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用房 养殖水面 耕地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安东经济合作社2026)



田心埔小塘、沃咸田旱地、沃咸田旱地农用房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J02-N1440111C14918135Q-20260428-000081-5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安东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6-07-31日11:30时对田心埔小塘、沃咸田旱地、沃咸田旱地农用房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本次交易机构为: 江高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详细用途

沃咸田旱地农用房
011104011013-02-0003
01
27.18平方米
27.18平方米
17000.00元/宗·年
茅山村安东社沃咸田
房屋
农用设施

田心埔小塘
011104011013-01-0019
01
9.00亩
0.00亩
安东社田心埔
养殖水面
水产养殖

沃咸田旱地
011104011013-01-0009
1
2.42亩
0.00亩
沃咸田旱地
耕地
粮食作物种植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安东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一)意向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 (三)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不接受已被限制参加江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名单内的人员参与,限制原因详见《信用评价知悉书》。    备注:按交易方案、合同样本约定执行 。    区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60709    租赁年限:20.00年。    交易面积:11.42亩。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竞投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租金递增方式:5年后变租,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10.00。   

 
二、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加价为1000.00元的整数倍。

 
三、报名流程

 
  (一)、在竞投公告的附件中下载竞投相关资料(《交易方案》《合同样本》《交易规则》等)。   (二)、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资质要求,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三)、在线上报名流程中提交报名资料,待交易机构组织审核工作。交易机构将以书面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报名人资格审查结果。   (四)、在线上报名流程中按提示界面一笔足额缴纳保证金,待银行自动核对缴纳情况 。   (五)、经银行系统自动核对保证金入账无误后,若报名人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人获得竞投资格。

 
四、报名资料包括: 线上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明资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等)。 (2)自然人/个体户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结果+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结果;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查询:信用信息报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结果。 查询方法:关注信用中国微信公众号-信用动态-信息公示或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其他证明详见《交易方案》意向方资格条件。;线下提交的资料:/。

 
      (一)、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请于2026-07-29日17:00时前,在三资交易系统上传报名资料。    (二)、网上竞投的公告中如部分资格证明材料需现场提交的,请于2026-07-21至2026-07-29,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报名资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提交。    (三)、说明:    (1)、意向方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请携带公章办理报名手续),如一份资料有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2)、意向方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文件:意向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意向方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意向方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报名人需对自己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或交易结束后,发现报名人提交资料不实的,立即撤销其竞投资格,由报名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五、竞投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二)交易保证金金额: 17000.00 元。

 
  (三)竞投保证金汇款账户以报名时获取的指定保证金账户为准,意向方获取的交易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仅对本项目的本次报名有效。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报名人名称一致。   2.一宗交易对应一份保证金,参与多宗交易需分开交纳多份保证金(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对应的区交易编号)   3.采用银行转账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转账信息由银行自动核对,核对不通过将自动退回,若转入交易机构的非保证金账户,误缴交易保证金须按流程在本次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汇款账户。   4.请及时做好交易保证金的交纳工作,避免各种原因导致保证金缴纳失败或晚交。

 
六、竞投时间:

 
网上竞投:竞投人请于2026-07-31日11:30时前登入三资网上竞投系统,参与网上竞投; 注意:可能因出现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投诉而推迟竞投会时间,如有推迟将另行通知竞投会时间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 镇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所有。

 
  2、签订成交确认书地点: 江高镇茅山村委会 。

 
八、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13711441834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小姐

 
   联系电话:36774608
 
 

 
   联系地址:江高镇爱国东路41号
 
 

 
   指定网址: 3z.by.gov.cn
 
 

 
  (三)交易监督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伍小姐

 
   联系电话: 36774608
 
 

 
九、附件

 
  (1)交易方案: 交易文件

 
  (2)合同样本: 合同样本

 
  (3)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

 
  (4)成交确认书模板: 成交确认书模板

 
  (5)资产的现状图: 资产的现状图

 
十、网上竞投操作视频

 
  (1)电脑版网上竞投操作视频:

