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工程 提灌站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濂溪区新港镇乌石山村提灌站建设及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港镇乌石山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

报来

《关于

濂溪区新港镇乌石山村提灌站建设及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的

申请报告







关材料收悉。

根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712

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同意建设

濂溪区新港镇乌石山村提灌站建设及管网工程

(项目代码:

2605-360402-04-01-655215

)。

项目

责任

单位为

新港镇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单位为

新港镇乌石山村村委会



二、

项目建设地点

为濂溪区

新港镇乌石山村。

三、建设

规模



主要

建设

内容:濂溪区新港镇乌石山村设计灌溉面积

750

亩。灌区主要建设内容有渠首工程、骨干输配水工程及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工程规模如下:(

1

)渠首工程:新建移动泵站

5

座(不占基本农田、不影响耕作)。(

2

)骨干输配水工程:铺设管道

8

条总长度

4.88

千米,其中

De150PE

管(

1.0MPa



3



1.77

千米,

De200PE

管(

1.0MPa



3



1.19

千米,

De250PE

管(

1.0MPa



2



1.92

千米。(

3

)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工程:新建排气阀

3

座,阀门

13

座,闸阀井

23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5

个月



五、项目

估算

总投资





167.99

万元



资金来源为

区本级财政资金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

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

省人民政府令第

251



)



请项目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涉及招投标及采购工作请按照《关于印发濂溪区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



濂发改字



2025



9





执行。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濂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

6



5



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网工程 提灌站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