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隧结构健康监测项目招标变更公告(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2022)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攀枝花市普通公路重点桥隧结构健康监测(一期工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40120220000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慧交通-攀枝花市普通公路重点桥隧结构健康监测(一期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供应商资格要求进行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2-08-05,更正为:2022-08-22。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2-08-11,更正为:2022-08-26。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8-25 09:30:00,更正为:2022-09-1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8-25 09:30:00,更正为:2022-09-13 09:30:00。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智慧交通—攀枝花市普通公路重点桥隧结构健康监测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做出如下更正。
一、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及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的内容修改为:
(一)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并取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并取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2.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并取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并取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不能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递交、缴纳履约保证金等均由牵头单位负责。
备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此类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作出以上相应调整。招标文件修改后已作为本更正公告的附件重新上传,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
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调整为:2022年 8 月22日至2022年 8 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22年9月1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四、采购公告中关于合同履行期限原挂网公告中未显示完整,未显示完整部分现做出补充如下:
外场监测设备采购与安装:监测系统专项设计文件经专家评审及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通过后120日历天内完成监测设备采购、现场安装、系统软硬件集成与联合调试。监测设备及现场安装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监测系统建成并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算。
五、其他特别情况说明: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隶属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未纳入攀枝花市财政局预算代码管理,故无CA证书,不能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因此本次挂网采购采用上级主管局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的CA证书,所以招标公告采购人显示为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而招标文件中的采购人显示为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本次招标采购任务是由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指定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为业主,因此采购完成后的具体合同签订及项目的管理由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负责。
特此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888号
联系方式:13882378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59号甲(栋)6层5号
联系方式:18982305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8982305322
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9日
相关附件:
更正公告及招标文件.zip
更正公告及招标文件.zip
智慧交通一攀枝花市普通公路重点桥隧结构健康监测项目(一期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招标人: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成共同编制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2022年8月A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6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模版)第一章投标邀请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采购人)委托,拟对智慧交通—攀枝花市普通公路重点桥隧结构健康监测项目(一期工程)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采购编号为准)。2.采购项目名称:智慧交通—攀枝花市普通公路重点桥隧结构健康监测项目(一期工程)3.采购人: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工期要求:5.1、监测系统专项设计与软件部署(含3年桥隧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服务):除桥隧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服务外,其余监测系统专项设计与软件部署工作需在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其中监测系统专项设计文件需在30日历天内完成;桥隧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服务期为系统建成运行后3年内,自监测系统建成并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算。5.2、外场监测设备采购与安装:监测系统专项设计文件经专家评审及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通过后120日历天内完成监测设备采购、现场安装、系统软硬件集成与联合调试。监测设备及现场安装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监测系统建成并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算。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1805.52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1个包,采购内容:14座桥梁及2座隧道的监测系统设计与订制开发(含3年桥隧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服务)、监测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公开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1-6项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并取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并取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2.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并取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并取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不能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递交、缴纳履约保证金等均由牵头单位负责。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三线博物馆旁攀西科技城8楼)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八、开启时间:2022年9月13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三线博物馆旁攀西科技城8楼)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详见采购文件要求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嘉旺巷5号联系方式:0812-22371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59号甲(栋)6层5号联系方式:028-639232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万女士电话:189823053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805.52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805.5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2低于成本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5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6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8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一、若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转账,任一方式足额交纳。不接受以现金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以个人名义代表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1)收款单位户名: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开户行:工行攀枝花分行(3)账号:23023321191001161962、提交支票。(1)收款人应为: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收款人开户行:工行攀枝花分行(3)收款人账号:23023321191001161963、提交汇票。(1)收款人应为: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收款人开户行:工行攀枝花分行(3)收款人账号:23023321191001161964、提交保函。(1)保函出具银行应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及下属支行(2)受益人应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5、保证保险。(1)由依法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具保证保险(2)受益人应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6、担保书。(1)受益人应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2)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只对我市已入围的两家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书真实性进行查验。二、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后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三、履约保证金缴纳后,凭保证金统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四、若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凭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五、履约保证金或其他非现金形式(支票、汇票等)的退还等一切事宜,由设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保证金统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接退还到原交款账户。联系电话:0812-3365390,地址: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8楼B区B806、B809)(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0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联系人:万女士联系电话:1898230532211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万女士联系电话:18982305322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万女士联系电话:18982305322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联系人:万女士联系电话:18982305322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攀枝花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12-3352120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5号邮政编码:617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7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60000元。