 
  (2)微信小程序版网上竞投操作视频: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0日    

交易方案一、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安东经济合作社二、资产基本信息摘要标的物地址茅山村安东社田心埔小塘资产类型鱼塘、耕地、农用房屋资产面积总占地面积为11.42亩(其中鱼塘占地面积为9亩,耕地占地面积为2.42亩,地上有一间建筑面积为27.18平方米的农用房)权属信息资产所有权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安东经济合作社产权手续是否完善口是回否资产所有权证号/标的使用情况在租(合同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是否涉及优先权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口否水电现状1消防手续/其他情况1三、意向方资格条件(一)意向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三)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四)不接受已被限制参加江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名单内的人员参与,限制原因详见《信用评价知悉书》。四、对原乙方的补偿(选填)补偿标的无评估方法无补偿金额无五、交易条件租赁期限20年免租期无递增方式租金自第6年起开始递增,每5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10%标的物交付时间签署合同之日起转/分租要求经甲方书面同意,详见合同样本1/4资产用途水产养殖、粮食作物种植(同时农用房仅用作堆放农用设施使用合同履约金¥17,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其他条件1.委托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产权状况和现状招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2.标的物的交易面积以资产面积为准,若实测面积与交易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3竞得人在竞得资产后在签订合同时需与茅山村签订附件2《耕地使用承诺书》。4其他约定:(1)该土地上物业产权情况为未完善产权和未办理报建手续,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由于物业资产在此耕地地块上,在合同租赁期同步提供给乙方仅作堆放农用设施使用(合同租金单价已包含物业和耕地费用),如果建筑物因乙方使用不当超出上述约定使用范围被政府或其他有关单位拆除,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同时乙方不得以建筑物被拆除要求减租或赔偿:此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的情形;(2)乙方需定期对农用房进行维修维护,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修缮并于半年内出具鉴定等级为合格的房屋鉴定报告,并将该报告执一份原件给甲方存档。5.其他条件详见交易合同样本。六、交易底价首年租金每年/每宗¥17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元整)是否含税价是口否是否设定保留价口是回否竞投阶梯¥1000元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金额¥17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八、交易方式口现场举牌口现场书面报价回电子竞投口其他:盖章确认委托方(盖章):2020年6月29日交易管理机构(盖章)T202年7月15日2/4附件2:耕地使用承诺书本单位(个人)在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安东经济合作社承包的沃咸田旱地地块,合同编号,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回、一般耕地口),面积2.42亩。现承诺:一、严格按照耕地用途使用土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其中,耕地可种植的粮、棉、油、糖、菜作物:谷类、薯类、豆类、叶类蔬菜、瓜类蔬菜、油菜、花生、芝麻、苎麻、黄麻、红麻、饲用玉米、苜蓿、象草、地表种植每年一季及以上草本水果(草莓、西瓜)、地表耕作层栽培食用菌(香菇、草菇、羊肚菌)。二、不闲置、丢荒耕地,做好田间管理。三、不种植造成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地类改变的作物:如多年生草本植物、花卉、水果、果树、草皮、林木或其他未直接利用耕作层种植的作物。《广东省耕地上可种植浅根系作物清单(2025年试行)》名录内作物除外。四、不破坏耕地耕作层或违法占用耕地:如硬底化耕地、填埋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非耕作土、建超宽的沟渠、路面和田埂(宽度1米以内)、建设超标准看护房分拣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超15平方米、单层,不允许住人、煮食)、占用耕地挖塘养鱼、占用耕地堆放杂物、停车、占用3/4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五、如有出现丢荒、破坏耕地、造成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地类改变、从事非农业用途、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本人自愿清理拆除违法事物并恢复耕地原状。构成违法用地的,按规定接受处理。:1六、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一份村委会一份,镇农业农村办一份。承诺单位(个人)签字:盖章(手印):年月日村国土干部核实签名:村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4/4附件5合同编号:鱼塘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安东经济合作社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口自然人口农民专业合作社口家庭农场织口公司口其他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口自然人口农民专业合作社口家庭农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公司口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用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鱼塘概况-1-甲方将位于茅山村安东社田心埔的鱼塘出租给乙方使用,该鱼塘四至为:附图,面积共11.42亩(其中鱼塘占地面积为9亩,耕地占地面积为2.42亩,地上有一间建筑面积为27.18平方米的农用房),地块现状为:鱼塘和耕地(附鱼塘图)。甲方已将出租的鱼塘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鱼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自愿承担风险,仅用于水产养殖、粮食作物种植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农用房仅用作堆放农用设施使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年月本合同下的鱼塘租赁期为20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17000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其中,乙方在竞投阶段已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自动转作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差额多退少补:超出部分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上述期限内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结清所有费用,并依约定将鱼塘完好交还给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出示履约保证金收据后,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二)租金标准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1)租金单价为:元/宗/年,租赁面积为11.42亩。乙方首年(下-2-称“年”均为周期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税费;(2)租金自第6年(周期年)起开始递增,每5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元(大写:),含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10%。