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保洁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2022)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公开招标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保洁服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1052022CGK002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开标时间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保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8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保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8日09点 00分(北京时间)根据太原市小店区财政局发布的《小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小财通〔2022〕33号),对小微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9日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寇庄西路117号
联系方式:0351-5253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龙城大街75号小店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51-7170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帅
电 话:0351-7170688
附件信息: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保洁服务公开招标文件.docx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保洁服务公开招标文件.docx116.3K
目录2022年10月17日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名称: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保洁服务项目编号:1401052022CGK00230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9二、招标文件9一、总则7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7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九、保密和披露17八、服务费17七、签订合同15六、资格审查及评标14五、开标14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0第七部分合同文本29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3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1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0十、询问和质疑17项目名称: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保洁服务项目编号:1401052022CGK00230一、项目基本情况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保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一包: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保洁服务采购需求:共1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最高限价:318000元预算金额:318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1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保洁服务1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注:1.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招标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通过项目采购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在线获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时间:2022年10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10月26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三、获取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开标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售价:0元2.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联系电话:0351-7731313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招标公告期限名称: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电话:0351-23771003.投标人参与项目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联系电话:400-8341-789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75号名称: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15135115117联系人:暴志刚地址: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内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系电话:0351-7170688联系人:牛帅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318000元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18000元3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收取退还方式:不收取3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收取退还方式:不收取4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开标一览表(2)资格审查部分(3)商务技术部分(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5投标文件编制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6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开标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7投标报价投标人就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7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各种费用和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使用前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即:一次性安装调试即可全面投入使用。8现场考察及答疑会现场考察组织时间:年月日 点 分(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不组织8现场考察及答疑会答疑会组织时间:年月日 点 分(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不组织9样品提交提交要求:时间:年月日 点 分至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样品室不提交10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11技术选择性方案不接受 12分包不接受13进口产品招标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14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15投标货物(设备、产品、材料)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少于两年16合同期内调价不接受17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及方式详见“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18采购合同中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并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节能产品1.采购货物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给予加分。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按照“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给予加分。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信息安全产品采购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中小企业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2.根据太原市小店区财政局发布的《小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小财通〔2022〕33号),对小微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3%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福利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0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西太原)(credit.taiyuan.gov.cn)2.查询截止时间:开标当日3.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1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服务费。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定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1.适用范围总则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2.7“产品缺陷”是指投标货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投标人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投标人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2.5“投标货物”是指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在内的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中标人”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2“集中采购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3.3能够承担投标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2符合招标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投标人资格2.9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3.6.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3.6.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相关资格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6.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6本次招标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3.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5.投标有效期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应当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应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4.2如投标人不拥有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4.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4.知识产权7.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6.投标费用5.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5.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9.1招标文件包括:9.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8.