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营商 信用建设优化 环境建设招标变更公告(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采购(CQS22C01465)采购更正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采购(CQS22C01465)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QS22C014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磋商时间更正为2022-12-16 15:30
更正日期: 2022年12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磋商文件更正稿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电话:67886042
采购人地址: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电话:1858100550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星科技大厦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8581005508
五、附件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磋商文件(更正稿)1207.doc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磋商文件(更正稿)1207.doc
采购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名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编号:CQS22C01465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二、资金来源-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一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联系方式-5-七、其它有关规定-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五、磋商保证金-4-四、磋商有关说明-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三、质量保证-8-二、报价要求-8-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一、项目内容及要求-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0-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七、其他-9-六、保密要求-9-五、知识产权-9-四、付款方式-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5-一、磋商费用-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四、采购终止-14-三、无效响应-14-二、评审标准-12-八、交易服务费-18-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8-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6-五、成交通知-16-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6-三、磋商要求-15-一、经济部分-22-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0-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9-十、项目验收-19-九、签订合同-19-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QS22C0146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五、其他资料-33-四、资格条件-29-三、商务部分-27-二、服务部分-24-(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14.7万元。二、资金来源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采购114.72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磋商有关说明(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户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购买费用(必须是供应商户名)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务必在付款凭证摘要栏注明项目编号。3.采购文件购买方式:汇款购买。2.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1.发售及报名期限: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8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四)采购文件发售、报名(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报名的潜在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在报名期限内将购买采购文件汇款凭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8501629@qq.com(邮箱)。4.报名方式:非现场报名方式。账号:123906511610606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磋商保证金递交五、磋商保证金(七)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15:30(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15:30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1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63887账号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8301098928900账号3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6232813760001681187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63887账号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8301098928900账号3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6232813760001681187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63887账号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2账号8301098928900账号3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3账号6232813760001681187银行行号: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七、其它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6号电话:15823050282联系人:戴欣(一)采购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星科技大厦13楼电话:15334558980联系人:贾君(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信息汇总服务。2.信息整理服务。1.信息收集服务。(三)重庆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优化城市管理领域营商环境调研。通过联系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实地调研城市管理行业相关市场主体,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调研,2023年2月底前完成《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起草工作,报采购人。(一)供应商应熟悉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及其相关工作和配套制度。9.信用监管服务。8.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服务。7.信息化建设服务。6.信息公示服务。5.信息发布服务。4.信息审核服务(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培训。(七)完成与市级平台的共享工作。持续推进优化城市管理行业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完成与市级平台信用中国(重庆)的信息对接、共享。开展城市管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以现有的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内市场主体为基础,随机抽取重庆市范围内300个核实对象,随机选派信息核实人员,对市场主体信息情况、市场主体经济运行数据、项目业绩现场实地核实。核实信息情况报采购人。(六)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信用信息核实服务。(五)配合采购人开展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配套制度建设。按采购人要求,起草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政策配套文件,通过联系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实地调研城市管理行业相关市场主体,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调研,2023年2月底前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初稿。(四)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环卫、照明、供水、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纳入“重庆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将“重庆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纳入“智慧城管”建设工作。三、其他要求要求:培训方式为线下会议形式组织培训,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前完成。4.组织城市管理区县主管部门培训。3.组织城市管理领域市场主体对信用修复机制知识开展宣传。2.组织城市管理领域市场主体对市场监管相关规范与措施开展宣传。1.宣传贯彻信用领域政策法规文件。2、2023年2月底前完成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配套制度建设相关制度起草工作,报采购人审核并通过验收。1、2023年2月底前完成《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起草工作,报采购人并通过验收。(一)实施时间: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供应商需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完善项目服务方案,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整体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方案、进度计划方案、质量控制方案。2、验收方式按照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如期完成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验收报告和相关成果需达到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真实有效,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验收标准(三)验收标准及方式:(二)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2023年2月底前,负责重庆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及完成采购文件其他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采购人服务要求及自身提供的方案实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意见,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项目实施的调整。