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道路招标变更公告(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2022)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交巡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JBQ22C00036)采购更正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交巡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JBQ22C00036)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BQ22C000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交巡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8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各位潜在供应商:本项目更正事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 2022年8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采购经办人:苗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75420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健安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7561407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561407
五、附件
补遗内容.doc
补遗内容.doc
补遗后的招标文件.zip
补遗后的招标文件.zip
二、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分包一:分包二: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且同时具备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资质(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修改为:“分包一:投标人具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同时包含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2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包二: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且同时具备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资质(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一、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特定资格条件分包一:投标人需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各位潜在供应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更改为:2022年8月29日北京时间10:00—10:30(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开标时间更改为:2022年8月29日北京时间10:30。根据采购人要求,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序号服务名称服务类型单价限价(元/辆)备注1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车辆安全性能鉴定2000.002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车辆车速2500.003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车辆属性鉴定2500.004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事故成因分析5000.00(一)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包括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者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交通事故车辆四类检验鉴定服务※分包一:三、由于司法部执行标准已更新,对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分包一:交通事故车辆四类检验鉴定服务进行整体替换,修改后如下:修改为:序号服务名称服务类型单价限价(元/辆)备注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性能鉴定2000.002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2500.003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2500.004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5000.00(3)转向轮转向后的回正能力(2)转向限位装置(1)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方向盘2.转向系统1.发动机执行标准: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B7258—2017/XG1-2019、GB7258-2017/XG2-202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GA/T642-2020《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及GB12995-2006《机动轮椅车》。(9)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8)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7)专用校车及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4000kg的其他机动车的转向助力装置(6)三轮汽车、摩托车的转向轮(5)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不足转向特性(4)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4)驻车制动(3)应急制动(2)行车制动(1)基本要求3.制动系统(10)三轮汽车、摩托车的前减振器、上下联板和方向(10)路试检验制动性能(9)制动报警装置(8)贮气筒(7)气压制动的特殊要求(6)液压制动的特殊要求(5)辅助制动(4)前照灯(3)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2)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1)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和最小几何可见度4.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11)台试检验制动性能(4)其他要求(3)悬挂系统(2)车轮总成(1)轮胎5.行驶系统(5)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5)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4)驱动桥(3)传送轴(2)变速器和分动器(1)离合器6.传动系统(4)应急出口(3)前风窗玻璃刮水器(2)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1)汽车安全带7.安全防护装置(6)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10)货车的特殊要求(9)客车的特殊要求(8)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7)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6)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5)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3)油电两用车机非属性鉴定(2)电动车机非属性鉴定(1)燃油助力车机非属性鉴定8、车辆类型(12)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特殊要求(11)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要求2.根据固定式视频摄录设备记录的视频图像鉴定车辆行驶速度1.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等现场勘查相关材料鉴定车辆行驶速度执行标准: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A/T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二)021104车辆速度鉴定。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和资料、视频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判断事故瞬间速度(如碰撞、倾覆或坠落等瞬间的速度),采取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如采取制动、转向灯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在某段距离、时间或过程的平均行驶速度及速度变化状态等。(5)报废车鉴定(4)拼装车鉴定执行标准:GA/T1087-202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SF/ZJD0101001-2016《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SF/T0073-2020《基于视频图像的道路交通事故信号灯状态鉴定规范》。(四)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基于以上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项目的检验鉴定结果,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综合判断涉案人员、车辆、设施等交通要素在事故过程中的状态、痕迹物证形成过程及原因等,包括交通行为方式、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事故车辆起火原因、轮胎破损原因等。执行标准: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1087-202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三)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包括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存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部位和形态等)。