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8.解释权7.1集中采购机构无论出于任何情况和原因,可停止本次招标,无需对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9.1.6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9.1.5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9.1.4第四部分采购需求;9.1.3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9.1.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0.1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未规定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1.9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以及图纸、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9.1.8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9.1.7第七部分合同文本;11.1.2资格审查部分11.1.1开标一览表11.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1.投标文件的构成三、投标文件10.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12.3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12.2投标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编制投标文件。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内容,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1.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11.1.3商务技术部分14.1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4.投标报价13.2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2.4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14.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4.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4.4.1《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1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4.3投标人应以“包”为基本单位进行报价。若本项目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并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14.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经营范围,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对某包(项)或全部货物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2投标文件的签章应清晰工整。15.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5.投标文件签章14.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1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7.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加密。17.1投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17.投标文件提交16.2投标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16.1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16.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8.串通投标17.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投标文件的。17.4.1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1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1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8.1.5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18.1.4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18.1.3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18.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8.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弄虚作假18.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8.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8.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8.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1.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19.1.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9.1.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9.1.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9.1.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20.3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0.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20.1获取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2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9.1.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9.1.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20.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字或盖章的;20.8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没有提交联合协议的;20.7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20.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0.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0.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投标产品样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20.15投标文件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20.14投标文件未对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0.13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投标文件中未做出响应的;20.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0.11投标总价、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投标单价高于市场销售单价的;20.10投标报价出现明显错误,投标人拒绝按照本部分14.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20.21采购货物中含有《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提供所投产品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20.20采购货物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20.19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0.18投标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判的;20.17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的;20.16采购货物未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20.27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的;20.26投标文件未对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质保期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0.25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0.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0.23投标产品中包含的软件类产品为非正版软件的;20.22采购货物中含有《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应强制3C认证的产品,但未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0.3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2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2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22.2开标时,投标人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2.1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22.开标五、开标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2资格审查人员对存在争议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23.1资格审查人员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及审查标准独立履行审查职责。23.资格审查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2.4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当场未确认且未提出疑义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3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依据《开标一览表》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事项。24.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4.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4.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4.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24.1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24.评标24.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5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24.4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职责。24.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4.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5.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25.3中标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自行打印《中标通知书》。25.2集中采购机构告知投标人本人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5.1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发布《中标公告》。25.中标通知七、签订合同27.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26.4如果中标人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6.3当中标人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6.2中标人不按照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6.