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招标变更公告(盂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3222022CCS000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年8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2022年9月1日14: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盂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山西省盂县秀水西街5号盂县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353-8082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盂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联系方式:0353-80605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建娥
电 话:0353-8060554

附件信息:

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350.7K

磋性争竞项目编号:1403222022CCS00087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日期: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盂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盂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件文商第五章合同原则34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2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项目编号:1403222022CCS000871、项目基本情况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9-0114: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合同履行期限:一年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最高限价:75.59万元预算金额:75.59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犯罪记录名单;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3.3方式:在线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时间:2022-08-10至2022-08-1700:00:00,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获取采购文件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截止时间:2022-09-0114:30:00(北京时间)4、响应文件提交备注: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3.4售价:0元(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7、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公告期限地点: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泉北站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时间:2022-09-0114:30:00(北京时间)5、开启联系方式:0353-8082435地址:山西省盂县秀水西街5号盂县人民政府名称:盂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8.1采购人信息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无项目联系人:霍建娥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53-8060554(传真)地址: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名称:盂县政府采购中心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353-8060554(传真)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犯罪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2.3现场践踏组织: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方式:集中统一组织、不记名时间:2022年8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盂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武华斌联系方式:13703535063注:1、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2、供应商不能够按时、按规定参加采购方组织的现场踏勘的,视为无效投标。2.2.3答疑会不组织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8000元;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的方式提交。收款单位:盂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山西盂县支行银行账号:14001637208050010927交款时间:请于2022年8月24日16时前汇入盂县政府采购中心帐户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自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4.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通过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随机抽取4.2.1供应商现场出席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4.3磋商小组现场出席要求6.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不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政府采购政策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2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无 ;8.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要求缴纳代理服务费8.4分包不允许分包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1.2定义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1.1适用范围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合格供应商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质疑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1.5磋商响应费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方式: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联系部门:方式: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部门: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2.1磋商文件的组成2、磋商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4事实依据;2.1.5合同原则;2.1.4商务、技术要求;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1.2供应商须知;2.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本磋商文件包括: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6响应文件格式。3.1.1资格文件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响应文件的组成3、响应文件的编制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声明书;(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3)商务响应表;(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1)供应商情况介绍;3.1.2商务及技术文件(8)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正版软件承诺;(如有)(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6)技术响应表;(5)保证服务质量及服务周期所采取的措施;(4)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2)中小企业声明;(1)报价一览表;3.1.3报价文件(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10)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有)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5)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4)监狱企业声明;(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3.3磋商报价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4.1组建磋商小组4、竞争性磋商程序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3.7响应文件的密封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组织开标程序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4.3组织磋商程序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5磋商原则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签订合同6、合同授予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7、合同款的结算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履约保证金2、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符合性审查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1、评审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格审查要求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磋商响应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文件要求对其就行了签署、盖章等。3营业执照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1、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的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1、纳税凭据: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等证明材料。2、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1、提供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证明文件。2、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查询函等相关证明)。3、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3.1分值构成3、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要求(4)对符合资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声明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声明书。2、声明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报价一览表。