(3)乙方首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首年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年为一期收取,每期开始10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安东经济合作社银行账号:316007001000001151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高支行(四)上述的“年”是指以一个完整年为一个周期。例如:首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第二年即从2027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以此类推。(五)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缴交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费用、款项(包括租金、水电费、清洁(垃圾)费、综合管治费等),否则,乙方除应当承担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及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付金额的1‰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上述任一应付金额超过30天,即视作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提前收回租赁物。甲方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缴拖欠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水电费、滞纳金和违约金的权利,同时承租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3-等物资财产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空置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六)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清洁(垃圾)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或第三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垃圾)费,水、电费按照政府规定的水电价格据实收取。第四条鱼塘移交(一)甲方于年日前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月日前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查验并充分了解鱼塘实体及权利现状,并确认鱼塘现状完全符合其租赁用途及要求,双方按鱼塘现状租赁,乙方接收或进场,即视为对鱼塘及附属设施、配套条件之数量、质量、功能及权属状况均无异议地予以最终确认和接受。自移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鱼塘现状或移交时的任何事项向甲方主张异议、索赔或要求减少、缓交、退还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已就本条向乙方进行了充分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本条内容并接受本条的法律后果,此为乙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三)甲方将鱼塘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鱼塘现场,乙方对鱼塘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鱼塘交付之日,乙方应当场签具《资产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资产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按约定已履行鱼塘移交义务。(四)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乙方提供相应的鱼塘,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无法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鱼塘而解除合同的,或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须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17000元。(五)租赁期限正常届满,乙方应于本合同期满之日将鱼塘及附属设施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还标准(良好、适租、可正常使用状态,正常磨损除外)一次性、-4-完整地归还甲方,并完成退场交接手续。逾期未交还的,自期满次日起每日按当时日租金两倍计收占用费。(六)如本合同因任何原因(包括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无效、撤销等)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合理的清理搬迁期;协商不成的,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日之前,将租赁鱼塘腾空、恢复原状或达到双方确认的状态后交还甲方。逾期未交还的,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每日按当时日租金两倍计收占用费。(七)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含合同自然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的清理搬迁期)内前将鱼塘及场地按约定标准完整交还甲方,自期限届满次日起:1.视为乙方自愿、永久放弃对鱼塘内部一切物品的全部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阻挠。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2.甲方有权立即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搬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清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一切必要措施收回场地,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上述措施产生的拆除、搬运、仓储、处置、诉讼、执行、保全、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及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自乙方已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补足。甲方已就本条向乙方进行了充分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本条内容并接受本条的法律后果,此为乙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第五条鱼塘的使用与维护(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鱼塘的租赁用途。(二)鱼塘及鱼塘堤围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三)租赁期间,鱼塘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鱼塘。鱼塘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鱼塘面积。-5-(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六)符合国家关于堤围种植农作物的规定。(七)符合国家关于鱼塘饲养禽畜的规定。(八)若该地用途为耕地,乙方应当依法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并与甲方共同签订《耕地使用承诺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九)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农用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用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第六条鱼塘转租、租赁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鱼塘使用权给第三方。