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采购公告(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砂石料加工点项目
建设地点:云龙县诺邓镇
建设单位:云南雄桦商贸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翊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受理时间:2026年8月5日
附件: 砂石料加工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wps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5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砂石料加工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云南雄桦商贸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现场照片
项目原料来源(东北侧狮头山隧道)
项目砂石料厂建设场地现状
项目厂区北侧现状
项目厂区北侧沘江
项目厂区东侧拆迁茅草登村
项目厂区已建振动筛
项目厂区东北侧依托的卫生间
项目厂区南侧
目录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7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6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4:项目与云永高速检槽立交枢纽关系位置图;附图5:项目区水系图;附图6:项目现状监测布点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云永高速用地批复;附件5:云南雄桦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场用地证明;附件6:项目选址“三区三线”查询结果表;附件7:项目分区管控查询结果表;附件8:生活区房屋租赁协议;附件9:云永高速公路环评批复;附件10:现状检测报告;附件11:环境影响评价合同;附件12:项目进度表及审核表。前言云龙~永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云南省道网规划(2014年-2030年)》中的一部分,为贯彻执行《云南省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实施方案》(云办通〔2020〕19号),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络布局,提高干线公路网主骨架技术等级结构,加快云龙县、永平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提升互联互通水平的重要工程。线路起点位于云龙县长新乡南侧佳朋附近,设佳朋枢纽互通立交接大理至漾濞至云龙高速公路,途经检槽乡、云龙县城、宝丰镇、南新村、大栗树村,止于永平县城平坡村附近,设永平枢纽互通立交接G56杭瑞高速大理至保山段。线路全长87.665公里(云龙县境内58.66公里,永平县境内29.005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为保障云永高速公路砂石料供应并解决隧道渣土固废处置问题,建设单位受托对狮头山隧道产生的洞渣(石料)进行加工处理,加工产出的砂石料全部回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选址于云龙县诺邓镇永安村茅草登,该地块为云永高速公路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永久用地,项目为云永高速公路配套临时砂石料加工点。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狮头山隧道为分离式隧道,本项目仅服务于其中一条单洞,该单洞长度为2885m,设计弃渣量为68.16万m³。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该隧道可利用洞渣量约44万吨,可满足本项目约2.2年的生产需求。本项目服务周期与云永高速公路整体建设周期保持同步,预计服务时长约2.2年,具体终止时间根据高速公路实际建设进度相应调整。本场地为临时洞渣加工点,待云永高速公路全线建设完工后,本项目构筑物全部拆除清场退出,占地交由云永高速公路项目部统一实施植被恢复。隧道产生洞渣后,在隧道内部先行开展泥石分离作业;分离产生的弃土通过渣土车转运至狮头山隧道配套合规弃土场,该弃土场位于厂区东南侧约300米位置。筛分后的石料转运至本厂区进行破碎加工,加工石料直接外运至项目区南侧约5公里处拌和站投入使用,厂区不设置原料堆场;成品石料仅设置临时堆放区域,不在厂区长期堆存。本项目建设用地全部纳入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永久征地红线范围内,但砂石料加工建设内容不在原高速公路环评评价建设内容内,需单独履行环评手续。项目于2026年6月15日取得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6-532929-04-05-34448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云南翊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编制完成《砂石料加工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并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砂石料加工点项目
项目代码
2606-532929-04-05-344484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开学
联系方式
15808610508
建设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永安村茅草登
地理坐标
(99度21分02.512秒,26度0分20.276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建设性质
eq \o\ac(□,√)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eq \o\ac(□,√)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龙发改投资备案[2026]39号
总投资(万元)
120
环保投资(万元)
23.9
环保投资占比(%)
19.92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项目于2026年5月24开工建设,截至环评现场踏勘时已完成一破设备、二破设备、振动筛及输送皮带机建设,目前项目已停工,待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后再建设。
用地(用海)
面积(m2)
258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具体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及本项目判定情况见下表。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专项评价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评价
大气
排放废气中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α]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所排放的废气也不包括二噁英、苯并[α]芘、氰化物、氯气。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厂区内不设置生活区,上厕所依托厂区北侧隧道施工营地公厕,无生活污水外排。因此,项目不设置地表水专项。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润滑油。存储量与临界量比值(Q)为0.00008<1,不设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项目用水由周边矛草登村自来水管网接入,不直接从河道取水。项目不设置生态专项。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染物。
否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云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见下表。经分析,项目符合《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
表1-2 与《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
《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本项目
符合性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35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显著;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成为全国示范,世界级旅游和健康生活目的地基本形成;高原农业生产空间安全稳定,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建设取得新成就;滇西城镇群的重要增长极和滇西联动滇中发展的重要引擎基本形成。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形成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新格局。到2050年,全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加科学有序,国土空间治理更加有效,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城市影响力大幅提升,全面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的重要节点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项目为保障云永高速公路砂石料供应并解决隧道渣土固废处置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增加就业。
符合
第三章 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
第一节 严守三条控制线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坝区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到2035年,全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5.64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1.0000万亩,坝区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比例90.5430%。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禁止各类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的,应按照国家、云南省规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报批。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按照“应划尽划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到2035年,全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957.93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到2035年,全州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3倍以内。全州城镇开发边界规模267.91平方千米,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0.95%。其中,城镇集中建设区267.9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理方式,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通过详细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作出实施性安排。
本项目根据“三区三线”查询结果,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符合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全面落实国家与区域重大发展战略,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细化落实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格局的布局要求,保护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加强以金沙江为主的干热河谷地带,包括金沙江、怒江、红河(元江)、澜沧江及其主要支流流域范围的生态安全维护,建设西部高原粮食主产区,大理州规划形成“一屏、一片、四区、一圈、三轴”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一屏、一片、四区、一圈、三轴”发展引导。
本项目不涉及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区,不涉及金沙江、怒江、红河(元江)、澜沧江及其主要支流流域范围的生态安全维护区,不属于西部高原粮食主产区,符合大理州规划形成的“一屏、一片、四区、一圈、三轴”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符合
第四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管控
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全州地形相对平整、土壤条件好、水源灌溉充足的坝区。区内应严格按照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管控。区内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关于矿业权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怒山、云岭山、鸡足山、石宝山、巍宝山山脉沿线,洱海、澜沧江、金沙江、红河(元江)、漾濞江河流湖泊沿线。区内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要功能导向,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生态保护区的管控规则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规则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关于矿业权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
生态控制区。主要分布在澜沧江、金沙江、怒江、红河(元江) 四大流域片区内的重要水系沿线及大江大河上游保护重点区域内,包 括连片完整山体、国省级公益林、水源地等生态资源。区内加强对村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的控制和引导,重点加强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区内单独选址等其他建设用地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
城镇发展区。集中分布在大理市中心城区、各县县城及重点镇所在地,是引领带动滇西城镇群发展的核心区,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中心地区。区内严格执行城镇开发边界相关管控要求,编制详细规划进行精细化管理,加强统筹盘活存量用地,优先利用低效用地、闲置地等,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重要产业发展平台、重大交通、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矿产能源发展区。主要包括大理州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发展区域,涉及1个能源资源基地、3个国家规划矿区、9个重点勘查区、3个重点开采区。区内要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勘查及开发准入条件,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
乡村发展区。分布于全州各县(市)以农民集中生活生产配套为主的农村及周边耕作区域。区内管控规则按照村庄建设区和其他农业生产区分类进行管控,严格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完善村庄公共服务 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村民居住生活环境。区内其他区域的种养殖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零散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及其他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区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等。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符合
2、与《云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
(1)位置关系
