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用织物折叠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2022)



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2002530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9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更正内容:根据采购人意见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评标时间等内容作以下更正: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原内容
更正后内容

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2日09:00。
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9日09:00。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原内容
更正后内容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2月22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2月29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

(3)在线解密时间:

原内容
更正后内容

投标人须在2022年12月22日09:00-09:30(北京时间)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须在2022年12月29日09:00-09:30(北京时间)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

(4)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时间:

原内容
更正后内容

2022年12月17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2月19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2022年12月24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2月26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公告更正内容为准。
3、更正日期:2022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14号
联系方式:张工 0755-2678471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周小姐,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5-83026699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

[SZDL2022002530-A]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pdf[SZDL2022002530-A]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pdf

[SZDL2022002530-A]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SZCCF

[SZDL2022002530-A]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docx[SZDL2022002530-A]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docx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SHENZHENZHONGZHENGTENDERINGCO.,LTD.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DL2022002530二〇二二年十二月特别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将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2002530项目名称: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未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未提供两套及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投标报价无严重缺漏项目6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7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并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完整)8投标文件不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没有被公开的情形9投标文件不存在电子文档带病毒或使用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情形10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2、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前,将通过系统执行标书雷同性分析,包括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是否一致,以及文本内容相似度分析。3、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表》或《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一情形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201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序号评分因素(%)评分准则1服务整体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15评分内容:研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实施方案根据招标文件服务需求编写,能够准确把握工作背景及目的,对需求进行科学深入分析,方案内容详细、具体、有针对性;(2)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3)管理目标是否符合项目要求;(4)服务管理团队、工作计划、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项目要求。评分标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得100分,满足其中三项要求的得70分,满足其中两项要求的得4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技术45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评分内容:对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析、提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清晰到位;(2)针对项目重点难点逐项提出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3)应对措施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服务成果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成熟度高;(4)项目人员配置充足,结构合理;(5)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可实施性强。评分标准:满足其中五项要求的得100分,满足其中四项要求的得70分,满足其中三项要求的得40分,满足其中两项要求的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3应急响应能力10评分内容: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应急响应方案,根据投标人团队服务的应急响应能力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配资源、人员及其他支撑服务事项,以下评分项按得分进行累加。评分标准(1)就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应急响应方案和响应措施的,得50分。(2)具备充足的应急人力资源储备及较强的应急调配响应能力,得25分;(3)承诺项目负责人保持24小时开机,在发生疫情封控等突发事件发生时2小时内进行响应,保证完成服务任务得25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须提供应急响应能力情况介绍和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项目服务及违约承诺555评分内容:违约承诺包括:(1)保证完成每日分配的工作量,保证全年不间断提供服务,保证不撤场。对未完成工作量或未全年不间断提供服务、出现撤场的情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请作具体违约责任说明。(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对未能达到服务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请对承担的具体责任作责任说明。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序号评分因素(%)评分准则3商务商务商务商务商务301投标人业绩情况101010评分内容及标准根据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具有生产线外包相关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0分,满分100分评分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履约评价合格、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履约评价合格或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10评分内容:重点评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企业科学管理水平、项目管理技能和相关专业资历,最高得满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20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职称的得20分;(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生产线外包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每提供1项得10分,满分60分。