若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租赁转让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鱼塘,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清理好原合同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后,乙方才可将租赁物转租,乙方可将鱼塘转租,但转租期间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一)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户必须真正从事鱼塘生产养殖,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各项检查,每年要主动向江高镇农业农村办报送鱼塘养殖生产经营档案。对乙方出现不报、漏报、缓报生产经营档案或者不按农业部门规定报送的,场地-6-环境脏乱差,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违规用药、偷排养殖水到周边环境环境等政府有关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的事项,甲方可通知乙方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鱼塘,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并且甲方无需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不得改变鱼塘所有权的性质:3.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剩余的承租期限;4.转租鱼塘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否则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空置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等一切合理费用)5.确认转租户与乙方需具有相同的资质条件,且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进行;6.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约定:(1)若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转租户需无条件腾退租赁物;(2)转租期间,若遇到政府主导的现代都市农业项目需租赁该鱼塘,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收回鱼塘,同时租赁土地范围内的固定的附着物、建筑物、装饰物等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7.无论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8.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9.乙方将经营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转租给第三人的,租赁年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且一次性收取第三人约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乙方必须在收到该第三人租金后5日内,按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同等期限内该租赁合同项下出租资产面积的租金给甲方。(二)如发生租赁转让行为,在遵守以上全部的转租条款的基础上,乙方还-7-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乙方拟进行租赁转让的,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按民主程序层级表决,经表决通过并出具书面同意书,且乙方已结清原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债务后,方可办与相对人签订转让合同。凡未履行前述手续的,一律禁止转让;乙方未履行前述手续进行租赁转让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的全部违约责任。2.资质要求:乙方在租赁转让前,需确认租赁受让方与乙方需具有相同的资质条件,且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进行。乙方应督促租赁受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前按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交甲方备案(需提供正本核对);3.保证书签署:乙方须要求租赁受让方在签署租赁合同的同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关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条款之外的内容或纠纷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与租赁受让方自行解决。在甲方依约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时,租赁受让方需无条件腾退资产,并依租赁合同签订时的原样完好归还资产。第七条鱼塘土地征收、征用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鱼塘,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包括转租户)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补偿(甲方投入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投入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甲方已就本条向乙方进行了充分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本条内容并接受本条的法律后果,此为乙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除上述补偿外,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8-(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鱼塘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甲方应当对乙方或者其他实际使用人利用鱼塘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乙方破坏鱼塘,或者将鱼塘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当及时向属地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协助制止违法行为;3.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亦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4.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免租期,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租金,收回租赁物,承租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乙方擅自将租赁土地转租、分租、转让、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鱼塘;6.乙方不得利用土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该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土地;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乙方提供相应的鱼塘。8.在合同期间,乙方在租赁物或租赁物周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没收保证金,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鱼塘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鱼塘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2.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鱼塘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4.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5.乙方擅自将租赁土地转租、分租、转让、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鱼塘;6.乙方养水产品、新放水产品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7.乙方在捕捞水产品时,严禁使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8.乙方不得用于违规畜禽(水产)养殖,禁止用餐饮垃圾、畜禽(水产)屠宰废料、畜禽尸体代替饲料从事水产养殖,禁止租赁户私自出租(转包)土地给养殖场(户)从事违规畜禽(水产)养殖活动;9.