根据《云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北江两侧城镇集中建设区及周边需要规划管控的区域,东至象麓村,西北至杏林村,总面积约为5.2平方千米,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2)发展定位
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的绿色能源基地,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打好“绿色能源”牌--大力发展山地林畜茶果药生态农业,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副食品加工业,着力加强绿色食品品牌培育,打造具有较高美誉度和广泛知名度的高原特色绿色食品品牌。
本项目为保障云永高速公路砂石料供应并解决隧道渣土固废处置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周边村民就业增加收入,项目与云龙县发展定位不冲突。
(3)国土空间格局
严守三条控制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深化细化主体功能区定位(云龙县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以乡镇为空间单元划分三个基本功能分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以乡镇为单元划分四个叠加功能区:重点小城镇、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自然景观保护功能区和能源资源富集区)和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一区多点、三廊三屏、一心四轴)。
本项目位于云龙县诺邓镇永安村茅草登,为服务云永高速公路建设的配套砂石料加工点,项目加工厂区位于云永高速公路建设的永久用地红线范围内。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共服务查询平台查询,本项目所在区域涉及云龙县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格局。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云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 、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供能方式为电能,不使用燃煤。
符合
2
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3
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对生产区域、成品临时堆场进行三面封闭+顶棚,并设置喷雾装置+除尘设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扬尘产生。
符合
4
第七十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雾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本次评价提出运营期物料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生产区域、成品临时堆场进行三面封闭+顶棚,并设置喷雾装置+除尘设施,装卸物料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4、与《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2019年11月11日印发的《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本项目与《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7 项目与《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号
文件内容
本建设项目
符合性
1
拓展砂石来源。规范砂石资源管理,鼓励利用废石以及铁、钼、钒钛等矿山的尾矿生产机制砂石,节约天然资源,提高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建筑垃圾吸水率高等特点,鼓励生产满足海绵城市建设需要的砂石等产品。支持就地取材,利用开山、道路、隧洞、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料生产机制砂石,减少长距离运输外来砂石,满足建设需要。发展“互联网+砂石骨料”,构建机制砂石电子商务平台,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培育适合砂石产业的O2O、C2B等电商模式,实现砂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息交流、市场交易、物流配送、支付结算、售后服务等功能。
本项目为保障云永高速公路砂石料供应并解决隧道渣土固废处置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所需原料全部来源于云永高速公路狮头山隧道渣土,不涉及矿山开采,符合就近取材。
符合
2
发展绿色制造。机制砂石企业要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绿色矿山。生产线配套建设抑尘收尘、水处理和降噪等污染防治以及水土保持设施,对设备、产品采取棚化密封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推进清洁生产,严控无组织排放,满足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对工艺废水、细粉和沉淀泥浆等加强回收再利用,鼓励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伴生石粉生产绿色建材,实现近零排放。提高设备整体能效、节水水平,降低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水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输送带势能发电、开展合同节水管理。
本项目为保障云永高速公路砂石料供应并解决隧道渣土固废处置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所需原料全部来源于隧道渣土。项目破碎、筛分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投料口、厂房、成品临时堆场采用三面封闭+顶棚,并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粉尘经厂房阻隔+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皮带全封闭、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符合
3
推进综合整治。对正在开采的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无证开采的矿山,要依法停产整治或关闭,并追究其破坏生态环境相关责任。对废弃矿山,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力度,严禁以治理工程为名进行新的开采、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加强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砂石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本项目为保障云永高速公路砂石料供应并解决隧道渣土固废处置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所需原料全部来源于隧道渣石。
项目建设完成后,厂区周边设置排水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减少水土流失和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项目高速公路建设完成后配套的本项目也随之结束,项目占用的土地全部用于云永高速检槽枢纽立交建设。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符。
5、与《机制砂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的符合性分析
表1-8 与《机制砂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符合性分析
序号
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厂址选择:
1、厂址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址选择应靠近资源所在地,并应远离居民区;
(2)厂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好的地带,并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
(3)厂址选择宜利用荒山地、山坡地,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不宜动迁村庄;
(4)位于城镇周围的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厂址应具有良好的外部建设条件,并应有利于外部的协作。
2、机制砂石骨料工厂严禁布置在矿山爆破危险区范围内。
本项目为保障云永高速公路砂石料供应并解决隧道渣土固废处置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项目用地在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已取得相关部门手续,为云永高速公路建设的永久用地。符合《机制砂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的相关要求。
符合
2
总平面布置:
(1)产生高噪声的破碎、筛分车间,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2)基本生活设施应根据需要设置,宜利用厂区周围的服务设施。
(3)成品库(堆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品库(堆场)的场地宜满足物料进行装(卸)车、倒堆储存及转运要求,并应具有满足装卸和储存要求的装(卸)车位及储存场地;
2)成品库(堆场)设计储存能力应满足生产对储存期及装(卸)车长度要求;
(4)厂区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22的有关规定。消防通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通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厂区生产运输道路可兼作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全场贯通无障碍。断头路在道路尽头处应设置回车场地。
(5)厂区出入口设置应满足厂区消防要求。主要人流出入口,运输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减少混入原料和成品中的泥土等杂质。应与货运出入口分开布置,并应靠近生活设施区。
本项目根据场区地势布置,不设置原料堆场,原料石料用车直接运至加工点用于破碎,破碎后由运输车辆运至搅拌站,投料口、加工厂区、成品临时堆场采用三面封闭+顶棚;项目厂区不设生活区,上厕所依托厂区北侧隧道施工营地公厕,无生活污水外排。厂区道路宽度满足4m,厂区出入口设置满足厂区消防要求。主要人流出入口运输道路采用碎石铺设,并设置喷雾降尘,减少混入原料和成品中的泥土等杂质。
符合
3
环境保护:
(1)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必须配有收尘系统。
(2)机制砂石骨料湿法生产线必须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并应循环用水。
(3)粉尘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
2)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分级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收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厂区所在地区的环保要求;
3)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尘设备收下的粉尘经处理后应运到固定地点堆放,并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2)脱泥和洗矿等排出的各种废渣应集中处置,不得排入自然水体或任意抛弃;
3)固体废弃物宜综合利用。
(5)废水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应清污分流。
项目破碎机及筛分机设置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投料口、生产区、成品临时堆场采用三面围挡+棚顶,并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厂区道路采用碎石铺设并设置洒水降尘,回收粉尘作为成品使用,厂区雨污分流,不设生活区,上厕所依托厂区北侧隧道施工营地公厕,无生活污水外排。
符合
6、与《2019年非金属矿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1-9 与《2019年非金属矿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1.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推进非矿产业准入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建设非金属矿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等要求,不得采用国家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协会今年将重点为非矿产业集聚区提供相关准入标准的咨询服务,为石墨等矿种制定生产规范条件。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等要求,不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项目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符合
2
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非金属矿产业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标工作。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和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
本项目采用除尘设备处理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和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
符合
3
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大气法和扬尘污染防控条例,完善扬尘污染督查督导机制,加强扬尘污染源执法监管。配合政府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扬尘污染源开展现场检查,加强对扬尘污染问题研究。根据《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手册》要求,对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对未能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限期治理。要求企业采用喷雾等抑尘设备,加强对易产生扬尘工序的污染控制和监测。
本项目为采用云永高速公路狮头山隧道渣石料为原料,经过破碎、筛分后生产机制砂用于建设高速公路,项目设置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有组织排放;投料口、生产区、成品临时堆场采用三面封闭+顶棚,并设置喷雾等降尘措施。
符合
7、与《“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表1-10 项目与《“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8.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制定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此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厂区内禁止鸣笛。项目运营期将实行“三同时”制度,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投运前将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
符合
2
11.树立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弓|领示范作用,创建一批行业标杆。
本项目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减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厂区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此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厂区内禁止鸣笛。
符合
3
13.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发布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推进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本项目噪声实施排污许可管理,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前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中相关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并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