评分依据:1.提供项目负责人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2..提供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者人社部门或者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3.提供项目负责人生产线外包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关键页作为评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页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者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荣誉10(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获得行业内市级以上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10分,满分50分。2、投标人服务项目得到采购方感谢信或表扬信的,每提供一项得10分,满分5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表扬信、感谢信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序号评分因素(%)评分准则4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51诚信评审555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诚信管理中受过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仍在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100分。证明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如实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及内容不得修改,否则不得分。如若投标人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将按虚假应标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其它关键信息一、评标定标信息是否评标定标分离非评定分离定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家数1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二、报价明显偏低的合理性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关于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二)价格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可给予投标人10%(请在10%-20%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请在4%-6%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享受第(1)项的评审优惠。(3)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如不止一名,则推选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41.4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0%1.500%1.000%100~5001.100%0.800%0.700%500~10000.800%0.450%0.550%1000~50000.500%0.250%0.350%5000~100000.250%0.100%0.200%10000~500000.050%0.050%0.050%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提交方式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52.5.2同时,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质疑咨询电话:0755-83026699。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项目编号:SZDL2022002530服务类招标文件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SHENZHENZHONGZHENGTENDERINGCO.,LTD.文件(F)编辑(M)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8+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浏览招标文件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页码:of1280%当of1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记(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警示条款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六)恶意投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投标供应商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将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招标文件信息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2530项目名称: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包 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序号内容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序号内容1未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未提供两套及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投标报价无严重缺漏项目6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7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并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完整)8投标文件不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没有被公开的情形9投标文件不存在电子文档带病毒或使用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情形10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3、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表》或《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一情形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2、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前,将通过系统执行标书雷同性分析,包括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是否一致,以及文本内容相似度分析。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特别说明: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202技术4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服务整体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15评分内容:研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实施方案根据招标文件服务需求编写,能够准确把握工作背景及目的,对需求进行科学深入分析,方案内容详细、具体、有针对性;(2)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3)管理目标是否符合项目要求;(4)服务管理团队、工作计划、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项目要求。评分标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得100分,满足其中三项要求的得70分,满足其中两项要求的得4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评分内容:对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析、提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清晰到位;(2)针对项目重点难点逐项提出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3)应对措施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服务成果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成熟度高;(4)项目人员配置充足,结构合理;(5)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可实施性强。评分标准:满足其中五项要求的得100分,满足其中四项要求的得70分,满足其中三项要求的得40分,满足其中两项要求的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3应急响应能力10评分内容: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应急响应方案,根据投标人团队服务的应急响应能力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配资源、人员及其他支撑服务事项,以下评分项按得分进行累加。评分标准(1)就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应急响应方案和响应措施的,得50分。(2)具备充足的应急人力资源储备及较强的应急调配响应能力,得25分;(3)承诺项目负责人保持24小时开机,在发生疫情封控等突发事件发生时2小时内进行响应,保证完成服务任务得25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须提供应急响应能力情况介绍和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项目服务及违约承诺5评分内容:违约承诺包括:(1)保证完成每日分配的工作量,保证全年不间断提供服务,保证不撤场。