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7月23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受理了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6-3037379、0876-2190850(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信地址:文山市河西路38号
邮编:6630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维摩乡
曜创砚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卓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3日

附件: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文本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3日

附件: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文本.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建设单位(盖章):曜创砚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区水系图附图3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依托升压站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位置图附图6项目与云南省生态功能类型区划关系图附图7项目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单元关系图附图8项目与云南省候鸟迁徙通道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9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位置关系图附图10项目区评价区样方样线布设及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11项目评价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12项目评价范围植被类型图附图13项目评价范围生态系统类型图附图14项目评价范围植被覆盖度图附图15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16施工营场地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17阵列支架布置图附图18箱变基础体型图附图1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附图20项目与三区三线叠图附图21项目与砚山县天然林、公益林叠图附图22典型措施设计图I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投资备案证附件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4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选址并联审批表附件5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三区三线”查询情况说明附件6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是否占用林草敏感因素核查意见附件7环评合同附件8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9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节选)附件10项目占地林地地类认定结果附件11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属于有限人为活动的意见附件12环评进度表及内审表附录:附录1评价区维管植物名录附录2评价区陆生脊椎动物名录附表:附表项目植被样方调查表I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511-532622-04-01-76023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维摩乡地理坐标东经104°12′49.499″,北纬23°48′33.968″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用地面积(hm2)83.0491hm2,其中永久占地1.3740hm2,临时占地81.6751hm2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11-532622-04-01-760237总投资(万元)27000环保投资(万元)338.8环保投资占比(%)1.2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生态影响类)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的类别置专项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本项目水库:全部;属于太阳能地表水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发电项目,不否等除外);涉及。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本项目否专项评价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不涉及。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但考虑到其生态评价范围涉及生态红线,因此设置生态专项,具体分析详见下文。是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本项目不涉及。否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不涉及。否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1、《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设置理由: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需编制生态专项,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四十一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类别的环境敏感区包括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一)指的是: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三条(三)指的是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根据调查,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分类管理名录中本项目类别所列的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须设置生态评价专项。但经调查发现,本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内涉及珠江上游及滇东南喀斯特地带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涉及区域为:1#光伏区北侧5m;2#光伏区北侧5m;17#光伏区南侧5m;18#光伏区北侧20m;架空集电线路BT2-14至BT2-15、AB12至AB16、AB18至AB21之间跨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因此,综合考虑后,虽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需设置生态评价专项,但为了更加清晰、完善的分析项目生产影响,本次环评决定自行设置《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5〕51号)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5〕51号),本项目属于云南省2025年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中的部分内容如下表所示。表1-2云南省2025年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部分)序号地州市县区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场址中心坐标文山砚山县伍家寨光伏发电7万千瓦104.2577,23.6765州项目(二期)5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1、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合性分析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5〕51号)中的项目,项目实际装机容量7万千瓦,项目实际场址坐标与规划场址中心坐标未发生较大偏移,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综上,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光伏电站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五类新能源: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另项目取得了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511-532622-04-01-760237)。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砚山县“三区三线”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三区三线”查询情况说明》(附件5),该项目工程(光伏方阵、箱变、集电线路(含架空线路塔基及电缆线路)、检修道路、场内道路、塔基、临时用地等)用地选址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村庄建设边界线内。因此,项目与砚山县“三区三线”相符。3、与《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24〕18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3日发布的《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24〕18号),砚山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共8个,含3个优先保护单元,即砚山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砚山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和砚山县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4个重点管控单元,即云南砚山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砚山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砚山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1个一般管控单元。根据2026年5月2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共服务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本项目占地范围涉及砚山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其他符合性分析元(单元编码为:ZH53262210002)、砚山县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ZH53262230001)。部分光伏方阵紧邻砚山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ZH53262210001)查询结果如下:图1-1项目管控单元查询截图本项目与《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24〕18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3项目与(文政发〔2024〕18号)相符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云发改〔2018〕271号)、《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等相关要求。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确定承接产业转移重点,禁止引进环境污染大、资源消耗高、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1、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云发改〔2018〕271号)、《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等相关要求;2、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符合23.8223.8023.78上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砚山县一般管控单元1km砚山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104.15104.20104.25104.30104.35严管严控新增电解铝和工业硅产能。3.新建旅游景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限制在生态脆弱地区布局。根据景区承载能力进行功能分区管理,确定游客容量上限。4.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和排放标准,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禁止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限制石化、有机化工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5.