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陷、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4、报价有可选择或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3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1、提供商务响应表。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其他事项,响应无效。4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未对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评标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3.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3.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3.2评分标准3.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附表。3.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附表。3.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3.3评审内容及标准3.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3.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0~151商务资信商务部分0~201.1商务资信1、业绩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磋商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内容)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磋商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3分,最高得12分。0~121.2商务资信2、企业履约能力荣誉评价(1)AAA级信用等级认证证书;(2)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认证;(3)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证;每提供一项认证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0~31.3商务资信3、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文字表述准确清晰、目录划分细致、页码编排完整、按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完全满足的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扣1分。0~52技术技术部分0~652.1技术服务方案0~352.1.1技术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下列五项内容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分a.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b.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c.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d.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e.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及奖惩办法内容科学合理的得4-5分;内容较为合理可行的得2-3分;内容基本合理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52.1.2技术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管理服务方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管理服务方案进行比较横向对比综合评分,方案整体思路清晰、特点及重点分析深入的得4-5分;方案整体思路较为清晰、特点及重点分析较为深入的得2-3,方案整体思路基本清晰、特点及重点分析基本深入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52.1.3技术物业服务中运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对物业服务中运用的新技术、新方案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分,新技术、新方案科学合理的得3分;新技术、新方案较为合理的得2分;新技术、新方案基本合理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32.1.4技术物业管理服务的(火灾、地震、其他不可抗力等)应急措施及预案对突发事件(停水、停电、停暖等)的应急措施及预案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分,预案处置措施和配合举措详尽完善、具体可行的得4分;预案处置措施和配合举措较为完善可行的得2-3分;预案处置措施和配合举措基本完善可行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42.1.5技术物业服务整体设想和规划对本项目物业服务整体设想和规划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分,安排合理、措施得当、组织实施科学、效率高的得3分;安排较为合理、措施较为得当、效率较高的得2分;安排基本合理、措施基本为得当、效率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32.1.6技术物业管理服务流程对物业管理服务流程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分,流程详细、安排合理的得4-5分;流程较为详细、安排较为合理的得2-3分;流程基本详细、安排基本合理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52.1.7技术物业服务人员培训管理计划根据投标供应商对人员培训计划的响应程度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价,培训计划详尽完善,培训内容全面的得4-5分;培训计划较为详细,培训内容较为全面的得2-3分;培训计划基本详细,培训内容基本全面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52.1.8技术重大节会、活动、迎查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对重大节会、活动、迎查保证措施的响应程度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分,措施科学合理、具体可行,得4-5分;措施较为合理、可行,得2-3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52.2技术服务人员素质及拟投入设备0~202.2.1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根据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人员情况,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情况表、相应的物业管理履历等)、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能力经验等)、物业服务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结构表等)等内容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人员配备充裕、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完全满足需求的得6-8分;人员配备齐全,经验、专业能力贴近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5分;人员配备欠缺,经验尚浅、专业能力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0~82.2.2技术服务团队稳定性和便利性根据投标人拟提供的人员招收计划、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便利性保障措施等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分,内容合理、可行的得4-5分;内容较为合理、可行的得2-3;内容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52.2.3技术拟投入的主要专业设备与工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专业设备、日常消耗材料等内容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分,设备及日常消耗材料投入齐全、科学合理的得6-7分;设备及日常消耗材料投入较为齐全、合理的得3-5分;设备及日常消耗材料投入基本齐全、合基本合理的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0~72.3技术现场讲解演示供应商对公司情况、服务方案流程、服务方式及预案处置等要点进行现场讲解,提出合理化建议。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现场讲解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优秀得8-10分,良好得5-7分,一般得1-4分,不讲解得0分。0~103.4.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3.4.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3.4.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5.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3.4.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3.4.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4.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4.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3.4.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3.4.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评分结果3.4.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3.4.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4.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供应商得分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4.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4.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项目名称: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2CCS00087一、项目基本情况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大厅地面:保持地面无脚印、无污渍、无烟蒂、无痰迹、无垃圾;垃圾桶外表干净,摆放整齐。(一)办公楼内公共区域保洁服务标准二、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最高限价:75.59万元预算金额:75.59万元7.会议室、食堂餐厅,保持地面、桌椅及其它设施干净、整洁,无灰尘、无杂物,无污垢。6.公共卫生间保洁:大小便池内无污迹、黄斑、积垢和尿粪便;卫生间无异味,纸篓每日清除;地面干净、整洁、无水迹、尿迹、脚印和烟头纸屑;洗手台面、面盆无水渍、无污染、无黄斑、积垢和弃物;水龙头、镜面、镜框保持明镜,无灰尘、无水迹、无污渍;墙面无蛛网、无灰尘、无污迹,清洁明亮。每日整体循环保洁。5.保持电梯梯门光洁、明亮,轿皋及四壁地面干净、整洁;扶梯无积灰、无污染、无水印、手印和污迹。4.消防楼梯台阶及地下室保持清洁、无污染、无垃圾,扶杆保持光亮,无积灰;指示灯牌干净明亮。3.大厅玻璃、玻璃大门无手印及灰尘,保持干净、光亮、完好无损。2.大厅内的其他部位,如柱面、墙面、台面、便民座椅、顶棚、灯具等,保持光亮、整洁、完好无灰尘。(三)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面积明细表4.雨雪天气,对办公楼外公共区域进行彻底全面清除。3.公共区域、垃圾箱机房等无虫鼠害。2.保持地下车库道路畅通,无堆积垃圾及杂物,地面无灰尘,无抛洒物,地下车库空气流畅,无异味。1.外围地面、台阶、停车位,做到无烟头、无纸屑、无瓜果皮核、无杂物、无积水、无垃圾,保持干净整洁。每日大清扫一次,随后循环清扫保洁。