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采购公告(2026)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7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菱化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草铵膦可溶粒剂项目
象山县城东工业园知新路18号
宁波菱化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菱化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一家以农药生产为主的企业。现拟投资700万元,在现有厂区车间预留用地,建设年产5000吨草铵膦可溶粒剂项目。项目属农药制剂加工,不涉农药原药生产,生产工艺为物理复配成型,无化学反应。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本项目粒剂生产线工艺废气(投料、造粒、干燥、筛分等)采用布袋除尘/旋风除尘+水吸收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新增)排放;本项目产品包装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水吸收塔处理后依托现有22m排气筒DA001排放。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不排放废水。3)声环境合理布局、减震垫、隔声窗等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