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6)
吴江市宽永丝绸有限公司化纤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化纤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投资总额:2000万元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金联村
项目概况:公司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金联村
,所在地为工业用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废气、生活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污水厂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放,对周围水体环境无影响。
声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级别,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可行,不会对声环境产生影响。
固体废弃物: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原则。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污染因素分析,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在拟建地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当地政务网网站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吴江市宽永丝绸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钱颖
联系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金联村
联系电话:
1351161236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文苑路153号财智金鹰商业中心B3幢1905
联系人:徐工
电话:18706252016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示稿下载链接:
吴江市宽永丝绸有限公司化纤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2605-320567-89-02-470128化纤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吴江市凯越纺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2605-320567-89-02-470128化纤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605-320567-89-02-470128建设单位联系人沈福林联系方式13901555563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地理坐标(东经120度39分17.511秒,北纬30度56分55.58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51化纤织造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28-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平政备〔2026〕174号总投资(万元)38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3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目前已停用地(用海)面积(m2)22883.44(不新增用地)工,待本次审批通过后开工建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国务院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5〕8号)2、规划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3、规划名称:《吴江区平望镇总体规划(2017-2030)》(修编)审批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关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总体规划的批复》(吴政发〔2017〕4号)4、规划名称:《平望镇镇区(浦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2规划情况年)》审批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吴政发〔2022〕8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吴江区平望镇总体规划(2017-2030)》(修编)的相符性分析(1)发展目标全面实现现代化,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达到主要发达国家水平,成为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民主法治的现代化地区。(2)规划范围平望镇全部行政区域,面积为133.53平方公里。(3)城镇性质苏州都市区南部枢纽型城镇,吴江区现代贸工特色城镇,历史文化名镇。(4)城镇规模城镇人口:近期(2020年)12.0万人,远期(2030年)19.0万人。镇建设用地规模:2030年,规划镇建设用地22.47平方公里。(5)空间布局结构形成“一镇两片、四区三组”的空间布局结构。“一镇两片”指以太浦河为界划分为浦北片区和浦南片区。“四区三组”指核心镇区、中鲈科技产业区、环湖发展区和现代农业区四大功能区,梅堰社区、国望科技园和平南工业园三个外围组团。(6)基础设施规划供水规划:根据平望城镇分布结构和水资源特点,镇区由吴江市(庙港)水厂区域供水,水源地为太湖,原水厂关闭。以d1200管网自镇南向北跨205省道、太浦河、318国道,全长7.7公里,再向东以d1000接入黎里,全长9.8公里。镇域内主供水管沿主干网呈枝状布置,次干管敷设至行政村。次干管网采用d400、d300、d200,分片环状与枝状相结合布置管网。(7)排水工程规划:指导思想及目标:适应城乡现代化的要求,在不断完善镇区排水设施的基础上,优先发展区域排水系统,改善水环境日益污染的状况,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目标: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近期中心镇区管网分布合理,城镇排水管网密度达到10公里/平方公里。排水体制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水集中处理形成一定规模。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城市排水管网普及率达80%。远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城镇排水管网普及率达95%。中心镇区排水制度为雨污分流制。新区一律采取雨污分流制;旧区结合污水管道改造,把原有合流管改造为雨水管道,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制。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污水部分集中处理。一些污水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可就地自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水体。中心镇分别在太浦河南北各建设一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设计处理能力均为3万吨/日,处理等级为二级(生化处理)。工业集聚的行政村应建设联合污水处理站或选用环保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污水,处理等级为二级(生化处理)。镇域排水采用分片、分流,集中排放与自行排放相结合的原则。分片即太浦河以北与以南分别设立排放体系。分流即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分别排放,雨水采用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放,工业污水自行处理达标后进入生活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统一集中排放。各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水须经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就近排放。村级工业产生污水须自行处理达标后就近排放,雨水可直接排放。供电工程规划:居住用地用电负荷取100千瓦时,公共设施用地用电负荷取300千瓦时,工业用地用电负荷取400千瓦时,其他用地用电负荷取100千瓦时,则全镇最大负荷为12万千瓦时,其中镇区为10万千瓦时。供热工程规划:热源选择:热源为平望镇热电厂,规划新建2台90t/h高压煤粉炉配2台C15-4.9/0.98抽凝式供热机组。管网型式:2020年形成环状管网,城市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走向:热网管道走向:从平望热电厂接出,分朝北、朝南二条主干线。南路主干线沿京杭大运河东岸南下,沿205省道往南行,再通镇南工业园区。北路主干线沿南环镇域东环线,折而向北从平望东大桥跨太浦河,向东到外资工业园。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属于“一镇两片”中浦南片区,属于“四区三组”中的平南工业区。根据项目土地证,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故本项目符合《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项目为化纤织造加工项目,不违背平望镇的产业政策。2、与《平望镇镇区(浦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2年)》相符性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由四个功能组团构成,包括核心镇区、国望科技园、梅堰社区和平南工业区,规划总用地1712.21hm2。二、规划目标:“功能合理、交通顺畅、特色鲜明、富有活力、适宜人居”的现代水乡特色城镇片区。三、功能定位:平望镇域综合服务中心,吴江区水乡特色旅游目的地和现代纺织产业基地。四、规划原则:本规划遵循统筹兼顾、公共利益优先、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原则。五、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两心三点、一带三轴四组”的布局结构。“两心”:分别是位于新镇区的综合服务核心和位于老镇区的休闲商业中心。“三点”:三处组团服务节点,分别位于梅堰社区、国望科技园和平南工业区。“一带”:沿莺脰湖、草荡、新运河和頔塘河的滨水景观带。“三轴”:三条空间发展轴线,分别为沿G318-平梅大道-临湖路的东西空间发展轴、沿莺脰湖路和南北快速干线的两条南北空间发展轴。“四组”:四个功能组团,分别是核心镇区、梅堰社区、国望科技园、平南工业区。六、综合交通:对外交通规划航道:頔塘河、京杭大运河-新运河为三级航道,京杭大运河(草荡以东段)为四级航道。公路:浦南片涉及到的公路包括G318、南北快速干线和X251。轨道交通:市域轨道交通S6线沿南北快速干线架设,浦南片在国望科技园和新镇区西侧各设一处站点。道路系统规划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主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30~36m;包括太浦大道、平梅大道临湖路、环平南路、环平东路、环平西路、莺湖路和中鲈大道。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8~24m;次干路包括学才路、通运路、邮电路、平顺路、梅园路、梅南路、双港路、建设东路、建设西路、平东路、通运北路、平西路、屏湖路、科技大道、高科路、双龙路、梅龙路、镇北路、敬业路、国望大道、国望西路、国望路、望城路、向阳路、金庄路、东港路。社会停车场规划12处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共7.68hm2,总泊位数约3072个。公共交通规划交通枢纽站:规划1处公交枢纽站,位于屏湖路与望梅路交叉口东北角用地面积0.61hm2,与轨道交通站点和大型社会停车场等设施组成浦南片区的公共交通换乘中心。公交首末站:规划2处公交首末站,分别位于G318和梅龙路交叉口西北角、临湖路与百盛路交叉西北侧,用地面积分别为0.10hm2、0.19hm2。公交站点:工业区内公共交通停车站服务面积以400m半径计算,居住生活区以00m半径计算;本规划共设56处公交站点。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项目行业类别为化纤织造加工,符合平望镇域综合服务中心,吴江区水乡特色旅游目的地和现代纺织产业基地的功能定位,项目属于平南工业区,符合规划结构中的“三点”的布局结构。