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0008928东莞丰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
受理号(号)
20260008928
项目名称
东莞丰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赤岭工业一环路9号
建设单位
东莞丰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丰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东莞厚街赤岭丰联发泡塑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2年6月4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编号为:2002年1098号。 于2009年将“东莞厚街赤岭丰联发泡塑胶厂”变更为“东莞丰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并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同意,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09】1-386号;同意注销“东莞厚街赤岭丰联发泡塑胶厂”,同意在原“东莞厚街赤岭丰联发泡塑胶厂”的地点、经营范围、工艺设备、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不变的基础上设立“东莞丰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同意使用原“东莞厚街赤岭丰联发泡塑胶厂”环境影响报告表(【2002年】1098号)等审批文件。 于2011年6月20日委托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丰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12月07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编号为:东环建(厚)【2011】266号;允许年加工EVA发泡产品1000吨;将原1台6t/h燃重油锅炉技改为1台4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型号为:DZL4-1.25-M.A),增加油压成型机、搅拌机、出片机等设备。 于2011年7月28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厚)【2011】399号。 于2019年12月委托深圳市澜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丰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月21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20】3091号;改扩建后总投资828万元,年加工生产EVA发泡产品520吨、运动器材制品479吨。改扩建增加的主要设备为4t/h天然气锅炉1台、接台1台、锯台3台、卷台3台、裁断机3台、线割机1台、过胶机1台、打磨机3台、移印机16台、包装机8台、烤箱1台、冷压机1台、过塑机2台,同时减少400KW发电机1台、4t/h燃生物质锅炉1台等设备。 于2020年7月通过自主验收,并于2020年8月26日取得《关于东莞丰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20】10765号。 于2020年6月19日填报了排污登记申请表,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排污登记编号:9144190068643761XL002Z。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项目申请第三次改扩建,第三次改扩建内容如下: ①项目增资100万元,新增产品EVA改性塑胶粒(200吨/年)的加工生产以及相关的生产设备。 ②项目原环评中“成型、二次成型工序在工位上方设置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2套UV光催化氧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2个排放口)”,根据切实踏勘现场与企业核实及广东卓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ZH(环)2310205】,实际设置情况为,项目“将成型、二次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引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个排放口)”。 ③项目原环评中“移印、过胶设置在密闭车间,在接合、收卷、烘烤、过胶、移印工序各工作点设有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引至UV光催化氧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根据切实踏勘现场与企业核实及广东卓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ZH(环)2310205】,实际设置情况为,项目接合、收卷、烘烤、过胶、移印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根据切实踏勘现场与企业核实及广东卓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ZH(环)2310205】,实际设置情况为,建设单位已对锅炉进行改造,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项目此次改扩建前后,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均不变,总占地面积9713.47m2,总建筑面积9600m2,总投资928万元,年加工生产运动器材制品479吨、EVA发泡产品520吨、EVA改性塑胶粒200吨。 说明:项目原环评申报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有误,原环评审批的总占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实际为9713.47平方米,原环评审批的总建筑面积为9000平方米,实际为9600平方米,现环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正。 此次改扩建,运动器材制品、EVA发泡产品原料、产品、工艺均未发生变化,故此次仅针对改扩建部分进行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密炼、压片、挤出、打样射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混料、破碎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6-07-13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1266411
通讯地址
东莞市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