:105200906558
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标的所有人及案号
被执行人:柯某某;案号:(2026)川0106执1960号;
标的物所在地
九龙坡区西彭镇大同街2号3-2#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46.17平方米(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是否有电梯:无装修情况:有装修房屋户型:现场显示为2室1厅1卫(是否有改动以实际为准)。所在楼层:3层全部楼层:6层房屋朝向:西北权利性质:不详
实际控制使用情况(含租赁情况)
本次拍卖财产现场调查显示为案外人用,实际情况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标的物估值
网络询价平均值
235028.83元
买家税费预估
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卖家税费预估
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备注
(1)本次拍卖财产现场调查时为案外人使用,实际情况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调查了;(2)本次拍卖财产按现状拍卖,据调查人员于2026年4月28日去房屋现场调查,未找到该小区无物业管理中心,生活垃圾费、水电气自缴(仅供参考),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了解物业、水、电、气等是否存在欠费;(3)本院根据不动产现状进行拍卖,本次拍卖仅限于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范围。如有改建、违建、扩建、搭建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建筑等需要拆除的,由买受人按照相关设计规划图纸进行拆除,产生的施工测绘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所涉及到的标的物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件。(4)该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本公告信息仅供参考。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5)相关产权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买受人请前往相关机关了解,以相关机关的规定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