根据项目土地证,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故本项目符合《平望镇镇区(浦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2年)》。2、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相符性分析《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1月12日获国务院批复。规划范围:市域规划范围为苏州市行政辖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6个市辖区和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4个县级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姑苏区行政辖区和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的部分地区,面积849.49平方千米。城市性质: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发展定位: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综合型现代物流中心、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耕地保护、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空间、产业布局、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创新策源、产业引领、门户枢纽等功能全面增强;公共服务和城市韧性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建成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现代化城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全面建立绿色发展模式;构建创新引领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成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完善链接国际国内的枢纽体系,成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综合型现代物流中心;建成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国际旅游影响力全面增强。展望至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独具魅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成为展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城市范例。统筹划定“三区三线”: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苏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2.81万亩。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50.71平方千米。③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651.83平方千米以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对接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和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三区四带”生态屏障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推动市域一体化发展,形成“一主四副双轴、一湖两带两区”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根据项目土地证,该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3、与《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相符性分析《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2月24日获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吴江行政辖区,总面积1237.44km(含吴江太湖水域)。发展定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湖区,乐居之城。发展目标:到2025年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构建“三核、两轴、两带、多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三区三线”包含以下内容: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吴江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775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7602万亩,含委托易地代保任务0.9000万亩)。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5.0801平方千米。③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191倍。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根据项目土地证,该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因此符合《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三区三线”划定要求。1、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吴江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439号)、《苏州市吴江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项目不在国家生态红线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本项目与周边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相对位置如表1-1所示。表1-1项目与周边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一览表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面积方位/距离(m)其他符合性分太湖重要湿地(吴江区)重要湖泊湿地太湖湖体水域/72.4372.43/西北15400析太浦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太浦河及两岸各50米范围(不包括汾湖部分)10.49/10.49北4600草荡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草荡水体范围2.14/2.14西北2700莺脰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莺脰湖水体范围2.11/2.11北1100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吴江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439号)、《苏州市吴江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所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①环境空气根据《2025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年,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1%;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7%;一氧化碳(CO)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臭氧(O3)浓度为1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1%。②地表水地表水质量现状来源于《2025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公报,2025年,30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比例为100%;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6.7%,同比上升3.4%;仅有1个湖泊断面为Ⅳ类。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70%,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2025年,80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比例为100%;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8.8%,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仅有1个湖泊断面为Ⅳ类。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73.8%,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2025年,长江干流(苏州段)各断面水质均达Ⅱ类,与2024年持平。主要通江河流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同比持平,Ⅱ类水体断面26个,同比增加3个。2025年,太湖湖体(苏州辖区)总体水质为Ⅲ类;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54毫克/升和0.035毫克/升,保持在Ⅱ类和I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036毫克/升,同比改善14.3%;总氮平均浓度为0.84毫克/升,同比改善31.1%;水质连续三年稳定达到Ⅲ类,为监测以来最优水平;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3,处于中营养状态。2025年,京杭大运河(苏州段)沿线5个省考及以上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同比持平。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纳污水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③声环境根据项目实地的监测结果,项目四周厂界噪声现状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本项目无废气产生,对周围大气环境无影响;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产废水接入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72.2%回用于区域喷水织造,27.8%外排至澜溪塘;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水要求;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项目采取了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等节能减排措施,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未超过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A、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的,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B、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位于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对照文件,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负面清单。C、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对照《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属于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2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一、省域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连防联控。