8、与《大理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22日发布《大理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与该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1。
表1-11 与《大理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大理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巩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搬迁、关停淘汰、转型升级成效,逐步实现州级、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无重污染企业。推动实施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工业炉窑深度治理、VOC,全过程综合整治。启动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替代燃煤工程。推动“增气减煤”统筹联动,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比例。
本项目砂料加工使用能源为电能,不使用高污染能源。
符合
2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符合
3
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的防控。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实现工业噪声全面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设备底部加装减震垫,运营期减少多台设备同时运行;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润滑,减少因设备老旧、磨损而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符合
4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永安村茅草登,项目用地在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已取得相关部门手续,为云永高速公路建设的永久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
5
严防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全面整治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规范工业固废源头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活动,逐步建立全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进一步规范电子废物拆解、废轮胎、废塑料、废旧家电等的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根据项目原辅材料及产品分析,主要土壤环境风险物质为矿物油(主要为机械润滑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润滑油等),环评提出: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要在厂区内设置危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废贮存间在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土壤环境风险,对土壤环境产生污染风险较小。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大理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
9、与《云龙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
表1-12 项目与《云龙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规划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积极保护水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项目不涉及涉水施工,不涉及占用水域。
符合
加大耕地优先保护力度,严防优先保护类耕地污染输入,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擅自占用。
项目用地在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已取得相关部门手续,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土壤环境质量降低。
符合
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构建包括源头申报、中途转运、卸点处置、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严禁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逐步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方堆放。
符合
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执行建筑噪声施工许可证制度,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并要求施工部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建成区内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打桩、搅拌或震捣混凝土、挖掘推土、锯木等噪声作业;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项目施工中积极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选用低噪设备,优化施工工艺,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必要时采取围挡,尽量减少同时运行设备数量,以降低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等。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云龙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0、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对比分析见表1-13。
表1-13 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对比分析
序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本项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符合
2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项目为保障云永高速公路砂石料供应并解决隧道渣土固废处置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环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符合
3
第三十六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本项目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不设生活区,上厕所依托厂区北侧隧道施工营地公厕,无生活污水外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符合
4
第三十七条 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进行逐级分解。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将按照排污许可的要求进行管理。
符合
5
第三十八条 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项目将按照排污许可的要求进行管理。
符合
6
第三十九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符合
7
第四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许可证,并执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润滑油,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1间5m2的危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符合
8
第四十七条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提前公告附近居民。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周边无工业企业,区域内生态环境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符合
根据上表分析,项目符合《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11、项目与《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环发〔2022〕22号)符合性分析
表1-14 与《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符合性分析
规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严格准入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区域内难以有效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无配套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保障云永高速公路砂石料供应并解决隧道渣土固废处置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润滑油,产生量小;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1间5m2的危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符合
推进清洁生产。督促企业合理选择清洁的原料、能源和工艺、设备,减少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
本项目为保障云永高速公路砂石料供应并解决隧道渣土固废处置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使用的能源为电能。项目原料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符合
强化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尾矿、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国家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标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
本项目为保障云永高速公路砂石料供应并解决隧道渣土固废处置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尾矿、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
符合
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合
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
本项目为保障云永高速公路砂石料供应并解决隧道渣土固废处置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环发〔2022〕22号)的各项要求。
1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表1-15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与本项目有关的管理条例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害、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本项目为云永高速公路狮头山隧道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厂界距离沘江约40m,不涉及条例禁止项目,且高速公路建设完成后,全部拆除。
符合
2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本项目为云永高速公路狮头山隧道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厂界距离沘江约40m,不涉及河道管理范围。
符合
3
第二十七条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本项目为云永高速公路狮头山隧道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厂界距离沘江约40m,不涉及围湖造田和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
符合
4
第二十九条,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本项目为云永高速公路狮头山隧道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厂界距离沘江约40m,不存在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行为。
符合
5
第三十条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本项目为云永高速公路狮头山隧道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厂界距离沘江约40m,不存在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的行为。
符合
13、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22〕894号),项目与云发改基础〔2022〕894号的符合性见表1-16。
表1-16 《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具体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第一条 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和《昭通市港口码头岸线规划(金沙江段2019年-2035年)》《景洪港总体规划(2019- 2035年)》等州(市)级以上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第二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建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旅游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本项目选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永安村茅草登,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第三条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以及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会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永安村茅草登,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第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投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符合
第五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挖沙、采矿,以及建设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
符合
第六条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金沙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金沙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符合
第七条 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建设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以外的过江基础设施项目;禁止未经许可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属于过江基础项目,项目产生和生活污水不外排,不新增排污口。
符合
第八条 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
符合