对未完成工作量或未全年不间断提供服务、出现撤场的情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请作具体违约责任说明。(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对未能达到服务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请对承担的具体责任作责任说明。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3商务3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业绩情况10评分内容及标准根据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具有生产线外包相关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0分,满分100分评分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履约评价合格、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10评分内容:重点评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企业科学管理水平、项目管理技能和相关专业资历,最高得满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20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职称的得20分;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生产线外包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每提供1项得10分,满分60分。评分依据:1.提供项目负责人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2..提供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者人社部门或者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3.提供项目负责人生产线外包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关键页作为评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页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荣誉10(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获得行业内市级以上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10分,满分50分。2、投标人服务项目得到采购方感谢信或表扬信的,每提供一项得10分,满分5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表扬信、感谢信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其他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评审5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诚信管理中受过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仍在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100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如实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及内容不得修改,否则不得分。如若投标人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将按虚假应标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三、关于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报价明显偏低的合理性说明一、评标定标信息其它关键信息是否评标定标分离非评定分离定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家数1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请在4%-6%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享受第(1)项的评审优惠。(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可给予投标人10%(请在10%-20%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价格评审优惠(一)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目录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深圳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拟采购的服务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四、其他说明(4)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投标人/%(请在4%-6%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一章招标公告关键信息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五章附件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五章开标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3.“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等内容。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备注:第十一章质疑处理1、项目编号:SZDL2022002530一、项目基本情况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册专用条款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5、采购需求:4、最高限价:人民币2,007500.00元3、预算金额:人民币2,007,500.00元2、项目名称: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无(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注: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指引办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陆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4、售价:免费。3、方式:在线下载。2、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9日09:00。三、获取招标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2年12月29日09:00-09:30(北京时间)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2月29日09:0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2月29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单个节点文件不能超过5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咨询电话:0755-83026699。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2月24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2月26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六、其他补充事宜联系方式:张工0755-2678471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14号名称: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项目联系人:林先生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755-83026699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2022年12月19日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技术支持:0755-86500023电话:0755-83026699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项目基本情况”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MB,单个节点文件不能超过50MB。5中标服务费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通用条款41.4,最低收取人民币6000元。2、中标服务费缴纳至:开户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银行帐号:03003729353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天安支行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深财购〔2021〕31号),政府采购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并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备注:三、项目概况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二、实质性条款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序号具体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0.22元/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按实际发生产量结算服务费。(一)项目背景四、项目服务要求4、加注★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任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3、投标人提供证书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颁发证书、出具报告的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或者出具相应报告的资质。