本项目按相关要求申请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企业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用水量不会对苏州市用水总量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相符二、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涉及化学工业园区、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不涉及码头及港口;不涉及独立焦化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在沿江范围。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三、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的内容。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的内容。相符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属于纺织工业,污染物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各类危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向湖体排放及倾倒。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用水依托区域供水管网,符合用水定额。相符D、与《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对照《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平望镇镇南工业区(含平望莺湖工业园),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项目,不属于各类文件要求中禁止引进的产业;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管理范围内,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项目,不属于各类文件要求中禁止引进的产业;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管理范围内,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本项目企业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表1-4与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积极发展引领性绿色低碳经济、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前沿型创新经济、生态型湖区经济,大力培育符合生态绿色导向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绿能环保、科技研发、总部办公、文旅会展和信息数创等重大产业项目。不涉及相符(2)积极引入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咨询机构,支持绿色研发设计、节能环保认证、低碳规划咨询、环境检测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共建区域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行业高地。不涉及相符(3)先行启动区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重点协调景观游憩、调节小气候、栖息地营造等多重生态功能,营造绿色、创新、人文融合发展空间。不涉及相符(4)先行启动区依托“一厅三片”等功能区块,因地制宜布局科创研发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园、特色金融集聚区、文化创意综合体、滨湖休闲活力带和水乡颐养地等特色产业板块,共同打造世界级绿色创新活力湖区。不涉及相符(5)吴江区突出发展电子信息、光电通讯、智能装备、高端纺织四大“强”制造集群;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环保四大“新”制造集群;聚焦培育现代商贸服务、高端商务服务、数字赋能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文创旅游服务五大“特”色服务经济。不涉及相符(6)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引导产业园区优化布局。按要求执行相符—14—(7)以高标准生态环境准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传统特色产业能级,降低单位能耗和排污强度,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按要求执行相符(8)依法依规推动传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产能淘汰、转型升级和域外搬迁,支撑和推动示范区产业减污降碳。不涉及相符(9)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附加值都市型工业,重点深化生活、交通领域污染减排。不涉及相符(10)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融合为导向,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促进城乡空间的弹性有机生长。不涉及相符(11)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应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一般生态空间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涉及相符(1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和建设损害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功能、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和项目。结构性生态空间内禁止对主导生态功能产生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不涉及相符(13)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国家、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禁捕期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垂钓。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淀山湖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大莲湖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嘉善县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内,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禁止开展破坏其生态功能的活动。不涉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止类活动相符(14)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太湖(吴江区)重要湿地、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吴江震泽省级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林地、河流等生态空间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禁止建设或开展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建设或开展的项目或活动。不涉及相符(1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对确实无法避让、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线性交通设施、水利设施项目以及保障城市安全的工程项目,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并依法依规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相符—15—(1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和建设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的项目。不涉及相符(17)禁止未经同意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现有化工企业依法逐步淘汰搬迁。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涉及相符(18)除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太湖沿岸5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不涉及相符(19)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相符(20)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执行。不涉及相符(2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禁止煤炭、重汕、渣汕、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电站锅炉、钢铁冶炼窑炉以外)。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除热电行业以外)。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先行启动区内新进产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已发布的国家、沪苏浙行业及特定区域最严格的排放标准。相关要求适时扩大到一体化示范区全域。(2)各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推进集聚区生态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按要求执行相符环境风险防范(1)产业园区邻近现有及规划集中居住区的,应合理设置产业控制带,细化产业控制带设置范围及产业准入要求。产业控制带内原则上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疗机构等敏感目标,不宜引入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及以上的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按要求执行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苏州市吴江区围绕“创新湖区"“乐居之城”发展定位,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强化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生态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绿色、安全。(2)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但不包括《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三种情形。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不涉及不涉及相符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2、产业政策及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属于C1751化纤织造加工,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根据土地证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位于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根据国务院(国函〔2023〕12号)批准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项目所在区域规划要求及“三区三线”划定情况,结合《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吴江分区规划(2021-2035年)》(苏政复〔2025〕5号),可知,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属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三区三线”划分要求及土地利用规划,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要求。