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标准农田建设 电子喷雾器 有机肥招标变更公告(西藏谢通门县农业农村局2022)



谢通门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政府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的名称:谢通门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ZKYRKZ2022043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8月2日
二、澄清信息
1.因疫情原因已发延期开标公告,开标时间不变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0日15时30分。
2、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取消唱标环节查验投标企业资料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等。
3.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精神,取消评审环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要求,投标人只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体现出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3.1 原内容:投标须知前附表19项 投标文件电子版 内容: 整体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资格审查文件) ;份数:1份;格式:PDF;介质:U盘。
更正内容:份数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交易中心邮箱:rkzggzyjyzx@sina.com(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发送)
3.2原内容: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项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一份;资格审查文件一份 ;整体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纸质文档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若投标文件副本不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副本签署盖章要求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电子文档一份。
更正内容: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单独密封递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份(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3.3原内容:投标须知前附表23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址
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0日15时30分
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标室。
更正内容:截止时间:2022年 10 月 10 日 15 点30分;
邮箱:rkzggzyjyzx@sina.com。
3.4 原内容:投标须知前附表25项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0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更正内容:开标时间:2022年 10 月 10 日 15 点30分;
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发送至交易中心邮箱,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5 原内容:投标须知前附表 26项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监督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更正内容: 不检查
3.6 原内容:2.3.2 投标文件正本的签署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若投标文件副本不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副本签署盖章要求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2.3.2.1 投标文件正本的签署
投标文件的正本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招标文件内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投标无效。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2.3.2.2 投标文件正本的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更正内容:本项删除
3.7 原内容
2.5.5 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
更正内容: 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 (投标人实行不见面开标,进行视频会议)。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8 原内容:2.5.2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按以下要求分三包密封:
1、将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资料(按评标程序资格审查的要求,逐条提供相应资料并逐页加盖鲜章)固定装订后密封,外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资格审查文件”及:
(1)招标项目名称、所投标段、项目编号;
(2)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①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3)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 将投标函(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投标报价文件及投标函、投标保证金单据复印件各一份逐页加盖鲜章)固定装订后与单独密封后的整体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注明投标人及项目名称/标段)一起合封,外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投标函”及:
(1)招标项目名称、所投标段、项目编号;
(2)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①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3)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3、整体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逐页加盖鲜章)纸质文档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合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外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整体投标文件”及:
(1)招标项目名称、所投标段、项目编号;
(2)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①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3)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和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更正内容:删除该项。
3.9 原内容: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6.1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更正内容: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5)按照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3.10 原内容:3.2资格审查中:以上资格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投标人均须提供清晰的证明材料,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的,相应审查项将不予通过。投标人应单独装订密封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并逐页加盖鲜章,密封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2.5.2”。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封装的资格审查文件和资格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做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更正内容:以上资格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投标人均须提供清晰的证明材料,资格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做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3.11 原内容:3.4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企业业绩中(需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
更正内容:删除此内容
四、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须及时关注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未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各投标人若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以上更正内容招标文件也会做出相应更改,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谢通门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日喀则市谢通门县
联系方式:1388902022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雅喜阳光花园南18栋6号
联系方式:18384201619
3、项目联系人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18384201619

谢通门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谢通门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要求4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一章招标公告1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谢通门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谢通门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0合同履行期限:以中标后签订合同为准。采购需求: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面积为1.21万亩,按照每亩有机肥用量0.04吨及100亩配备一台电子喷雾器计算,购买有机肥等。最高限价:101.64万元。预算金额:101.64万元项目名称:谢通门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KYRKZ2022043(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请提供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间: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8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区外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和西藏自治区内备案登记证明,区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5)本项目面对中小企业(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2022年10月1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850元,售后不退;方式:持相关资料现场获取;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该项目公告页下方点击链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公司相关信息,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2、获取招标文件时如以公司组织身份购买,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经办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每页加盖公章。以个人身份购买,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上发布;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889020223地址:谢通门县名称:谢通门县农业农村局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电话:19809822130项目联系人:唐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9809822130地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南18栋6号名称: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1总则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1招标人:系指谢通门县农业农村局。2.1.2当事人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项目名称谢通门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政府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XZKYRKZ20220433招标人名称:谢通门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谢通门县联系方式:13889020223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南18栋6号联 系 人:唐联系电话:198098221305项目内容及标段划分项目内容: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面积为1.21万亩,按照每亩有机肥用量0.04吨及100亩配备一台电子喷雾器计算,购买有机肥等标包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包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资金来源谢通门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8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 8 月 2 日至 2022年 8 月 8 日;上午 10:00-13:00 ,下午 15:30-18:30 (北京时间,节假日时间除外)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1.64万元(壹佰零壹万陆仟肆佰元整)(包含货物制造、包装、储存、运输、装卸、安装等及验收合格前。