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空招标采购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2026)


变卖公告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卖
北京市丰台区临泓路25号院3号楼3层4单元301住宅的公告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3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法院账户名: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北京市丰台区临泓路25号院3号楼3层4单元301[权证号:京房权证丰私字第179548号],房屋建筑面积:180.72平方米。室内装修以实地看样为准,位置以实地看样为准系统提供仅供参考。
评估询价:6355561.23元;起拍价:5084448.99元,保证金数额:508444.89元,竞价增价幅度:25422.24元。
特别说明:变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可移动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房屋未腾空,交付时间不确定,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图片仅供参考。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若后期相关部门对自建部分进行拆除或相关权利主体主张权利,本院不对此自建部分进行任何保证,本院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上述变卖的标的是否设立居住权,需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自行了解,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上述情况了解并接受,本院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竞买人买受标的物后使用应符合原规划用途,具体要求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房地产的房产所在地有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买资格,如不具备购买资格需承担竞买无效等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其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本次变卖标的法院已委托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负责标的咨询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开始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兴安公证处拍辅办公室联系电话:15104821552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仔细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咨询,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有关限购政策,需自行确认购买资格。若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变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若因限购或其他行政审批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与本案无关,法院不负责协调,所缴纳保证金及变卖款不予退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变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涉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章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会延长。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上述税、费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承担的则由竞买人先行垫付,均不在变卖价款中扣除,垫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主张权利),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上述费用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承担的则由竞买人先行垫付,均不在变卖价款中扣除,垫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主张权利)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关于户口过户问题请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变卖人不作户口过户的任何承诺。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8月6日(变卖开始前七天)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变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因当事人个人原因未接收到通知的,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标的物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兴安支行,账号: 6228403058339334460,并注明案号 (2026)内22执2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
余款支付可查看: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本变卖公告及竞买须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咨询电话: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15104821552
举报监督电话:0482-832875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