3、与长江保护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涉及码头、港口等建设,符合政策要求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7—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政策要求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8—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4、与太湖保护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1)太湖保护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西侧距离太湖约15.4km,项目周边不涉及入湖河道,对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故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第十六条在太湖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在太湖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的意见。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申报进行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放口的项目。符合第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对太湖流域下列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不涉及符合—19—九评价文件,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已经受理的暂停作出审批决定:(一)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不涉及符合(三)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不涉及符合(四)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不涉及符合(五)未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不涉及符合(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涉及符合(七)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涉及符合(八)存在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涉及符合第三五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太湖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淘汰。本项目不涉及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企业。符合第四三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行业,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它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符合(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不涉及符合(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不涉及符合(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不涉及符合(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不涉及符合(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不涉及符合(七)围湖造地;不涉及符合(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不涉及符合(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不涉及符合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西侧距离太湖约15.4km,项目周边不涉及入湖河道,对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故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7。—20—表1-7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二八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行业,不涉及不符合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符合二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m上溯至5万m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不涉及符合(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不涉及符合(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不涉及符合三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本项目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符合(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不涉及符合(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不涉及符合(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不涉及符合(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5、与大运河保护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8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的最近距离约2400m,不在核心监控区内。相符2第十四条: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建成区老城改造应加强建筑高度管本项目产品为化纤布,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和管制要求。相符—21—控,开展建筑高度影响分析,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落实限高、限密度的具体要求,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的工商业、商务办公、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根据表1-8,本项目不涉及《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相关要求。(2)与《大运河苏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22〕8号)相符性分析与《大运河苏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22〕8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9《大运河苏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22〕8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本细则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苏州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范围。核心监控区按照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三区”)予以分区管控。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外,大运河苏州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范围内的区域。建成区是指核心监控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和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建设区。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是指核心监控区内除滨河生态空间及建成区以外的区域。3.5建成区及老城改造区域的空间管控建成区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老城改造区域内,应有序实施城市更新,提升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加强规划管控,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镇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的工商业、商务办公、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一般控制区域内,在符合产业政策和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规划强化管控。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的最近距离约2400m,本项目所在地属建成区,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相符根据表1-9,本项目不涉及《大运河苏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相关要求。(3)与《江苏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本项目距离苏嘉运河约—22—1.8km,且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车间建设项目,不新增用地。对照《江苏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本项目建设不涉及该规划划定的江苏省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资源划定的河道、不涉及该规划划定的大运河水工遗存。(4)与《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本项目距离苏嘉运河约1.8km,且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车间建设项目,不新增用地。对照《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该规划划定的苏州市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河道、文化遗产点,不涉及大运河水工遗存、附属遗存、相关物质遗产和历史文化街区。6、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浙环函〔2022〕260号)相符性分析表1-10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事项具体事项清单本次项目情况相符性鼓励事项1、积极发展引领性绿色低碳经济、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前沿型创新经济、生态型湖区经济,大力培育符合生态绿色导向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绿能环保、科技研发、总部办公、文旅会展和信息数创等重大产业项目。不涉及相符2、积极引入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咨询机构,支持绿色研发设计、节能环保认证、低碳规划咨询、环境监测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共建区域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行业高地。不涉及相符3、在先行启动区内新进产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已发布的国家、沪苏浙行业及特定区域最严格的排放标准。相关要求适时扩大到一体化示范区全域。本次项目污染物执行已发布的国家、沪苏浙行业及特定区域最严格的排放标准相符4、先行启动区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重点协调景观游憩、调节小气候、栖息地营造等多重生态功能,营造绿色、创新、人文融合发展空间。