应用图像处理技术、录像解析技术、摄影测量技术、实验分析与验证技术通过直接线性变换鉴定车辆行驶速度。3.根据车载式视频摄录设备记录的视频图像鉴定车辆行驶速度四、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三其他要求分包一: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一)投标人鉴定业务范围同时包含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成因鉴定、属性鉴定等。”删除该条款。3.通过零部件鉴定、行驶路面状况分析与车辆失控的原因。2.通过EDR数据分析车辆行驶速度、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分析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1.通过车辆性能鉴定分析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交巡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号:JBZFCG-FS-GK-2022-019项目计划编号:JBQ22C00036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二、资金来源-3-一、招标项目内容-3-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目录二○二二年八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联系方式-6-七、投标有关规定-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五、投标保证金-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3-※四、保密要求-12-※三、其他要求-11-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6-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6-※四、付款方式-14-※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3-※二、报价要求-13-※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13-一、投标人-26-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6-五、废标条款-25-四、无效投标条款-24-二、评标标准-18-二、评标方法-17-七、中标-30-六、定标-29-五、评标-29-四、开标-29-三、投标文件-26-二、招标文件-26-一、合同主要条款-33-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3-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2-十、项目验收-32-九、签订合同-31-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0-四、其他-36-三、商务文件-36-二、技术(质量)文件-36-一、经济文件-36-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6-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4-二、资金来源一、招标项目内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的委托,对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交巡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36-分包号分包名称预计使用最高限价(元/年)投标保证金(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分包1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交巡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分包一)1150000.0020000.001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2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交巡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分包二)350000.005000.001其他未列明行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基本资格条件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财政预算资金,分包一的预算金额为1150000.00元,分包二的预算金额为350000.00元。(三)特定资格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网站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分包二: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且同时具备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资质(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包一:投标人具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同时包含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2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七)开标时间:2022年8月29日北京时间10:30(六)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22年8月29日北京时间10:00—10:30(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五)投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台(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分包一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或各分包)账户递交保证金。1、投标人应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分包对应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号上,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投标保证金缴纳五、投标保证金(八)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户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包二账号:0205010120010031978000157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户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投标保证金无法进行到帐认定的;(1)投标人没有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账号:0205010120010031978000158注: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4、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各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到账账户、到账金额的资料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认定。(3)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交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承办人处备案,若逾期未提交的,造成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若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个日历日内未将采购合同交由交易中心备案的,交易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二十一个日历日按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来款渠道原路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采购人承担。1、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投标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一)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话:(023)675614071、联系人:张老师(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电话:(023)63754208联系人:苗东方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304室电话:(023)675641152、(保证金)联系人:冉老师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305室邮编:400000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分包二:分包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类型单价限价(元/辆)备注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性能鉴定2000.002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2500.003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2500.004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5000.00序号服务名称服务类型单价限价(元/人)备注1交通事故尸体检验鉴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解剖16000.002交通事故尸体检验鉴定事故死亡人员尸表检验2000.003交通事故尸体检验鉴定轻重伤鉴定1000.00执行标准: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B7258—2017/XG1-2019、GB7258-2017/XG2-202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GA/T642-2020《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及GB12995-2006《机动轮椅车》。