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 土地整备招标变更公告(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2022)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招商公告

一、信息发布内容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项目编号
LGJY2022169146

项目方
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

招商内容
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进行公开招商

※项目方是否委派评委代表


公告期限
20日

合作开发项目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1、项目位置:项目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东北临岗头水库,东南临环城路,西南临五和大道,西北临机荷高速。 2、项目背景:2021年8月24日,《龙岗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本项目立项;2021年12月6日,本项目列入《深圳市2021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 3、项目土地状况:本项目统筹范围面积207,597.80㎡,该数据最终以政府部门审批为准。。项目涉及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现状集体用地合计175,405.69平方米(包括国有已出让用地57,901.64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9,426.88平方米,两规用地7,389.45平方米,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100,687.72平方米)。具体如下: 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现状集体用地81,252.98平方米(包括国有已出让用地34,960.30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4,878.89平方米,两规用地6,249.11平方米,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35,164.68平方米)。 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现状集体用地90,831.98平方米(包括国有已出让用地22,941.34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4,547.99平方米,两规用地1,140.34平方米,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62,202.31平方米)。 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现状集体用地3,320.73平方米。 4、项目现状物业状况:项目利益统筹范围内永久性建筑总建筑面积273,981.68㎡,临时性建筑水平投影面积10,015.92㎡,构筑(附属)物若干、苗木若干。

序号
建筑物分类
永久性建筑面积(㎡)
临时建筑物面积(㎡)

1
住宅及其他居住类
89,052.78
10,015.92

2
商业、办公
14,181.35

3
工业厂房及其他配套
159,473.77

4
医院(厂房)
11,273.78

5
合计
273,981.68

现状建筑情况最终以盖章版测绘报告为准。 项目涉及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现状永久性建筑面积合计198,110.97平方米,集体现状临时性建筑水平投影面积合计5,336.72平方米,构筑(附属)物若干,苗木若干。 其中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现状永久性建筑面积87,354.65平方米,临时性建筑水平投影面积739.04平方米,构筑(附属)物若干,苗木若干。 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现状永久性建筑面积110,756.32平方米,临时性建筑水平投影面积4,597.68平方米,构筑(附属)物若干、苗木若干。 5、留用土地: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参与利益统筹所返还的留用土地面积共计56,413.90平方米。 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返还的留用土地面积21,380.87平方米; 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返还的留用土地面积34,807.38平方米; 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返还的留用土地面积225.66平方米。 各股份公司返还的留用土地面积根据本项目返还的留用土地面积及政策估算。 6、拟设定的规划指标:根据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研究预审会意见,项目利益统筹范围面积207,597.80㎡,项目拟留用土地面积56,413.90㎡,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规划容积率8.78,规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95,075.5㎡,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21,075.5㎡,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面积259,000㎡,公共配套建筑面积15,000㎡。项目统筹范围及规划数据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7、土地整备资金:本项目政府补偿给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土地整备金直接补偿费用784,679,575元。其中涉及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土地整备金直接补偿费315,586,444元,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土地整备金直接补偿费468,345,364元,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土地整备金直接补偿费617,656元(最终返还金额以主管部门核算及实际拨付为准),另含好时达工业园、金源科技园临时建筑物及构筑(附属)物补偿共计130,111元,该部分补偿金由三个股份公司自行分配。 8、项目招商方情况:本项目范围内涉及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三个股份公司集体资产,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两个股份公司委托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作为本项目主导方和招商方统一对外招商。 (二)集体资产评估结果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所返还的留用地在设定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评估》(深世鹏评字第HT20220614015号),在评估时点2022年5月1日,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价值212,773.87万元。 2、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所返还的留用土地在设定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评估》(深世鹏评字第HT20220622017号),在评估时点2022年5月1日,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价值285,970.47万元。 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所拥有的留用土地在设定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评估》(深世鹏评字第HT20220719019号),在评估时点2022年5月1日,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价值2,799.27万元。 4、《复核报告》(深一统(复)字[2022]第GT-08014号)、(深一统(复)字[2022]第GT-08015号)、(深一统(复)字[2022]第GT-08016号),对应估价期日2022年5月1日,涉及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三个股份公司的评估报告评估标准合理、报告数据符合要求,可用于报告使用。 (三)意向合作方情况 1、2021年9月17日,本项目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发布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意向合作开发招商公告,公开征集本项目意向合作方,深圳市特发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报名并最终确认为本项目意向合作方。 2、2021年10月13日,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特发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合作意向书》。本项目意向合作方缴纳合作意向保证金共计3,900万元。 3、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特发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垫付前期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鹏盛专审字[2022]第00577号),截至2022年8月31日,意向合作方已投入前期费用为人民币90,748,699.46元。前期工作事项应获得的合理利润(20%)为人民币18,149,739.89元。意向合作方已投入的前期费用及合理利润合计人民币108,898,439.45元。