不涉及相符5、先行启动区依托“一厅三片”等功能区块,因地制宜布局科创研发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园、特色金融集聚区、文化创意综合体、滨湖休闲活力带和水乡颐养地等特色产业板块,共同打造世界级绿色创新活力湖区。不涉及相符6、苏州市吴江区围绕“创新湖区”“乐居之城”发展定位,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强化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生态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绿色、安全。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建设相符—23—项目7、吴江区突出发展电子信息、光电通讯、智能装备、高端纺织四大“强”制造集群;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环保四大“新”制造集群;聚焦培育现代商贸服务、高端商务服务、数字赋能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文创旅游服务五大“特”色服务经济。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行业,属于吴江区高端纺织制造集群相符引导事项8、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引导产业园区优化布局。不涉及相符9、以高标准生态环境准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传统特色产业能级,降低单位能耗和排污强度,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涉及相符10、依法依规推动传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产能淘汰、转型升级和域外搬迁,支撑和推动示范区产业减污降碳。不涉及相符11、各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推进集聚区生态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污染物总量在吴江区域内平衡相符12、产业园区邻近现有及规划集中居住区的,应合理设置产业控制带,细化产业控制带设置范围及产业准入要求。产业控制带内原则上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疗机构等敏感目标,不宜引入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及以上的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不涉及相符13、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附加值都市型工业,重点深化生活、交通领域污染减排。不涉及相符14、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融合为导向,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促进城乡空间的弹性有机生产。不涉及相符15、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应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一般生态空间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涉及相符禁止事项16、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和建设损害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功能、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和项目。结构性生态空间内禁止对主导生态功能产生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17、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垂钓。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淀山湖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大莲湖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嘉善县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内,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禁止开展破坏其生态功能的活动。18、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太湖(吴江区)重要湿地、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吴江震泽省级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不涉及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不属于禁止事项—24—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林地、河流等生态空间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禁止建设或开展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建设或开展的项目或活动。19、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对确实无法避让、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线性交通设施、水利设施项目以及保障城市安全的工程项目,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并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20、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和建设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的项目。21、禁止未经同意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22、除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太湖沿岸5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23、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24、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执行。2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禁止煤炭、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电站锅炉、钢铁冶炼窑炉以外)。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除热电行业以外)。26、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但不包括《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三种情形。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7、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表1-11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相符性内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25—容相符8、与《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重点任务(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三)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四)建立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辐射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80%以上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涂料生产企业,已经完全实施水性等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各设区市需分别培育10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五)完善标准制度。根据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行业涂装标准建设,细化相关行业涂料种类及各项污染物指标限值,年底前,出台工业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染整、玻璃钢制品6个行业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我省范围内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鼓励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上标明符合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及产品类型。本项目不涉及—26—方案》(环大气〔2022〕68号)相符性分析表1-12与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序号方案名称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情况1《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能耗等项目符合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石化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控煤炭消费量增长,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煤炭高效利用。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不涉及2《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各地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重点区域,中央企业加大使用比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完善VOCs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不涉及符合各地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不涉及符合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保留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实现超低排放;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不涉及符合—27—造,重点区域全面完成;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造周期较长的,优先推动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他行业探索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VOCs收集治理设施应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治理设施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应按设计规范要求定期更换和利用处置。坚决查处脱硝设施擅自停喷氨水、尿素等还原剂的行为;禁止过度喷氨,废气排放口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强旁路监管,非必要旁路应取缔,确需保留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管。不涉及符合9、与“吴江区喷水织造行业(含污水处理厂、站)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指引”(喷组[2023]2号)相符性表1-13与吴江区喷水织造行业(含污水处理厂、站)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指引相符性序号工作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四)环境管理持续提升。