第九条 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长江一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选址不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相关内容。
符合
第十条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第十一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项目。
符合
第十二条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产能和技术落后产能。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退出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禁止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行业新增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项目。
符合
14、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为保障云永高速公路砂石料供应并解决隧道渣土固废处置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选址在云龙县诺邓镇永安村茅草登,项目用地范围位于云永高速公路建设的用地范围内;项目服务年限为高速公路建设完成匹配,高速公路建设完成后,本项目也随之结束拆除,占用的土地全部用于云永高速检槽枢纽立交建设。
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与声环境质量均良好,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废气、噪声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因此,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和营运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供水、供电可满足需求,交通便利。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具有相容性,无重大外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选址合理可行。
15、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结合场地地形特点,本项目选址位于云永高速公路建设的用地范围内,位于检槽立交A匝道左侧的地块,该地块为云永高速公路检槽立交已征的永久用地,作为检槽立交的枢纽用地;根据项目平面规划布局分区明确,不影响高速公路的建设,依托高速公路狮头山隧道进场道路作为本项目进场道路。本项目整个平面布置主要分为生产区和道路区,生产区域建设投料口、生产厂房、成品临时堆场,采用三面封闭+顶棚;生产区布设依次从东北向西南布置,主要布设给料机、一破设备、二破设备、筛分设备;项目进出场道路布设在厂区东北侧,项目厂区不设生活区;根据地形,项目在厂区西侧最低点设置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满足雨水重力流向要求。项目整体布局能够满足生产布局需求,还可以依托利用狮头山隧道进场道路。
项目从整体布局来看,平面布置合理。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砂石料加工点项目
(2)建设单位:云南雄桦商贸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120万元
(5)建设地点:云龙县诺邓镇永安村茅草登
(6)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580m2,主要建设1条砂石料生产线,年产砂石料20万吨。
2、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一个砂石料临时加工区,利用云永高速公路狮头山隧道洞渣(石料)为原料生产砂石料供高速公路搅拌站使用,主要设置1条砂石料生产线,产品规格主要有0~6mm、6~12mm、12~20mm、20~32mm四种产品,年产砂石料20万吨,以及建设配套的相关设施。项目厂区不设置原料堆场,不设生活区(职工食宿租用位于厂区西南侧约3.7km诺邓镇永安村春登地组居民房),加工区如厕利用厂区北侧150m处隧道施工营地公厕(已建成在用)。项目组成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建设内容组成见表2-1。
表2-1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厂房
根据工艺流程生产线布设生产厂房,方便物料输送。项目生产加工过程均在厂房内完成,厂房设为三面封闭+顶棚,并设置喷雾设施。生产车间占地面积605m2,层高6m,设置1条生产线。
新建(一破、二破设备、振动筛及输送皮带机已完成建设)
储运工程
成品临时堆场
项目在厂区西侧振动筛后设置1个成品临时堆场,占地面积200m2,最大堆存量2000m3,设置为三面封闭+顶棚,并设置喷雾设施。用于临时堆放成品。
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占地面积:50m2,1层彩钢瓦结构。
新建
公用工程
供水
供水从现有茅草登村自来水池接入,能满足本项目正常生产用水。
依托
供电
当地电网接入项目配电室,接入项目区。
新建
排水
项目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生产中,破碎、筛分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厂房及成品堆场采用喷雾降尘,用水全部随物料带走,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厂区人员如厕利用厂区北侧150m处隧道施工营地公厕(已建成在用)。
新建
依托工程
砂石原料
依托云永高速公路狮头山隧道洞渣为原料。
依托
进场道路
依托云永高速公路狮头山隧道进场道路。
依托
环保工程
废
气治理
一级破碎粉尘
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破碎过程加水喷雾降尘。并在每个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3个)、集气管、风机收集粉尘,并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新建
二级破碎粉尘
振动筛粉尘
成品临时堆场粉尘
成品堆场设置为三面封闭+顶棚仓库,堆场顶部设置喷雾设施,粉尘经厂房阻隔+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新建
皮带输送
粉尘
项目输送皮带全封闭、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新建
道路扬尘
配备洒水车,用于厂区内道路洒水降尘。
新建
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
化粪池
如厕利用厂区北侧150m处狮头山隧道施工营地公厕(已建成在用)。
依托
截排水沟
本项目新建截排水沟225m最终接至初期雨水收集池。
新建
初期雨水收集池
总容积约15m3,位于厂区西侧最低点,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新建
噪声治理
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
新建
固废治理
危险废物贮存间
占地面积5m2,用于暂存项目设备维修及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润滑油等,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做好相关台账。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
新建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主要为石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石粉颗粒,可作为混凝土拌和建筑材料的掺和料,布袋除尘器所收集的石粉作为成品。
新建
沉渣
清掏后,运至项目区东侧300m处的狮头山隧道弃土场堆放。
新建
生活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桶若干,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较近诺邓镇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统一处置。
新建
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设计年产20万吨砂石料,项目产品规格按客户所需进行生产,产品方案详见下表所示:
表2-2 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年产量
规格
产品形态
备注
砂石料
5万t
粒径为:0cm-0.6cm
固体
用于高速公路搅拌站
5万t
粒径为:0.6cm-1.2cm
固体
用于高速公路搅拌站
5万t
粒径为:1.2cm-2.0cm
固体
用于高速公路搅拌站
5万t
粒径为:2.0cm-3.2cm
固体
用于高速公路搅拌站
合计
20万t
/
/
/
4、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下表。
表2-3 原辅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消耗量
形态
备注
1
石料
200002.9933t/a
固态
云永高速公路狮头山隧道渣料
(已泥石分离后的石料)
2
用水
2319m³/a
/
从现有茅草登村自来水管网接入,能满足本项目正常生产用水
3
电
10万kwh/a
/
当地电网接入
5、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
表2-4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运输车辆
自卸汽车后八轮
2辆
2
给料机
ZSW-490×130型
1台
3
颚式破碎机
鄂破1060*750
1台
4
锤式破碎机
13*15反击破
1台
5
振动筛
2270
1台
6
输送皮带
尼龙输送带
7条,150米
7
铲车
/
1台
8
装载机
50
2台
9
集气罩
3个
收集效率80%
10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1套(风机总风量8000m3/h)
除尘效率99.7%
6、公用工程
(1)供电
当地电网接入项目区配电室,配电室设置有1台变压器。
(2)给排水
1)供水:
项目场区降尘用水首先用初期雨水池收集的雨水,不足部分再用自来水。职工生活饮用水外购桶装水使用。
2)排水:
项目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项目生产中,破碎工序采用喷雾降尘,降尘用水全部随物料带走,无生产废水产生。
项目厂区不设生活区,项目厂区人员如厕利用厂区北侧150m处隧道施工营地公厕(已建成在用)。
(3)项目用水情况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中的喷雾降尘用水、场地洒水降尘用水及生活用水。
1)喷雾降尘用水
为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及成品装卸过程中有大量扬尘产生,在生产厂房及成品堆场均设置喷雾降尘设施;根据设计资料,每个喷头喷雾面积约50m2,项目生产车间605m2(55m×11m),设置12个喷头;成品临时堆场面积约200m2,设置4个喷头;每个喷头的流量约为60L/h。每个小时的用水量约为0.96m3,项目每天的喷淋时间约为10小时,因此项目喷淋系统用水约为9.6m3/d,2880m3/a。项目喷雾降尘,部分蒸发,部分进入产品,全部损耗,无生产废水产生。
2)场地洒水降尘用水
项目区洒水降尘区域主要包括道路、加工区等露天易产尘的地方,洒水降尘采用喷洒,项目每天降尘时间约为4小时,根据当天实际情况确定,每次每m2取0.5L,每天洒水4次,需降尘的总面积为1775m2,旱季降尘洒水用水量为3.55m3/d。项目运营期200天为旱季,因此,降尘洒水用水量为710m3/a,全部蒸发损耗。洒水降尘用水优先来源于初期雨水收集池,不足部分来源于自来水,无废水产生。
3)生活用水
项目劳动定员7人,食宿均不在砂石料生产加工项目区,职工食宿位于厂区西南侧约3.7km永安村云永高速公路土建二分部施工营地生活区,本项目厂区如厕利用厂区北侧150m处隧道施工营地公厕(已建成在用)。
4)初期雨水
运营期物料装卸、运输及生产等过程中会有少量扬尘沉降到地面,下雨天被雨水冲刷后进入雨水收集沟,与项目区外的雨水混合,进入沘江,最终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产生一定影响。本次环评要求项目对厂区露天场地产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本项目厂区露天面积约为1775m²。
项目运营期初期雨水产生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Q=qFΨT
其中:Q——初期雨水排放量;
F——汇水面积(公顷),项目生产区裸露面积1775m²;
Ψ——为径流系数(0.4-0.9,根据排水设计规范,本项目取0.6);
T——为收水时间,一般取15分钟;
q——暴雨强度(升/秒·公顷)。根据大理州暴雨强度公式q=1534(1+1.035gP)/(t+9.86)0.762,其中,P为重现期(此次取1年),t为降雨历时(取15分钟),则计算得暴雨强度q为132.57升/秒·公顷)。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可以估算出项目的雨水流量为50.83m³/h,项目收集前15min的初期雨水量为12.71m3/次,1271m3/a(按雨天为100天计)。项目设置1个容积为15m3雨水收集池位于厂区西侧最低处。
7、项目水平衡
表2-5 项目用水量及废水产生量情况一览表
序号
用水/废水产生环节
用水量(m3/d)
用水量(m3/a)
废水产生量(m3/d)
废水产生量(m3/a)
排放去向
1
喷雾降尘用水
9.6
2880
0
0
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
2
场地洒水降尘用水
3.55
710
0
0
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
合计
13.15
3590
0
0
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
初期雨水
12.71m3/次,1271m3/a(按雨天为100天计)
全部回用厂区洒水降尘
水平衡图见下图:
图2-1 项目用水平衡图 单位:m3/d(非雨天)
图2-2 项目用水平衡图 单位:m3/d(雨天)
图2-3 项目用水平衡图 单位:m3/a(全年)
8、物料平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粉尘),使用原料为云永高速公路狮头山隧道洞渣(石料),运营期生产加工工序破碎、筛分均为物料加工,生产加工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物料平衡见下表2-6。
表2-6 生产线物料平衡表
输入原料
输出物料
名称
t/a
名称
t/a
建筑石料
200002.9933
产品
200000
/
/
有组织排放粉尘
0.2215
/
/
无组织排放粉尘
2.7718
合计
200002.9933
/
200002.9933
9、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7人,1班制(8小时),年工作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宿生活区。
10、环保投资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23.9万元,占总投资的19.92%,环保投资见下表:
表2-7 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项目
环保措施内容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投资
(万元)
备注
水污染治理措施
初期雨水收集池
15m3
1个
2.5
新建
截排水沟
本项目新建截排水沟225m
/
3.5
新建
大气污染防治
集气罩
/
3个
5.6
新建
车间集气管
/
265m
新建
车间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风量8000m3/h,排气筒高15m
1套
新建
车间及成品堆场粉尘
三面封闭+顶棚,顶棚上设置有喷雾设施
8.5
新建
皮带运输粉尘
运输皮带封闭、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1.8
新建
噪声污染防治
厂房隔音、设备基本减震
/
/
0.6
新建
固废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桶
/
若干
0.2
新建
危废贮存间
5m2
1间
1.2
新建
合计
23.9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施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施工工艺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目前已完成进场道路、一破设备、二破设备、振动筛、输送皮带机、供水、供电等建设;还剩下生产厂房、成品临时堆场及相关部分环境保护设施未建设。因此施工期较为简单,主要施工工序为生产厂房及配套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等,该过程产生污染物主要有少量粉尘、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项目施工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2-4 施工期工艺流程图
(1)生产厂房及成品临时堆场建设
本项目生产厂房及成品临时堆场主要开展临时厂房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基础开挖、场地平整等工序产生的施工扬尘,钢结构拼装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以及机械施工等设备运行排放的施工机械尾气,同时各类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机械噪声;由于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开挖平整场地产生的少量土石方用于回填厂区低洼处等措施,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废弃土石方。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环保设施建设