乙方经报建审批后方可在租赁地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所搭建的生产、生活设施必须是临时建筑,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并且须符合相应的消防条件;搭建简易棚舍设施的,须经过甲方同意并报镇(街)-10-相关部门审批统一规划后方能搭建,搭建后的棚舍不得用作住宅用途、房屋出租或从事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土地原貌;未经甲方批准对原有建筑进行加建、改建、扩建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并由乙方无条件配合拆除整治等;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3天内按所承租的土地不劣于原状一并归还甲方,并且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逾期未处理,甲方有权选择将地上的附着物收归甲方所有或者代为清理地上附着物,甲方代为清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建的固定水利等生产设施,固定的建筑物、装饰物等不能拆除,租赁期满无偿收归甲方。10.乙方不得用鱼塘抵偿债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有权主张乙方赔偿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11.甲方有权安排任何时间使用其中的水利设施排灌,乙方无权干涉。道路、排灌、电源要服从甲方的大局安排。乙方一切用电要按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费装置合格的用电设备设施,由供电部门管理和收费;12.乙方必须开展鱼塘养殖水治理,按照标准工艺或简单工艺建设养殖水治理设施,确保养殖水循环使用或不超标排放,一切违规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13.甲方对租赁的农用地拥有所有权,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准擅自出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荒芜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在租赁期内,租赁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作其他经营性用途。在合同期内,村集体需要搞农田基本建设(包括改造围内水利、修改道路等),乙方不得阻止,甲方不作任何赔偿;14.租赁期内,乙方如意向在租赁地范围内养殖禽畜的,必须执行相关的禽畜防疫规定,先到畜牧部门登记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及相关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在投苗时要及时向村委会报数登记,并切实做好一切防疫工作,如因操作不-11-当,出现疫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15.乙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乙方须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鱼塘,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补偿。16.在租赁期内严禁采用任何方式进行养殖鱼塘清淤外排,否则造成水土流失、河冲淤塞、环境污染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鱼塘泥土资源属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利用任何方式买卖和转移泥土。乙方有责任修整好所承租的鱼塘塘基,任何原因造成鱼塘塘基损坏,均由乙方自行修复,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7.乙方在承租鱼塘经营期间发生工人劳资纠纷,工伤事故,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胆责任,与甲方无关。18.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如乙方拖欠员工工资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场地,没收保证金,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19.乙方在政府依法、依规引导的前提下,必须按《广州市白云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的特色化、园艺化、工厂化、智能化“四化”要求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须向江高镇农业农村办报送产业发展规划、养殖品种、预计年产值和产量等,并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干净整洁、达产承诺书。合同签订后当年起,每年向江高镇农业农村办报送日常生产记录台账、年产值产量证明材料。若江高镇农业农村办提出该产业与现代都市农业、非农化整治等最新农业农村工作要求不符或者环保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执-12-法部门的处罚或收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整改通知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追讨甲方责任。同时租赁土地范围内的固定的附着物、建筑物、装饰物等全部物资财产均归甲方所有,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20.乙方严禁填埋建筑垃圾及非法采砂,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21.若土地为耕地,乙方应当优先将该地块用于种植粮、棉、油、糖、蔬菜等作物,乙方不得在该地块违法进行非农建设22.乙方不得利用土地进行非农业生产活动。如土地属于耕地,乙方不得种植改变耕地地类属性的作物,如因乙方行为造成农用地、耕地地类改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土地。第九条税费规费水电费缴交(一)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及水电费,乙方存在转租、分租情况的水电费按照政府规定的水电价格据实收取。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二)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由甲方承担的税费,甲方依法按时支付。第十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13-(二)租赁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承租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鱼塘;3.损坏承租鱼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鱼塘用途;5.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6.拖欠租金或其他各项费用,超过30日以上(含本数);7.连续二年未开展养殖的;8.一经发现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义务,利用集体物业、土地或所属设施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9.乙方未依法缴纳社保、税务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0.乙方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可能或已经发生群体事件的;11.乙方用木柴和煤炭煮食,从事任何违反消防、环保、安全规定的行为的;12.乙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擅自改装电路或燃气设施;13.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行为;14.对具备基本种植条件的耕地,撂荒连续12个月或累计摞荒24个月以上的,其他农用地连续二年撂荒的。(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14-(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经对应的民主层级表决通过后才能进行变更。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甲方在签订解除合同前或起订后,应召开民主会议将本合同解除情况告知本经济组织成员,合同解除后将相关资料交镇街备案。