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0合同履行期限以中标后签订合同为准1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请提供证明文件):(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5)本项目面对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区外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和西藏自治区内备案登记证明,区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12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根据本附表第11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13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1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1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从企业账户统一缴入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或者由具有相关资格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单,并注明保证金所交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1)递交要求:1.采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转账支票,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指定的保证金专户,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行账 号:54050107363600001346 2.以由具有相关资格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单需将原件带往开标现场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 10 日15 点 30分(3)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或保函、保单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中。(4)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单据上须备注“谢通门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若备注过长无法全部备注,可适当简写或备注项目编号)。17投标报价范围□不包括安装、调试。包括安装、调试,要求:供货人将采购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按要求完成运输、安装、调试。18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9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交易中心邮箱:rkzggzyjyzx@sina.com(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发送)2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21样品要求不需提交样品。□ □需提交样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品种及数量:/。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统一编号;4、送样截止时间:    / ;5、送样地点:/。 2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单独密封递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份(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2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址截止时间:2022年 10 月 10 日 15 点30分;邮箱:rkzggzyjyzx@sina.com。24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5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2年 10 月 10 日 15 点30分;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发送至交易中心邮箱,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6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不检查27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8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采购专家库专家5 人。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29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30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是否31中标人确定□确定中标人 推荐中标候选人3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33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4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35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及 其他说明1)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的1.45%,由中标单位支付。2)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鲜章提交至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唐,联系电话:19809822130。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3) 供应商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的说明。4)对不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质疑且提出质疑内容经核实属于虚假的,影响采购周期和效率,将列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良企业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36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7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8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9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0质量保证期以签订合同为准2.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招标依据及原则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3.9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1.3.8《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1.4.5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2.1.4.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声明函;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合格的投标人(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1.4.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本次招标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1.4.8招标文件如有“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如有)。2.1.4.7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如有)。(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2.1.5保密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2.1.4.12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2.1.4.1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10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1.4.9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未送至指定地点或者样品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如有)。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踏勘现场(本次招标不适用)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8.3投标答疑截止时间: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726145701@qq.com。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1.8投标答疑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招标文件2.1.1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本项目不提供样品)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1.10其他条款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投标无效。2.1.9偏离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3评标办法;2.2.1.2投标人须知;2.2.1.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招标文件的构成2.2.2.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规定的时间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726145701@qq.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6投标文件格式。2.2.1.5采购清单及要求;2.2.4样品检测、测试以及费用(本项目不提供样品)2.2.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2.2.5投标人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收受人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现场检测或者测试需要专家论证的,应在现场检测或者测试前四小时内由招标人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论证组,论证组成员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论证组成员名单在论证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论证结束后,论证组成员应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对检测或者测试样品技术性能优劣进行排序。(2)在现场检测或者测试前,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同时到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具证明材料或者授权书原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同意检测或者测试合同并对样品统一编号,公证机构负责现场公证。(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检测或者测试的具体方案、技术指标、日期、检测机构、公证机构以及是否是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样品用于封样)等内容。2.2.4.2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前检测或者测试样品的:国家规定或者特殊行业有明确要求必须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后方能使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的、尚未使用的且有产品合格证的样品,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样品用于封样,不论检测或者测试是否合格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2.4.1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中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或者测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按照以下规定支付相关费用:2.3.1投标报价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2.2.4.3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招标人承担检测机构的检测或者测试以及公证等费用,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招标人还应承担样品费用;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不合格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具体费用的承担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检测或者测试合同中约定。(5)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合格样品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且不得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否则应当重新招标。(4)样品需要送检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并签字确认后同时移交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测试,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确定合格样品。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2.3.1.5开评标时,报价文件以正本为准。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招标文件中如有前后不一致的的以投标人“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投标无效。