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变扩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0009414东莞220千伏赵林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受理号(号)
20260009414
项目名称
东莞220千伏赵林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建设地点
东莞市谢岗镇赵林村220千伏赵林变电站原站址内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项目概况
本工程在220kV赵林变电站扩建第三台主变,主变采用半户内布置(主变无盖),扩建主变容量1×240MVA,无功补偿配置 1×(3×8)MVar容器组+1×(2×20)MVar电抗器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1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噪声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噪声污染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议措施如下: (1)施工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 (2)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 (3)运输车辆在途经居民区时,应尽量保持低速匀速行驶。 (4)施工作业限制在昼间进行。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尽量用噪声源强小的设备。 1.1.2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城镇区域输变电工程,为系统管控施工扬尘及燃油废气污染,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循《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及《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167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土方工程,建议施工期应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标识:施工单位需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七牌一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确保信息公示清晰。 (2)施工围挡:项目变电站施工时依托现有2.5m高围墙。 (3)运输车辆扬尘防治: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1.1.3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减轻施工废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及租住的居民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解决。 (2)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时,需加强日常检查与维护,定期对机械的油箱、输油管、密封件等关键部位进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部件,从源头防止油料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换油等操作均在外部维修站完成,不自设维修站。施工现场不进行用油设备维护、油品更换或清洗作业,设置应急吸附物资箱(含吸油毡、堵漏胶等),应对突发渗漏事件,杜绝油类物质渗入水体或土壤。 在落实上述水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施工废水可得到有效管控,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1.1.4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为减轻对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议措施如下: (1)在施工现场固定位置设有垃圾桶,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然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 (3)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运输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 在做好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可以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固体废物处于可控制状态,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2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2.1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减轻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变压器噪声声压级不超过65.2dB(A),运营期变电站等设备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变压器设置减震装置。 (3)合理布置总平面图,主要噪声源远离围墙。 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行期变电站不改变声环境质量现状。 1.2.2 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四周采用实体围墙,提高屏蔽效果。 (2)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后,工程运行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即电场强度为4000V/m、磁感应强度为100μT。 1.2.3 运营期废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期为主变扩建工程,运营期无工业废水产生,不新增工作人员,故不增加生活污水,不会对现有处理设施和水环境产生影响。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初级处理后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1.2.4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期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气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1.2.5 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减轻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活垃圾 220千伏赵林站变电站为综合自动化变电站,现有值守人员2人,本期不新增值守人员。变电站内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废铅蓄电池 变电站内拥有2组蓄电池,1组104个,共208个蓄电池。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物类别为HW31,废物代码为900-052-31,运行期间每次更换一组蓄电池。蓄电池一般在技术参数检测结果不达标时需要进行更换,废铅蓄电池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附件7)进行更换、收集和处理,不暂存。 (3)废变压器油 220千伏赵林站已建有2台240MVA三相三绕组有载调压降压变压器,终期规模为4台240MVA,本期新建1台240MVA主变压器。根据电气资料,本期最大一台主变压器油量为50t,体积约55.9m3(变压器油密度约0.895×103kg/m3)。现有2台变压器下已设置储油坑并铺设卵石层,储油坑有效容积约为60m3,并通过事故排油管与事故油池相连。在事故并失控情况下,泄漏的变压器油流经储油坑内铺设的鹅卵石层(鹅卵石层可起到吸热、散热作用),并经事故排油管自流进入事故油池。 为防止变压器油泄漏至外环境,本站已建地下事故油池一座,有效容积约80m3,本期扩建#1主变新建储油坑有效容积约60m3与现有事故油池通过管道连接。事故油池、储油坑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关于户外站的相关要求。变电站运维人员每季度定期检查事故油池的情况,若存在变压器油,则安排有资质单位对变压器油进行处置;对于不含油的雨水、积水,则进行抽排处理。 变压器油循环使用,正常情况下不需更换,随主变一同更换。事故排油时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中,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更换、收集和处理。 变压器长期运行情况下变压器油中可能产生的油泥(一般情况下不产生),油泥属于危险废物,过滤时由有资质单位(见附件8)上门进行收集和处置,站内不暂存。 1.2.6运营期风险防治措施 (1)每台主变压器下方设置储油坑并铺设卵石层,并通过事故排油管与总事故油池相连,变电站内的事故油池和贮油坑进行了防渗处理。 (2)220千伏赵林站变电站已在站东南角设有1座事故油池,容积约为80m3,本期扩建主变下建设储油坑,有效容积约60m3,通过管道与现有事故油池相连。 (3)废变压器油、废旧铅蓄电池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 (4)应按有关消防法规、规范要求在站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火灾自动感应报警喷淋系统等。 (5)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预案。 1.2.7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运营期,输变电工程的作用为变电和送电,不会发生生态破坏行为。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在落实《东莞220千伏赵林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所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则本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并可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公示时间
2026-07-20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23391131
通讯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变扩建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