(五)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或者以下约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六)甲方无故逾期30天未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七)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变更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此为约定解约事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管辖,因一方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因维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因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第十二条其他约定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合同期满后,若甲方对该鱼塘重新进行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通过以下地址进行文件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邮-15-寄、微信等联系方式)甲方(联系地址、邮箱)乙方(联系地址邮箱)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向对方发出的文件均以书面为准,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本合同所载双方的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为各方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方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唯一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一方未填写的,以该方注册地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本合同所载送达地址所发出的函件,一经交寄或发出即视为送达。一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文件,以投递到对方电子邮件服务器视为送达。一方以邮寄方式发出的文件,对方同住近亲属签收的,视为对方本人签收;任何一方均应当保证及时签收对方的邮件,且不得拒收对方邮件,如发生无人签收或者拒收,以无人签收或者拒收之日视为送达。各方按照前述地址送达相关文件的,受送达人拒收或邮件退回亦不影响送达的效力。当面送达的,以被接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3.若该地用途为耕地,乙方不得利用地块种植草坪、果树苗木等,如有违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地块。4.该土地上物业产权情况为未完善产权和未办理报建手续,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由于物业资产在此耕地地块上,在合同租赁期同步提供给乙方仅作堆放农用设施使用(合同租金单价已包含物业和耕地费用),如果建筑物因乙方使用不当超出上述约定使用范围被政府或其他有关单位拆除,-16-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同时乙方不得以建筑物被拆除要求减租或赔偿;此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的情形。5.乙方需定期对农用房进行维修维护,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修缮并于半年内出具鉴定等级为合格的房屋鉴定报告,并将该报告执一份原件给甲方存档。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必须按相关规定交由镇进行初审,并严格按照各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细则规定的民主层级进行表决,民主表决通过后须将表决结果及本合同在指定的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乙方交清保证金、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加盖指模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江高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第十四条补充协议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合同附件:1.《耕地使用承诺书》2.资产四至附图(双方签字盖章)3.资产移交证明书(以下无正文)-17-(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甲方:(签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在此确认并承诺:甲方已就租赁标的之权属状况及现状向乙方作出完整披露与说明,并已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向乙方作出充分提示与解释。乙方已逐条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之含义及法律后果,已知悉租赁物现状并同意租赁,日后不以租赁物存在瑕疵而主张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或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请在下方下划线处手写:承租方已知悉租赁物现状并同意按现状租赁,不得以租赁物存在瑕疵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合同无效,并由签署人在本段文字上加盖指模印)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18-资产移交证明书合同名称:鱼塘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移交日期:移交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安东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接收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原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资产移交事宜确认如下:1、甲方按现状向乙方移交以下资产(详见后文表格),乙方确认移交时甲方已将资产情况(包括产权性质)充分向乙方披露,乙方已实地查验并充分了解资产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性质、物理状况、权利负担等),且该现状符合乙方租赁用途要求,乙方不得以"资产现状与预期不符"为由主张合同解除或索赔,此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乙方确认其已充分理解本条内容及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1-2、乙方签署本确认书即视为已完成租赁资产的现场查验与接收,确认租赁物现状符合原合同约定,自此资产风险责任全部转移至乙方承担。3、具体资产明细如下:序号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坐落面积租金标准用途备注1田心埔小塘011104011013-01-0019茅山村安东社田心埔小塘9亩水产养殖2沃咸田旱地011104011013-01-0009茅山村安东社田心埔小塘2.42亩粮食作物种植3沃咸田旱地农用房011104011013-02-0003茅山村安东社田心埔小塘27.18平方米用作堆放农用设施使用-2-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月____日-3-南安耕地元李队6可田心埔大塘次威田军地农用其中活威国旱地点地面权2.42亩,团心埔小塘占地面议9)交易规则项目编号:茅山(安东)LX20260006江高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称三资办)受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安东经济合作社委托,以公开市场方式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田心埔小塘、沃咸田旱地、沃咸田旱地农用房(以下称租赁标的物)进行整体招租。为确保本次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现三资办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以及《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交易规则》。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交易规则》及其附件,并依此对自己在交易活动中的行为负责。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交易规则》及其附件《信用评价知悉书》的一切约定,并愿意按照本《交易规则》及其附件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一、项目基本信息交易标的物基本信息、意向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详见委托方提供的《交易方案》(附件1)和《交易合同》样本,其他事项由意向方自行向委托方了解,三资办不对上述信息真实性承担任何责任。