主要建设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降尘设施等;该工段开挖的少量土石方回填于场区低洼处,不产生废弃土石方。该工段主要产生施工机械噪声、施工粉尘、施工机械尾气。
二、运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砂石料生产线工艺流程
图2-5 砂石料生产线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原料:本项目生产原料全部取自云永高速公路狮头山隧道开挖产生的洞渣石料;狮头山隧道场址与本砂石料加工项目相距约450m。隧道开挖洞渣已在洞内完成泥石分离预处理,分选后的石料直接由运输车辆转运至本项目砂石加工系统投料口,卸料入仓开展一级破碎作业。本厂区不设置专门原料堆存场地,可规避原料堆存扬尘问题。投料口配套污染防控措施:采用顶棚遮盖+三面围蔽密闭结构,同时布设喷雾降尘装置,抑制卸料、投料环节扬尘。石料短途转运过程会产生运输扬尘与车辆交通噪声;因运输里程很短,整体产尘量较小,项目通过对运输道路采取常态化洒水降尘。
破碎及筛分:原料进入一级破碎机,此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以及噪声,产生的物料通过皮带输送进入二级破碎机,经进一步破碎后物料经皮带进入振动筛,最终可得到砂石料4种规格成品(0~6mm、6~12mm、12~20mm、20~32mm),4种规格成品通过各自输送带输送至成品临时堆场。振动筛粒径>32mm的石料返回至二级破碎机再次破碎,在此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以及噪声,生产厂房采用三面封闭+顶棚,顶棚上方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破碎、筛分点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输送皮带采用彩钢瓦或者篷布进行封闭。
成品临时堆场:经过破碎、筛分生产的砂石料成品,在料仓内按产品规格分类暂存。料仓堆存满后,0~6mm、6~12mm、12~20mm、20~32mm成品堆存于成品临时堆场(三面围挡+顶棚+喷雾降尘),20~32mm成品由于颗粒较大,可采取在堆场设置覆盖措施和喷雾降尘措施。
三、拆除期工艺流程简述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简述:
拆除对象:项目拆除内容主要包含砂石料生产线全套生产设备、输送皮带、破碎及筛分设备、布袋除尘设备、喷雾降尘设施、厂区围挡、顶棚结构及配套辅助设施等,不涉及建(构)筑物主体拆除,拆除范围为项目生产期全部生产及环保配套设施。
前期准备:拆除作业前,首先停止厂区所有生产设备运行,切断厂区供电、供水线路,清空成品临时堆场及设备内部残留砂石物料,对作业区域进行围挡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对拆除作业面、厂区道路提前洒水润湿,从源头抑制拆除扬尘产生。作业区域采用三面围蔽+临时顶棚简易密闭结构,配套移动式喷雾降尘设备,全程管控拆除作业粉尘污染。
设备及设施拆除:本次拆除遵循“先附属、后主体,先轻型、后重型,自上而下、分步拆解”的原则开展作业。首先拆除喷雾降尘装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等环保配套设施,再拆解输送皮带、振动筛、二级破碎机、一级破碎机等核心生产设备,最后拆除厂区围挡、封闭顶棚、堆场防护设施等辅助构筑物。设备拆解过程主要采用人工拆解配合小型机械辅助作业,该工序会产生拆除粉尘、机械作业噪声、少量设备拆解废油污及固废废料。拆除作业全程开启移动式喷雾降尘设备,抑制拆解、物料散落产生的扬尘,作业区域全程封闭,避免粉尘无组织扩散。
废料清运及规整:各类拆除后的设备构件、金属废料、彩钢瓦、篷布、废弃管材及少量残留砂石废料,统一分类堆放于厂区临时规整区域,严禁随意堆放、抛洒。拆除废料经分类整理、简单清扫后,由密闭运输车辆分批转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回收或处置。废料转运过程会产生少量运输扬尘及车辆交通噪声,厂区运输道路全程常态化洒水降尘,车辆出场前对车轮、车身进行清扫冲洗,严控运输扬尘及带泥上路问题。
场地清理复原:所有设施、设备拆除及废料清运完成后,对厂区作业场地进行全面平整,清理场地残留废渣、杂物,完成场地平整清理工作。场地清理过程中辅以洒水降尘作业,清理产生的少量垃圾统一收集处置,作业过程伴随轻微扬尘及清扫噪声,整体污染物产生量小,可通过现场管控措施有效消减。
拆除期产排污环节:本项目拆除期全过程产污主要为无组织粉尘、作业噪声、少量废弃污染物及固体废物。其中前期场地整理、设备拆解、废料堆放及场地清理工序会产生无组织扬尘,通过作业区域密闭围蔽、全程喷雾洒水降尘抑制粉尘扩散;设备拆解、小型机械作业、物料转运、场地清扫全过程产生机械及交通噪声,噪声源为短时间歇性产污,无持续高噪声影响;设备拆解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废润滑油等油类污染物,统一收集存放、集中合规处置,杜绝跑冒滴漏污染土壤及水体;拆除全过程产生废弃设备构件、金属废料、建材废料、残留砂石及少量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全部分类收集、统一清运,实现资源化回收或合规处置,无随意丢弃、乱堆乱放情况。项目拆除期污染物产生量小,通过各项防控措施可有效控制环境影响。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经现场踏勘核实,本项目用地位于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该地块前期已依法办理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为云永高速公路建设的永久用地。项目地块东侧约30m处为茅草登村(拆除),东北侧约103m处为云龙县君澜山泉饮品有限公司水厂(拆除);云永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涉及茅草登村7户居民拆迁,目前居民房屋已被征收无村民居住为空房;本项目占地范围不包含该拆迁区域;当前该地块已由云永高速公路项目土建二分部狮头山隧道施工单位开展了场地平整作业。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为现场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配套截排水系统建设滞后、布设不完善。
1、项目主要存在以下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1)项目已完成一破设备、二破设备、振动筛设备及输送皮带机建设,目前建设单位已停止建设,待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后再开工建设。
(2)未完成的配套环保设施
厂区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皮带输送机密闭抑尘措施、成品临时堆场抑尘措施、厂区洒水降尘措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危废贮存间建设等。
2、整改措施
(1)项目已于2026年6月22日委托第三方正在进行《砂石料加工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在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皮带输送机密封抑尘措施、成品临时堆场抑尘措施、厂区洒水降尘措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危废贮存间建设等相关环境保护设施。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基本污染物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永安村茅草登,项目区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2024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大理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12县(市)优良天数比例在99.7%~100%之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9%,较上年上升1.3%。大理州12县(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等6项污染物年均值和相应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的二级标准要求,其中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二氧化氮特定百分位数、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及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均符合一级标准;按县(市)分别评价,12县(市)均符合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云龙县为质量达标区。
表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单位:污染物(μg/m3,CO为mg/m3)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³
过渡阶段浓度限值μg/m³
占标率%
浓度限值μg/m³
占标率%
达标
情况
PM2.5
年平均
18
30
60
25
72
达标
PM10
年平均
29
60
48.33
50
58
达标
SO2
年平均
9
60
15
20
45
达标
NO2
年平均
6
40
15
30
20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22
160
76.25
160
76.25
达标
CO
24小时平均
1.5mg/m³
4mg/m³
37.5
4mg/m³
37.5
达标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分析,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PM2.5、PM10、SO2、NO2、O3、CO的浓度,现阶段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自2031年1月1日起,需满足浓度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据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2)特征污染物
本项目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主要有TSP。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次环评建设单位委托中佰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对项目区下风向敏感目标(大平地村居民点)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18日。监测结果如下表3-2。
表3-2 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采样时间
样品编号
监测值TSP(μg/m3)
标准值(μg/m3)
达标
情况
下风向大平地村大气监测点
2026.07.16
00:00~24:00
Q260616M1-01
131
300
达标
2026.07.17
00:00~24:00
Q260617M1-01
124
300
达标
2026.07.18
00:00~24:00
Q260618M1-01
133
300
达标
根据上表3-2监测结果,最大监测值在下风向监测点TSP日均浓度值为133μg/m3,TSP日均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项目区属环境空气功能达标区。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最近地表水体为项目区北侧约40m处的沘江。
根据《大理州水功能区划》(2015年修订),项目河段属于沘江云龙保留区:由云龙县白石至入澜沧江口,全长96.5km。沿江有象图河、大达溪、松弄溪、炼箐河、师里河等支流注入。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2024年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涉及的沘江共有三个监测断面-沘江金鸡桥断面、沘江石门断面、沘江大练登断面。其中三个断面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可达到Ⅱ类标准要求,因此沘江(由云龙县白石至入澜沧江口)河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为水环境质量达标区。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永安村茅草登。项目所在地为农村地区,周边有马宁公路通过,声环境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50m范围内(原茅草登村7户已搬迁无人居住)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周边没有大型工矿企业,没有明显噪声声源,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该项目属于62、石材加工,地下水环境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可不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按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涉及Ⅲ类和Ⅳ类,区域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占地规模为小型。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生态质量现状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场地内已无原生植被。项目用地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受人为干扰较大,评价区生态环境质量一般。主要植被有核桃、玉米、竹子、水冬瓜、滇青冈、西南桦等多种乡土阔叶树混生,野生的植物主要有狗尾草、蔗茅、青蒿等,外来入侵物种有紫茎泽兰;由于人类活动频繁,动物种类很少,以啮齿类动物为主。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一般。在调查范围内未发现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无国家级和省级保护植物物种,以及地方狭域植物种类分布,也无古树名木。
环境
保护
目标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项目区厂界外500m范围内保护目标为:东北面380m有大平地村。
2、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北面40m的沘江。
4、地下水环境:根据实地踏勘,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5、生态环境:本项目选址在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评价区无受影响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厂界外扩300m范围内的动植物、林地耕地、自然景观。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见下表:
表3-3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类别
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情况
保护级别
名称
地理位置
海拔/m
规模
方位
距离/m
功能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大平地村
99°21′6.22″
26°0′36.16″
1850
17户,50人
东北面
380
农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
地表水
沘江
/
/
/
/
北面
40
农田灌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废气排放标准
(1)施工期
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见表3-4。
表3-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监控点
浓度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运营期
①破碎、筛分排气筒废气
项目破碎、筛分工序点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高度能满足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标准值见表3-5。
表3-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气筒(m)
二级
颗粒物
120
15
3.5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原料装卸、厂房、成品堆场、道路等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标准值见表3-6。
表3-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废水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人员不在厂区食宿,施工期人员如厕依托厂区北侧隧道施工营地公厕;施工期中产生的少量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故不设废水排放标准。
(2)运营期
项目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生产中生产厂房及成品堆场设施喷雾降尘措施,降尘用水全部蒸发和随物料带走,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厂区不设生活区。