严格控制高排放项目建设,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6.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7.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盘龙河文山段、普者黑相关管控要求,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管控。8.落实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水平项目,不涉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3、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旅游景区;4、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本项目不涉及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属于石化、有机化工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项目;6、本项目不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7、本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8、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不涉及碳排放,满足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优化城镇排污设施布局,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实施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的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积极推进农田科学施肥、轮作制度及生态种植模式,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目标,大幅度降低农田污染。2.严格保护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确保饮水安全。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1、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不在城镇开发区,不涉及农田施肥;2、本项目不涉及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不涉及农村面源污染,不涉及产业园区、工矿企业,本项目废水不外排;3、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不涉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产业园区、工矿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利用效率最大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须满足相应标准要求。3.加大环境污染物减排力度,到2025年,全州实现氮氧化物减排量0.11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0.331万吨、化学需氧量减排量4411吨、氨氮减排量294吨。4.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重度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5.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合理布局新建有色冶炼项目,新建、扩建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的开发区。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推动涉重金属排污许可总量控制。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固体废物部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遏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7.以“一湖一河”为重点,持续推进普者黑、盘龙河等重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集镇和临湖、临河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末端拦截及循环利用工程、入湖河流水质提升工程等控源截污和水环境治理工程,城乡统筹供水、农业节水减排工程等工程,植树造林、入湖口湿地、环湖生态廊道等生态修复工程,完善监测体系、管理平台等智慧流域管控工程等。4、本项目用地不涉及污染地块;5、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6、本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油渣)、废铅酸电池等固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率100%,不涉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7、本项目不涉及临湖、临河村庄生活污水排放,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符合环境风险防1.严格控制盘龙河流域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1、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2、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建成投产后开展突发环境控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3.深入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矿场地、固体废物和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污染地块环境治理,降低土壤污染风险。4.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环境污染风险,加快建立健全尾矿库建设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3、本项目不涉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矿场地、固体废物和尾矿库污染;4、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资源开发利用效率1.降低水、土地、能源、矿产资源消耗强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理,严格取水管控,建立重点监控取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管理。到2025年,全州用水总量11.5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8%以上。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4.到2025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力争比2020年下降1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6%以上。本项目生产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从附近村子引接自来水,饮用水使用桶装水,不自行取水,本项目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进行生产严格控制水等资源的消耗。项目选址未涉及砚山县耕地、稳定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不涉及非化石能源消费。符合砚山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生态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1、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的实施不涉及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的活动;2、本项目根据各部门选址意见及查询结果,占地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目前均已失效。项目占用公益林的部分已办理了林草相关手续。查询占用天然林的部分已由县政府出具地类认定将符合39号)等进行管理。地类确定为其他林地,实际不涉及天然林。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生态环能源与资源”中“第能源开发与布局——二、空间布局”中提出“—新能源示范基地。依对照《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项目位于“Ⅲ高原亚热带北部常绿阔砚山县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经过综合预测和环保措施分析,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24〕18号)中相关要求。4、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性分析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6日印发了《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政发〔2014〕1号文),根据规划,砚山县属于省级重点开发区域—“指除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外,对支撑全省经济持续增长和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并具有中心城市和一定区域辐射功能的相对连片城市化地区。”,功能定位:昆明至河口辐射越南河内经济走廊以及昆明一文山一北部湾和珠三角经济走廊的结合部,沟通云南与越南、中国内地与越南市场的商贸枢纽和进出口物资中转通道;全省重要的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有色冶金、能源、化工、建材基地,喀斯特山水文化旅游区。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新能源的发展,符合项目区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另外,根据《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第七章一节托资源优势,稳步发展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积极开发生物质能,产业化开发天然铀资源。在丽江中部和东部、大理东部、楚雄北部、文山等区域,利用石漠化等未利用土地发展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能源与资源”发展的要求。5、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叶林生态区”,“Ⅲ1滇中高原谷盆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性针叶林生态亚区”,“Ⅲ1-15邱北、砚山岩溶盆地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所在区域主要生态特征以岩溶盆地地貌为主,石灰岩大量出露。年降雨量900~1000毫米,现存植被主要是云南松林。土壤以红壤、石灰土和水稻土为主。该区主要生态问题为土地利用过度带来的石漠化,区域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加强石漠化的生物治理和工程治理,调整产业结构,防止土地的进一步退化。项目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无区域面源污染,不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植被恢复措施以及本环评所提出的相关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前后生态环境能够保持稳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要求。6、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项目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项目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资源利用效率高、对生物多样性影响小的绿色生产方式,防止、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对生物多样性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本项目为集中式光伏项目,项目所在区域涉及的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单元为滇东南喀斯特东南季风阔叶林区,本项目在选址过程中已经避让了植被覆盖度较好的区域,项目用地类型主要为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裸岩石砾地等,项目建设不会破坏区域阔叶林区,不会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单元的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拟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符合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开发自然资源,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重要生态系统破坏、损害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和生境的,应当制定专项保护、恢复和补偿方案,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应当评价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正在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和生产不会造成重要生态系统破坏、损害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和生境;项目所在区域涉及的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单元为滇东南喀斯特东南季风阔叶林区,本项目在选址过程中已经避让了植被覆盖度较好的区域,项目用地类型主要为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裸岩石砾地等,项目建设不会破坏区域阔叶林区,本项目已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进行了评价。