喷织企业和污水厂(站)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齐、规范有序,做到厂区雨污分流到位、产品物料堆放有序、管网标识标志清晰、污水污泥处置合规、固危废仓库规范、自动监控设备有效。公司厂区已雨污分流,各管网标识清楚,固危废仓库规范建设。相符2(五)取水排水全程监管。规范喷水织造企业取水许可管理不再新增喷水织造企业独立取水许可,统一由污水处理厂(站)补充损耗水量。对各喷水织造企业安装进出水流量计,监控喷织企业进出水量,杜绝偷排漏排行为。本项目喷水织造采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并使用自来水补充损耗,废水排口安装流量计。相符10、与《苏州市高关注、高产(用)量新污染物环境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根据指南: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禁止新建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生产装置、原辅材料中含有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等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强—28—化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新污染物排放限值、自行监测要求和相关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生产装置、原辅材料中含有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等项目,故与《苏州市高关注、高产(用)量新污染物环境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相符。11、与《苏州市高产(用)量新污染物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指引(试行)》相符性分析根据指引:落实管控要求。禁止生产含有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禁止将二氯甲烷用作化妆品组分。落实《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规定,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有机溶剂清洗剂中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5%、2%、20%。优化生产工艺。优先采用绿色工艺,鼓励使用水性溶剂或其他低毒性溶剂替代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采用循环生产工艺,优化反应条件、改进萃取工艺,有效降低苏州市高产用量新污染物的使用量。本项目原料中不涉及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故与《苏州市高产(用)量新污染物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指引(试行)》相符。12、与《苏州市纺织染整行业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指引(试行)》相符性分析根据指引:落实管理要求。明确采购标准。明确环保要求,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等相关禁限要求,重点落实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仅限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造成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影响的拒油拒水纺织品用途的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适时自行开展合规检测,确保生产或使用的“三防”助剂符合国家环保规定。优先选择环保助剂,如石蜡类、有机硅类、丙烯酸类以及聚氨酯类等无氟替代品,降低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环境风险加强原料审核。加强“三防”助剂生产、使用企业原材料合规性审核,优先选择已通过相关标准认证的供应商。“三防”助剂生产企业应对其原料供应商开展成分审核,禁止使用重点管控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作为生产原料。纺织染整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三防”助剂相关成分说明或检测报告,包括成分、含量、生产商以及是否含有禁用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物质等主要信息。本项目不涉及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故与《苏州市纺织染整行业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指引(试行)》相符。13、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相符性分析表1-14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相符性编号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本项目11.以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为产品的新改扩建设项目2.以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为原辅材料的新改扩建项目不涉及21.新建全氟辛酸生产装置的建设项目2.以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为原辅材料或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满足豁免条件的除外)不涉及3以十溴二苯醚为原辅材料或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不涉及4以短链氯化石蜡为原辅材料或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不涉及5以六氯丁二烯为原辅材料或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不涉及6以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为原辅材料或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不涉及7以三氯杀螨醇为原辅材料或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不涉及8以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类)为原辅材料或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不涉及9以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为原辅材料或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不涉及101.以含有二氯甲烷的脱漆剂为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2.以含有二氯甲烷组分的化妆品为产品的生产项目不涉及11以含有三氯甲烷的脱漆剂为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不涉及121.以壬基酚为助剂的新改扩建农药生产项目2.以壬基酚为原料生产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新改扩建项目3.以含有壬基酚组分的化妆品为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不涉及13以六溴环十二烷、氯丹、灭蚁灵、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硫丹原药及其相关异构体、多氯联苯为原辅材料或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不涉及14、与“吴江区喷水织造行业(含污水处理厂、站)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指引”(喷组[2023]2号)相符性表1-15与吴江区喷水织造行业(含污水处理厂、站)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指引相符性工作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重点区域全面清零。重点区域包括吴江开发区、本项目位于平望镇,不符合—30—太湖新城、七都镇、震泽镇,至2024年底实现喷水织机全面清零。属于重点区域。(二)保留区域规范提升。保留区域指重点区域外的其它区域,对业态散乱、规模不经济、污水未集中收集治理、排放不达标和无证经营的喷水织机一律淘汰。考虑C类、D类企业首先淘汰,鼓励高端零散喷水织造企业搬迁入园(集聚区),集聚区喷水织机总数不小于4000台,应有完善的喷织废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能力,配有较好的缓冲净化湿地。本项目污水接管至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72.2%回用,其余达标排放,不属于C类、D类企业。符合(三)污水厂(站)高标运维。区域接纳喷水织机废水的污水处理厂(站)设计处理能力应大于1万吨/日。保留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工业污水布局,形成与区域内喷织废水产生量相匹配的污水处理能力。符合条件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由水务集团逐步接管运维,通过提标改造逐步完善处理工艺,实现设施外排水稳定达标排放,回用水符合国家工业中水回用标准,中水回用率近期不低于50%,通过3-5年技术工艺的提高,争取提升至75%以上。本项目接管的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9万吨/日,中水回用率72.2%。符合(四)环境管理持续提升。喷织企业和污水厂(站)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齐、规范有序,做到厂区雨污分流到位、产品物料堆放有序、管网标识标向清晰、污水污泥处置合规、固危废仓库规范、自动监控设备有效。本项目厂区雨污分流到位、产品物料堆放有序、管网标识标向清晰、固危废仓库规范、自动监控设备有效。符合(五)取水排水全程监管。规范喷水织造企业取水许可管理,不再新增喷水织造企业独立取水许可,统一由污水处理厂(站)补充损耗水量。对各喷水织造企业安装进出水流量计,监控喷织企业进出水量,杜绝偷排漏排行为。本项目不独立取水,统一由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补充损耗水量。符合—3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吴江市凯越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民营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沈福林。针纺织品、服装生产、销售;化纤原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于2016年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申报了《年产化纤布50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并已备案。现因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3800万元在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进行“化纤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主要内容为淘汰原有喷水织机108台,购置高档喷水织机108台,合并奥拓纺织喷水织机16台、奥纶纺织喷水织机36台、杰明圣纺织喷水织机24台、关公喷水喷水织机44台、蚕韵丝绸喷水织机118台、阳阳喷织喷水织机58台、誉清喷织喷水织机72台、鹏凯织造喷水织机60台,共计喷水织机536台,中水处理设施1套及相关辅助设备,本项目不新增变压器,并对公用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建成后保持区域产能不变。