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采购公告(20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6-07-2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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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惠州市广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V打印材料研究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谭公西路1号

建设单位
惠州市广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

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

项目概况

惠州市广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V打印材料研究实验室项目拟选址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谭公西路1号,租赁大亚湾科创智造产业园2栋11层进行试验研究,厂房占地面积约135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55平方米,主要从事UV打印材料的研究试验,年试验样品量约3.705吨。本项目不得建设化工研发中试工艺,不从事工业生产,试验样品不对外销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设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联系电话:0752-5579776,0752-55600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