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26.履约保证金27.1.5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27.1.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7.1.3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1.2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27.1.1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27.1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8.1.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8.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8.1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8.对中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27.1.7投标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7.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30.服务费八、服务费29.3投标人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西太原)(credit.taiyuan.gov.cn)等网站进行记录和曝光。29.2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29.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9.诚实信用31.3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31.2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31.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同意,不得将因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31.保密九、保密和披露30.1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33.1对招标文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询问,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口头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形式在线提交,由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3.询问十、询问、质疑、投诉32.2在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2.1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2.披露34.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4.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以下原则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质疑34.2.6提出质疑的日期。34.2.5必要的法律依据;34.2.4事实依据;34.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4.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4.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财政局提起投诉。35.投诉34.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4.4对招标文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4.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4.2.7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一包: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保洁服务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5.3.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35.3.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35.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5.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货物名称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保洁服务分包预算商 务 需 求使用环境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校园内商务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内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是否缴纳质保金:否交付方式:本项目是否只针对中小微企业是服务要求保洁员10人,年龄50周岁以下。按《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物业服务保洁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保洁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物业范围内所属各楼宇(教学楼、行政楼、后勤楼等)、校园大通道、花园、操场等公共场地及设施等,每日打扫、保洁,保持地面无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2.校园内各区域每天定时消毒。3.行政楼内部:包括会议室、楼道、扶手以及安全出口每日打扫、拖地,保持干净。4.教学楼楼道保洁,每日尘推+水拖,保持地面镜面。楼道及附属设施如消防箱、指示牌、扶手、墙面每日擦拭,保持干净。5.公共卫生间保洁:保持室内无明显异味、无水迹;墙面无蜘蛛网和积灰。6.校园内标识牌、宣传牌、信报箱、垃圾桶等保洁,无灰尘。7.保洁员统一着装,规范上岗。技 术 要 求序号服务名称需求或性能描述单位数量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校保洁服务一、“★”人员配置标准及工作时间:1、保洁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五上午:7:30-11:30 下午:14:20-19:00如遇法定节假日调休与甲方工作人员一致。保洁服务人员数量及年龄相关要求1、保洁人员配置:10人2、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二、环境卫生清洁服务环境和卫生是校区的“容貌”,保洁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物业范围内所属各楼宇(教学楼、行政楼、后勤楼等)、校园大通道、花园、操场等公共场地及设施等,每日打扫、保洁,保持地面无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校园内各区域每天定时消毒。行政楼内部:包括会议室、楼道、扶手以及安全出口每日打扫、拖地,保持干净。4、教学楼楼道保洁,每日尘推+水拖,保持地面镜面。楼道及附属设施如消防箱、指示牌、扶手、墙面每日擦拭,保持干净。5、公共卫生间保洁:保持室内无明显异味、无水迹;墙面无蜘蛛网和积灰。6、校园内标识牌、宣传牌、信报箱、垃圾桶等保洁,无灰尘。7、保洁员统一着装,规范上岗。保洁区域:教学楼南楼(共四层,面积1638平方米,卫生间8个)教学楼中楼(共三层,面积230.4平方米,卫生间3个)教学楼北楼(共五层,面积700平方米,卫生间6个)行政楼 (共两层,面积186.5平方米,卫生间3个)后勤楼 (共三层,面积220平方米,卫生间2个)校园楼宇外公共区域(面积1300平方米)操场 (面积3900平方米)保洁工作程序及细则标准:(一)、门厅、大堂的保洁日常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地面及大堂入口台阶的清扫。玻璃门的擦拭。各种家具摆设以及装饰物、标牌、消防器等擦拭。墙壁和墙壁上装饰物、标牌、开关盒的扫尘、擦拭。柱子、扶手、饰物等擦拭。6. 定期顶部除尘。(二)、楼间通道(含步行梯)日常保洁 日常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 1.楼道楼梯地面和踢脚线的清洁。 2.扶手、墙面、电子门、楼道门窗的清洁。 3.配电箱、消防栓、各类管线外表的清洁。4.楼道灯开关、标识牌及灯具的清洁。 5.植物盆的清洁。(三)、卫生间的保洁日常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1.及时冲洗厕(尿)兜、不得留有脏物。2.及时清倒手纸箩,箩内手纸不得多于1/3。3.不断拖擦地面,做到无水迹、无垃圾、无尘土、无污垢。4.定时擦洗云台、面盆、厕(尿)兜等卫生设备。5.定时擦拭门窗、间板、墙壁、窗台。6.定时消毒,喷洒除臭剂、清香剂。7.及时补充芳香球、空气清新剂。(四)、楼层公共区域保洁 日常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地面、壁面干净无污渍、无水渍、有光泽。电梯门、防火门、指示牌、消防栓柜门无污渍、无明显积尘。天花板、灯罩、风口目视无灰尘、蜘蛛网。卫生间无异味,洁具无污垢、地面无污渍、积水。(五)、外围保洁 日常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校门口无垃圾,无广告和涂鸦。校园主干道无垃圾,无粪便,无碎纸果屑,无砖瓦石块;无裸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明显灰尘污垢,无“脏、乱、差”顽疾,路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 3.文化展示牌、灯箱等设施无灰尘,无乱贴乱画。4.井盖、排水沟设施完好,内部无垃圾。5.每日清理车棚,保证车棚无垃圾,无明显灰尘。 6.垃圾桶应做到桶内净、桶周围净;垃圾应做好分类处置;夏季应坚持每日消杀,无蚊蝇滋生;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六)、绿化带日常保洁日常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1.用扫把仔细清扫草地上的果皮、纸屑、大块等。2.对烟头、小石头、纸屑等不能用扫把打扫的小杂物,应捡入垃圾铲内。3.清扫草地时,仔细清理绿篱下面的枯落叶。4.及时清理树枝上的杂物(如垃圾袋、纸屑等)。5.及时清除草皮长出的杂草。6.每天上午、下午各清扫一次。巡回保洁,确保绿化带干净。(七)、玻璃门、窗、镜面的保洁日常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 玻璃或镜面表面无污渍、水印,通透无明显积尘。(八)、不锈钢、铝合金的保洁日常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定期保养,保证表面光亮,无污垢、无划痕。(九)、天台、阳台保洁日常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目视天台阳台无垃圾及积水、无青苔、杂物和弃置物。(十)、操场、台阶保洁日常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1.目视操场无垃圾2.目视篮球场无明显尘土3.目视台阶无垃圾、无枯枝落叶。项12.资格审查原则1.1资格审查人员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1.资格审查依据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标注“★”项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注:1.标注“※”项内容为核心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4.资格审查结果3.2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以书面形式签署个人理由,并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3.1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原始审查记录和审查结果,编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并签字确认,并对审查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资格审查人员应履行职责2.1资格审查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履行审查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1.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5.1资格审查人员对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在审查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5.资格审查过程的保密序号审查内容标 准1投标人保证函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3投标人概况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5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6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7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投标人应主动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9特定资格要求无10投标人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1联合协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第2-4项以及第7-10项的相关资料。非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需提供。