(二)办公楼外公共区域保洁服务标准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面积明细表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面积明细表层数面积(㎡)卫生间个数电梯个数扶梯个数政务大厅一层3696.7261政务大厅二层3466.8261政务大厅三层2628.7261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层534.8160人才公寓5-20层2782.5院面8200停车场3200地下车库3696.7合计楼内面积13109.5㎡,院面面积15096.7㎡备注:以实际现场面积为准第一条项目概况根据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乙方:甲方:服务合同草案第五章合同原则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二)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服务地点:项目名称: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合同金额: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资金性质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结算方式: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二)乙方权利和义务履约验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保密条款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知识产权归属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不可抗力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责任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变更与解除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解决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章):乙方(章):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的签署地: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响项目编号:1403222022CCS00087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附件1:资格文件时间:地址:响应方全称:件文件文格资项目编号:1403222022CCS00087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二)声明书;(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资格文件目录时间:地址:响应方全称:(八)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盂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年月日全权代表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签名或签名章:职务: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姓名)系(响应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为全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1403222022CCS00087项目名称: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该项目的响应、磋商、评审、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二)声明书格式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职务: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编号为1403222022CCS00087)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盂县政府采购中心:声明书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犯罪记录名单。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1、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日期: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我方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致:盂县政府采购中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供应商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致:盂县政府采购中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年月日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特此承诺。1、纳税凭证: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等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年月日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特此承诺。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2CCS00087)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盂县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2、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本投标人现参与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2CCS00087)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的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未列入行贿犯罪记录名单。盂县政府采购中心:无违法记录声明(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年月日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八)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年月日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及务商项目编号:1403222022CCS00087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地址:响应方全称:件文术技(四)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三)商务响应表;(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一)供应商情况介绍;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时间:(十)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有)(九)正版软件承诺;(如有)(八)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七)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六)技术响应表;(五)保证服务质量及服务周期所采取的措施;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一)供应商情况介绍(十二)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十一)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三)商务响应表日期:全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须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同类项目指: (四)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格式自拟)日期:全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商务响应表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技术响应表(六)技术响应表;(五)保证服务质量及服务周期所采取的措施;(格式自拟)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标段: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七)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日期:全权代表签名: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正版软件承诺(九)正版软件承诺(如有)(八)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格式自拟);日期:全权代表签名: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十)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有)日期: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2CCS00087)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_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_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2CCS00087)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十一)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如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信息安全产品说明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附件3:报价文件(十二)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日期: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特此声明。响应方全称:件文价报项目编号:1403222022CCS00087(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二)中小企业声明;(一)报价一览表;报价文件目录时间:地址: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一)报价一览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四)监狱企业声明;2、分项报价明细表日期: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合同履约期限:报价: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项目负责人单项报价合计金额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1、是否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是/□否)中小企业声明日期: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盂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或“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盂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单位的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是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盂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单位的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2CCS00087)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监狱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是否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是/□否)(四)监狱企业声明函日期:货币:人民币/元创新服务明细表(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日期: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创新服务价格合计: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说明:(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