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改变实施方案。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由采购人选择排名后一位成交候选人承办本项目。三、质量保证磋商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3、其他验收事宜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在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监管整个项目实施情况,供应商需如实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听取采纳采购人意见。(二)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知识产权支付预付款后的合同余款:在项目完成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余款,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原则上支付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合同金额的预付款,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发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经采购人认可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付或者减少支付预付款,并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四、付款方式(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涉及项目的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七、其他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数据、成果等一切资料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否则采购人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经济和法律责任。六、保密要求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项目的保证金。(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所有内容作出非负偏离响应。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二、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人的资格。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部分(10%)10分有效的磋商报价中的最低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价格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70%)20分工作推进方案(20分)包括但不限于:1.《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起草思路及具体流程。2.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环卫、照明、供水、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纳入“重庆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3.按采购人要求拟制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制度。4.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信用信息核实的工作方案,核实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流程5.与市级平台共享工作的信息内容、制度保障、管理办法。6.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培训、会议组织相关工作开展的具体内容。 紧密结合各项工作要求,在熟悉相关制度和项目特点基础上,制定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方案得20分;结合各项工作要求,对相关制度和项目特点基本了解,制定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强的方案得15分;对各项工作要求,相关制度和项目特点有所了解,制定的方案在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上有部分缺陷得10分;方案不合理、没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得5分;未提供得0分供应商提供书面方案,格式自拟。2服务部分(70%)15分人员配置方案(1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保障方案的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方案符合各项工作需要,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强得15分;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较合理,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较强得10分;方案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一般得5分;方案不合理、没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得0分。供应商提供书面方案,格式自拟。2服务部分(70%)15分质量控制方案(15分)根据质量管理目标是否明确,质量管理层级责任是否清晰,质量考核体系是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理等因素综合评分。方案合理、完整,可行性和针对性强得15分;方案合理、完整。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强得10分;方案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得5分;方案不合理、没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得0分。供应商提供书面方案,格式自拟。2服务部分(70%)10分进度计划(10分)供应商应根据工作内容及要求制定进度计划安排,符合采购人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方案符合工作进度和采购人计划,可行性和针对性强得10分;方案基本符合工作进度和采购人计划,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强得7分;方案与工作进度和采购人计划结合较差,缺乏可行性和针对性得4分;方案不合理、没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得0分。供应商提供书面方案,格式自拟。2服务部分(70%)10分项目需求理解(10分)供应商工作思路清晰,对采购服务工作内容理解到位、准确把握工作要点、实施理念阐述全面的得10分;供应商工作思路清晰,对采购服务工作内容有所理解、基本能把握工作要点、实施理念的得7分;供应商工作思路不清,对采购服务工作内容理解不完整、把握工作要点不准确、实施理念有偏差的得4分;供应商工作思路不清,对采购服务工作内容理解不完整、未把握工作要点、实施理念有较大偏差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供应商提供书面方案,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20%)20分业绩(20分)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咨询服务类项目的,每提供1份合同或由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得5分,本项最多得20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无效响应(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采购终止(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一、磋商费用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三、磋商要求(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修正错误(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联合体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响应文件组成(六)响应文件的递交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五、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一)质疑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4事实依据;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质疑答复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6提出质疑的日期;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七、采购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6000-5000)×0.25%=2.5万元(5000-1000)×0.5%=20万元(1000-500)×0.8%=4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账号:123906511610606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户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现金、转账等形式支付。(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九、签订合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八、交易服务费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项目验收(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一、经济部分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X、履约保证金: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三)其他资料或与服务部分评审有关的资料(格式自定)(二)服务响应偏离表(一)服务方案二、服务部分(二)明细报价表(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或与商务部分评审有关的资料(格式自定)(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一、经济部分(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年月日联系人:网址:邮编:电话:传真:地址: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2.该表可扩展。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二)明细报价表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二)服务响应偏离表(一)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二、服务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三)其他资料或与服务部分评审有关的资料(格式自定)3.响应情况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如需提供支撑材料的,应注明支撑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位置(页码)。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磋商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或与商务部分评审有关的资料(格式自定)3.响应情况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如需提供支撑材料的,应注明支撑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位置(页码)。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结束)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商 信用建设优化 环境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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