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相关要求。7、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2030年战略目标为: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得到有效缓解,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生物多样性综合效益显著增强,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全面建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工作持续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4.5%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30%,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90%以上,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保持世界前列,金沙江(云南段)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超过30%的退化生态系统得到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增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利用遗传资源与相关传统知识产生的惠益得到公正和公平分享。生产生活方式生物多样性友好转型成效突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生物生态产业保持高质量增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任务主要是: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统筹考虑云南生物多样性现状,抓住重要机遇期,明晰新定位,发展新动能,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形成生物多样性治理新格局。本项目位于文山州砚山县,根据《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项目所在区域涉及的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单元为滇东南喀斯特东南季风阔叶林区,本项目在选址过程中已经避让了植被覆盖度较好的区域,项目用地类型主要为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裸岩石砾地等,项目建设不会破坏区域阔叶林区,不会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单元的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拟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本项目已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进行了评价。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是相符的。8、与《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22〕894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5项目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和《昭通市港口码头岸线规划(金沙江段2019年—2035年)》、《景洪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等州(市)级以上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建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向不一致的旅游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项目未占用各级自然保护区,也不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符合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以及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会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也不涉及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投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未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挖沙、采矿,以及建设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未占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其岸线和河段范围,也无征收、占用、挖沙、采矿等破坏湿地的活动符合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金沙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不在金沙江、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内,也不在岸线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符合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建设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以外的过江基础设施项目;禁止未经许可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不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边界内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涉及捕捞活动符合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和九大高原湖泊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长江一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不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岸线三公里边界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化工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类项目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类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产能和技术落后产能。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退出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禁止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产能和技术落后产能。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退出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禁止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行业新增产能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光伏发电项目为“第五类新能源: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属于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22〕894号)中的有关规定。9、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6项目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第十七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待取得环评批复后开工建设。符合第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正在前期环评手续,项目暂未开工建设。符合第三十六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本项目已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光污染环境等根据环评报告分析,对环境影响小。符合第三十八条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符合第三十九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属于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无自动监测要求。符合第四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许可证,并执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符合符合第四十六条可能产生电离、电磁辐射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电离、电磁辐射强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本项目不涉及电离、电磁辐射污染。符合第四十七条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提前公告附近居民。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夜间施工。符合第四十八条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建设的监督管理,防治光污染。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户外灯光广告、招牌等光源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标准,并符合当地城市户外光源设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光伏板尽量依山势布置,减少对地形地貌的破坏,加强区域的绿化,减少视觉景观单一化,并外购反光率低光伏板。本项目不涉及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符合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编制应急预案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工作,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的有关规定。10、与《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的要求,“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5〕51号)中的规划项目,根据砚山县三区三线数据查询表,本项目用地范围未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项目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裸岩石砾地。项目光伏阵列架设除桩基外,地面不做硬化。光伏阵列严格按“最低沿高于地2.5m、高于最高水位0.6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规定执行,满足《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的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的要求。11、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项目与(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耕地、符合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I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根据各部门选址意见,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I级保护林地等。项目查询占用天然林的部分已由县政府出具地类认定将地类确定为其他林地,实际不涉及天然林。