二、电子竞价流程(一)注册账号竞投人须通过白云三资App、白云三资微信公众号或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网页注册账号,竞投人需根据其具体身份(独立法人、个体户、自然人、农村集体成员)选择对应的身份填写信息,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由于竞投人的注册身份信息须于后期缴纳保证金的身份信息、签订合同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请竞投人谨1/9慎填写。填写的信息提交后台人员审核后通过,账号注册工作才正式完成。通过白云三资App、白云三资微信公众号或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网页其中一个通道注册的账号可在另外两个端口登陆,已完成账号注册竞投人,可直接登录,无须重复注册。账号注册及相关操作指引网址:https://3z.by.gov.cn。(二)报名资格审核报名前,意向方须知悉竞投公告及其附件内容,签订电子版承诺书,提交报名相关资料(详见竞投公告),如有事前审查环节的须线下向三资办提交,三资办对意向方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确认意向方的报名资格。(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及管理(1)报名资格确认后,意向方可通过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查看审核结果短信,并登录三资交易系统“个人中心”“我的报名”准确完成“竞投人银行账号信息”填写后方可获取交易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信息(意向方获取的交易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仅对本项目本次报名有效)。获得报名资格的意向方须在2026年7月29日17:00前(含17:00)使用其名下账户向交易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汇缴交易保证金¥17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白云三资交易系统识别交易保证金到账后方可获得竞投参与资格成为竞投人。(2)特别注意:意向方应准确填写“竞投人银行账号信息”,以确保交易保证金及时到账,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暂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不能显示汇款账户信息的第三方平台转账,多缴、少缴、非一次性缴、别人代缴、现金缴、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转账均视为无效。(3)意向方可通过三资交易系统查看审核结果,也可于缴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到江高镇集体农村中心现场查询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2/9(4)若竞投人未竞得,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5)若竞投人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完毕相关款项的,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处理,出租方有权将租赁标的物再次招租。如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竞得人因此行为而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时,由竞得人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6)若竞投人有弄虚作假、威胁恐吓、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即由出租方和三资办共同决定取消其竞投活动参与资格以及竞得标的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划归出租方处理,并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四)竞投时间及方式(1)网络竞投开始时间:2026年7月31日11时30分(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2)竞投计划结束时间:2026年7月31日12时00分(竞投结束时间可能因最后3分钟报价延时规则而晚于竞投计划结束时间,如有调整,以三资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3)本次交易采取电子竞投方式进行竞投,竞投会以首年租金¥17000元/宗/年为交易底价,竞投阶梯为¥1000元,竞投人可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报价,首次报价可为交易底价,其报价高于现有最高报价方为有效报价,一经报价无法撤回(报价前请注意当前最高报价)。(4)网络竞投活动时间为竞价系统提示竞价活动开始后,第一个报价的竞投人可以以不低于底价进行报价,后续竞投人可以以高于上一位竞投人的价格进行报价(高出部分需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如果最新报价人报价时间且不在计划竞投结束时间前3分钟报价内,按计划竞投结束时间终止交易,此期间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有竞投人在计划竞投结束时间前3分钟内出价,竞投结束时间在计划竞投结束时间的基础上后延3分钟,在后延3分钟内,如有人继续出价,则竞投结束时间在该出价人出3/9价时间基础上后延3分钟,直至后延时间内无人报价,交易期间,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竞价系统提示竞价活动开始后,直到计划竞投结束时间内,所有竞投人都无报价的,竞价系统则宣布本项目竞价失败。(5)在公开竞投过程中,网络竞投活动对优先权人(原承租方)给予优先承租权的安排。优先权人在竞投过程中参与报价,当非优先权竞投人报出当前最高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选择以该最高报价相等的价格行使优先权。若优先权人行使上述优先权,且非优先权竞投人不再加价,则优先权人成为竞得人;若非优先权竞投人再进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行使上述优先权,若优先权放弃行使优先权和加价,则最高有效报价的非优先权竞投人为竞得人。(6)在竞价过程中,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投活动中断的,1小时内完成恢复且数据完好,竞价会继续进行,反之交易失败,三资办择期举行竞价会(相关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的)。(五)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竞投活动结束后当天内,竞得人须联系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地点:出租方的办公点。(六)成交签约(1)三资办将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得人须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联系人及电话:朱先生,13710363243。出租方签约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委会。(2)如竞得人无法联系出租方的,应在签约时间内联系三资办协调签约事宜。三资办地址:爱国东路41号,联系人及电话:叶小姐,36772804。4/9三、关于瑕疵的说明(1)本次交易活动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权属情况、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招租。三资办及出租方声明对租赁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投人须仔细阅读本《交易规则》中的规定及要求,竞投人一旦参与报价即视为其已经知晓该租赁标的物的历史情况、认同租赁标的物现状和权属状况,遵守项目公告、本《交易规则》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享有相应的权利。(2)竞投人须仔细阅读项目的相关资料,亲自到现场审看竞投标的物,自行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租赁标的物作出充分的了解,并对承租该租赁标的物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不依赖于出租方、委托方及三资办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同意三资办对租赁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竞投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四、附则(1)在交易活动中,为维护集体资产权益,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本次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竞得人应按照本《交易规则》所附的《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与本《交易规则》所附的《租赁合同》样本相比有实质性修改的,三资办将不予备案及办理相关后续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出租方与竞得人承担。