该项目已在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证号为平政备〔2026〕174号,项目代码:2605-320567-89-02-4701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江苏省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十四、纺织业,28-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本项目属于名录中“有喷水织造工艺的”类别,根据名录项目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对现场进行调查,对资料进行收集,开展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2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化纤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吴江市凯越纺织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建设性质:技术改造;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投资总额: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面积:占地面积22883.44m2,本次不新增;工作制度:年工作330天,每班8小时,3班制;项目人数:改建前员工20人,改建后员工80人;主要产品方案见表2-1。表2-1全厂产品方案公司名称产品名称规格,用途设计能力万米/年年运行时数改建前改建后增减量吴江市凯越纺织有限公司化纤布米克重约196.078克(均值)5000-5007920h化纤布米克重约174.681克(均值)04680+4680苏州市奥拓纺织有限公司雪纺面料米克重约87.5克(均值)1500-150苏州市奥纶纺织有限公司化纤布米克重约114.286克(均值)2000-200苏州杰明圣纺织有限公司化纤布米克重约89.474克(均值)1800-180吴江市关公喷水织造厂化纤布米克重约96.774克(均值)3000-300吴江市蚕韵丝绸有限公司化纤布米克重约79.602克(均值)20000-2000吴江市阳阳喷织厂涤塔夫米克重约67.391克(均值)4500-450吴江市誉清喷织厂化纤布米克重约98.039克(均值)5000-500苏州鹏凯织造有限公司化纤布米克重约146.341克(均值)4000-400建设内容注:改建后产品规格发生变化,改建前九家企业产能总和为4680万米/年,改建后合并企业产能为4680万米/年。表2-2本项目公用辅助工程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改建前改建后变化量主体工程喷水车间12328.83m22328.83m201层喷水车间21728.47m21728.47m201层—33—喷水车间33191.56m23191.56m201层喷水车间42095.19m22095.19m201层喷水车间59105.51m29105.51m204层办公室1194.43m21194.43m203层贮运工程原料成品仓库1213.11m21213.11m201层公用工程给水自来水57923t/a233797.8t/a+175874.8t/a区域给水管网中水90972t/a367209.2t/a+106362.8t/a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中水排水生活污水528t/a2112t/a+1584t/a接管至苏州市吴江平望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126000t/a508600t/a+382600t/a接入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72.2%回用于区域喷水织造供电系统200万度/年800万度/年+600万度/年/环保工程排水生活污水528t/a2112t/a+1584t/a接管至苏州市吴江平望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126000t/a508600t/a+382600t/a接入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72.2%回用于区域喷水织造噪声隔声减振隔声减振//固废一般固废仓库322.84m2322.84m20依托,满足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30m230m20依托,满足相关要求表2-3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类别名称主要成分年耗量t最大储存量t包装及贮存来源及运输改建前改建后增减量原辅料涤纶丝/29204860+1940100卷装,原料仓国内车运化纤丝/13000-1300///涤纶长丝/6400-640///润滑油矿物油00.4+0.40.2200L桶装,原料仓国内车运—34—无磷洗衣粉(不含氮磷)高效复合表面活性剂、水软化剂、香精等00.05+0.050.0525kg/桶/原料仓国内车运检测液EDTA、重铬酸钾、硫酸亚铁铵、邻苯二甲酸氢钾00.02+0.020.01袋装,原料仓国内车运备注:本项目所用原辅料不含氮磷。改建后产品品种发生了变化,原辅料与产能匹配性分析如下:表2-4原辅料与产能匹配性分析表对比项原料年耗量米克重理论产能项目产能改建前吴江市凯越纺织有限公司1000t196.078g510万米500万米苏州市奥拓纺织有限公司140t87.5g160万米150万米苏州市奥纶纺织有限公司240t114.286g210万米200万米苏州杰明圣纺织有限公司170t89.474g190万米180万米吴江市关公喷水织造厂300t96.774g310万米300万米吴江市蚕韵丝绸有限公司1600t79.602g2010万米2000万米吴江市阳阳喷织厂310t67.391g460万米450万米吴江市誉清喷织厂500t98.039g510万米500万米苏州鹏凯织造有限公司600t146.341g410万米400万米改建后吴江市凯越纺织有限公司8300t174.681g4752万米4680万米注:产品品种发生变化,每米布质量发生变化,根据上表计算,改建前后,理论产能与项目产能相近,故与产能匹配。表2-5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名称理化性质可燃可爆性毒理性润滑油油状液体,淡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异味;相对密度(水=1)0.83,闪点140℃。可燃低毒性无磷洗衣粉(不含氮磷)外观:白色粉状颗粒pH>10.0溶解性:易溶于水不燃无毒性资料—35—检测液外观性状:橙红色液体气味:无避光、避免高温不可燃不可燃低毒性表2-6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类型名称数量(台/套/条)备注改建前改建后增减量生产设备及公辅设备喷水织机0536+536国产,合并含政府奖励喷水织机*1080-108国产,吴江市凯越纺织有限公司原有160-16国产,合并苏州市奥拓纺织有限公司360-36国产,合并苏州市奥纶纺织有限公司240-24国产,合并苏州杰明圣纺织有限公司440-44国产,合并吴江市关公喷水织造厂1180-118国产,合并吴江市蚕韵丝绸有限公司580-58国产,合并吴江市阳阳喷织厂720-72国产,合并吴江市誉清喷织厂600-60苏州鹏凯织造有限公司整浆并10-1国产倍捻机1200-120国产分条整经机01+1国产打卷机013+13国产中水处理设施01+1国产*淘汰原有喷水织机536台,购置高档喷水织机536台。本项目所使用设备不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目录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次内,生产设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本项目喷水织机来源于本项目现有及合并企业,具体见下表。表2-7喷水织机来源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数量(台)1吴江市凯越纺织有限公司(新购)1082苏州市奥拓纺织有限公司163苏州市奥纶纺织有限公司364苏州杰明圣纺织有限公司245吴江市关公喷水织造厂446吴江市蚕韵丝绸有限公司1187吴江市阳阳喷织厂588吴江市誉清喷织厂729苏州鹏凯织造有限公司60合计/5362.3周围用地状况本公司位于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厂界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相家浜,西侧为相家浜路,北侧为吴江市茂舜纺织有限公司。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东南侧5米相家浜居民。周围环境概况详见附图2。2.4平面布置公司位于吴江区平望镇相家浜路182号,利用自有厂房进行生产。厂区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3。2.5水平衡本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采用清扫的方式进行清洁,无清洗废水产生排放,项目无露天装置,不涉及初期雨水收集,不设置初期雨水池。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水织造废水、综筘喷头清洗废水和蒸汽冷凝水。喷织用水:根据企业经验,喷织织造用水量约为每天4.295t/台,项目喷水织机为536台,年工作日为330天,则用水量约为598127吨/年,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1751化纤织造加工行业系数手册,喷水织造工段工业废水量产生系数为62.19m3/t-产品,本项目产量为4680万米/a,每米克重174.681g(均值),折合重量约为8175.08吨/年,则喷织废水产生量约为508408t/a。喷织用水来自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和自来水。综筘喷头清洗用水:项目每月清洗一次综筘,清洗时使用无磷洗衣粉与水配比,浸泡一段时间后利用高压水枪用自来水进行常温清洗,无磷洗衣粉年用量为50kg,清洗用水量约为20t/次,240t/年,损耗为20%,则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92t/a。喷织废水、综筘清洗废水一起接入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72.2%回—37—用于区域喷水织造,27.8%外排至澜溪塘。图2-1技改前吴江市凯越纺织有限公司水平衡图t/a图2-2技改前苏州市奥拓纺织有限公司水平衡图t/a图2-3技改前苏州市奥纶纺织有限公司水平衡图t/a图2-4技改前苏州杰明圣纺织有限公司水平衡图t/a660528148235126000176471500025882220001411812000—38—图2-5技改前吴江市关公喷水织造厂水平衡图t/a图2-6技改前吴江市蚕韵丝绸有限公司水平衡图t/a图2-7技改前吴江市阳阳喷织厂水平衡图t/a图2-8技改前吴江市誉清喷织厂水平衡图t/a194824165600411763500047059400005058843000—39—图2-9技改前苏州鹏凯织造有限公司水平衡图t/a图2-9技改后水平衡图t/a367209.2508600—40—211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6营运期工程分析本次改建项目主要内容为淘汰部分喷水织机,同时引进高档喷水织机及相关辅助设备对产品进行喷水织造。本次改建后替代原有项目,改建后公司的整体工艺流程如下。1、生产流程图2-4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G-废气S-固废W-废水-本次改建部分流程说明:(1)分条整经:将织物产品所需的总经根数依据筒子架的容量分成若干批,分别卷绕在经轴上,每个经轴上的经纱根数应尽可能相等,此工序会有一定废丝S1产生。(2)喷水织造:喷水织机就是利用水的喷射力来引纬的织机,由于引纬靠水流,经纬长丝、纬纱织造过程中没有硬性摩擦,具有后整理的独特优势,喷水织机织物质量好,车速高。该过程会产生喷织废水W1、废丝S2。(3)打卷检验:将产品进行人工检测,检验合格后在打卷机上打卷即为成品。该过程会产生不合格品S3。备注:中水处理:本项目喷水织造过程使用吴江市平望污水处理厂中水,中—41—水使用前先进行预处理,采用中水--气浮--过滤工艺。中水处理过程会产生污泥S4。综筘清洗工序使用无磷洗衣粉与水配比后常温清洗,清洗过程会有综筘清洗废水产生。表2-8产污环节一览表类别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处理方式废水织造废水pH、COD、SS、石油类接入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72.2%回用于区域喷水织造,27.8%外排综筘清洗废水pH、COD、SS、石油类生活污水pH、COD、SS、氨氮、TP、TN定期清运至苏州市吴江平望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固废分条整经S1、喷水织造S2废丝暂存一般固废仓库,委外综合利用打卷检验S3不合格品中水处理污泥原料包装废包装袋设备维护废润滑油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水样检测在线仪废液员工生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现有项目概况1、吴江市凯越纺织有限公司现有项目概况吴江市凯越纺织有限公司于2016年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申报了《年产500万米化纤布自查评估报告》,并获得备案。具体审批及验收建设情况见下表。表2-9现有项目批复及实际建设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审批机关批文号实际生产情况验收情况1年产化纤布50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年产化纤布500万米吴江生态环境局/年产化纤布500万米不需验收表2-10现有项目产品方案序号项目名称产品名称生产规模1年产化纤布500万米化纤布500万米/年表2-11现有项目设备情况类型名称规模型号数量(台/套/条)备注生产设备及公辅设备喷水织机/108国产倍捻机/120国产整浆并/1国产2、合并企业现有项目概况苏州市奥拓纺织有限公司于2016年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申报了《年产面料15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并获得备案。