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招标变更公告(青岛市财政局2022)



各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为保障疫情期间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正常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场交易项目
(一)公开招标项目,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实际采用以下方式完成采购活动:
1.对于非急需项目,需延期开标的,应当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延期公告,待条件允许时组织开评标活动。
2.对于确需按期开标项目,通过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采购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确定可正常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展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通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在确定的区市公共资源大厅进行在线评审,评审专家全部抽取外地专家,在异地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在线评审,完成采购活动。
3.对于必须开标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方式无法满足的,可将市本级进场项目转至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展线上评审,并严格遵守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疫情防控要求,督促评审专家和投标人做好防护,评审当地要求投标人不到现场的,应按规定执行,并通知到投标人。
对于上述需到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展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充分沟通,做好衔接,确保参与的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按要求做好异地远程评标及线上评标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提供好技术支持,保障评审活动正常进行,保证评审项目音视频资料完整清晰。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履行好代理职责,做好各项目代理工作并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发布。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应乘坐专车点对点到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展采购活动,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遵守区市当地疫情防控要求,14天内无外地旅居史,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做好消毒工作,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下同)。
(二)非公开招标进场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延期开标。若急需开展,可按上述公开招标项目要求办理。转为线下纸质开标的,应给各潜在投标人留出足够的编制纸质投标文件的时间,开评标过程应保证音视频资料完整清晰,并严格执行有关防疫政策规定。
二、非进场交易项目
在严格执行有关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可正常开评标或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延期开标公告;正常开标时,应接受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开评标过程应保证音视频资料完整清晰,档案资料齐全。
三、相关要求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满足正常开评标条件后,已发布变更公告的可按变更计划完成采购活动,其他项目原则上应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完成开评标活动。
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严禁借机排斥、限制或区别对待各潜在投标人。财政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对有关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快处理。

联系人:
市财政局 杨雪梅 85855850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初冬立 15066261206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