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具体依据《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分类),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本项目用地依据《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分类实行分类管理。符合光伏方阵用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具体由各地结合实地确定,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光伏方阵按规定使用灌木林地的,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间相关方签订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应科学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适建区域、建设模式与建设要求。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本项目光伏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光伏方阵用地均为临时用地,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光伏方阵不涉及占用覆盖度大于50%的灌木林地;根据本项目设计方案,本项目光伏支架最低点距离地面高度2.5m,均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本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建设的单位将在施工期时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并签订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本项目占地不涉及使用基本草原外草原,本项目选址已取得林草局同意选址的意见。符合配套设施用地管理。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本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正在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涉及占用耕地。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相关要求。12、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8项目与(云林规〔2021〕5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光伏复合项目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根据附件5、附件6,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不涉及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光伏复合项目的生产区(包括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新建进场道路、新建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塔基等)、生活区(包括办公、住宿、食堂、活动场所、仓库等附属设施),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置的弃渣场、取土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合站、工棚、临时施工道路等,禁止使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本项目生产区、生活区均不涉及占用天然乔木林地;本项目施工期不设弃渣场、取土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合站、工棚等,项目表土临时堆场不涉及使用乔木林地;本项目电池组件阵列不涉及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不涉及使用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符合用地性质。光伏复合项目生产区(包括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集电线路塔基等)、生活区(包括办公、住宿、食堂、活动场所、仓库等附属设施)、电池组件阵列区箱变、新建进场道路、新建场内检修道路,应当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施工期临时设置的弃渣场、取土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合站、工棚、地埋电缆槽以及临时施工道路应当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电池组件阵列使用林地由项目业主单位与林权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通过租赁、作价入股等流转方式使用林地,在用地报批阶段明确用地红线范围,待光伏电站设施占用林地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建设,不再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本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生产区、生活区、电池组件阵列区箱变、新建进场道路、新建场内检修道路等,上述占地中占用林地的部分,已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本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生产区、生活区、电池组件阵列区箱变、新建进场道路、新建场内检修道路等,上述占地中占用林地的部分,已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符合符合符合(二)建设标准。电池组件阵列区在设计方面应当尽可能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光伏板最低沿与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5m,电池组件阵列各排、列的布置间距应当符合《光伏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或《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XX)相关规定;场内检修道路设计应当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以及《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795-2012)的相关要求。光伏复合项目电池组件阵列用地涉及林地以外农用地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要求执行。根据本项目设计报告,本项目电池组件阵列区光伏板最低沿与地面距离均不小于2.5m,设计报告中提出的电池阵列组件布设及场内检修道路设计均符合《光伏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相关规定。(三)植被保护。光伏复合项目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光伏复合项目施工期要切实做好项目区原生植被的保护,最大程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车辆、设备、人员进场后应尽量不破坏原有土层和地表植物,地埋电缆槽、临时弃渣场等确需对地表进行开挖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范围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立即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恢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电池组件阵列区内林地上涉及散生木的,应当优化设计、尽量避让,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涉及古树名木的,一律避让。光伏复合项目运营期要采取多种综合措施,确保项目区原生植被正常生长。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对项目区植被情况以图文或影像方式进行记录,申报办理许可手续时,将记录材料提交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存档。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电池组件阵列下方林草地用途,不涉及对下方土地进行裸露、硬化或作其他用途;本项目施工期切实做好项目区原生植被的保护,尽量不破坏原有土层和地表植物,严格按照设计范围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立即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并在施工结束后验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植被恢复。根据项目现场踏勘,本项目选址范围内不涉及古树名木,运营期植被恢复活动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同时,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申报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时,应当同步提交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项目业主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项目业主在申报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时,应当同步提交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施工、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相关要求。13、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的符合性本项目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9与云自然资〔2019〕196号文件符合性分析序号管控要求项目实际符合性1对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确定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以外的其他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报当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项目占地性质为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裸岩石砾地,项目建设不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阵列架设完成后及时完成组件下方土地的覆土复垦,积极推进复耕,严禁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极大提高土地利用率,在项目服务结束期满后,将对光伏阵列设备进行拆除,对项目用地进行覆土复垦。符合2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管理的,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11号文件要求,合理利用土地。项目用地现状为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裸岩石砾地,阵列架设完成后及时完成组件下方土地的覆土复垦,积极推进复耕,严禁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极大提高土地利用率,在项目服务结束期满后,将对光伏阵列设备进行拆除,对项目用地进行覆土复垦。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项目用地性质。符合3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场内道路等功能分区用地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依法查处。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发电的光伏方阵,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到位。本项目光伏电池组件阵列区仅对桩基用地进行硬化,场内道路路面为泥结石路面,不对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在项目服务结束期满后,将对光伏阵列设备进行拆除,对项目用地进行覆土复垦。符合经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的相关要求。14、与《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新能源项目配套接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能源办水电〔2022〕70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新能源项目配套接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能源办水电〔2022〕70号):“按照‘能开全开、能快尽快,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要求,确保顺利完成省‘十四五’新能源规划建设目标。......加快新能源配套接网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确保未来三年新增50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全额消纳。”