(一)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包括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者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交通事故车辆四类检验鉴定服务※分包一:“▲”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4)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3)转向轮转向后的回正能力(2)转向限位装置(1)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方向盘2.转向系统1.发动机(10)三轮汽车、摩托车的前减振器、上下联板和方向(9)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8)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7)专用校车及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4000kg的其他机动车的转向助力装置(6)三轮汽车、摩托车的转向轮(5)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不足转向特性(5)辅助制动(4)驻车制动(3)应急制动(2)行车制动(1)基本要求3.制动系统(11)台试检验制动性能(10)路试检验制动性能(9)制动报警装置(8)贮气筒(7)气压制动的特殊要求(6)液压制动的特殊要求(5)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4)前照灯(3)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2)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1)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和最小几何可见度4.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6.传动系统(4)其他要求(3)悬挂系统(2)车轮总成(1)轮胎5.行驶系统(6)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5)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4)驱动桥(3)传送轴(2)变速器和分动器(1)离合器(5)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4)应急出口(3)前风窗玻璃刮水器(2)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1)汽车安全带7.安全防护装置(11)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要求(10)货车的特殊要求(9)客车的特殊要求(8)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7)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6)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4)拼装车鉴定(3)油电两用车机非属性鉴定(2)电动车机非属性鉴定(1)燃油助力车机非属性鉴定8、车辆类型(12)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特殊要求3.根据车载式视频摄录设备记录的视频图像鉴定车辆行驶速度2.根据固定式视频摄录设备记录的视频图像鉴定车辆行驶速度1.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等现场勘查相关材料鉴定车辆行驶速度执行标准: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A/T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二)021104车辆速度鉴定。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和资料、视频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判断事故瞬间速度(如碰撞、倾覆或坠落等瞬间的速度),采取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如采取制动、转向灯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在某段距离、时间或过程的平均行驶速度及速度变化状态等。(5)报废车鉴定1.通过车辆性能鉴定分析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执行标准:GA/T1087-202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SF/ZJD0101001-2016《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SF/T0073-2020《基于视频图像的道路交通事故信号灯状态鉴定规范》。(四)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基于以上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项目的检验鉴定结果,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综合判断涉案人员、车辆、设施等交通要素在事故过程中的状态、痕迹物证形成过程及原因等,包括交通行为方式、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事故车辆起火原因、轮胎破损原因等。执行标准: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1087-202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三)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包括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存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部位和形态等)。应用图像处理技术、录像解析技术、摄影测量技术、实验分析与验证技术通过直接线性变换鉴定车辆行驶速度。执行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T268-2019、《法医学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规范》GA/T168-2019、《法医学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规范》GA/T150-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147-2019、《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SF/ZJD0101002-2015等。(一)尸体解剖交通事故尸体检验鉴定服务※分包二:3.通过零部件鉴定、行驶路面状况分析与车辆失控的原因。2.通过EDR数据分析车辆行驶速度、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分析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执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SF/T0111-202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0112-202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0095-2021《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SF/T0096-2021《肢体运动功能评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JR/T0083-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GA/T769-2008《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治项目评定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GA/T1088-201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GB/T31147-201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SF/ZJD0103008-2015《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JD0103005-—2014《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等。(三)轻重伤鉴定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包含尸体衣着情况,尸体外观情况和尸体表面损伤情况,包含三腔穿刺(颅腔、胸腔、腹腔)并拍照及记录。执行标准:《法医学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GAT148-2019、《法医生物检材的提取、保存、送检规范》GA/T1162-2014、《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SF/T0095-2021、《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SF/ZJD0101001-2016等。(二)尸表检查法医病理尸体解剖死亡原因包含尸表检验的基础上,对尸体各组织及器官进行剖验,并提取组织和器官作病理检验。(二)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出具的鉴定委托书后15个工作日内,针对相关鉴定出具格式规范、内容真实、结果有效的鉴定文书,并送达委托单位。特殊情况需延长鉴定时限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一)投标人应设有固定的办事机构和检验场所,开通固定服务电话,保证在接到交巡警支队电话信息后上门服务,并在24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事故车辆检验鉴定。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分包一:※三、其他要求轻重伤鉴定包含法医临床人体损伤程度。(二)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出具的鉴定委托书后15个工作日内,针对相关鉴定出具格式规范、内容真实、结果有效的鉴定文书,并送达委托单位。特殊情况需延长鉴定时限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一)投标人应设有固定的办事机构和检验场所,开通固定服务电话,保证在接到交巡警支队电话信息后上门服务,并在24小时进行事故尸体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尸体检验鉴定服务分包二:(四)中标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资格,支付合同期间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工作用车、以及责任安全事故等一切费用。(三)中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定,制定工作制度,不得在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向第三方以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如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采购人视违法违规的相关情况,采购人可扣取投标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的权利。