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招标变更公告(西昌市农业农村局(西昌市乡村振兴局)2022)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西昌市乡村振兴局)西昌市2022年度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40120220003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昌市2022年度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西昌市2022年度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采购项目,做以下更正:资金支付现更改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同时提交合同金额20%的保证金(保证金暂不开具发票),完成监测点调查取样检测和综合效果监测点试验摆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试验取样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成果资料提交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项目验收完成后退还保证金(按退还金额开具发票)。以上保证金均不计利息。更正文件附后。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昌市农业农村局(西昌市乡村振兴局)
地址:三岔口东路192号
联系方式:0834-2172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海河西路28号二楼
联系方式:(0834)-3763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女士
电话:(0834)-3763969
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2日
相关附件:
西昌市农业和农村局.pdf
西昌市农业和农村局.pdf
招标编号:N5134012022000323四川省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更正版)中国·四川(凉山)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2年11月-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项目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2-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受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拟对“西昌市2022年度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服务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N5134012022000323二、招标项目:“西昌市2022年度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3957300.00元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服务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供供应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22年12月02日至2022年12月08日00:00-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名获取。网络获取: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名获取.(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开标时将加盖单位鲜章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代理机构。)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十、谈判地点: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海河西路28号二楼)。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昌市农业农村局通讯地址:三岔口西昌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4-2172770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海河西路28号二楼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834)-376396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3957300.00元(叁佰玖拾伍万柒仟叁佰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3957300.00元(叁佰玖拾伍万柒仟叁佰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服务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服务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服务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服务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服务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服务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服务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服务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服务商比较情况等就服务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服务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适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否5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本项目为纯服务项目不涉及节能环保或无线局域网6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行承担。8联合体(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12采购文件咨询详见第一章的联系方式13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邹锦琴。联系电话:17311332182。14招标代理费用和中标通知书领取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邹锦琴联系电话:17311332182。地址:西昌市城南大道长安村四组海河西路28号代理费账户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收款单位: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支行银行账号:22248101040013078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答复,采购人协助回复联系人:邹锦琴联系电话:17311332182地址:西昌市城南大道长安村四组海河西路28号邮编:61500015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一)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协助回复;(二)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详见第一章联系方式。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17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18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相关财政部门备案。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西昌市农业农村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商。2.4.1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商资格条件;2.4.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2.4.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3.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4.1利害关系服务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服务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2前期参与服务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服务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商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服务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服务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商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服务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服务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6.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7.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7.2服务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服务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12.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五)服务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六)商务、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采购项目履约时间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服务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6推荐中标候选服务商。中标候选服务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服务商为中标候选服务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服务商。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服务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服务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服务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服务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服务商排序表;(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服务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9服务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9.1在评标过程中,服务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服务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服务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9.2服务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服务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服务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9.3评标委员会要求服务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服务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服务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服务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服务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服务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评审委员会应认定为低于成本、否决其投标。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方案、履约能力、人员配置、业绩、售后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服务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4.3综合评分明细表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4.3.3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10分1、以本次服务报价中最低有效报价为报价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46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投标人均为微小型企业,则不必再扣除,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经济评分因素2服务方案48%48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①项目概况及重点难点分析,②项目实施内容,③质量控制,④项目实施保障措施,⑤应急预案,⑥管理制度,⑦人员配备,⑧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齐全完整、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8分,每缺一项扣6分,每有一项缺陷的扣3分,扣完为止。注:提供内容不全或不合理或缺乏实际操作或针对性不强或逻辑混乱、思路不清晰或没有具体措施或不能保证本项目实施的,未提供者不得分。技术类评分因素3履约能力12%12分1、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持有有效证书的,每项认证得1分,此项最高得3分。2、供应商为本次服务提供X射线荧光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原子吸收仪等专用分析设备,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3、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耕地土壤检测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川农函共同评分因素[2022]377号),未参加的参数不得分;参加能力验证,每项参数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该项参数不得分,参数其余验证结果,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注:1、3项提供证书复印件,第2项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人员配置14%14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土壤学或化学或实验测试或植物营养学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具有土壤学或化学或实验测试或植物营养学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2、技术负责人具备土壤学或化学或实验测试或植物营养学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具有土壤学或化学或实验测试、植物营养学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3、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技术人员:具有植物类或土壤类或实验测试或环境保护类或农学或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具有植物类或土壤类或实验测试或环境保护类或农学或化工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植物类或土壤类或实验测试或环境保护类或农学或化工类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以上人员不能重复配置和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员工的2022年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加盖鲜章。共同评分因素5业绩6%6分供应商2019年11月以来的类似业绩(指生产障碍耕地治理、耕地安全利用、土壤环境质量检测、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等相关业绩),每提供1个得1.5分,最多得6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共同评分因素6售后服务8%8分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服务范围;③响应时间;④售后服务措施。四方面内容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每缺一方面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存在逻辑问题的扣1分,直至该方面分值扣完为止。共同评分因素7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2%2分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2分。注:需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4.3.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5、废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服务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服务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服务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服务商。(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服务商。)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服务商。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服务商顺序确定中标服务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服务商为中标候选服务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服务商。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服务商顺序确定中标服务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服务商为中标服务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服务商为中标服务商,依次类推。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服务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服务商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服务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服务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服务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服务商,不得收受服务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二)项目验收办法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川财采〔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三)服务费支付方式: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注:本合同非格式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