本项目为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已被列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5〕51号)中,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成省“十四五”新能源规划的建设目标,符合《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新能源项目配套接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能源办水电〔2022〕70号)的要求。15、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的符合性分析2022年3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到“(三)保障用地用林指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和要求,强化前期选址踏勘论证,光伏复合项目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特别是坝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本项目经向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查询,项目未占用砚山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砚山县耕地,符合通知要求。16、项目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0项目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以县(市、区)自行平衡为主,州(市)内平衡为补充,省域内适度调剂为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对未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耕地,同等严格落实占补平衡。严格认定新增耕地数量,科学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确保新增耕地与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各州(市)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优先制定补充耕地目标,明确补充耕地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严格督察执法,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园地有序恢复为耕地,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用于占补平衡。本项目用地为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裸岩石砾地,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符合2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加强对6个一级和18个二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严格空间管控、用途管制,推进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生物多样性影响论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的干扰。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已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进行了评价,项目的建设不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干扰。符合3合理安排能源开发利用空间。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电力供需、要素保障、电网接入消纳等因素,重点开发资源富集、电力需求旺盛的滇中、滇东南区域新能源。在昭通市、曲靖市等州(市)重点加强页岩气、煤层气勘查,推进新能源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充分利用现有调节能力,建设“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基地。推进集中式复合新能源项目,试点示范“新能源+”项目。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高云南省地热能利用比重。构建以绿色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云南力量。深化煤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为重点,以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文山州、普洱市、昆明市为补充,发挥优质产能作用,进一步优化云南省煤炭产业布局。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中式复合新能源项目,项目位于文山州砚山县,项目的建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了力量。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17、项目与《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本项目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1项目与《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十三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符合2第十四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本项目依托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暂存项目产生的固废,不涉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不涉及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不涉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符合3第二十四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时间、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应当保存5年以上。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固体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及计量设备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提高台账记录信息的准确性。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时间、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本项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委托处置。符合4第二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依托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可以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处置。符合5第二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符合6第五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依托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不涉及擅自倾倒、堆放。符合7第六十五条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回收渠道和相关信息,实现废旧产品有效回收和利用。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依法交由具备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本项目依托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废元器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时委托专业的厂家或者回收公司回符合收处理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要求。18、项目与《云南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篇章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篇章,本项目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2项目与《云南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篇章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优化布局全面有序开发风电光伏新能源。按照“能开全开,能开尽开,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原则,全面有序放开新能源开发,推动新能源成为未来增量电源主体。加快新能源布局规划、研究等工作,推行规划+动态项目库管理,支持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启动建设,动态调整,滚动发展,宜开全开。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电力供需、要素保障、电网接入消纳等因素,加快推进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调节能力,打造“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基地,重点布局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金沙江中游、澜沧江与金沙江上游“风光水储”和曲靖“风光火储”基地;加快推进集中式复合新能源项目,打造一批新能源+生态修复、新能源+乡村振兴以及农光、林光互补试点示范。以整县分布式光伏、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和多场景应用分布式光伏为重点,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十四五”新增装机规模5000万千瓦以上。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属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5〕51号)中规划的项目。符合2发挥能源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指导约束作用,合理规划项目布局,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采取工程和生态保护措施,减少树木采伐,及时进行生态修复,降低生态影响。本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不涉及进行树木采伐。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篇章相关要求。19、项目与《砚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砚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3项目与《砚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砚山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06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324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94.1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61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和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本项目占地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项目用水量小,不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2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严格保护县域内以平远坝子、红甸坝子等为主的优质耕地,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维摩国家石漠公园、浴仙湖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本项目位于砚山县维摩乡,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维摩国家石漠公园、浴仙湖等重要生态空间。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砚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场址在维摩乡,项目各工程内容中心地理坐标详见下表。