“※”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标人需要签定书面“保密协议”,须保证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四、保密要求(四)中标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资格,支付合同期间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工作用车、以及责任安全事故等一切费用。(三)中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定,制定工作制度,不得在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尸体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向第三方以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如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采购人视违法违规的相关情况,采购人可扣取投标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的权利。验收方式实施地点: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实施地点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文件的预算金额和预计使用最高限价为一年服务的预算金额和预计使用最高限价。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按本次采购要求与服务单位签订下一年合同,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不继续合同并终止履行合同。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此潜在风险,并承担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一)实施时间※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3、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进行报价,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进行报价:分包一“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报价”和分包二“交通事故尸体检验鉴定报价”须分别按照单价统一折扣进行报价,单价统一折扣报价范围为0-1之内(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事故车辆和事故尸体不确定与投标人的采购具体数量,须按实际数量据实结算,例如:若分包一单价统一折扣报价0.98,则分包一结算价格=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收费标准×0.98;若分包二单价统一折扣报价0.97,分包二结算价格=交通事故尸体检验鉴定收费标准×0.97。投标人仅限于对一个分包进行投标,不可同时投标两个分包。1、本次报价为项目包干价,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辅材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2、具体验收步骤:采购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江北区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辖区司法鉴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见附件)等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验收资料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位置。1、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履约验收。5、中标人应保证投入的人员资质满足采购人要求;4、中标人应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服务;3、中标人应在保证安全服务、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投标人的承诺优于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1、投标人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签订时,分包一的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11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分包二的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3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一)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结算金额=单价×中标折扣×实际业务数量-考核扣款按季度(每3个月)付款,每季度(每3个月)15日前据实支付上季度(3个月)鉴定费。(三)付款步骤注:合同、验收报告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将合同原件与验收报告原件提交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3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不得在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七、法律责任本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将视中标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必须在2日内完成整改。采购人在第一次验收后2日内进行第二次验收,如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六、违约责任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知识产权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三)供应商仅限于对一个分包进行投标,不可同时投标两个分包。(二)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挂靠。(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一)资格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符合性审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评分法:)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政策性加分除外)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技术(质量)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项目商务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分包二:分包一: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分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费用报价: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费用在“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类型”的基础上承诺折扣(报价范围为“0-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有效的投标折扣中的最低折扣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折扣得分。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费用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技术部分(40%)40分1、服务目标:(5分)根据投标人拟制的服务目标进行评审。(1)服务目标完整、定位恰当、明确清晰、切实可行的为优,得5分;(2)服务目标较完整、定位较恰当、有一定可行性的为良,得3分;(3)有服务目标、具有一定可行性的为一般,得2分;(4)无服务目标不得分。2、服务承诺:(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审。(1)服务承诺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为优,得5分;(2)服务承诺内容较全面、有一定针对性、切实可行的为良,得3分;(3)有服务承诺、有可行性的为一般,得2分;(4)无服务目标不得分。3、具体服务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措施进行评审,服务措施需至少包含实施本项目所必要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专业设备配备、具体服务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1)服务机构设置恰当、人员配置合理(人员数量、专业等方面)、专业设备齐全、服务措施多样、应急预案完善的为优,得6分;(2)服务机构设置较恰当、人员配置较合理(人员数量、专业等方面)、专业设备较齐全、有服务措施、有应急预案的为良,得4分;(3)有服务机构、并配置一定人员、专业等方面配备有专业设备一般,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检验工作用车:(6分)投标人必须提供一台用于本项目的检验工作的车辆,每多提供一台得1分,最高得6分。5、检测技术设备:(18分)为本项目投入符合标准的车辆检测设备:1.具备无人机设备(满足高空拍摄的需要)得2分;2.具备便携式多波段光源得2分;3.具备照相系统(满足显微镜照相、现场照相、实验室的需求等)得2分;4.具备CDR套件及接线得2分;5.具备图像比对系统得2分;6.具备满足痕迹、物证鉴别的比较显微镜设备得2分;7.具备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测量仪得2分;8.具备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得2分;9.具备VDR解析软件得2分。1、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方案进行评审;2、书面方案中涉及的专业设施设备、专业系统、检验工作用车需要满足检验鉴定工作需要才能得分,同时提供相应专业设施设备、专业系统、检验工作用车的购买发票或购车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价证明资料,属于租赁的,租用期一年以上(含)。3、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在第三方公司代理参保的,须提供具有人事代理资格公司提供的参保证明)。现场手持证书原件备查。