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中高压控制及储能设备关键零部件建设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7月1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2026年7月1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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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桃韵河、前进浜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鸿翔片区342省道东南侧
无锡胡埭工业园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鸿翔片区342省道东南侧,拟实施新开桃韵河、前进浜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车辆轮胎清洗、洒水抑尘,不外排。 2.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运输应有遮盖,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并采取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扬尘排放达到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须对淤泥恶臭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施工期应做好减震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的限值,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夜间施工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审批。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土方工程挖方尽量回填;建筑垃圾外运至合规场所;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淤泥运送至合规堆土场堆填;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单位清运。 5.施工中要尽量减少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免雨季施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覆土并恢复地表植被。禁止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随意排入水体,尽可能减少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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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中高压控制及储能设备关键零部件建设与智造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红枫路与岸前路交叉口西北侧(西溪路35号)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红枫路与岸前路交叉口西北侧(西溪路35号)建造厂房,成立西溪路厂区,建成后形成年产电力系统中高压控制及储能设备关键零部件60万套的生产能力。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熔化、淋涂烘干烘箱天然气燃烧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其余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甲醇、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苯系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高度必须符合环评规定的要求;在生产车间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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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力系统中高压控制及储能设备关键零部件建设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