19承诺提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20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2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模版)一、合同协议书委托人(采购人):受托人(中标人):鉴于:(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受托人”)对该项目的投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XXXXXXXXX(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地址:攀枝花市(三)桥隧概况:(四)服务内容:1)监测系统专项设计与订制开发(含3年桥隧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服务);2)外场监测设备采购与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五)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一)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含投标书附录);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三、工期与服务质量标准(一)工期1、监测系统设计与软件部署(含3年桥隧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服务):除桥隧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服务外,其余系统设计与订制开发工作需在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其中监测系统专项设计文件需在30日历天内完成;桥隧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服务期为系统建成运行后3年内,自监测系统建成并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算。2、外场监测设备采购与安装:监测系统专项设计文件经专家评审及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通过后120日历天内完成监测设备采购、现场安装、系统软硬件集成与联合调试。监测设备及现场安装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监测系统建成并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算。四、费用与支付(一)签约合同价1、本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监测系统设计与订制开发(含3年桥隧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外场监测设备采购与安装费为¥(人民币大写:)。2、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报价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劳务、材料、设备购买和折旧费用、安装、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不单独报价)、税费、利润、交通费用以及其它一切现场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二)支付1、支付方法本项目监测系统设计与软件部署(含3年桥隧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服务)、外场监测设备采购与安装、系统运维与桥隧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服务等各部分费用均为总价包干。具体支付方法如下:(1)监测系统专项设计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及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5%(含监测设备的初期购置费和安装准备费)。(2)中标供应商完成外场监测设备采购安装、系统软硬件集成与联合调试并通过交工验收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3)第2年度末(自监测系统建成并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算)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4)第3年度末(自监测系统建成并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算)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100%。2、支付方式:委托人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受托人。委托人支付合同款前,受托人应向委托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受托人提供的发票需经委托人查验合格后方可付款。因受托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及时、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受托人需依法向委托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五、双方职责(一)委托人职责:1、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受托人支付合同价款。2、提供本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桥隧图纸、检测报告等。3、为确保本项目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委托人应委派代表协调有关单位,为受托人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4、对受托人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二)受托人职责:1、受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及完成。2、受托人必须参照并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开展本项目相关工作。3、受托人人员及设备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时,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受托人现场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4、监测结果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六、违约责任(一)在合同履行期间,受托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委托人有权扣除受托人已完成实际工程量费用的20%或更多,对受托人单独结算后让其退场。(二)由于受托人工作的重大遗漏或差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按责任划分,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赔偿总额以本合同价为限。(三)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合同作废,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交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八、其它(一)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二)本协议书正本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受托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安装作业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委托人(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受托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委托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受托人安装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受托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受托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受托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受托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安装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安装作业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安装作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受托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安装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安装作业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安装作业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装作业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受托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委托人或受托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三、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标段的受托单位(受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受托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方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等,不得让受托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受托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安装作业队伍。3.受托人的义务(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受托人或受托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受托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安装作业受托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份,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份,送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监督单位各份。委托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受托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受托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智慧交通一攀枝花市普通公路重点桥隧结构健康监测项目(一期工程)更正公告致各潜在供应商:现将智慧交通一攀枝花市普通公路重点桥隧结构健康监测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做出如下更正。一、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及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的内容修改为:(一)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赔犯罪记录。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并取得省级或以上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并取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2.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并取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并取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路泉2、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不能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递交、缴纳履约保证金等交通均由牵头单位负责。备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此类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作出以上相应调整。招标文件修改后已作为本更正公告的附件重新上传,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34023041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调整为: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三、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22年9月13日09时30分0秒(北京时间)四、采购公告中关于合同履行期限原挂网公告中未显示完整,未显示完整部分现做出补充如下:外场监测设备采购与安装:监测系统专项设计文件经专家评审及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通过后120日历天内完成监测设备采购、现场安装、系统软硬件集成与联合调试。监测设备及现场安装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监测系统建成并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算。五、其他特别情况说明: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隶属攀效枝花市交通运输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未纳入攀枝花市财政局预算代码管理,故无CA证书,不能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因此本次挂网采购采用上级主管局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的CA证书,所以招标公告采购人显示为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而招标文件中的采购人显示为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本次招标采购任务是由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指定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为业主,因此采购完成后的具体合同签订及项目的管理由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负责。特此说明!通交楼花用花公路养护段枝九日一0年S10402304Y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桥隧结构健康监测项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