2、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等)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1、本项目需求中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等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中要求的标准。根据折叠车间生产的安排,自行合理配置和管理自有人员,组织人员每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车间分配洁净织物的折叠、打包、分类等工作,同时挑出需缝补、钉扣或返洗的不合格织物。主要折叠品类为病人服,不排除少数其他类别货量,各医院对同一类织物的折叠要求不同,项目提供方应按折叠要求提供服务,否则无条件返工。每日每月均不设保底数量,具体每日服务量以折叠车间收洗衣物的分货为准,以每月实际完成量结算服务费用1、服务总体要求及服务标的:(三)具体技术要求(二)服务项目清单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主营业务之一是负责全市医用织物的洗涤消毒配送,其中一道工序是要将医用织物净品通过人工按要求进行折叠和打包,同时在折叠的过程中挑选需要缝补、钉扣及返洗的不合格织物。主要工作群体以女工为主,年龄集中在30岁以上,工作上手后人员的平均折叠速度可达180件~200件/小时,最快折叠速度可达250件/小时。基本处于站立工作,全年365天服务商需安排人员提供项目服务,每天必须完成全部供给的出货量。现每日分货量在1.7万至2.5万件,日均产量约为1.9万件。序号服务名称财政预算限额(元)最高投标限价(元)1医用织物折叠服务采购项目 2007500元(上限)0.22元/件2、详细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1.5、按单位生产员工餐饮标准享受全天用餐待遇,免费提供作业需要的生产工具。1.4、原则上住宿自理,如因市场情况或管理需要需采购方提供住宿的,按20元/床/天计算收取成本费用。1.3工作全程必须积极工作,项目方保证一定的速度和质量,一个月后驻场人员的平均折叠速度最低可达150件/小时。1.2、项目全年365天运转,项目提供方安排人员接替,每日作业时间从早上8:30至当天货量完成为止,视乎分货量项目方安排人员处理完全部分货衣物,部分工作夜间或凌晨作业,基本处于站立工作状态。1.1、需配置驻场管理员,驻场管理员需具备生产线管理经验,保证现场服务质量;现场提供服务人员以30周岁以上健康女工为主,队伍需保持相对的稳定性。2.6、负责作业期间所有提供服务人员的培训、人事行政管理,社保、工资、加班费、福利、人员管理等事宜,提供服务人员发生的一切纠纷或劳动争议均自行解决,与采购方无关。甲方按每月交付货物数量结算。提供服务的人员精神饱满及身体健康(包括但不限于未患有传染性疾病、感染性皮肤病等),并满足单位疫情防控的条件要求,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中心和工人之间没有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2.5、现场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全程佩戴口罩,自行规划生产区域的布局和使用,自行整理、整顿和清扫。2.4、全年365天提供服务,预估每日折叠货量在1.7万至2.5万件。每日科学合理安排驻场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应工作。2.3、折叠过程中挑出的不合格织物(需缝补、钉扣或返洗),做好标记按规定放在指定区域,等待回收处理;2.2、织物折叠工作按照车间组长要求和车间作业标准进行折叠,织物折叠合规、平整,按要求进行打包、分类,并做好登记,统一交组长验收;2.1、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生产及疫情防控及场区各项管理制度,现场工作人员纳入疫情防控白名单管理。现场工作人员未能符合中心要求或违反中心管理制度,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更换,最大程度保证项目正常进行。五、项目商务要求2.11、中标方承诺按劳动法提供劳动福利和人员工资,对工人工资不得有任何拖欠,不存在任何劳资隐患,否则中心有权在应付款中支付工人工资,同时追究违约责任。2.10、服务期间遭遇采购方设备故障或市政停供水、电等不可抗力引发的突发极端情况,导致供货量异常,采购方将尽力优先供应最低产量。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消极工作、更不能以此为理由提出撤场。2.9、该服务不允许分包转包。2.8、服务结束就此服务提出合理可行技术路线和解决方案建议等;2.7、无条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方要求的突发应急情况的紧急折叠任务。服务总费用:总费用人民币不超过(支付上限)2007500元(贰佰万零柒仟伍元整),按件计价,按实际发生产量、质量考核验收情况等结算服务费。每月10号前对上个月产量、质量考核情况进行核对签字确认,确认后并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发生费用转账至中标人指定收款账户。以上费用含指派人员的费用支出,管理费、税金、利润等。除该费用外,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报酬。(三)付款方式全年服务不允许中断,根据折叠车间生产的安排,自行合理配置和管理自有人员,组织人员每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车间分配洁净织物的折叠、打包、分类等工作,同时挑出需缝补、钉扣或返洗的不合格织物。(二)项目进度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考核确定。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中标人履约情况经考核符合合同续期标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可逐年签订续签合同。(一)服务期限:六、投标报价4、如每月不合格次数达10次或以上,单位将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如次月不合格次数达5次或以上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3、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按200元/次进行处罚,双方确认后在每月结算的应付款中扣除相应罚金。因中标方工作导致采购方受服务对象投诉、赔付的,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赔偿和损失。2、人员服务考核标准:所有驻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生产及疫情防控等相关管理制度,不得消极工作。如违反以上,现场管理人员口头劝阻无效的,视为不合格。驻场工作人员不合格次数达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要求替换人员。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每天抽查200件折叠织物,织物折叠不规整、混错、叠错、打包错以及未挑出需缝补、钉扣、返洗的视为不合格。驻场第一至第三个月,每日合格率应达≥98%,驻场时长3个月以上,每日合格率应达≥99%,;出现我中心的服务对象反馈织物质量不合格或发生投诉、赔付的情况,视为不合格。(四)质量考核验收要求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5、除非招标文件作出变更,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为依据。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1、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单价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0.22元/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按实际发生产量结算服务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编制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和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举例如下图: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醒: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她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查看/打印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要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6技术规格偏高表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3)投标人情况介绍(2)资格响应文件(1)投标函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文件组成: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或其他重要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8)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7)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14)应急响应能力(1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2)服务整体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11)商务要求偏离表(10)服务要求偏离表(9)详细分项报价清单(2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19)诚信承诺函(18)荣誉(17)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16)投标人业绩情况(15)项目服务及违约承诺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一、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报价”外,其他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注:投标人:单位地址: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方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4、其它资格证明材料(如有,按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二、资格响应文件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承诺: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4.