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土地租赁招标采购公告(昆明市官渡区国欣置业有限公司2026)


起始价:117100.0
保证金:50000.0
加价幅度:1000.0
标的物所在地:云南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对面
北市区水果示范园地块
公开招租方案

根据《昆明市官渡区区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官渡区国欣置业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规范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北市区水果示范园地块公开招租项目
二、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北市区水果示范园地块土地位于昆明市北市区森林公安对面,面积约43亩。
2.权属情况
产权隶属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不属于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拍卖的房产。
3.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估价机构:云南铭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资产招租具体内容
1.租赁底价:按照招租底价不低于评估价格的原则确定,年租赁底价为11.71万元/年。
2.租赁期限:租期 2年.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逐年递增3%。
4.租金收缴办法:标的租金按先支付后使用原则,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次年租金在合同租赁年度起始之日前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
5.租金的管理办法及用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管理和使用。
6. 租赁用途及搭建管控:严禁擅自变更使用用途;地块可使用满足整体搬运的集装箱式简易建筑作为临时管理用房且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除管理用房建筑外,地块范围内禁止搭建其他建(构)筑物。土地用途仅限用于农作物、水果种植使用,严禁擅自变更使用用途。因项目运营需要变更地块使用用途,合作方须提前报请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取得正式审批批复文件后,及时将全套审批资料报送出租方审批。未取得审批及出租方审批同意前,不得擅自变更地块使用用途,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7.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8.相关费用的管理、交纳办法:承租方应按时结清因地块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相关税费,未及时履行以上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经营必须领取合法经营的登记证书,根据经营需要及时办理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证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做好消防及生产安全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10.租赁期满,租赁物交回方式: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出资添置、改造、装修的固定建筑物,采取“来装去留”的原则,其他土地需恢复为出租方接收时土地原状。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承租方不续租的,自协议期满、解除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须将其可移动的设备、器具等物品搬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述设备、器具等的权利,出租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搬离设备、器具前必须将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全部结清,由出租方确认后承租方可搬离设备、器具等设施。
11. 续租条件:租赁期满,出租方有继续出租意愿且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的,可续签一次合同;续签租金单价按评估价格与租赁末期价格孰高原则,取评估价格和租赁末期价格中较高者,续租期限不超过首次租赁合同期限。
12.税费承担方式:本方案项下土地在承租方租赁期间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均由承租方作为实际使用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并缴纳,若税务机关向甲方征收相应税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5日内支付。
13.承租方管理责任:承租方须对地块进行封闭围挡,自费安装覆盖全区域的监控设施并正常运行,无条件向出租方提供监控查看权限;负责地块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对裸露区域采取降尘防尘措施;配合做好围挡公益广告张贴、各项检查及安全巡查;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维护;禁止挖填方、倾倒渣土及垃圾,禁止堆放有毒有害物品,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开展日常巡查。
14.转租与转让限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该地块进行分租、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15.提前收回:出租人因经营需要提前收回场地的,出租方提前15日书面告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解除协议、归还场地,租赁费据实结算。
四、招租方式
1.资产租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外租赁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招租的方式进行,在广泛征集承租方的基础上,通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公开竞价招租。
2. 通过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抖音号等互联网公开宣传方式或其他专业机构媒体渠道发布广告或其他能够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方式公开发布招租公告;招租公告发布的期限不少于7个自然日,其主要内容包括:出租企业名称、出租资产的详实地理位置、数量、面积、租赁期限、竞租人条件、用途限制、招租底价、竞租时间、地点、竞价方式、交租方式及其他附加条件等。
五、合同签订及租金支付
自取得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资产状况、租赁用途、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合同期第一年全部租金。因承租方原因取得成交通知书30日后逾期不签订合同或不支付相关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没收保证金。
六、意向承租方条件
1.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组织、有效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为经营异常,无严重违法记录。
3.承租方无不良信用记录,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征信报告及履约能力承诺;存在不良征信记录的,出租方有权拒绝签约,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退还已缴费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七、其他说明
1.承租方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租赁资格。
2. 承租单位在竞租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视为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风险,认可《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及招租公示中相关约定。
3.标的无权利瑕疵,无产权及租赁相关诉讼(仲裁)情况。意向承租方在竞租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4.若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户,可延长挂牌时间、或重新挂牌、或更改条件后,重新挂牌。
5.承租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规定支付租赁成交价款的,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地块提前交回或租赁期满收回时,承租方投入的一切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本合同终止或服务期满,双方在不续约的情况下,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时限将场地腾空并退还出租方。逾期未退还土地,出租方并有权采取一切措施收回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封闭进出口通道等措施在内),对于承租方在场地遗留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若承租方不及时清运,均视为承租方的遗弃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因处置承租方遗留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须严格遵守租赁用途及搭建管控,严禁违规搭建、挖填方、倾倒渣土垃圾、堆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转租、转让或改变用途。出租方因公司发展需要收回场地的,承租方须按通知时限无条件腾退。水电报装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土地使用、农业种植、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运营。所有种植、加工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取得必要的许可和认证。
9.承租方在开展种植活动过程中,应切实保护项目用地质量,不得因种植活动对土地造成任何污染或损害。承租方应规范选用种苗、农资,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加强土壤地力养护,合理安排种植周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板结、地力下降等损害情况发生。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鼓励采用绿色、生态的种植方式,如推广有机肥料的使用、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1.安全管理责任,承租单位对租赁土地安全负全部责任,承租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承租单位需确保地块内消防设施齐全且能正常使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与演练,对员工及使用场地的第三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如因承租单位原因导致消防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承租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承租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及处理,并及时通知出租方。承租单位需对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包括向受损害方进行赔偿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安全事故产生的责任,但有权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12.违约责任承租方违反用途管理、分租、转租、转让、违规搭建、环保及安全管控规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相关违约责任。
13.承租方开展场地搭建、改造、装修、构筑物施工等一切建设作业前,全权负责自行向属地政府部门完成全部报批、审查、备案手续,取得完整合法审批文件后方可动工。所有审批资料复印件须提前提交出租方存档备查。因承租方未批先建、备案不全、手续虚假产生的行政处罚、整改拆除、罚款、民事赔偿全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连带追责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偿并单方解除合同。
14.场地全域高清监控无死角全覆盖,录像留存30天,无条件向出租方提供监控查看权限。
15.意向承租方必须查阅了解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标的物以现状移交,承租方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注:竞标单位应当自行到项目标的现场核实了解情况,竞标单位在投标前自行考虑风险,我公司已就该地块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等情况进行充分说明。