二、项目开发预算: 1.项目开发预算: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世鹏咨字第HK20220719056号),研究时点为2022年5月1日),本项目开发预计总投资成本约人民币813,330.75万元。

三、合作方式: 1、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提供项目范围内的集体用地(含非农建设用地)、永久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及构筑(附属)物与苗木,依据政府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策,将经核算返还的留用土地及土地整备金直接补偿款参与项目开发,并获得相应的搬迁补偿安置(包括但不限于回迁物业、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等)。其中,土地整备金直接补偿款用于本项目搬迁补偿安置中货币补偿部分。 在本项目后续的开发建设过程中,除上述土地及土地整备金补偿款之外,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不再承担其他出资责任,不参与具体开发管理等事务,但有权予以监督。 2、政府拨付的土地整备金直接补偿款用于理清项目范围内权益人搬迁补偿安置中的货币补偿部分,不足部分由合作方自行出资,若有盈余则无偿归股份公司所有。 3、合作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相关权益人涉及的搬迁补偿安置工作。 4、除本款第1、2项中土地整备金直接补偿款所涉及的用途外,合作方承担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全部资金投入,包含但不限于搬迁补偿费用、原房产证注销、土地、规划、设计、建设、销售、税费、办理不动产权证(将回迁物业产权登记到权利人名下)等费用。 5、合作方被确认为本项目开发主体后,负责办理用地手续、报批报建至项目开发建设完成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探、设计、报建报批、施工、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工作,同时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须予以协助。 6.合作方须确保本项目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四、开发期限: 1、合作方应自本项目签订留用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0个月内完成项目留用地范围内所有回迁房的竣工验收手续。 2、配套设施与本项目商品楼建设时序同步开发、同步建设、同步交楼。

五、利益分配方式:本次利益分配方式采用回迁物业的分配方式。

六、招商底价: 本次集体资产招商底价回迁物业面积合计不低于112,841㎡,其中办公面积不低于45,241㎡,集中商业面积不低于55,000㎡,住宅面积不低于12,600㎡。