3商务部分(30%)24分公司实力:(1)2021年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年度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结果为满意一项得6分,审核结果为通过一项得4分,最多得6分;(2)投标人具有专职交通事故痕迹综合物证鉴定资质,鉴定人每人得2分,最多得8分;(3)通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证认可并取得CMA资质,得4分;(4)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痕迹鉴定资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鉴定人每人得2分,最多得6分。1、提供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测量审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2、提供市场监管局颁发的CMA证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人员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3商务部分(30%)6分业绩:2020年至今,投标人提供与本次项目相关的鉴定业务服务合同,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4政策性加分(5%)5分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分交通事故尸体检验鉴定费用报价:交通事故尸体检验鉴定费用在“交通事故尸体检验鉴定服务类型”的基础上承诺折扣(报价范围为“0-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有效的投标折扣中的最低折扣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折扣得分。交通事故尸体检验鉴定费用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技术部分(40%)6分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从实施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及针对性进行评审。实施方案内容全面涵盖服务项目,服务措施科学且针对性强,得6分;实施方案内容稍有欠缺且服务措施针对性一般,得3分;实施方案存在漏洞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提供书面方案进行评审。2技术部分(40%)6分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采购的项目情况制定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靠进行评审。尸体解剖、尸体检查、轻重伤鉴定服务严格执行标准开展检验鉴定工作,服务质量控制措施规范、科学合理,得6分;服务质量控制措施较规范、较合理,得3分;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明显存在漏洞或未提供措施不得分。2技术部分(40%)10分完成时间:投标人收到鉴定委托后在采购人要求完成的时间(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在以上基础条件下,投标人承诺尸表检验在规定时间内每提前一天完成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尸体解剖在规定时间内每提前一天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轻重伤鉴定在规定时间内每提前一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为依据,承诺书需加盖鲜章。2技术部分(40%)5分投标人自拟保密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包括对服务过程产生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技术资料和价格,以及发生泄密事件的处理措施及其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且与采购人签定书面“保密协议”得5分;保密承诺书内容不全面、未明确保密的内容或者泄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得3分;未提供或未签定“保密协议”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部分(40%)5分检验工作用车:5分投标人能提供用于本项目中检验工作的车辆,每提供一台得1分,最高得5分。检验工作用车需要满足检验鉴定工作需要才能得分,同时提供相应检验工作用车的购买发票或购车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价证明资料,属于租赁的,租用期一年以上。8分检验设备:(8分)为本项目投入符合标准的尸体检测设备:具备照相系统(满足显微镜照相、现场照相、实验室的需求等)1套以上,得2分;具备尸体解剖台1台以上,得2分;具备标本取材仪1套以上,得2分;具备病理组织切片机1套以上,得2分。以上设备若是投标人自有的,提供相应的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设备若是投标人租用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30%)5分完成同类尸体检验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合同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商务部分(30%)6分投标人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2021年度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得6分,通过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测量审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3商务部分(30%)4分投标人具备CNA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30%)5分投标人具备3名以上(含3名)法医病理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人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增加1名额外得1分,增加2名得2分法医病理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人不足3人或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在第三方公司代理参保的,须提供具有人事代理资格公司提供的参保证明)。现场手持证书原件备查。3商务部分(30%)3分投标人具备2名以上(含2名)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人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增加1名额外得1分,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人不足2人或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30%)4分投标人具备4名以上(含4名)临床专业、法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技术人员,且技术人员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各满足2名,其余人员须有法医师技术职称。满足本条得4分技术人员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均不满足2人或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30%)3分投标人具备2名以上(含2名)病理资质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得2分在此基础上,增加1名额外得1分病理资质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不足2人或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政策性加分(5%)5分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2)对于未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严肃处罚。(1)对于中标小微企业,在评审过程中按照政府采购政策享受了报价扣除的,中标结果公告中应公告服务的承接企业类型。注:3.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是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附表格式),否则不予认定。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附表格式)。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服务的承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给予15%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四、无效投标条款五、废标条款(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不接受合同分包时适用);(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合格投标人条件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一)投标人一、投标人第五篇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二、招标文件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三、投标文件(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二)联合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一)投标文件组成(三)投标有效期8.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7.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的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1.本项目投标文件包含资格文件和经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格文件须单独装订。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六)投标报价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七)修正错误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计划编号、招标文件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本项目有多个分包,各分包投标文件须分别制作密封,且应在封套上注明分包号。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八)投标文件的递交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四、开标(一)定标原则六、定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五、评标(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4.