表2-1项目各工程内容中心地理坐标一览表序号工程行政区坐标范围11#光伏区维摩乡104.230272°~104.231881°,23.875329°~23.876579°22#光伏区维摩乡104.217435°~104.221383°,23.873087°~23.874643°33#光伏区维摩乡104.219484°~104.222370°,23.871896°~23.873034°44#光伏区维摩乡104.218808°~104.225074°,23.869590°~23.871692°55#光伏区维摩乡104.215901°~104.220557°,23.868259°~23.869675°66#光伏区维摩乡104.202790°~104.205494°,23.858356°~23.861639°77#光伏区维摩乡104.216866°~104.222220°,23.858839°~23.860695°88#光伏区维摩乡104.327395°~104.329562°,23.842467°~23.843325°99#光伏区维摩乡104.315894°~104.319026°,23.835032°~23.837736°1010#光伏区维摩乡104.325163°~104.326279°,23.834249°~23.835611°1111#光伏区维摩乡104.324423°~104.329208°,23.831824°~23.833230°1212#光伏区维摩乡104.320883°~104.324691°,23.830043°~23.831813°1313#光伏区维摩乡104.208219°~104.213433°,23.812973°~23.816557°1414#光伏区维摩乡104.212811°~104.217017°,23.808575°~23.812823°1515#光伏区维摩乡104.225256°~104.229419°,23.805764°~23.809583°1616#光伏区维摩乡104.200532°~104.203359°,23.817737°~23.818531°1717#光伏区维摩乡104.198960°~104.202061°,23.816664°~23.818381°1818#光伏区维摩乡104.189363°~104.191766°,23.813075°~23.814411°1919#光伏区维摩乡104.202361°~104.206084°,23.806965°~23.809733°2020#光伏区维摩乡104.194089°~104.159838°,23.807191°~23.808489°2121#光伏区维摩乡104.175979°~104.179369°,23.812534°~23.814969°2222#光伏区维摩乡104.173404°~104.175239°,23.811289°~23.813703°2323#光伏区维摩乡104.176322°~104.178286°,23.810474°~23.811858°2424#光伏区维摩乡104.173307°~104.176226°,23.809294°~23.811064°2525#光伏区维摩乡104.176987°~104.181815°,23.808210°~23.809637°2626#光伏区维摩乡104.182169°~104.187394°,23.807749°~23.810946°2727#光伏区维摩乡104.186440°~104.190967°,23.806139°~23.808328°2828#光伏区维摩乡104.183285°~104.188693°,23.804412°~23.806096°2929#光伏区维摩乡104.180346°~104.183725°,23.805689°~23.807577°3030#光伏区维摩乡104.174992°~104.177009°,23.803951°~23.804584°3131#光伏区维摩乡104.165658°~104.169595°,23.783931°~23.785272°3232#光伏区维摩乡104.1581154°~104.161077°,23.780937°~23.783458°104.153695°~104.157236°,23.780894°~23.783984°本项目场址及其周边有多条公路通过,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可通过场址周边的乡村道路进入场内,交通运输条件较好。3333#光伏区维摩乡项目组成及规模一、项目由来云南省大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发挥绿色能源优势,以绿色能源业延伸绿色制造业,以绿色制造业强化绿色能源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动高耗能产业水电铝、水电硅的建设,随着绿色载能负荷阶段性集中投产,省内用电需求短期内会呈现较快速度增长,电力供需形势由宽松转型紧缺。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是国家政策鼓励地区。从资源量以及太阳能产品的发展趋势来看,在云南省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有利于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优化系统电源结构,减轻环保压力。云南省全省国土均位于北纬30°以南的区域,许多地区海拔都在2000m左右,分属热带山原或低纬高原。境内大部分地区地势较高,山地、高原占全省总面积的94%,地表上空大气层厚度较薄,空气密度小而大气透明度高,太阳辐射获取量比平原地区多。云南的太阳能资源仅次于西藏、青海等省区,是中国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云南北部的金沙江河谷地区干旱少雨,日照充足,是云南省内太阳总辐射量最多的地区。场址区SolarGIS多年平均水平面太阳总辐射量为5426.6MJ/m2,拟建光伏电站项目场址处太阳能资源水平面总辐射稳定度为0.521,等级为很稳定(A级)。拟建光伏电站处太阳辐射直射比为0.446,直射比等级属中级(C级),太阳能以散射辐射较多。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37526-2019),本项目所在区域地区水平面总辐射量等级属于太阳能资源“很丰富”区(等级符号为B级),适合建设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kV);其他风力发电。本项目总容量为70MW,接入电压等级为35kV,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建设单项目组成及规模位委托我单位开展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象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为光伏发电区(光伏阵列、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等)、集电线路,不包括升压站出站送出线路,送出线路工程单独立项,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纳入本次环评内容中。三、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建设单位:曜创砚山新能源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4、工程性质:新建5、工程总投资:总投资2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8.8万元,占总投资的1.25%。6、建设内容本项目工程建设占地面积83.0491hm2,交流侧规划装机容量为70MW,共有方阵33个,采用1台3900kVA箱变、3台3600kVA箱变、6台3300kVA箱变、1台3000kVA箱变、3台2400kVA箱变、3台2100kVA箱变、1台1800kVA箱变、4台1500kVA箱变、6台1200kVA箱变、3台900kVA箱变、2台600kVA箱变。整个电站共采用光伏组件2×14组串3858串,2×7组串1088串。采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共需233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与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共用1座110kV升压站。本工程2回35kV线路接入伍家寨110kV升压站,新建35kV架空长度约47.97km,电缆约13.42km。项目具体内容及组成见下表。表2-2项目工程内容组成表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光伏发电区光伏阵列采用710Wp单晶硅N型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倾角22°方式运行,由2(行)×14(列)和2(行)×7(列)两种支架组成,共有2×14支架3858个和2×7支架1088个。拟安装123256块光伏组件,由2×14支架3858个和2×7支架1088个支架组串33个光伏方阵组成。光伏组件最低点离地高度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新建逆变器本工程逆变器容配比采用1.25,即每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接入20/19路光伏组串,共配置逆变器233台。逆变新建器不单独做基础,采用连接件及抱箍固定于光伏支架立柱上。箱式变压器箱变采用35kV箱式升压变压器(油浸式),共布置33个,1台3900kVA箱变、3台3600kVA箱变、6台3300kVA箱变、1台3000kVA箱变、3台2400kVA箱变、3台2100kVA箱变、1台1800kVA箱变、4台1500kVA箱变、6台1200kVA箱变、3台900kVA箱变、2台600kVA箱变。布置在各个光伏方阵附近。箱变基础为C30混凝土浇筑、墙体为砖砌体、设钢盖板。朝向箱变开门一侧浇筑操作平台,并设钢爬梯。在箱变基础靠油箱一侧设箱变油池。新建集电线路本工程采用直埋和架空混合集电线路汇集电力送入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每个光伏方阵电力经箱变升压至35kV后通过35kV电缆分接箱并联至35kV集电线路,共采用2回35kV电缆集电线路汇集所有电力后输送至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光伏场区各阵列采用电缆沿场区道路连接然后就近上塔,集电线路总长61.39km,其中地埋电缆长度约13.42km,架空线路长度47.97km,架空线路中单回架空长度约34.68km,双回架空长度约13.29km。架空线路共设置铁塔128基,铁塔高度40m。本区域地形地貌为较复杂的丘陵地貌,本项目由于光伏区域较为分散,地块内方阵采用直埋电缆方案,地块之间跨度较大且地形严峻区域采用架空方案,不涉及依托。新建电气主接线本光伏电站每个光伏方阵经逆变升压后输出电压为35kV,接入35kV箱变,在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连接所有箱变汇集光伏电力后集中输送至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新建辅助工程道路新建道路:23km,路基宽4.0m,山皮石路面,主要转弯半径不小于12m。扩宽道路:16km,加宽路基宽至4.0m,山皮石路面,主要转弯半径不小于12m。本项目新建及扩宽道路建成后为临时工程,作为项目区检修道路及进站道路使用。新建光伏组件日常维护光伏组件日常维护主要是每日巡视检查电池板的清洁程度。对局部影响发电的污斑、积尘应及时清洗,确保电池组件发电系统的稳定、可靠。因光伏电站工程占地面积较大且场区地形复杂,距离道路较远处不利于机械清洗,故本光伏电站工程的清洗方式考虑靠近道路及方便清洗车辆进入的区域采用机械清洗,其他区域采用人工清洗,采用移动式节能喷水设施进行清洗,电池组件清洗后应保持其表面干燥。新建储能系统本项目不设置储能设备。新建围栏沿光伏发电场阵列外侧设置钢丝网围栏,围栏高度1.8m,采用直径4mm的浸塑钢丝,网片间距为150mm×75mm,立柱采用直径50mm的浸塑钢管,立柱布置间距为3m,其上布置安全监控设备,围栏长度38km,钢大门20套。新建公用给水本项目施工用水由建筑施工用水、施工机械用水、生活用水等组成。施工用水从周边村子已有水源取水,生活用水采用外运拉水的取水方式,场区内设临时储水设施。新建排水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周围植物浇洒。新建供电施工用电电源由附近村庄变配电室接入。运营期间在每台箱变低压侧均配置1台低压变压器就地供电,满足就地照明、检修等用电。新建环保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直接用于光伏板下方植被浇灌消耗。新建环境风险每个箱变处设置1个箱变油池,共33个,容积均为2m3,收集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事故废油,对池体进行防渗处理,防渗技术要求:防渗层至少为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新建生态环境为有效预防水土流失,项目总体采取的工程防治措施为道路工程区浆砌石排水沟832m、土质排水沟1235m;植被恢复面积31.05hm2,共需草种7056kg,其中狗牙根和高羊茅,草各3528kg,抚育管理31.05hm2,全面整地31.05hm2;临时覆盖5000m2,临时铺垫6000m2,临时拦挡2934m,临时排水沟3491m。新建依托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1、本项目不建设升压站,项目交流容量70MW,规划33台箱变,汇流成2条集电线路后接入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1×170MVA。2、本项目不建设办公生活区,项目工作和生活设施、备品备件等,全部依托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3、本电站为无人值守型电站,不设置劳动定员。依托一般固废暂存间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光伏板、废电子器件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依托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间面积20m2,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由厂家回收处置。依托危废暂存间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事故废油、废变压器油(油渣)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依托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面积20m2,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该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依托临时施工营场地(1)在17#光伏方阵处设置1个施工营场地,占地约0.49hm2;施工营场地主要用于设置综合加工厂、综合仓库、施工生活区等。设置1座旱厕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粪便。(2)施工营场地设置沉淀池1个(10m3)。(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板,暂存于施工营场地内,施工完成后由厂家或者回收公司回收处置。新建光伏阵列区、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临时排水沟,布设临时排水沟16km,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约12m3,共设置13口。项目服务期满后进行覆土恢复。