七、其他条件: 1、建筑标准:回迁物业的建筑设计方案最终以政府审批为准(需股份公司确认),其建筑设计、户型设计、建筑质量必须和整个项目相一致,不能区别对待。 2、回迁选房:具体选房规则由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和合作方协商确定。 3、交付期限:合作方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0个月内向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交付本项目回迁物业,并在交付之日起2年内向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交付回迁物业不动产权证。若合作方逾期交付回迁物业,合作方应在最终中标确认的过渡期临时安置费的基础上每年上浮10%向股份公司支付逾期时间的过渡期临时安置费。由于股份公司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逾期的除外。 4、交付标准:回迁物业装修标准原则上为毛坯,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共部分为精装修交付。 5、容积率调整分配原则:本项目尚未取得留用地规划批复文件,后期本项目如容积率发生调整、贡献率调整,当整体规划建筑面积减少时,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所回迁分配的物业不减少;若整体规划可售物业建筑面积增加,则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可获得回迁物业应相应的增加,增加的回迁物业面积为新增可售物业建筑面积(可售物业建筑面积=规划建筑面积-公共配套建筑面积-需移交政府物业建筑面积)的10%。 6、重大事项变更约定: 本项目尚未取得留用地规划批复文件,后期若留用地性质发生变化、开发类型调整等重大变更调整可以要求进行二次评估。二次评估仅需针对调整、变更部分进行。招商方可依据评估结果与合作方协商调整回迁。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招商方可以解除协议,适当赔偿造成的损失和前期投入。 7、回迁物业位置朝向楼层及分配原则: 回迁给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的物业按整栋整层集中原则选择。待项目建设完成,应按合作方通知的具体选房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抽签选房。 8、回迁物业办证税费的承担及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应回迁面积以内的物业办理不动产权证所涉及的税费由合作方承担,应回迁面积之外的物业办理不动产权证所涉及的税费由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承担。 如因合作方原因导致交付回迁房后24个月内未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的,合作方应按未办理产权证的回迁安置物业登记总价的万分之三向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支付违约金。 9、登记价格: 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应回迁面积部分的产权登记价按相关规定确定。 10、差价结算: 建筑面积差异是指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实际获得的回迁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与应补偿的回迁物业的总建筑面积的差异。 双方按建筑面积差异最小化的原则进行选房。 回迁物业差价结算:回迁商业、办公物业建筑面积差异部分在±50平方米以内部分(含±50平方米),双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定的本项目新建商品房备案平均单价或周边同类型物业的备案单价(本项目新建商品房无备案单价的方可适用周边同类型物业备案单价)八折计算面积差价;建筑面积差异超过5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双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定的本项目新建商品房备案单价或周边同类型物业的备案单价(本项目新建商品房无备案单价的方可适用周边同类型物业备案单价)九五折计算面积差价。 回迁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差异部分双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定的本项目新建商品房备案单价或周边同类型物业的备案单价(本项目新建商品房无备案单价的方可适用周边同类型物业备案单价)计算面积差价。 差价结算时间:双方应在回迁物业入伙前结清建筑面积差异款。 11、停车位:本项目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场及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向业主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按照公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用,停车场收益按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 12、物业管理:回迁物业交付使用后由合作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后期的物业服务,全体业主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3、临时安置补助:合作方对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选择产权置换的集体物业支付过渡期临时安置费,其标准不低于25元/㎡/月。自股份合作公司与合作方签署《交楼确认书》之日起至合作方取得回迁物业《竣工备案回执》之日后1个月止。每半年支付一次,分别于1月15日与7月15日之前支付,首次支付时间为签署《交楼确认书》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若合作方取得回迁物业《竣工备案回执》之日后未按照约定如期交房,合作方应在最终中标确认的过渡期临时安置费的基础上每年上浮10%向股份公司支付逾期时间的安置费。由于股份公司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逾期的除外。 14、合作方股权变更约定 合作方一旦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原则上合作方股权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合作方需书面告知招商方,待招商方书面回复同意变更后,方可变更。若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股权发生变更的,招商方有权要求解除合作协议。 15、退出机制 合作方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双方原则上不得无故退出项目,但出现下列情形,招商方有权解除协议: (1)合作方不履行合作协议的,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招商方造成损失的,合作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有证据证明合作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经招商方通知后,在30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招商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合作方违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招商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公告起始日期
2022年12月9日

挂牌期满时间
2022年12月28日

报名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9日09时至2022年12月28日18时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30日09时至2022年12月30日09时30分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评标七室

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30日09时30分

交易保证金
500万元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交易保证金由竞投人缴纳至交易集团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账号: 633286528

1.交易保证金 竞投人应在公告期满前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交纳人民币500万元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合作方的竞投人,凭交款凭证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无息退回。 (2)被确定为合作方的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至招商方指定监管账户。 (3)若因合作方原因,未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取消其合作方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至招商方制定监管账户。