1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编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签章等。13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人员查询存档,投标人不需提供资料)按照“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信用记录查询”要求查询、审查、存档。14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自行编写3.1评标委员会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认定。3.评标原则2.1评标委员会仅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范围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1.1采购人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5.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5.评标方法4.2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评标依据7.评审事项处理原则6.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6.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实质性内容。6.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投标人。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澄清7.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7.5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中标的评审依据。7.4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7.1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标注“※”项)。7.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9.2评标委员会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9.1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9.评审过程的保密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8.评标报告11.3如出现某一位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财政部门。1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重新评审。1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11.评分细则10.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标 准1投标文件的报价①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投标文件的报价②投标人以“包”为单位填写“投标报价表”。1投标文件的报价③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情形。1投标文件的报价④不存在投标总价或投标单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情形。2投标货物(方案)不存在可选择投标货物(方案)的情形。3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①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②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的响应未超过五项(含五项)负偏离。4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签章等。5其他未发现属无效投标规定情形的(见“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20项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11.5评分标准11.4.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报价低的。11.4.2如技术质量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11.4.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一、商务部分(10分)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1、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扫描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的得2分。最高得8分。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得2分,每存在一项可补正的偏差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二、技术服务部分(60分) 1、技术参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0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27分,任何一项主要性能指标(带★号项)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每一项非主要技术指标细微负偏离扣1分;非主要技术指标细微负偏离超过5项(含5项),将导致投标无效。(2)每有一项主要技术性能(带★号项)描述正偏离的得1分,最多可得3分。此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认定。2、服务设计方案内容齐全,结构清晰、表述准确、主题明确 (10分);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0分;3、组织实施保障(10分)依据服务制度与措施(服务质量保障、实施进度及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0分。4、依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7分)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及主要成员证明材料,项目人员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7分。5、依据针对本项目服务提供的设备(3分)状况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3分。三、价格部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具体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12.4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12.3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12.2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12.1未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七部分合同文本评标委员会成员有“12.1—12.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2.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12.6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二、合同总金额: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服务一、服务条款供方在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方:需方:四、售后服务及承诺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三、款项支付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小写):¥人民币(大写):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六、交验2、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五、服务时间、地点供方向需方承诺: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八、供方责任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七、需方责任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九、违约责任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不可抗力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2、投标文件1、招标文件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需方(章):供方(章):一、编制投标文件应做到如下事项:为了准确投标,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按照如下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须知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账号:账号2.投标文件字体为“宋体”;正文字号:五号;标题字号:四号加粗;表格中的字号:五号。1.投标文件规格幅面为A4。二、编制投标文件建议做到如下事项:3.“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的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如因删减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附件中注明“无相关信息,不需填写内容”等内容的除外。2.实事求是地填写“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的内容。给定格式的,应按照统一的格式逐项填报,不可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答复文字;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计。1.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提交的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附件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封面(封皮)格式3.参照后附目录顺序对投标文件各项内容进行排版、编制页码,如出现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相应内容,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投标人保证函………………………………………………………………………………页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目录附件2年月日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包号:7.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6.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3.投标人概况…………………………………………………………………………………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312.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11.联合协议…………………………………………………………………………………10.投标人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9.特定资格要求……………………………………………………………………………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我方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提交”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2.如果我方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关处罚。1.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及你方对招标文件的解释。我方已详细阅读并清楚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自愿参加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投标,谨郑重作出以下声明并负相应法律责任: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保证函9.我方保证诚实履行合同,做到所供货物货真价实,绝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质保量按期交货(完工);8.我方赞同你方组织的资格审查人员、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评审和选择,完全理解同意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同意资格审查人员、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审解释的规定;7.我方同意承担由投标文件内容填报不清或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无效标、废标、落标等后果;6.