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校车招标变更公告(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2021)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北新区校车公司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01-16 至 2021-01-22
撰写单位: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映彤
(沈北新区校车公司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13-010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新区校车公司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删除评分细则电子信息化1评分项。2、评分细则电子信息化2变更为电子信息化1:投标人具有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具有实时定位、回放、位置上报、超速报警、自动抓拍、里程统计功能,每具备1个功能得0.5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平台功能介绍、相关功能截图并提供相关功能演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评分细则电子信息化3变更为电子信息化2:投标人具有专业的车辆监控室得1分;具有挂墙式显示屏得1分;具备智慧管理平台(APP或小程序或公众号家长服务端均可),乘车学生家长、学校、校车办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了解车辆位置、站点、到站距离、到站时间等信息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智慧管理平台采购合同复印件及公告前采购发票复印件或公告前自主研发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对应原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原件不予接收,未提供原件此项不得分,评标委员会核查后返还。车辆监控室、挂墙式显示屏、智慧管理平台功能须提供演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评分细则认证体系1分值变更为2分,其他内容不变。5、评分细则认证体系2分值变更为2分,其他内容不变。6、评分细则认证体系3分值变更为2分,其他内容不变。7、投标人须知表第11.3条款内容变更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20分钟以内。演示地点:评审现场。演示顺序:按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先后顺序。2、演示要求:(1)投标人需根据评分细则要求自行准备演示视频并保存至U盘单独递交;(2)演示视频(U盘)需同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不予接收;(3)如演示视频(U盘)内容无法播放,则视为无演示视频。8、投标人须知表第25.1条款内容变更为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根据演示内容是否满足评分细则中相应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供应商的相应得分。2、演示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有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具有实时定位、回放、位置上报、超速报警、自动抓拍、里程统计功能,每具备1个功能得0.5分,最多得3分。(2)投标人具有专业的车辆监控室得1分。(3)投标人具有挂墙式显示屏得1分。(4)具备智慧管理平台(APP或小程序或公众号家长服务端均可),乘车学生家长、学校、校车办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了解车辆位置、站点、到站距离、到站时间等信息得4分。9、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02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因字数限制以书面为准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03日 11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20号
联系方式:
024-89613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61号
联系方式:
024-23883380-8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映彤、冯薏涵、韩娜
电话:
024-23883380-803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车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沈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