履约保证金
根据《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22〕2号)的要求,合作方应向招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共计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由交易保证金按约定划转的,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划转至招商方指定监管账户。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并转至招商方指定监管账户。在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取得回迁物业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0日内无息原路退还给合作方。

竞投人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附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竞投人需满足的资质和条件如下: 1.竞投人(或控股母公司)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需提供住建局颁发的竞投人或控股母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提供控股母公司资质的须附母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政府工商部门官方网站载明的竞投人与控股母公司之间股权关系查询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竞投人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负债率不高于50%; (需提供公司2021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2022年上半年度的审计报告) 3.竞投人和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需提供查询打印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查询结果,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竞投人(或控股母公司)在深圳市区域内有房地产开发成功经验;(需提供1个(含)或以上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竣工备案回执) 备注:控股母公司是指直接持有竞投人股权>50%的企业,控股母公司应提交政府工商部门官方网站载明的竞投人与控股母公司之间股权关系查询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是否已有意向合作方
是(意向合作方名称:深圳市特发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意向合作方是否涉及优先权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项目已完成立项,考虑到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前期立项阶段的贡献,参考《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22〕2号)相关规定,经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在本次项目评审中,意向合作方享有本项目1.5分优先分。 2.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意向合作方已投入前期费用为人民币玖仟零柒拾肆万捌仟陆佰玖拾玖元肆角陆分(小写:¥90,748,699.46元),前期工作事项应获得的合理利润(20%)为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肆万玖仟柒佰叁拾玖元捌角玖分(小写:¥18,149,739.89元)。意向合作方已投入的前期费用及合理利润合计人民币壹亿零捌佰捌拾玖万捌仟肆佰叁拾玖元肆角伍分(小写:¥108,898,439.45元。以下简称“费用一”)。前期费用金额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特发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垫付前期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鹏盛专审字[2022]第00577号)为准。 2022年9月1日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向合作方发出《成交凭证》之日期间,意向合作方所支付的前期费用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并按该期间的前期费用的20%计算合理利润。2022年9月1日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向合作方发出《成交凭证》之日止期间意向合作方所支付的前期费用及合理利润以下简称“费用二”。 若合作方为非意向合作方的,自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向合作方发出《成交凭证》之日起30天内,合作方向意向合作方一次性支付前期费用及合理利润(包含费用一¥108,898,439.45元及费用二)。若合作方未按时向意向合作方支付该款项的,招商方将不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并没收合作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3.合作方在本合作开发项目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单方面无条件取消其项目合作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②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的; 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④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⑤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 4.本项目合作开发权不得转让,合作方须确保项目开发实施的主体为其本身。 5.本项目可能涉及搬迁补偿等原因引起的信访、解约等风险,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解决。 6.本开发方案未涉及的合作开发事宜,以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为准。 7.本方案中所有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资格确认
在结果公告期间,由坂田街道办对竞投人资格进行确认。

交易方式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引进项目合作方,具体交易方式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 2、公告期限:20日。公告期二十个自然日届满后,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超过3家(含),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不足3家,则公告期延长10个自然日。延长公告期满后,若有2个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合作方;若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

评审和成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的确定最终合作方。 2.本项目专家小组由招商方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共7人,其中:招商方代表2人,外部专家5人。招商方代表由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推选,外部专家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3.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在满足招标(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磋商)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推荐评审得分排名前3名的竞投人为候选合作方;采用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推荐合格竞投人为候选合作方。 4.定标委员会的选取规则: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确定。 5.定标最终决策权:由股东(代表)大会授权的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规则直接确定合作方。

决策程序
1.本合作开发方案应经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依次表决通过后,并按程序报坂田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方可实施。 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由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对竞投人资格进行确认。 3.经公告期满无异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出具交易凭证。 4.招商方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出具的交易凭证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28589116陈经理 李经理

业务投诉电话:0755-2858911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110室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招商公告的附件

项目公告相关链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整备利益统筹 土地整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