我方愿向你方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真实数据或资料;5.我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资料、证照真实合法有效;4.我方同意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赞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与我方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认可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4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公章):10.我方保证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保持公平的竞争关系。三、坚决做到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和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二、不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郑重承诺: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签署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任务,准确兑现售后服务承诺。六、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五、不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3.注册资金:2.注册地址:1.成立日期:一、投标人基本信息投标人概况附件59.目前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简介:8.服务体系设置情况简介:7.隶属关系:6.资信等级评定情况:5.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4.单位性质:(没有需要说明事项的,填写“无”)二、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2)中级技术人员人数:其中:(1)高级技术人员人数:11.职工(雇员)人数:10.年生产(销售)能力(姓名)是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全权处理开标、评标、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1签署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我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签署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全称(公章):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应签署《授权委托书》。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特此声明。全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我姓名是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全权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可全权代表我签署本次投标文件,处理开标、评标、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书附件6-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附件7签署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现针对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截至开标日我方的“投标人资格”情况声明如下: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特此声明!我方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八、关于“投标人资格”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事项(没有补充说明事项的,直接删除)。七、能够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六、能够提供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规定的特殊资格、证照等。如没有提供,我方认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没有特殊资格、证照的规定,且不再提供关于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的其它资格、证照等。五、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附件8注: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保留核查投标人上述内容及相关原件的权利,如经核查与上述声明不符,或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拒不配合提供相关原件,均视为弄虚作假。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投标人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附件11特定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9(1)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请选择其一:(以“√”标识)……2.对《合同文本》有异议的,请具体说明。有异议()无异议()1.投标人对此次《合同文本》有无异议,请选择(以“√”标识):一、(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次组成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联合体一致同意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经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联合协议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2投标单位全称(公章):(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针对本项目承担的责任、义务等,分别为:六、牵头单位负责等工作;(其它成员单位)负责等工作。五、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将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评审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确定为中标人后,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接受采购人的指令和通知,办理本项目履约后的收款手续等工作。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一致决定由(一方或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二、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保证均无不良信用记录。若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为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全称(公章):十一、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中标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十、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九、联合体为中标人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八、联合体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参加方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参加方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13注: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不需填写内容。……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编号:(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文件附件15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封面(封皮)格式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附件14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目录附件16年月日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包号:项目名称:6.投标方案详细说明……………………………………………………………………………5.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4.投标报价表……………………………………………………………………………………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1710.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9.投标人近三年业绩情况………………………………………………………………………8.投标人近三年业绩情况一览表………………………………………………………………7.投标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8签署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签署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9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注:此表以“包”为单位进行填写,投标人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否则投标文件无效。第包单位:元投标报价表附件20项目名称投标人类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合同履行期限有无偏离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第包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附件21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招标文件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响应状况响应程度偏离说明序号招标文件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响应状况符合要求高于要求低于要求偏离说明投标方案详细说明附件22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注:投标人应详细列明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具体响应状况,全面披露各项响应程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据实详细填写,本项内容将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填报的投标方案不够详实而造成无法评审的,有权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4、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内容。3.针对本项目服务提供的设备;2.服务制度与措施(服务质量保障、实施进度及应急保障措施等);1.服务方案内容;说明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签署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附件23签署日期:年月投标单位全称(公章):3.无业绩,此表不需导入内容。2.投标人未填写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的,该项业绩无效。注: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货物的同类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其他项目结算凭证等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24序号业绩名称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签署日期完成日期合同金额发票金额其他项目结算凭证类型1 2 3 …… (1)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业绩一投标人近三年业绩情况附件25签署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全称(公章):(2)增值税发票(1)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业绩二(4)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3)其他项目结算凭证(交货(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2)增值税发票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附件26……(4)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3)其他项目结算凭证(交货(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