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招标变更公告(济南市历城区融媒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2022)



济南市历城区融媒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

济南市历城区融媒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济南市历城区融媒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112000202202000038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济南市历城区融媒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

3.原公告的分包名称:
无分包 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

4.首次公告日期:
2022-07-26 17:41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2.更正日期:
2022-08-12 18:3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济南市历城区融媒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
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17号

联系方式:
0531-81905909 

2.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花园东路3699号新悦广场1号楼17层

联系方式:
0531-88257598

3.项目联系人:
赵老师
联系方式:
0531-88257598

附件:8.11(定)济南市历城区融媒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pdf8.11(定)济南市历城区融媒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pdf

附件下载: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标)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0112000202202000038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融媒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包号:A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融媒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发出日期:2022年8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2.资金来源3.响应费用4.适用法律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响应文件构成11.报价12.磋商保证金13.响应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响应文件截止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9.磋商小组20.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无效响应23.磋商24.比较和评价25.采购项目终止26.保密要求六确定成交27.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成交供应商29.采购任务取消30.发出成交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预付款35.廉洁自律规定36.人员回避37.质疑与接收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磋商文件解释权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第二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货物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3.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2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4.7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货物,是指供应商按响应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6服务,是指供应商按响应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1.7综合评分法(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9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3.响应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2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4响应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5除非有特殊要求,响应文件不单独提供响应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6.1响应文件第二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6.3供应商需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7不论响应过程和响应文件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8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9参与响应响应文件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10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文件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文件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响应文件。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8.4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响应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9.3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报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nggzy.jinan.gov.cn/)右侧“证书办理”栏目。电子响应文件基本流程: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16.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请提供)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23……说明: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2、本表中所报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必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节能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年月日17.案例一览表案例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1)同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地址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合同1系统需上传2系统需上传3系统需上传4…系统需上传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2)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近36个月内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编号:甲方:乙方:(甲方)所需,(货物名称)经(代理机构名称)以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磋商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3、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4、本合同附件5、成交通知书二、项目的名称、数量(后附详细清单)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分项价格见成交货物清单。四、付款1、付款途径:货款由。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财政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款90﹪,合同金额的5﹪待验收合格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5%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五、工期、维护期、地点、验收方式1、工期:。2、维护期:。3、交货地点:。4、验收方式:。六、履约保证金无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八、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代理机构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违约条款(1)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应给甲方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准。十、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此处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