苏州市奥纶纺织有限公司于2016年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申报了《年产化纤布20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并获得备案。苏州杰明圣纺织有限公司于2016年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申报了《年产化纤布18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并获得备案。吴江市关公喷水织造厂于2016年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申报了《年产300万米化纤布自查评估报告》,并获得备案。吴江市蚕韵丝绸有限公司于2016年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申报了《年产化纤布120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年产化纤布80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并获得备案。吴江市阳阳喷织厂于2016年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申报了《年产涤塔夫40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并获得备案。吴江市誉清喷织厂于2016年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申报了《年产化纤布50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并获得备案。苏州鹏凯织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申报了《年产450万米纺织—43—品自查评估报告》,并获得备案。具体审批及验收建设情况见下表。表2-12现有项目批复及实际建设情况序号合并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审批机关批文号实际生产情况验收情况1苏州市奥拓纺织有限公司年产面料15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年产面料150万米吴江生态环境局/年产面料150万米不需验收2苏州市奥纶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化纤布20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年产化纤布200万米吴江生态环境局/年产化纤布200万米不需验收3苏州杰明圣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化纤布18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年产化纤布180万米吴江生态环境局/年产化纤布180万米不需验收4吴江市关公喷水织造厂年产300万米化纤布自查评估报告年产300万米化纤布吴江生态环境局/年产300万米化纤布不需验收5吴江市蚕韵丝绸有限公司年产化纤布120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年产化纤布1200万米吴江生态环境局/年产化纤布1200万米不需验收年产化纤布80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年产化纤布800万米吴江生态环境局/年产化纤布800万米不需验收6吴江市阳阳喷织厂年产涤塔夫40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年产涤塔夫400万米吴江生态环境局/年产涤塔夫400万米不需验收7吴江市誉清喷织厂年产化纤布50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年产化纤布500万米吴江生态环境局/年产化纤布500万米不需验收8苏州鹏凯织造有限公司年产450万米纺织品自查评估报告年产450万米纺织品吴江生态环境局/年产450万米纺织品不需验收表2-13合并企业现有项目产品方案序号合并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产品名称生产规模1苏州市奥拓纺织有限公司年产面料150万米面料150万米/年2苏州市奥纶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化纤布200万米化纤布200万米/年3苏州杰明圣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化纤布180万米化纤布180万米/年4吴江市关公喷水织造厂年产300万米化纤布化纤布300万米/年5吴江市蚕韵丝绸年产化纤布1200万米化纤布1200万米/年—44—有限公司年产化纤布800万米化纤布800万米/年6吴江市阳阳喷织厂年产涤塔夫400万米涤塔夫400万米/年7吴江市誉清喷织厂年产化纤布500万米化纤布500万米/年8苏州鹏凯织造有限公司年产450万米纺织品纺织品450万米/年表2-14合并企业现有项目设备情况类型合并企业名称名称规模型号数量(台/套/条)备注生产设备及公辅设备苏州市奥拓纺织有限公司落丝机/1国产倍捻机G31012国产分条整经机HF988C1国产喷水织机YSD85116国产苏州市奥纶纺织有限公司喷水织机/36国产苏州杰明圣纺织有限公司喷水织机/24国产吴江市关公喷水织造厂喷水织机/44国产吴江市蚕韵丝绸有限公司喷水织机/120国产喷水织机/64国产吴江市阳阳喷织厂喷水织机19058国产吴江市誉清喷织厂喷水织机19072国产苏州鹏凯织造有限公司喷水织机/60国产二、现有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情况1、吴江市凯越纺织有限公司现有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1)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2-5现有项目生产及产污环节示意图2)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A、污水:原有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喷织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吴江平望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喷织废水接入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72.2%处理后回用于区域喷水织造,27.8%外排。现有项目环保手续为自查报告,生产废水总量为126000t/a,产生浓度COD:500mg/L、SS:200mg/L、石油类:20mg/L、pH:6-9。现有项目员工20人,生活用水按0.1t/人·天计,年工作330天,年生活用水量为660t,损耗15%,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28t/a。B、废气:现有项目无废气产生。C、噪声:主要是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75~80dB(A),生产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设备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很小。D、现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理方式如下。表2-15现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理情况固废名称属性类别及代码产生量t/a处理方式废丝一般固废900-099-S1415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一般固废900-099-S141.5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一般固废900-099-S143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生活垃圾900-999-993.3环卫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处理处置,固废零排放。三、现有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现有项目环保手续为自查评估报告,相关污染物未进行核算,污染物排放情况核算如下:表2-16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t/a)类别污染物名称核批量(接管量/外排量)实际排放量/外排量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528/528528/528COD0.2112/0.01580.2112/0.0158SS0.1584/0.00530.1584/0.0053—46—氨氮0.0185/0.00160.0185/0.0016TP0.0026/0.00020.0026/0.0002TN0.0238/0.00530.0238/0.0053废水(生产废水,9家合计量)废水量508600/141390.8508600/141390.8COD254.3/8.4834254.3/8.4834SS101.72/7.0695101.72/7.0695石油类10.172/0.707010.172/0.7070固废一般固废19.50危废固废00生活垃圾3.30备注:/之前表示接管量,/之前表示外环境排放量。四、现有项目排污许可情况吴江市凯越纺织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许可证编号为:91320509752741952Q001P,有效期至2030年7月27日。苏州市奥拓纺织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变更,许可证编号为:91320509066211863E001P,有效期至2027年12月7日。苏州市奥纶纺织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变更,许可证编号为:91320509MA1MYKD1XH001P,有效期至2027年12月8日。苏州杰明圣纺织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1日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变更,许可证编号为:91320509MA1MYFF860001P,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0日。吴江市关公喷水织造厂于2022年11月28日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变更,许可证编号为:913205097406876459001P,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吴江市蚕韵丝绸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变更,许可证编号为:9132050968410327XX002P,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5日。吴江市蚕韵丝绸有限公司(厂区二)于2022年12月13日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变更,许可证编号为:9132050968410327XX001P,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2日。吴江市阳阳喷织厂于2022年12月18日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变更,许可证编号为:91320509569109246E001P,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7日。—47—吴江市誉清喷织厂于2022年11月28日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变更,许可证编号为:91320509755061629A001P,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苏州鹏凯织造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变更,许可证编号为:91320509MA1N56XC14001P,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5日。五、现有项目存在的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现有项目存在的问题:现有项目环保手续为自查评估报告,相关污染物未进行核算。以新带老措施:本次技改项目代替原有项目,将原有项目污染情况一并核算。—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纤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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