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2.3.1.2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报价,包含货物制造、包装、储存、运输、装卸、安装等及验收合格前。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1.7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无效。2.3.1.6唱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投标无效。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2.3.5.4投标文件密封。详见2.5.2投标文件的密封2.3.5.3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无效。2.3.5.1封面设置。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3.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3.6.2报价文件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以及样品(若有)组成: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投标无效。2.3.6投标文件的组成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2.3.6.3商务文件(2)投标报价明细表;(1)报价一览表;(2)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技术偏离表;2.3.6.4技术文件(6)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样品摆放位置,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样品。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3.6.6样品(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样品)(2)电子版文件格式须为PDF。(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上述内容一致。2.3.6.5电子版投标文件(3)评标结束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对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送达的样品,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样品送达地点:/。样品送达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向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向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7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4)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者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3)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2)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2.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2.3.7.4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7)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6)评标结束前擅自将样品(如有)撤离展示区的;(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2.5.1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4.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以中文为准,否则其投标无效。2.4.2相关规定2.4.1.1证明材料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供。2.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2.5.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5.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1.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15点30分2.5.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发送指定邮箱(含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投标人实行不见面开标,进行视频会议)。2.5.5开标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0日15点30分2.5.4开标时间(4)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读开标纪律;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6.1开标程序2.6.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监督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6.2.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否则,责任自负。2.6.2开标(6)开标结束。(5)按照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邮箱的;2.6.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6.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处理,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2.6.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6.3评标委员会2.6.2.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6.2.5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2.6.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2.6.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2.6.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6.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6.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6.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7)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6.4评标程序(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7)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比较与评价;(5)澄清有关问题;(4)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3)符合性审查;(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服务等因素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2.6.5.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6.5.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6.5评标(8)编写评标报告。2.6.6澄清2.6.5.6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5.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2.6.5.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6.5.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否则不予扣除。2.6.7.2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2.6.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6.7定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6.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2.6.9投标无效2.6.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相关媒介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2.6.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2.6.7.3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6)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有多个投标报价;(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进口产品(本项目无进口产品);(11)应提供而未提供、提供不全带“※”标注样品或者提供样品不合格(本项目不提供样品);(10)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7)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16)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5)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4)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3)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6.10废标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2.6.11.1评标活动终止2.6.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2.6.11.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6.12违法违规情形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1.3记名投票(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6.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的采购活动:2.6.13违规处理(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2.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7纪律和监督(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质疑2.8质疑与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8.1.5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1.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提出质疑的日期。(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3)投诉书内容符合《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投诉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提起投诉的日期。(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3.2评审过程3.1.2(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1.1“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3.1相关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3.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3.2.7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3.2.6(如有)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多个标段投标。若所投各个标段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或者多个标段的,按照招标文件的标段顺序中标或者依次中标;3.2.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3.2.4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3.3.3评分标准3.3.2符合性审查3.3.1资格审查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资格性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资格性审查标准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格性审查标准合同履行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资格性审查标准纳税和社保证明以公司近期名义缴纳的社保、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性审查标准声明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资格性审查标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性审查标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资格性审查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或声明函资格性审查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区外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和西藏自治区内备案登记证明,区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 以上资格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投标人均须提供清晰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单独装订密封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并逐页加盖鲜章,密封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2.5.2”。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封装的资格审查文件和资格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做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程序。