3、噪声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见表3-7。
表3-7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5
(2)运营期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表3-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执行标准
标准限值dB(A)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固体废物
(1)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总量
控制
指标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十五五”总量控制因子纳入管理的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CODcr)、总磷(TP)。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不设废气总量控制指标;废水全部回用,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固废100%处置,不计入总量。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一、项目已建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
项目截至现场踏勘,已完成一破设备、二破设备、振动筛及输送皮带机建设,本次环评对已建工程施工期进行简单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已建工程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设备噪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
根据调查,项目已建工程施工期中已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施工人员不在厂内食宿,如厕利用厂区北侧150m处隧道施工营地公厕;生活垃圾已采取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处置,厂房、堆场基础开挖,开挖土石方较少,全部回用于项目区回填,不产生废弃土石方。项目施工期间未接到相关污染投诉。
二、本次环评针对剩余未建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烟尘以及各种施工设备和车辆排放废气。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施工现场建筑砂石料等采取覆盖防尘。
(2)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3)运输车辆采取覆盖。
(4)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综上所述,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就随之消失。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1)施工废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较少,在场区设置1个1m3沉淀池作为临时废水收集池,收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生活污水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如厕利用厂区北侧150m处隧道施工营地公厕。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均做到妥善处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施工设备,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没有居民住户,为了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提出了以下声环境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
(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3)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期。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5)运输车辆在通过周边村庄时,应尽量减速慢行,减少鸣笛,建筑物料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1)建筑垃圾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云龙县城建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严禁随意处置和堆放。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人员约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天每人0.5kg计,即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施工期为2个月,则施工期共产生生活垃圾约0.3t。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诺邓镇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统一处置。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尽量保护周边植被不遭到破坏。
(2)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受降雨的直接冲刷,防止水土流失。
(3)施工过程不超越红线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场地范围。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一、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核算过程
项目破碎筛分工段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投料口、厂房和成品堆场采取“三面封闭+顶棚”及喷雾降尘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成品堆存产生的粉尘,投料粉尘,制砂机破碎、筛分粉尘,厂内道路运输扬尘、砂石料装卸扬尘、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核算过程如下:
1.1、有组织粉尘
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砂石料,建设生产线1条,破碎、筛分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1)有组织废气(DA001)
1)破碎粉尘
颚式破碎机一级破碎、反击式破碎机二级破碎,各工序运行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本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产污系数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行业系数手册”,即破碎工序粉尘的产污系数为3.07×10-2千克/吨-产品,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参照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行业系数表),风机风量为8000m3/h,每天工作8h。本项目一级破碎产品为20万t/a,二级破碎产品为20万t/a,则本次一级、二级破碎粉尘产生量为0.0307×200000/1000×2=12.28t/a。一级、二级破碎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全部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查阅《工业设计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可知,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0%(按80%计),则有组织粉尘产生量为9.824t/a,无组织粉尘产生量为2.456t/a。本次评价提出项目破碎车间除进出口外其余进行全封闭,厂房车间安装喷雾降尘喷头进行高压喷雾降尘,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附表2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三面封闭+顶棚钢架大棚抑尘效率为60%,喷雾除尘效率为74%,则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255t/a,0.106kg/h。
2)筛分粉尘
本项目筛分工序采用振动筛筛分,产污系数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行业系数手册”,筛分工序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0.40千克/吨-产品。根据不同的产污系数,本项目筛分产品有20万t/a;则粉尘产生量为80t/a,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其中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有组织粉尘产生量为64t/a,无组织粉尘产生量为16t/a。
矿石筛分在封闭式大棚内进行,且在筛分过程工作面设置喷雾降尘,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附表2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三面封闭+顶棚钢架大棚抑尘效率为60%,喷雾除尘效率为74%,则筛分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1.664t/a,0.693kg/h。
综上所述,石料加工时破碎、筛分时有组织粉尘产生量为73.824t/a,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15m高、内径0.4m排气筒(DA0001)排放,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风机风量为8000m3/h,则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2215t/a,0.0923kg/h,排放浓度为11.54mg/m3。破碎、筛分粉尘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它)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排放达标。
表4-1 破碎筛分粉尘有组织产生及排放情况
工段
加工量(万t/a)
产生量
除尘措施
排放速率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限值
排放浓度限值
达标情况
破碎、
筛分
20
73.824t/a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除尘效率为99.7%
0.0923kg/h
11.54mg/m3
3.5kg/h
120mg/m3
达标
(2)皮带输送扬尘
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矿石粒料输送转运粉尘产尘系数取0.02kg/t,工业场地需输送矿石量为20万t/a,则项目输送转运粉尘产生量为4t/a。输送带采用彩钢瓦或篷布封闭廊道输送,并在输送带落料口增设斜槽,安装喷雾设施。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附表2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封闭廊道输送抑尘效率为99%,喷雾除尘效率为74%,则项目破碎加工生产线皮带输送转运粉尘排放量为0.0104t/a,0.0043kg/h。
(3)装货扬尘
项目成品堆场在卡车装货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装货(卡车)粉尘产生系数为0.01kg/t-装货(砂和砾石),本项目成品共需装成品物料量为200000t/a,经计算项目装货粉尘量为2t/a,产生速率为0.83kg/h。项目铲装均设置在封闭的堆棚内,且顶棚上设置有洒水喷雾设施,洒水喷雾对粉尘的阻隔效率以74%计,则项目装货粉尘产生量为0.52t/a;此部分粉尘经厂房阻隔60%后呈无组织排放,因此项目装货粉尘排放量为0.208t/a,0.087kg/h。经过厂房阻隔,洒水喷雾降尘后排放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4)成品堆场扬尘
项目成品堆场设置三面围挡+顶棚钢架大棚结构,设置高压喷雾设施洒水降尘。成品堆场扬尘通过厂房封闭,洒水降尘后粉尘堆场扬尘产生量很小,在此采用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干堆公式计算物料堆场的扬尘量。
公式如下:
Q:起尘量,mg/s;
U:平均风速,m/s,2.7m/s;
Ap:物料堆场的面积,m2;
本项目成品堆场面积200m2,则堆场起尘量为109.91mg/s,0.95t/a,0.396kg/h。项目成品堆场主要堆放所有产品,项目堆场地面硬化,三面设置有围挡+顶棚(抑尘率可达60%),顶棚上设置有洒水喷雾设施,抑尘率可达74%,成品堆场无组织排放粉尘量为0.0988t/a,0.041kg/h。经过厂房阻隔,洒水喷雾降尘后预计排放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5)运输道路粉尘
项目运输过程车辆扰动地表,会产生粉尘,对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会造成污染,扬尘量的大小与车流量、道路状况、气候条件、车辆行驶速度等均有关系。根据汽车道路扬尘扩散规律,汽车行驶时引起的路面扬尘量与汽车速度成正比,与汽车质量成正比,与地面扬尘量成正比,公式为:
Q=0.123(V/5)(W/6.8)0.85(p/0.5)0.72
式中:Q—汽车行驶扬尘量,kg/km辆;
V—汽车速度,km/h;
W—汽车质量,30t;
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取0.6
行驶速度以10km/h计,得汽车扬尘量0.9905kg/km.辆计。
项目每天原料和成品在运输量约1350吨,约45车次,每辆车在项目区内运行约0.2km,则车辆运输扬尘产生量为8.91kg/d,2.673t/a,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运输对外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本环评要求项目采取以下措施:项目区内道路采取碎石硬化处理,成品运输车辆封闭遮盖措施,道路洒水降尘、保持清洁;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使粉尘降低80%左右,大大降低运输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则汽车运输扬尘排放量为0.5346t/a。项目运营期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2。
表4-2 项目运营期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排放方式
排放源
产生量(t/a)
去除方式
去除效率
排放量
kg/h
t/a
有组织排放
石料加工(破碎、筛分)粉尘
73.824
项目加工区破碎车间采用三面封闭+顶棚进行密封,进出料口,破碎机进料口上安装软胶管喷头进行湿式作业,筛分设备采用彩钢瓦进行拦挡,在二破、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
破碎和筛分均在封闭式大棚内进行,废气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中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
0.0923
0.2215
无组织排放
石料加工(破碎、筛分)粉尘
18.456
三面封闭钢架大棚+顶棚+喷雾除尘
三面封闭钢架大棚抑尘效率为60%,喷雾除尘效率为74%
0.8
1.92
皮带输送粉尘
4.0
输送带采用封闭廊道输送,并在输送带落料口增设斜槽,安装水喷淋设施
封闭廊道输送抑尘效率为99%,水喷雾设施除尘效率74%
0.0043
0.0104
装货粉尘
2.0
三面封闭钢架大棚+喷雾除尘
三面封闭钢架大棚抑尘效率为60%,喷雾除尘效率为74%
0.087
0.208
运输道路粉尘
2.673
限速行驶,车辆密闭,洒水降尘。
抑尘效率约为80%
0.223
0.5346
成品堆场粉尘
0.95
设置于三面封闭式大棚内;顶棚上设置有洒水喷雾设施
三面封闭钢架大棚抑尘效率为60%,喷雾除尘效率为74%
0.041
0.0988
合计
101.903
/
/
1.2476
2.9933
有组织排放粉尘合计
0.0923
0.2215
无组织排放粉尘合计
1.1553
2.7718
(6)汽车尾气
本项目生产中所使用的车辆主要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车辆尾气主要为NOx、烟尘及CO,由于机械设备排放的废气在露天发散,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其排放方式为间歇式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有组织粉尘达标情况分析
①正常排放情况
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破碎车间破碎筛分工段收集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建设项目废气排口设置情况如下表4-3,有组织颗粒物达标情况详见下表4-4。
表4-3 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高 度
排气筒
内径
排气温
度(℃)
排放口
