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采购公告(2026)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吴王大道中段北侧鑫城华府12幢803室
长丰|合肥
起拍价:14.4万
拍卖机构: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吴王大道中段北侧鑫城华府12幢803室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6)闽0305执恢300号执行裁定书

房屋产权证
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40382号

土地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
黄某某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6年1月15日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市场化商品房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85.53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5.18平方米

分摊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
一般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
8/18

房屋朝向
南北

周边配套

其他介绍
自行了解

税费负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过户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成交办理权属登记产生的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仅限于本次拍卖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对税费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瑕疵说明
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标的不动产已办理初始登记,但被执行人未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持相关材料办理一、二手房转移登记;2.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税、费、金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代缴费,介意者慎拍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房屋现状进行(不包含室内可移动设施设备、家电家具),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相关附件下载:
20260030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吴王大道中段北侧鑫城华府12幢803室住宅.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