符合性审查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性审查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最高限价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处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性审查标准合同履行期限以中标后签订合同为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序号评标项目权重评标办法一报价30分1、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的正常情况:对于不属于前款情形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技术质量部分(44分)1产品实力4分1、投标产品有机质在满足30%的基础上时,每增加1%得1分,最多得2分。2、投标产品N+P205+K20在满足4%的基础上时,每增加1%得1分,最多得2分。2货物供货进度及措施10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各实施阶段时间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进度保障措施,包括各阶段时间要求分析、进度计划、进度目标、进度保证措施、应急情况处理 得10分,方案中有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一处扣1分,缺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足及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3安全保证措施9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各实施阶段时间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目标、安全控制关键节点、安全保证措施得9分,方案中有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一处扣2分,缺项扣3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足及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4质量保证措施9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各实施阶段时间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质量保障措施,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关键节点、质量保证措施得9分,方案中有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一处扣2分,缺项扣3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足及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5售后服务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期限、服务承诺、响应时间、保障机制、违约责任)。内容应表述准确、合理,措施完善有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得10分,方案中有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一处扣1分,缺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足及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6节能、环保2分认定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得2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三商务部分(26分)1企业业绩2分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企业实力19分1、投标产品具有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书类似证书得2分。2、投标产品具有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证书得2分3、投标产品具有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4、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3分。5、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4分。6、投标产品做过高原地区区域田间试验,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得5分。7、具备农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得1分(须为投标人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人员)注:须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3检验报告2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机肥合格证或相关合格检验(检测)报告,能够体现出设备安全性的得2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2分投标人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得2分;共2分。注: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为准,不发达地区以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4优惠承诺1分投标人作出的额外实质性优惠承诺,有一项得0.5分,最高可得1分说明: 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查实为无效或伪造,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3.2.4.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3.3.4.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3.4政策加分某一部分得0分,不影响其他项目的得分。4.1.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签订合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1.5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4.1.4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4.1.2签订的合同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4.3.1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4.3质量与验收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采购。4.2追加合同金额一、合同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乙方(中标人):甲方(招标人):4.4合同主要条款4.3.3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五)招标文件(四)中标人投标文件(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二)中标通知书(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应包含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等信息)。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六)本合同附件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万元,甲方支付资金万元,其他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其他五、付款途径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四、合同金额□其他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于一年后拨付剩余货款。一次性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货物交付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货物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余款5%即人民币万元,质保期满年后日内一次无息付清。□分期支付方式六、付款方式八、质量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风险负担: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1、交货与安装时间:以中标后签订合同为准。。七、交货安装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运输方式及线路: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内容为准。十、运输要求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九、包装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十二、验收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一、知识产权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支付违约金。十四、违约条款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十三、售后服务十五、不可抗力条款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七、补充协议2、向人民法院诉讼。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甲方:乙方:十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招标代理机构份,市(县、区)财政部门份。十八、合同保存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格式,最终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账号: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3招标文件在需求方案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标准及参照的牌号、样本或型号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不限制品牌及供应商),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并作出偏离说明。5.2合同履行期限:以中标后签订合同为准5.1谢通门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政府采购项目清单第五章采购清单及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执行标准采购数量1商品有机肥NY525-2012标准(有机质≥45%;总养分(N+P₂O₅+k2O)≥5%;酸碱度5.5-8.5)484吨2电动喷雾器背负式电动喷雾器121台5.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质量保证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及供货时间而定,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5.5质量保证期5.4.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七个工作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5.4.1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5.4验收【正(副)本】投标文件封面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5.6.1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5.6项目说明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二、商务文件(二)投标报价明细表(一)报价一览表一、报价文件(一)技术偏离表三、技术文件(六)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三)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投标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一)报价一览表一、报价文件(二)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投标保证金小写: (元),大写: 是否已提交: 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认同程度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明细表(二)投标报价明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5678…总 价(元)投标函(一)投标函二、商务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招标人):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日历日。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委托期限:。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名称)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部门:职务: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性别:年龄:(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三)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招标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元)招标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元)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公章):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六)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粘贴处)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相应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限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一)技术偏离表注: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三、技术文件11.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区外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和西藏自治区内备案登记证明,区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二)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或者“无偏离”。投标项目名称:技术偏离表序号物资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123456…注: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1.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电子喷雾器 有机肥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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