类型
经度
纬度
DA001
废气总排口
颗粒物
99.210251
26.002004
15m
0.4m
25
一般排放口
表4-4 破碎筛分粉尘有组织产生及排放情况
污染源
污染因子
产生速率kg/h
治理措施及治理效率
排放情况
标准值
达标情况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速率kg/h
浓度mg/m3
排气筒(DA001)
颗粒物
130.09
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除尘效率为99.7%
0.39
48.75
3.5
120
达标
由上表可知,项目正常情况下,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非正常排放情况
非正常生产排污包括设备的开机、停机、检修和非正常工况的污染物排放。如有计划的开停机检修和临时性故障停机的污染物排放,以及工艺设备及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开机、停机、检修不会对环境产生直接影响,本次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废气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去除效率降低至正常工况50%的情况。
表4-5 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排放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量kg/h
排放浓度mg/m3
单次持续时间/h
应对措施
1
排气筒(DA001)
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去除效率降低至50%
颗粒物
65.045
8130.63
0.5
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检修废气处理装置
综上,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非正常外排时,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它)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事故排放将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故在出现非正常排放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检修废气处理装置,修理完善后方可恢复生产,在运营过程中应杜绝事故排放的情况出现,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备,及时更换相关配件。
③项目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表29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颗粒物采取袋式除尘措施可行。
2)无组织废气
根据前文计算的源强,本次环评采用AERSCREEN预测模型对加工区无组织粉尘进行最大落地浓度预测,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6 面源计算结果一览表
下风向距离(m)
工业场地
执行标准
TSP浓度(μg/m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1.0
538.0100
25.0
699.7100
46.0
826.1900
50.0
814.5700
100.0
608.6900
200.0
417.7600
300.0
319.1100
400.0
272.3500
500.0
234.8700
600.0
205.5900
700.0
186.4600
800.0
170.0800
900.0
156.9000
1000.0
145.6000
1200.0
127.3300
1400.0
112.5600
1600.0
100.4300
1800.0
90.3380
2000.0
81.8570
下风向最大浓度
826.1900
下风向最大浓度出现距离
46.0
/
经预测,项目加工厂区粉尘最大落地浓度0.826mg/m3,出现在下风向46m处;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治理措施可行性
本项目投料口、生产车间、成品堆场等均位于三面封闭式大棚内,并且在主要起尘点设置喷雾系统,同时物料装卸粉尘、堆场粉尘、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喷雾、加强管理等措施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表26建筑用石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装卸作业、生产车间、成品堆场等均位于三面封闭式大棚内,并且在主要起尘点设置喷雾系统为可行技术。
上述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并且在项目行业内广泛实施,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废气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分析
本次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的敏感点。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有东北侧380m处大平地村。根据预测,项目在大平地村居民点的预测贡献浓度日均值为0.0439mg/m3,项目叠加背景值浓度(日均值0.1293mg/m3)后,预测浓度值为0.1732mg/m3,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4)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要求,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其中有组织颗粒物通过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浓度及速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技术可行的防治措施,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区周边500m范围内大平地村居民点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自行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项目大气自行监测计划,监测计划见表4-7。
表4-7 项目大气自行监测计划一览表
污染源类别
监测因子
监测布点
监测频率
排放执行标准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排气筒(DA001)出口
1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它)有组织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项目区厂界上风向1个对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
1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注: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为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设一个参照点、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设2~3个监控点。
二、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1、项目用排水汇总情况
结合厂内实际情况,项目加工厂区不设食宿,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职工如厕利用厂区北侧150m处狮头山隧道施工营地公厕(已建成在用)。
运营期项目用、排水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8 项目用排水情况表
序号
用水/废水产生环节
用水量(m3/d)
用水量(m3/a)
废水产生量(m3/d)
废水产生量(m3/a)
排放去向
1
喷雾降尘用水
9.6
2880
0
0
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
2
场地洒水降尘用水
3.55
710
0
0
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
合计
13.15
3590
0
0
/
初期雨水
12.71m3/次,1271m3/a(按雨天为100天计)
全部回用厂区洒水降尘
2、水污染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及依托可行性分析
根据项目用排水情况表,针对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取的收集处理措施分别为:
生产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主要为降尘用水,用水全部损耗,不产生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加工厂区如厕利用厂区北侧150m处狮头山隧道施工营地公厕(已建成在用)。职工食宿不在加工厂区内,食宿区位于厂区西南侧约3.7km永安村云永高速公路土建二分部施工营地生活区。
初期雨水:项目厂区地表径流产生量约为50.83m3/h。项目前15min初期雨水量为12.71m3,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15m3(考虑1.2的保障系数),根据项目地形雨水收集布置,项目拟在厂区西侧最低处建设1个1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能够满足容积需求;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回用于项目区降尘。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拟采取的水污染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3、废水监测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不设排放口,不设监测点位和指标。
三、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源情况
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及运输车辆等,设备噪声源强值在75~90dB(A)间,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采取优化设备选型、减震基础进行降噪。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及采取措施后的源强见表4-9。
表4-9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单位:dB(A)
建筑物
噪声源
数量(台)
声压级dB(A)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m
X
Y
Z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生产车间
砂石料生产线
给料机
1
75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61.39
32.65
1
13.44
19.14
14.70
12.93
52.43
49.36
38.09
52.76
昼间
20.0
32.43
29.36
18.09
32.76
1
颚式破碎机
1
90
53.68
29.99
1
21.67
18.02
62.47
13.18
63.28
64.88
53.81
67.60
43.28
44.88
33.81
47.60
锤式破碎机
1
90
44.11
26.53
1
31.88
16.58
52.39
14.38
59.92
56.60
55.61
66.84
39.92
45.60
35.61
46.84
振动筛
1
80
33.73
23.61
1
42.62
16.23
41.86
12.44
47.40
55.79
47.56
57.10
27.40
35.79
27.56
48.10
除尘器风机
1
90
42.24
19.89
1
35.64
10.29
47.39
19.79
58.96
69.75
56.48
64.07
38.96
49.75
36.48
44.07
注:项目厂界西南角为空间相对坐标原点。
2、预测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技术要求,本次评价采取导则推荐模式。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声环境》(HJ2.4–2021)中的噪声预测模式预测本项目的主要噪声设备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预测模式如下:
单个噪声源的预测公式为:
对单个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用以下公式计算
本次噪声预测计算将从偏保守角度出发,仅考虑声波随距离的衰减Adiv。两个以上的多个噪声源同时存在时,总声级计算公式为:
现状监测值与预测贡献值叠加的预测总声级计算公式为:
r-预测点到声源的距离,m;Adiv-距离衰减,dB。Abar-遮挡物衰减,dB;
Aatm-空气吸收衰减,dB;Aexc-附加衰减,dB;L2-声源衰减至r2处的声压级,dB;
L1-声源在参考距离r1处的声压级,dB;
r0-预测参考距离,m;
L0-预测点的噪声现状值,dB。
室内声源预测公式如下:
首先计算出某个室内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w ⎯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R⎯房间常数;R=S α/(1- α), 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Lp1i(T) = 10 lg
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 ⎯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计算出室外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Lp2i(T) = Lp1i(T) − (TLi+ 6)
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Lw = Lp2(T) + 10 lgs
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Lp2(T) ⎯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
S⎯透声面积,m2。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计算总声压级
设第 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声级为 LAi,在 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 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声级为 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 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在 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3、预测结果及评价
本次环评厂界噪声预测采用NoiseSystem4.0标准版本预测软件预测,全厂噪声源贡献值等值线分布图见图4-2,预测结果见表4-10。
项目工作制度为8小时(8:00-12:00、13:30-17:30),夜间不生产,故本环评仅对项目运营期昼间进行预测及评价。
表4-10 噪声贡献值预测结果
点位
X(m)
Y(m)
Z(m)
时段
贡献值预测结果
标准值
达标评价
东厂界
75.27
34.33
1.2
昼间
41.42
60
达标
南厂界
6.00
0.97
1.2
昼间
49.97
60
达标
西厂界
0.11
-0.46
1.2
昼间
48.71
60
达标
北厂界
6.64
23.33
1.2
昼间
50.90
60
达标
注:表中坐标以厂界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
根据上表4-10预测结果,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至项目厂界时,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
图4-2 昼间等声级线图
4、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根据预测项目运营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确保厂界昼间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噪声造成较大影响。从声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5、敏感点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6、运输车辆噪声
项目装载机、运输车辆噪声源强为70~80dB(A),为流动性噪声源,为了减轻该部分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评价要求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①根据调查,当车辆在平滑路面行驶时其噪声值较坑洼路面行驶时的噪声值要低15dB(A),因此要求企业规划好运输路线,尽量选择大路,这样可减轻车辆在启动及行驶过程发动机轰鸣噪声。
②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在运输过程中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③优化运输车辆选型,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以防止车辆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声。