附件5:招租方案.docx
附件6:租赁合同(模板).docx
安全责任承诺书.doc
1.租赁期限:租期 2年.
2.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逐年递增3%。
3.租金收缴办法:标的租金按先支付后使用原则,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次年租金在合同租赁年度起始之日前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
4.租金的管理办法及用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管理和使用。
5. 租赁用途及搭建管控:严禁擅自变更使用用途;地块可使用满足整体搬运的集装箱式简易建筑作为临时管理用房且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除管理用房建筑外,地块范围内禁止搭建其他建(构)筑物。土地用途仅限用于农作物、水果种植使用,严禁擅自变更使用用途。因项目运营需要变更地块使用用途,合作方须提前报请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取得正式审批批复文件后,及时将全套审批资料报送出租方审批。未取得审批及出租方审批同意前,不得擅自变更地块使用用途,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7.相关费用的管理、交纳办法:承租方应按时结清因地块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相关税费,未及时履行以上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经营必须领取合法经营的登记证书,根据经营需要及时办理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证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做好消防及生产安全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9.租赁期满,租赁物交回方式: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出资添置、改造、装修的固定建筑物,采取“来装去留”的原则,其他土地需恢复为出租方接收时土地原状。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承租方不续租的,自协议期满、解除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须将其可移动的设备、器具等物品搬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述设备、器具等的权利,出租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搬离设备、器具前必须将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全部结清,由出租方确认后承租方可搬离设备、器具等设施。
10. 续租条件:租赁期满,出租方有继续出租意愿且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的,可续签一次合同;续签租金单价按评估价格与租赁末期价格孰高原则,取评估价格和租赁末期价格中较高者,续租期限不超过首次租赁合同期限。
11.税费承担方式:本方案项下土地在承租方租赁期间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均由承租方作为实际使用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并缴纳,若税务机关向甲方征收相应税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5日内支付。
12.承租方管理责任:承租方须对地块进行封闭围挡,自费安装覆盖全区域的监控设施并正常运行,无条件向出租方提供监控查看权限;负责地块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对裸露区域采取降尘防尘措施;配合做好围挡公益广告张贴、各项检查及安全巡查;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维护;禁止挖填方、倾倒渣土及垃圾,禁止堆放有毒有害物品,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开展日常巡查。
13.转租与转让限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该地块进行分租、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14.提前收回:出租人因经营需要提前收回场地的,出租方提前15日书面告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解除协议、归还场地,租赁费据实结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