中标人变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定标程序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一)询问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七、中标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二)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4事实依据;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3.2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下载。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质疑答复九、签订合同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三)投诉十、项目验收(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招标文件编号: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合同(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二)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以方式向乙方支付。…(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需方__份,供方__份,区交易中心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签字):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签字):(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其他(三)其他商务资料(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如有)(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招标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编号:(一)开标一览表经济文件(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投标人名称包号及名称数量投标单价统一折扣报价(小写)投标单价统一折扣报价(大写):备注:如投标单价统一折扣报价为0.90,则大写为零点玖零。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说明: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编号(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技术(质量)文件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说明:(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如果有)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编号(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2.该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表1:(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其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特此证明。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年月日(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如有)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特此承诺。(结束)采购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验收资料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位置。江北区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辖区司法鉴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附件:考核项目分值计分方法考核周期考核单位鉴定人技能培训情况10鉴定人技能培训情况没有台账,管理混乱的,发现一次扣5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人技能培训情况10鉴定人技能培训情况未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认真执行,逾期未培训的,发现一次扣5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工作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20鉴定工作规章制度不详、不齐的,发现一次扣5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工作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20鉴定工作的开展未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进而影响其办案质量的,发现一次扣20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工作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20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文书存在错误使用法律条款、技术标准,鉴定结论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发现一次扣20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工作业绩情况20擅自增加鉴定项目或者扩大受理鉴定范围的,发现一次扣20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工作业绩情况20因过错鉴定资格被注销的,发现一次扣20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工作业绩情况20发现鉴定意见错误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及时报告的,发现一次扣20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工作业绩情况20登记管理部门以及考核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发现一次扣20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工作业绩情况20鉴定工作业绩情况未进行如实登记、台账不清,管理混乱的,发现一次扣20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的基础设施、工作环境情况以及鉴定用仪器设备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情况20检验鉴定基础设施因陈旧或损坏未得到及时修复或者更换进而影响检验鉴定质量的,发现一次扣20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的基础设施、工作环境情况以及鉴定用仪器设备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情况20因检验鉴定区域未得到及时清理、完善,进而致使工作环境混乱影响检验鉴定质量的,发现一次扣20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的基础设施、工作环境情况以及鉴定用仪器设备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情况20鉴定用的仪器设备配置不符合检验鉴定要求的,发现一次扣20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的基础设施、工作环境情况以及鉴定用仪器设备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情况20鉴定用的仪器设备未得到及时维护的,发现一次扣10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的基础设施、工作环境情况以及鉴定用仪器设备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情况20鉴定用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未进行规范管理的,发现一次扣10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文书档案和证物保管情况20鉴定文书档案和证物遗失的,发现一次扣10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鉴定文书档案和证物保管情况20鉴定文书档案和证物保管台账不清、弄虚作假的;鉴定文书档案和证物遗失的,发现一次扣10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服务质量情况10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未按民警要求及时出具鉴定文书报告的,发现一次扣5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服务质量情况10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的,发现一次扣5分每季度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备注:1.计分方法:本考核办法为百分制,每个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2.考核金设置:1分为1000元。3.结果运用:当一个考核周期评分高于90分(含90分)时,据实全额支付鉴定费;评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时,按每1分(含90分以上的扣分)1000元扣除相应考核金后支付鉴定费;评分60分以下时,为考核不及格,除扣除相应考核金外,每一个服务年度内有2次考核不及格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2.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1.积极配合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于2022年___月___日,参加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交易活动,承诺做到如下几点:本人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防疫安全承诺书2022年月日承诺人:5.本人如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不进入交易中心场地。4.交易活动结束后,本人迅速撤离,不在交易中心区域内逗留。3.本人身体健康,无疫情接触史,不存在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道路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