新建7、工程组成本项目交流侧规划装机容量为70MW。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共有方阵33个,采用1台3900kVA箱变、3台3600kVA箱变、6台3300kVA箱变、1台3000kVA箱变、3台2400kVA箱变、3台2100kVA箱变、1台1800kVA箱变、4台1500kVA箱变、6台1200kVA箱变、3台900kVA箱变、2台600kVA箱变。整个电站共采用光伏组件2×14组串3858串,2×7组串1088串。采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共需233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与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共用1座110kV升压站。本工程2回35kV线路接入伍家寨110kV升压站,新建35kV架空长度约47.97km,电缆约13.42km。(1)光伏组件选择经比选,本项目拟采用710Wp单晶硅N型光伏组件进行光伏发电的系统设计。表2-3710Wp单晶硅组件参数项目单位参数峰值功率Wp710组件长mm2384组件宽mm1303组件高mm33光伏组件的开路电压V49.0短路电流A18.4光伏组件的工作电压V40.9光伏组件的工作电流A17.36光伏组件的开路电压温度系数%/℃-0.24光伏组件的工作电压温度系数%/℃-0.29光伏组件工作条件下的极限低温℃-40光伏组件工作条件下的极限高温℃70组件效率%22.9组件重量kg38首年功率衰减率%1首年后逐年衰减率%0.4(2)支架光伏支架采用单桩支架结构,主要由斜梁、横梁、前斜撑、后斜撑、钢柱、抱箍和单桩基础等关键构件组成。单桩光伏支撑结构采用2个斜支撑支起斜梁、横梁,从而托起光伏电池板,钢斜撑与钢柱之间连接通过抱箍实现,具有简洁、高效的特点。光伏组件与横梁用不锈钢螺栓连接,每块电池板用4个螺栓固定在横梁上,螺栓采用防松螺母,螺栓与组件边框连接采用大垫片。横梁与斜梁通过螺栓连接。表2-4光伏支架主要控制参数序号构件名称参数名称限值12构件抗剪3受压构件(立柱、斜撑)4受拉构件(立柱、斜撑)λ35056斜梁、横梁挠度w/L01/250(3)逆变器选择本项目并网逆变器选择300kW组串式逆变器。表2-5组串式逆变器主要参数项目300kW逆变器额定输入电压(Vdc)1080最大输入路数28输入参MPPT数量6数电压范围(Vac)500~1500每路MPPT最大输入电流(Adc)65交流输出额定功率(kW)300交流输出最大功率(kVA)3301500输出参输出电压频率(Hz)数50HZ/60HZ额定输出电压(V)800功率因数0.8(超前)~0.8(滞后)最大输出电流(A)238.2系统性最大效率(%)99.01能中国效率(%)98.52(4)光伏阵列设计光伏阵列根据场址地形和可用区域确定,场址总体为南向坡地,本工程拟利用坡度范围在10°~50°之间,场址周边无高大山体遮挡,有布置光伏阵列的地形地貌条件。本工程采用710Wp单晶硅N型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倾角方式运行,项构件抗拉、抗压、抗弯f310N/mm2fv180N/mm2λ180立柱顶位移Δ/h1/60MPPT最高直流输入电压(V)目辐射量最佳倾角的选择采用PVsyst进行分析计算,根据场址太阳能资源分析成果以及场址光伏阵列布置区域地形条件,以阵列方位角0°计算不同倾斜面上的太阳辐射量见下表。表2-60°方位角不同倾角倾斜面上年评价太阳辐射量表0°方位角倾斜面辐射量(MJ/m2)15680.825691.635698.845706.055709.665716.87205720.48215720.495721.15720.55716.85713.25709.65706.05698.85688.0由上表中的太阳辐射量计算结果可知,当倾角为22°时,倾斜面辐射量最大,根据本工程地形条件分析,辐射量最佳倾角为22°。(5)光伏阵列接线方案本项目采用710Wp单晶硅N型光伏组件进行开发,工程额定容量70MW,本工程共划分33个光伏子方阵,每个支架由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1个组串接入组串式逆变器。分别将每个光伏方阵的直流输出电压0.8kV直接升至35kV后,再通过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35/110kV的主变压器升压至110kV后接入电网。本工程每个光伏方阵经逆变升压后输出电压为35kV,在适当位置设置35kV电缆分接箱。每个光伏方阵电力经箱变升压至35kV后,通过35kV电缆分接箱并联至35kV集电线路,集电线路汇集电力后输送至开关站,本工程光伏方阵片区很分散,场内道路覆盖较多,局部片区采用架空线路连接,片区直接采用电力电缆直埋敷设来汇合电力以后送至序号南北倾角(°)141516171819221023112412251326142715281629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本工程35kV集电线路方案采用35kV架空线路+电力电缆直埋敷设的混合方案。采2回直埋+架空的集电线路方式汇集电力送入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6)光伏组件清洁电池组件表面很容易积尘,影响发电效率。必须对电池组件表面进行清洁,保证电池组件的发电效率。光伏阵列的电池组件表面清洁可分为定期清洁和不定期清洁。①清洁时间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定期清洁每2个月进行1次,制定清洁路线,分片区依次清洁,每次清洁约10天完成,清洁时间安排在日出前或日落后。不定期清洁分为恶劣气候后的清洁和季节性清洁。恶劣气候分为大风、沙尘或雨雪后的清洁,每次大风或沙尘天气后应及时清洁,雨雪后应及时巡查、对落在电池组件表面的泥点和积雪应及时清洁。②日常维护主要是每日巡查电池组件的清洁程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清洁,确保电池组件的清洁。③清洁水源考虑采用运水车运送至各电池组件处。④电池组件清洁方案太阳能电池表面是高强度钢化玻璃,易于清洁。在雨季的时候,降雨冲刷太阳能电池组件表面达到自然清洁的目的;在旱季的时候,为保证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正常工作,可通过人工擦拭,减少灰尘、杂物等对太阳能电池组件发电的影响。由于并网光伏电站工程占地面积较大且场区地形复杂,距离道路较远处不利于机械清洗,故本光伏电站工程的清洗方式考虑靠近道路及方便清洗车辆进入的区域采用机械清洗,其他区域采用人工清洗。机械清洗分为粗洗和精洗两种方式。在组件表面积尘到一定程度后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吹洗电池组件表面进行粗洗,将电池组件表面较大的灰尘颗粒吹落,但由于二次扬尘的问题,细小的灰尘仍会落在电池组件表面。之后,采用移动式节能喷水设施进行清洗。电池组件清洗后应保持其表面干燥。人工清洗主要用湿布擦拭或者玻璃刮刀进行清洁,不使用清洁剂,使用清水进行清洁。(7)光伏发电量本项目规划容量70MW,25年运行期内上网电量总计为277735.72万kW·h,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为11109.43万kW·h,多年平均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269.48h。9、集电线路本工程采用直埋和架空混合集电线路汇集电力送入升压站,每个光伏方阵电力经箱变升压至35kV后通过35kV电缆分接箱并联至35kV集电线路,共采用2回35kV电缆集电线路汇集所有电力后输送至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单回集电线路最大输送容量为35.5MW。(1)架空集电线路①线路起讫点:起于光伏箱变电缆上塔处,讫于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②电压等级:35kV。③架设方式:单,双回架设。④线路长度:本工程35kV集电线路设计规模为2回集电线路输送至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光伏场区各阵列采用电缆沿场区道路连接然后就近上塔,集电线路总长61.39km,其中地埋电缆长度约13.42km,架空线路长度47.97km,架空线路中单回架空长度约34.68km,双回架空长度约13.29km。⑤中性点接地方式:经电阻柜接地。⑥导、地线型号:采用单回架空线路JL/LB20A-150/25型导线26.76km、单回架空线路JL/LB20A-240/30型导线7.92km、双回架空线路JL/LB20A-240/30型导线12.16km、双回架空线路JL/LB20A-300/40型导线1.13km。(2)电缆集电线路电缆采用ZA-YJLV22(YJV22)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铝芯(铜芯)电缆。35kV集电线路根据每组箱变的接线情况拟采用ZRB-YJLV22-26/35-3×95mm2型电缆5.552km、ZRA-YJV22-26/35-3×70mm²型电缆5.03km、ZRA-YJV22-26/35-3×120mm²型电缆1.166km、ZRA-YJV22-26/35-3×150mm²型电缆0.311km、ZRA-YJV22-26/35-3×240mm²型电缆0.216km、ZRA-YJV62-26/35-1×500mm²型电缆2.29km、GYFTY63-24B1型13.038km;用于方阵箱变与方阵箱变、方阵箱变与电缆分接箱、电缆分接箱至终端塔的连接。电缆终端头的规格应与电缆的直径对应。分别采用(95、70、120、150、240、500)mm2规格冷缩电缆头。在电缆分接箱、非开挖穿越道路、河流等地段设置电缆井。采用直埋敷设方式。10、场内道路场区内道路系统结合地形条件和光伏阵列布置进行规划,优先利用现有道路资源,新建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和日常运维需求为原则。根据光伏组件运输特性,道路设计采用经济合理的标准:纵坡坡度控制在15%以内,特殊路段不超过18%;横向排水坡度设置为2%-3%。道路断面采用4.0m路基宽度和3.5m路面宽度,主要转弯半径不小于12m,局部受限路段可适当减小至12m。路面结构采用20cm厚泥结碎石面层,重点路段视情况增加基层处理。根据光伏电站的总体布局,场内道路尽量紧靠电池组件,以满足设备一次运输到位,方便支架及电池组件安装。设备运输按指定线路将大件设备如箱变等按指定地点一次运输并安装到位,尽量减少二次转运。场内道路设计标准为参考露天矿山三级。并综合考虑本工程实际地形条件,设计最大纵坡度不超过18%。本项目新建道路:23km,路基宽4.0m,山皮石路面,主要转弯半径不小于12m,局部受限路段可适当减小至12m;扩宽道路:16km,加宽路基宽至4.5m,山皮石路面,主要转弯半径不小于12m,局部受限路段可适当减小至10m。四、项目主要电气设备汇总电气一次主要设备及材料见下表。表2-7项目电气一次主要设备汇总表1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及安装3900kVA/35kV箱变(二级能效、含保护测控装置、环网交换台机、微型纵向加密等)13600kVA/35kV箱变(二级能效、含保护测控装置、环网交换台机、微型纵向加密等)33300kVA/35kV箱变(二级能效、含保护测控装置、环网交换机、微型纵向加密等)台613314632123358829446.823.445045045023810.52.334.50.5680850.939.53000kVA/35kV箱变(二级能效、含保护测控装置、环网交换机、微型纵向加密等)台2400kVA/35kV箱变(二级能效、含保护测控装置、环网交换机、微型纵向加密等)台2100kVA/35kV箱变(二级能效、含保护测控装置、环网交换机、微型纵向加密等)台1800kVA/35kV箱变(二级能效、含保护测控装置、环网交换机、微型纵向加密等)台1500kVA/35kV箱变(二级能效、含保护测控装置、环网交换机、微型纵向加密等)台1200kVA/35kV箱变(二级能效、含保护测控装置、环网交换机、微型纵向加密等)台900kVA/35kV箱变(二级能效、含保护测控装置、环网交换机、微型纵向加密等)台600kVA/35kV箱变(二级能效、含保护测控装置、环网交换机、微型纵向加密等)台箱变监控PC工作站台组串式逆变器300kW台2集电线路2.1低压电缆光伏专用电缆H1Z2Z2-K-1×4mm2km光伏专用电缆H1Z2Z2-K-1×6mm2km汇流电缆ZC-YJLY23-1.8/3kV-3×240mm²km汇流电缆ZC-YJLY23-1.8/3kV-3×300mm²km通讯柜电源线ZC-YJY23-0.6/1kV-3×6mm²m载波通讯线ZC-YJY23-1.8/3kV-4×10mm²mRS485通讯线/网线m热镀锌钢管DN100kmPVC管φ20kmPVC波纹管φ50kmPVC波纹管φ75km有机防火堵料t防火包m3防火涂料t3接地垂直接地体热镀锌角钢L50×50×5,L=2.5m根水平接地体镀锌扁钢(-50×5)mmkm设备接地线BVR-16km组件接地线BVR-6km电气二次主要设备及材料见下表。表2-8项目电气二次主要设备汇总表一控制保护设备及安装工程1视频安防系统套12光伏子方阵调试项13保护定值计算项14涉网试验项1二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1生产车辆辆1五、项目占地及移民安置(1)项目占地项目按照建设内容及特点划分为光伏方阵、电缆、塔基、箱变、检修道路。工程建设占地面积83.0491hm2。主要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裸岩石砾地。按占地性质,永久占地1.3740hm2,临时占地81.6751hm2。各项占地指标见下表:表2-9项目主要占地指标表单位:hm2地类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合计光伏方阵道路电缆塔基箱变灌木林地33.02233.51460.14830.6016037.2868其他草地1.62864.5340.2260.136506.5251农村道路00.00070.0007裸岩石砾地36.25791.25771.0850.53690.09939.2365合计70.90889.30631.46001.27500.099083.0491(2)移民安置本项目未涉及移民搬迁。六、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本项目依托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劳动定员进行管理,不单独设置员工。依托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人员轮班对光伏区巡查,并负责日常保养、故障维修和事故报告等事宜。本项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为200人。施工人员约50人在项目区食宿。七、工程土石方平衡与表土平衡1、表土平衡本工程对箱变、支架周边扰动区域、集电线路地埋电缆沟施工扰动区域、架空线路(塔基周边施工扰动区域)、道路工程区边坡进行绿化覆土植被恢复。经计算确定后期覆土量为2.25万m3(松方)。本项目方案设计可剥离表土量1.69万m3(自然方),折合松方为2.25万m3,后期利用于本项目绿化覆土1.69万m3(自然方),折合松方为2.25万m3。