出租方与竞得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合同各方依法解决,三资办不与任意一方承担连带责任。(3)因出租方、交易监管部门提出延期、撤销或中止交易,或因不可抗力等非三5/9资办原因而延期、撤销或中止交易活动的,三资办不就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利息、资金占用损失或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免责条款(1)特别提醒:若意向方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导致不能获得竞投参与资格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2)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投信息,注册报名和申请竞投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意向方授权三资办使用意向方注册报名时提供的身份信息、竞投信息等个人信息。为促进本次交易,核实意向方的个人信息、基本信息、诉讼信息、征信信用等,意向方同意授权三资办向第三方提交意向方基本信息核查相关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交易失败等情况,三资办不承担任何责任。(3)意向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并遵守本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方使用,任何以意向方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竞投大厅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意向方的行为,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无法正常登陆使用,或被攻击、被抢登、被盗、被篡改、被注销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三资办不承担任何责任。(4)如意向方发现注册账号及密码被冒用或盗用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三资办,要求三资办冻结相关权限。在三资办收到该通知并采取合理措施之前,三资办对已发生的行为及导致的意向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5)三资办依法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监管,对交易保证金的安全监管承担法律责任,不承担监管过程产生的除交易保证金安全监管责任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6)本场竞投活动的相关信息在村社公开栏、白云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平台网站、白云三资APP和白云三资公众号及时发布,意向方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因意6/9向方未及时关注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该意向方自行承担,三资办不承担任何责任。(7)在任何情况下,三资办、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由于意向方无法使用白云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平台网站、白云三资APP和白云三资公众号(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网站服务异常或意向方终端设备原因等)所造成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间接赔偿责任),该条款适用于所有基于债权、物权等产生的责任纠纷。(8)因委托方或交易监督部门提出延期、撤销或中止交易,或因不可抗力等非三资办原因而延期、撤销或中止交易活动的,三资办不就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利息、资金占用损失或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合同乙方应按照本规则所附的《交易合同》样本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如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与本规则所附的《交易合同》样本相比有实质性修改的,三资办将不予备案并办理相关后续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与承租方承担。委托方与承租方在履行《交易合同》中产生的问题,由合同各方依法解决,三资办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六、江高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本《交易规则》具有最终解释权。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7月17日7/9附件信用评价知悉书若有以下行为的,将限制参加江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其中有第1-2项行为的,限制期为6个月;有第3-13项行为的,限制期为1年;有第14-15项行为的,限制期为2年;有第16-22项行为的,限制期为3年。1.竞投人在报名或竞投现场不遵守管理秩序,通过大声喧哗、吵闹、拉横幅等方式干扰正常办公环境,阻碍竞投交易正常进行,经警告2次仍不改正的。2.竞投人投诉或信访内容存在不实、虚假内容,经有关部门核查并告知1次后仍不改正,导致干扰交易正常进行的。3.未经交易组织方同意,且无正当理由,竞投人缺席竞投现场签到或到场后拒绝签到的。4.竞投人未出价,导致交易流拍的。5.竞投人在知悉资产瑕疵及权属情况等招标公告已暴露问题的前提下,竞得资产后,以资产瑕疵或资产权属等问题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不继续履行合同的。6.承租(承包)人未经农村集体同意,擅自转租、转让合同的。7.承租(承包)人违反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被相关部门查处的。8.承租(承包)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1年内被相关部门通报两次以上的。9.承租(承包)人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破坏土地等,被相关部门查处的。10.承租(承包)人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使用违法农业投入品,污染水环境等,被相关部门查处的。11.在合同清理整改工作中,问题合同的承租(承包)人,拒绝参与协商调解,或无正当理由抗拒规定范围内的整改措施,经书面告知1个月后仍不配合整改的。12.未经“三资”平台公开交易,或违反交易程序相关规定,承租(承包)人与农村集体私下签订“平台外合同”,经书面告知1个月后仍不配合整改的。13.未经农村集体同意,且无正当理由,承租(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14.承租(承包)人在测量单位进场完成测量工作后,三个月内仍不配合征拆工作的。15.承租(承包)人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仍有抢建、抢种等行为的。16.竞投人报名时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材料或隐瞒不良记录的。17.竞投人在一次竞标中报价3次以上抬高价格,但竞得后又放弃竞得资格的。18.竞得成功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同的。19.冒用他人身份或替换他人,参与竞标或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同的。20.承租(承包)人利用集体资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的。21.承租(承包)人在合同到期后,未经农村集体同意改变、破坏资产的。22.承租(承包)人在合同到期后,霸占或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在农村集体事先规定时限内未搬出的。8/9在江高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的提示和解释下,本人/本公司已全文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信用评级机制内容,本人/本公司承诺在交易过程中将遵循上述规则,并同意接受该信用评级机制约束。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用房 养殖水面 耕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