④厂区内设置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标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车辆运输噪声可削减15~20dB(A),同时企业应合理安排成品运输路线和时间。
综上所述,项目交通运输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7、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中厂界环境噪声自行监测要求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项目运营期噪声监测计划见表4-11。
表4-11 项目运营期噪声监测计划一览表
环境要素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要求来源
执行排放标准
噪声
项目场地东、南、西、北厂界外1m
等效连续A声级Leq(A)
1次/季度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布袋除尘灰,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
(一)一般固废
(1)布袋除尘器除尘灰
项目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处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破碎筛分粉尘,布袋除尘器会产生除尘灰,经计算除尘灰产生量为73.603t/a,除尘灰均为石粉,统一收集后全部掺入石砂中一起外售。
(2)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污泥
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用于收集露天采区和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初期雨水中含有泥沙等悬浮物,收集过程会产生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污泥产生量约为2.5t/a,由工作人员定期清掏后运至项目区东侧约300m处的弃土场,待高速公路建成后用于复垦。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按每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按0.5kg计,员工有7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5kg/d,1.05t/a。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统一清运至诺邓镇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统一集中处置。
(二)危险废物
本项目厂区会有对设备进行小修及日常维护,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生产运营中设备零部件维护中,废润滑油和废矿物油产生量约0.2t/a。废润滑油和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规定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他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危险特性T,I。设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4-12。
表4-12 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
属性
污染物
名称
产污环节
成分或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物理
性状
环境危险特性
年度产生量(t/a)
贮存
方式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利用或处置量(t/a)
环境管理要求
一般固废
布袋除尘器除尘灰
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
固态
/
73.603
成品堆场
掺入石砂中出售
73.603
100%处置
污泥
沉淀池
/
固态
/
2.5
沉淀池
定期清掏送至项目区东侧约300m处的弃土场,待高速公路建成后用于复垦
2.5
生活垃圾
办公生活
/
固态
/
1.05
垃圾桶
统一收集后清运至至诺邓镇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
1.05
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900-214-08)
设备保养
机油
液态
T、I
0.2
危废贮存间
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0.2
100%处置
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实现了综合利用,符合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置要求,达到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危废暂存及管理要求
项目在厂区生产厂房东北侧建设一个5m2的危废贮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按照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可以满足暂存要求。
(1)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要求如下:
1)贮存设施污染控制一般规定
①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②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③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④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⑤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⑥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
①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
②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③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
④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
⑤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
⑥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3)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一般规定
①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其他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
②液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
③半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
④具有热塑性的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进行贮存。
⑤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装入闭口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
4)贮存设施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①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
②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③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④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⑤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
⑥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⑦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5)贮存点环境管理要求
①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
②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
③贮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
④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
⑤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
综上,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通过落实环评提出的要求后,各类危险废物及一般性固废分类收集,按照规范设置收集容器及暂存设施,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处置措施可行。
五、地下水影响及措施
项目对地下水可能产生污染的物质为废矿物油、废润滑油,污染因子为石油烃。可能的污染途径为存储容积破损或管道出现跑冒滴漏,且防渗层破损后下渗进入包气带造成地下水污染。
本项目废矿物油、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密闭容器盛装后暂存在危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间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污染源下渗污染地下水的可能较小。并在运营中落实以下措施:
①加强对危废的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对危废贮存间、危废收集桶进行排查,出现事故及跑冒滴漏情况立即开展调查及处理。
②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确保危废能得到妥善处置,建立台账制度。
综上,落实好预防管理的各项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六、土壤影响及措施
项目对土壤可能产生污染的因子为石油烃(来自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可能产生的污染途径为地面漫流、垂直入渗。
地面漫流:若危废暂存容器出现破损,管道出现跑冒滴漏等事故,物质大量泄漏后,会发生地面漫流,对未防渗区域土壤造成影响。本项目发生地面漫流的可能性较小。
(2)垂直入渗:项目危废贮存间均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水泥+2mm厚HDPE+环氧树脂,渗透系数K≤1×10-10cm/s。若发生容器泄漏后经过采取防渗措施,通过垂直入渗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土壤防治措施同地下水措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七、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选址在云龙县诺邓镇永安村茅草登,项目建设占地在云永高速公路建设的用地范围内,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保护好原有厂区周边的植被。
八、环境风险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均属于油类物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油类物质的临界量为2500t,项目废矿物油、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2t,则项目区矿物油最大存量为0.2t,Q值为0.00008<1,未超过临界量,进行环境风险简单分析。
(1)物质风险识别
矿物油危险特性见表4-13。
表4-13 矿物油危险特性表
标识
中文名
矿物油
英文名
/
分子量
230~500
理化
性质
性状
油状液体, 淡黄色至褐色, 无气味或略带异味。
溶解性
不溶于水
相对密度(水=1)
<1
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
可燃
闪点(℃)
76
爆炸极限
(%)
无资料
引燃温度(℃)
248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 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禁忌物
/
稳定性
稳定
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聚合危害
不聚合
毒性及 健康危 害
急性毒性
LD50(mg/kg,大鼠经口)
无资料
LC50(mg/kg)
无资料
健康危害
车间卫生标准
/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急性吸入,可出现乏力、头晕、头痛、恶心,严重者可引起油脂性肺炎。慢接触者,暴露部位可发生油性痤疮和接触 性皮炎。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呼吸道和眼刺激症状及慢性油脂性肺炎。有资料报道,接触石油润滑油类的工人,有致癌的病例报告。
急救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 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防护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泄漏处
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储运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他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项目生产系统危险单元识别见表4-14。
表4-14 危险单元划分结果表
危险源
危险物质
储存量
储存方式
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
事故触发条件
危废贮存间
废矿物油、润滑油
0.2t
密闭容器
泄漏和火灾
容器破损、遇明火
(3)环境风险分析
①大气环境风险分析
当暂存容器破损泄漏后废矿物油遇明火源,均会发生火灾,火灾事故时会分解产生CO、CO2,将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运营过程中在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单元设置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标志,加强员工安全防火意识,按照消防要求设置灭火器等相应防火应急措施后,发生风险概率很小,项目大气环境风险可控,对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②地表水环境风险分析
废矿物油等一旦发生泄漏进入水体,将会对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浓度较高时会导致水体中动植物死亡,造成地表水体污染。废矿物油采用密闭专用容器盛装后暂存至危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间设为重点防渗区。因此项目内存在的地表水污染风险较小,不会漫流至地表水中,因此,项目地表水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③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废矿物油采用密闭专用容器盛装后暂存至危废贮存间,将危废贮存间设为重点防渗区:水泥+2mm厚HDPE膜+环氧树脂,渗透系数K≤1×10-10cm/s。运营过程中在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采取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危废做好登记管理,加强巡查,禁止出现跑冒滴漏等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废矿物油更换后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在危废贮存间。
②对操作人员进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③危废贮存间等风险单元设置禁火标识牌等,严格禁火制度;
④加强对各类风险物质使用的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安排专人定期对危废贮存间、危废收集桶进行排查,出现跑冒滴漏等情况立即开展调查及处理。
⑤危废贮存间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建设:水泥+2mm厚HDPE膜+环氧树脂,渗透系数K≤1×10-10cm/s。
⑥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2)应急要求
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为了将风险事故率降低到最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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