2、土石方平衡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8.93万m3(其中表土剥离1.69万m3,场地平整0.93万m3,基础开挖6.32万m3),回填土石方8.93万m3(其中表土回覆1.69万m3,场地回填0.93万m3,基础回填6.32万m3),不产生弃方。总平面及现场布置1、项目总体布置光伏阵列结合用地范围和地形情况,尽量避免子方阵的长宽度差异太大进行布置,以达到用地较优、节约连接电缆、日常巡查线路较短的最佳布置方案,项目选址避让耕地、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目标、城镇开发边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及鸟类迁徙通道等环境敏感区域及林勘专题单位现地排查不可用范围;建设地区没有制约工程建设的重要经济对象和敏感对象,与当地园区规划、项目规划不冲突。本工程阵列区布置地形坡度控制50°以下,布置区域以南向坡为主,阵列间距最小控制间距2.5m,最大间距控制10m。拟采用固定倾角的方式进行布置,倾角为22°。项目总平面布置见附图3。2、施工布置(1)施工营场地根据主体设计资料,在17#光伏方阵设置1个施工营场地,占地约4900m2;施工营场地主要设置施工生活区、综合加工厂、综合仓库等。(2)取弃土场本项目不涉及砂、石料等取料场选址问题,减少了由于料场开挖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在选择合法的砂石料场时,买卖双方需签订购销合同,明确料场相关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应由料场经营方承担。本项目施工期挖填平衡,不产生弃渣,不设置弃渣场。总平面及现场布置(3)表土临时堆场项目光伏场区布设6个临时堆存点(5#光伏方阵区、12#光伏方阵区、16#光伏方阵区、21#光伏方阵区、28#光伏方阵区、32#光伏方阵区),每个表土临时堆场占地面积均为200m2,各区临时堆土点堆存表土后及时进行拦挡和遮盖,待施工末期绿化覆土使用。施工方案1、施工工艺流程简述及产污节点(1)施工工序根据施工过程,本项目的主要施工工序为:道路施工→钻孔灌注桩安装→光伏阵列支架安装→光伏阵列设备安装及调试、电缆敷设。本项目施工阶段分区、分段施工,不进行多点同时施工。(2)光伏组件及基础施工工艺1)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光伏阵列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形式,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施工包括钻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混凝土浇筑。本项目光伏支架基础施工过程不涉及钻孔泥浆产生。①钻孔A.根据施工现场坐标控制点首先建立该区测量控制网,对桩位准确定位放线。B.采用钻孔机械进行钻孔,钻孔应保证桩孔竖直。C.钻孔完成后,进行钻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②钢筋笼制作与安装钢筋笼所用为钢筋HRB400钢筋,通过计算拟定桩长和桩基础埋深,通过实验验证后确定;安装时应严格把控钢筋笼放入,使钢筋笼位于钻孔中心位置。③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把控混凝土浇筑质量,浇筑时速度不宜过快,防止集料离析、分离。(3)光伏支架安装施工方案光伏阵列支架采用钢结构,采用工厂化生产,运至施工现场进行安装,现场仅进行少量钢构件的加工,支架均采用螺栓连接。光伏阵列支架表面应平整,固定太阳电池组件的支架面必须调整在同一平面,各组件应整齐并成一直线,倾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构件连接螺栓必须加防松垫片并拧紧。③太阳电池组件安装本项目太阳电池组件全部采用固定式安装,待太阳电池组件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太阳电池组件的安装,太阳电池组件的安装分为两部分:支架安装、太阳电池组件安装。光伏阵列支架表面应平整,固定太阳电池组件的支架面必须调整在同一平面,各组件应整齐并成一直线,倾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构件连接螺栓必须加防松垫片并拧紧。将太阳电池组件支架调整为22°倾角进行太阳电池组件安装。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前,应根据组件参数对每个太阳能电池组件进行检查测试,其参数值应符合产品出厂指标。一般测试项目有:开路电压、短路电流等。应挑选工作参数接近的组件在同一子方阵内,应挑选额定工作电流相等或相接近的组件进行串联。安装太阳电池组件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硬物刮伤和撞击表面玻璃。组件在基架上的安装位置及接线盒排列方式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组件固定面与基架表面不吻合时,应用铁垫片垫平后方可紧固连接螺丝,严禁用紧拧连接螺丝的方法使其吻合,固定螺栓应加防松垫片并拧紧。太阳电池组件电缆连接按设计的串接方式连接太阳电池组件电缆,插接要紧固,引出线应预留一定的余量。组件到达现场后,应妥善保管,且应对其进行仔细检查,看其是否有损伤。必须在每个太阳电池方阵阵列支架安装结束后,才能在支架上组合安装太阳电池组件,以防止太阳电池组件受损。(4)建筑工程主要施工工艺①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及土方施工必须执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土石方工程主要包括电池板支架基础、挖填方、场区道路土石方等。②混凝土工程本期工程混凝土主要用于支架基础、道路基础、箱变基础、集油坑建设,均直接外购商品混凝土使用,不在现场拌合。箱变基础、集油坑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混凝土强度为C30,下设C15混凝土垫层。(5)设备安装逆变器及相关配套电气设备基础为槽钢,进出电缆线配有电缆沟。逆变器和配套电气设备通过汽车运抵附近,采用吊车将逆变器吊到指定位置,再采用液压升降小车推至安装位置进行就位。基础槽钢固定在支架预埋件上,焊接固定。调整好基础槽钢的水平度,逆变器采用螺栓固定在槽钢上,并按逆变器安装说明施工,安装接线须确保直流和交流导线分开。由于逆变器内置有高敏感性电气设备,搬运逆变器应非常小心,用起吊工具将逆变器固定到基础上的正确位置。(6)集电线路施工集电线路包括地埋式电缆及架空电缆两种。1)地埋式电缆地埋式电缆施工分四个阶段:一是沟槽开挖;二是基底处理;三是电缆埋设;四是电缆沟回填。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施工阶段主要为沟槽开挖、基底处理及电缆沟回填。场区集电线路主要采用电缆直埋的敷设形式。电缆沟底部铺10cm细砂,电缆敷设完毕后,上部再铺10cm厚细砂,上部铺水泥标砖保护,最后回填,并沿电缆路径埋设电缆标识桩。①沟槽开挖电缆沟埋深在1m左右,计划采用机械开挖,然后预留30cm进行人工清底,以防超挖,沟槽开挖宽度应比设计宽度两侧共加宽2.4m,以便于模板安装和基槽底部排水;边坡放坡系数视现场土质情况而定。必要时应加挡土板进行支护,堆放在沟槽两侧的堆土高度应控制在1.5m以内。②基底处理在基底开挖后,视地下水情况应预留10cm~15cm的深度采用人工修整,必要时在浇筑垫层砼之前用碎石或石粉渣铺填一层后再施工垫层砼。③电缆沟回填在进行各项试验合格后,可对电缆沟进行回填,回填时,先将干砂填至电缆沟上部100mm处,用人工打夯、密实后方可开始填土。填土应分层进行,每层松填厚度不超过300mm,电缆沟顶部400mm内采用人工拍打密实,密实度需达到85%以上,方可进行蛙式打夯机打夯密实,密实度需达到95%以上。2)架空线路集电线路采用铁塔杆架设,线路工程施工分四个阶段:一是施工准备;二是基础施工;三是塔杆施工;四是架线。①施工准备施工准备阶段主要是施工备料,本工程塔杆基本沿施工道路布置,无需另外修建临时场地,施工临时场地也主要利用现有的光伏阵列及道路区空地。②基础施工本工程集电线路工程规模较小,塔基基础开挖以人工为主,线路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开挖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破坏原状土。对于铁塔塔基,基础施工时,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做到随挖随浇筑基础,同时做好基面及基坑的排水工作;基坑开挖时,尽量减少对基底土层的扰动。整个塔基区土石方通过场地平整在征占地范围内达到平衡,无弃渣。③架线及附件安装架线及附件安装时,根据地形地貌情况(道路),采用普通放线工艺。将不带张力的导线展放至接头后,采用人力或机械将导线逐渐收紧,直至达到设计的应力为止。放线完成后及时进行附件的安装。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不设置牵张场和跨越施工场。(7)道路施工方案场区内道路系统结合地形条件和光伏阵列布置进行规划,优先利用现有道路资源,新建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和日常运维需求为原则。根据光伏组件运输特性,道路设计采用经济合理的标准:纵坡坡度控制在15%以内,特殊路段不超过18%;横向排水坡度设置为2%-3%。道路断面采用4.0m路基宽度和3.5m路面宽度,主要转弯半径不小于12m,局部受限路段可适当减小至12m。路面结构采用20cm厚泥结碎石面层,重点路段视情况增加基层处理。根据光伏电站的总体布局,场内道路应尽量紧靠电池组件,以满足设备一次运输到位,方便支架及电池组件安装。设备运输按指定线路将大件设备如箱变等按指定地点一次运输并安装到位,尽量减少二次转运。场内道路设计标准为参考露天矿山三级。并综合考虑本工程实际地形条件,设计最大纵坡度不超过18%。本项目新建及扩宽道路主要为检修道路及进站道路,不涉及对外交通,道路施工采用机械化施工为主、人工为辅,挖方工程路段布置多个作业面以推土机或挖掘机作业,配以铲运机、装载机和自卸翻斗车转运至填方路段;填方工程以装载机械或推土机伴以人工平整,分层碾压密实。路基防护工程及排水工程基本采用石砌施工。作业中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各种机械的配套。路基施工的施工工序为:清除植被→平地机、推土机整平→截、排水沟放样→开挖截、排水沟→压路机压实→路基填筑、开挖→路基防护。1)路基工程根据沿线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筑路材料的分布情况,依据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以及外业勘察调查资料进行设计。选择适宜的路基断面形式、边坡坡度及防护措施,以保证公路营运时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路基设计时根据道路等级、技术标准和沿线地质、地形、水温、气候和筑路材料等条件,结合施工方法进行设计。路基横断面为0.25m(路肩)+3.5m(车行道)+0.25m(路肩);进站道路设计指标:0.75m(路肩)+4.5m(路面)+0.75(路肩);路基设计标高:为路基中心标高;路拱坡度:2%;路肩横向坡度:3%;路基填方边坡坡率采用1:1.5;路基挖方边坡:1:0.5。填方地段土质基底横坡大于1:5者,路基基底应挖台阶,台阶应设置内倾斜坡度,以保证路基稳定。场内道路的施工以土石方开挖为主,填筑其次,具体方案如下:首先,由人工配合机械设备砍树木、挖树根,清除表土,原地面横坡陡于1:5的填方地段,由机械挖台阶,并将原地面翻挖压密实,对于存在不良土质的原地面层,一律作为弃渣处理;然后,及时施工下挡墙、护脚墙,为路基填土做准备。挖方地段要按设计要求,提前施工做好坡顶截水沟,以防止雨水损坏边坡。①土石方施工原则施工前先复核原地面线,测定坡口线。对地质条件差、容易产生坍方的高边坡应顺路线方向间隔跳槽开挖,间隔距离不大于开挖长度的70%,以利于边坡的稳定,尤其是高度大于25m的边坡,必须间隔跳槽开挖,土石方开挖严禁放大炮开挖。边坡开挖高度每下降3m~4m后,测量一次坡脚位置及坡比,并用机械配合人工及时修整边坡坡面。每一台开挖到位后立即施作边坡防护工程。②土石方开挖方法a、土方开挖:采用挖掘机或推土机配合挖掘机开挖,人工配合挖掘机修整边坡。当土方开挖接近路基标高时,鉴别校对土质,然后按基床设计断面测量放样,开挖修整或按设计采取压实、换填等措施。土方采用挖掘机开挖,大型推土机配合推运土,分段自上而下地进行。对于高边坡地段,开挖要与防护紧密地结合起来,开挖一台,防护一台,地质特别破碎地段,必须采用跳槽开挖、分块防护的方法施工,以确保边坡稳定。b、石方开挖:本工程石方单块强度高,但节理、裂隙十分发育。软石采用大马力推土机松动,其施工方法及工艺与土方基本相同。对于机械无法松动的坚石,采用大型推土机推运土石、人工配合整修边坡的方法施工。路基填筑采用挖掘机或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推土机摊铺,人工配合平地机整平,振动压路机碾压密实。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每5000m3以及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JTJE40-2007标准方法进行一次颗粒分析、液限和塑限、有机质含量和击实试验;用重型击实仪确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2)路面工程路面设计遵循因地制宜、合理选材的原则比选路面结构。根据当地的建筑材料实际供应条件,采用20cm山皮石路面,进站道路采用20cm级配碎石基层+20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3)排水道路边沟采用40cm×40cm浆砌石边沟形式。在地形较陡地段,为防止路面被雨水冲刷而产生的破坏,在运维期加强路面维护,在施工时将路面每300m做横向浆砌石截水沟,尺寸为底宽0.5m,深0.5m,厚0.25m,边坡1:1,并在截水沟上面铺筑铸铁篦子,水引至道路边沟。(8)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前进行系统检查,其中包括:接地电阻值的检测、线路绝缘电阻的检测、逆变器的性能测试、方阵输出电压的检测、控制器调试。2、施工组织(1)施工交通伍家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场址及其周边有多条公路通过,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可通过场址周边的国道进入场内,交通运输条件较好。本项目场址周边公路网络完善,国道、省道及乡村道路纵横交错,交通运输条件良好。针对场区分布分散的特点,本工程对外交通运输采用公路运输方式,通过现有路网实现设备物资的高效转运,具体线路如下:昆明市→汕昆高速公路→广昆高速公路→砚文高速→乡村道路→光伏场区。(2)施工营场地布置施工期间需要布设施工营场地,根据项目区现场条件及项目施工组织安排,设计在17#光伏方阵设置1个施工营场地,占地约4900m2,主要用于设置生活区、综合加工厂、综合仓库等。(3)施工建筑材料来源项目施工所需柴油、砂石料、木材、钢筋、钢材、水泥等从砚山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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