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沙河市斯宝特体育发展有限公司2026)



标的4:矿建北区南侧地块

标的名称
标的4:矿建北区南侧地块

项目编码
DSCQ20262C571452028
挂牌价格
10,000 元/年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14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2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6年7月16-17日,上午9:00—11:00 下午 14:30—17:00 ,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沙河市矿建居委会南行100米路东小院
3、联系人:王亚奇          联系电话: 13932991888  
4、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租赁期限均为5年。租金按年支付,具体支付规则以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6、本次出租标的为场地使用权,场地权属清晰,场内部分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场地存有原承租方自行构筑的建筑物及遗留资产。标的按现状交付,场内原有自建构筑物相关处置事宜,由最终承租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对接;若需实施拆除作业,拆除、清运所有费用全部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到场勘查,充分了解场地现状、历史遗留问题、地上自建物情况及腾退风险。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简介

资产位于沙河市太行街中段路北矿建北区南侧地块,面积400.64平方米,权属清晰,该标的为独立房产,现状完好,可直接用于办公、仓储使用。本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按年支付,具体支付规则以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沙河市斯宝特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82MAD3P5GX53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沙河市景程实业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82MA09LN010E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0,000 元/年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120 秒/轮,加价幅度均为100元的整数倍。
二、因承租方单方原因,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出租标的资产。
三、本次交易不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专用账户结算。
四、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租金。
五、意向承租方自行勘察标的,标的面积、场地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场地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场地租赁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完成租赁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六、其他内容详见《租赁合同》。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出租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承租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公告中附件及图片仅供参考,以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准。
补充说明:1.本次出租标的场地存在部分场地上有原承租人自建建筑物/构筑物,本项目确定最终承租方后,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对接;
2.本次仅出租场地使用权,不含地上部分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场地上部分自建物全部归原承租人所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协商拆除、清场,相关费用、责任及风险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出租方不负责清场、不承担任何拆除、清理、补偿费用,不承担与标的相关的任何历史责任、纠纷责任及腾退责任。
4.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全知悉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及全部风险,并自愿全部承担,不得事后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主张补偿、赔偿或解除合同。
【其他约定】1.标的用途仅限商业经营、设施设备、仓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承租方如需建设,须自行办理全部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与风险,未经审批不得建设。
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分租、转包或变相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没收租金及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7-2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在交易价款转至出租方后,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八)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网络竞价活动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方应保持参与竞价活动终端时间与竞价系统时间一致。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名称:沙河市斯宝特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沙河市太行大街251号乙方(承租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邢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邢国资产权〔2025〕1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规范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就甲方将其管理的房屋、门市、厂房及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物基本情况(一)租赁物坐落:沙河市(二)租赁物类型:□厂房□土地□门市商铺□办公用房□其他(三)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平方米(四)租赁物按现状出租,现状包括现有结构、门窗、墙面、地面、水电接入等,交付时甲乙双方均予以确认。第二条租赁期限(一)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5年。第三条租金标准、押金及支付方式(一)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二)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3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收款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沙河市斯宝特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迎新街支行账号:13050165622800000458(三)租赁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四)押金于合同签订时一并支付,不得冲抵租金。合同终止且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完好交还租赁物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押金。(五)租金调整:甲方根据市场行情或国资监管要求调整租金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未书面通知的,乙方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第四条维修、养护及安全责任(一)租赁期间,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全部维修、养护、改造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防水、墙体、门窗、给排水、电路、消防设施、管网、阀门、水表、电表等。(二)因乙方使用、管理、装修、改造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门前三包、环保及综合治理工作,独立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法律后果,接受甲方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第五条装修、改造及结构变动(一)乙方不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改变外立面、改变使用用途或违规搭建。确需装修改造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完成相关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二)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增设的固定装修、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装修补偿、折价或赔偿。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费用自负。(三)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第六条相关费用承担(一)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网络费、垃圾清运费、经营性税费、环保排污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二)因欠费导致停水停电、罚款、追责等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禁止从事违法活动及责任约定(一)租赁期间,乙方须遵守国家及房屋、门市、厂房及土地所在地法律法规,严禁利用承租房屋、门市、厂房及土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容留他人违法、存放违禁物品。(二)租赁期间,乙方严禁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该约定独立于解约条款,无论是否达到本合同对应的相关解约条件,乙方一旦从事违法活动,均须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门市、厂房及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相关损失;若导致被查封、限制使用,乙方须负责恢复并承担费用,无法恢复的需赔偿甲方租金及相关损失。第八条租赁期间安全责任约定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管理、操作不当或乙方人员行为等任何乙方原因引发的消防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及善后处理义务,与甲方无任何关联;若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第九条合同终止与腾退交还(一)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于3日内将租赁物完好交还甲方,结清所有费用。(二)逾期未腾退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物内遗留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押金不予退还。(三)乙方逾期占用期间,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占有使用费。第十条合同的单方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已收租金不予退还,押金不予返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2.擅自转租、转借、分租、调换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实际使用;3.擅自拆改结构、改变用途、违规搭建或破坏租赁物;4.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犯罪、非法经营、存放违禁危险物品;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6.违反消防、环保、国资监管等强制性规定;7.其他严重损害甲方权益或违反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第十一条提前终止与征收拆迁(一)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二)因国家征收、政府规划、土地收储、国企改革、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三)涉及征收补偿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可自行搬走可移动物品,甲方不承担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损失、搬迁补偿等任何费用。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当年租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赔偿。(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三)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清场、恢复原状等全部费用。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特别约定(一)本合同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质押、担保或任何权利负担。(二)甲方因审计、巡察、国资检查需要,有权随时进入租赁物查验,乙方应予配合。(三)因甲方资产划转、处置、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收回租赁物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腾退,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条款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均按照《邢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邢国资产权〔2025〕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沙河市斯宝特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场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