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双方的名称)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序号项 目内容及说明备注一营业执照1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2注册资金(万元)3法定代表人4住所地5经营范围6开户银行及账号7联系方式二其他材料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填写上述表格内容,并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对表格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企业名称:本企业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2、监狱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备注:日期:年月日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除了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投标人: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但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日期:年月日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日期:知悉人(公章):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七、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代理人: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为准。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注:1.“采购人要求内容”为“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的不可负偏离条款,即“实质性条款”。八、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序号采购人要求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12……3、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以上报价清单的投标总价一致。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0.22元/件;根据折叠车间生产的安排,自行合理配置和管理自有人员,组织人员每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车间分配洁净织物的折叠、打包、分类等工作,同时挑出需缝补、钉扣或返洗的不合格织物。预估每日货量在1.8万至2.5万件,月平均约2万件,不设保底数量,具体以折叠车间分货为准,以每月实际完成量结算费用。主要折叠品类为病人服,不排除少数其他类别货量,各医院对同一类织物的折叠要求不同。注:1、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九、报价清单4.“采购人要求内容”中涉及提供证明材料的,应附在本表后,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与响应情况不相符的,按负偏离处理。序号项目内容费用(单位:人民币元)备注1合 计(即投标总价)2、“投标文件服务响应”一栏详细填写响应情况,并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一一对应响应。1、“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一栏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四、项目服务要求”的内容。备注:十、服务要求偏离表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序号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如需附证明文件,应在“说明”栏填写证明文件对应名称和页码。备注:十一、商务要求偏离表5、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4、对于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序号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如需附证明文件,应在“说明”栏填写证明文件对应名称和页码。十二、服务方案(格式自定)5、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4、对于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3、“偏离情况”栏中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投标文件商务响应”一栏详细填写投标商务条款的内容。1、“招标文件商务服务要求”一栏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五、项目商务要求”的内容。(一)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出现下列行为之一:我单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如若投标文件与事实情况不符,我单位自愿承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以及其他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十*、诚信承诺函......(七)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六)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五)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的;(四)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三)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二)未按《采购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严重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十*、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格式自定)(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双方的名称)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特此承诺。(八)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甲方(采购方):重要说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下合同内容进行删改或补充。(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地址:乙方(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联系人: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同意依甲方之要求提供2023年度全年不间断的医用织物折叠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工作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2023年度医用织物折叠服务,为规范双方之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联系方式:联系人:法定代表人:1.乙方在服务期间应以完成当日工作为目标,充分保证折叠服务产线人员的充足,如遇人员离旷职,则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补充人力完成相应任务,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二、乙方驻场工作人员管理4.无条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突发应急情况的紧急折叠任务。3.统一工作人员着装,自行规划生产区域的布局和使用,自行整理、整顿和清扫。2、折叠过程中挑出的不合格织物(需缝补、钉扣或返洗),做好标记按规定放在指定区域,等待回收处理;1.织物折叠工作按照车间组长要求和车间作业标准进行折叠,织物折叠合规、平整,按要求进行打包、分类,并做好登记,统一交组长验收。积极服务,全过程应保证合理的效率。7.为了更好地融入到甲方的工作氛围中,乙方安排在甲方的服务人员必须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6.若甲方因业务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日常时间外或疫情管控等特殊时期下提供服务的,乙方应积极配合,不能拒绝,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另行安排足够的人员接手工作,保证甲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5.因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应对其员工进行入职健康体检,保证未患有传染性疾病、感染性皮肤病、职业病等影响双方合作或甲方员工健康的疾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退回;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补充新的服务人员。乙方指派驻场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未患有传染性疾病、感染性皮肤病等;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地职业病,满足深圳市及甲方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具体另行签订疫情防控合同)4.服务作业时间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住宿,服务期间免费提供全天餐饮。3.由于委托服务项目的专业性及特殊性,甲方有权根据服务情况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现场作业管理,乙方需安排驻场管理员进行对接,驻场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中与甲方相关人员沟通协调及对乙方指派员工的管理。驻场主管姓名,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确认甲方的前述行为并不构成对乙方指派人员的劳动管理,乙方指派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需确保其指派的折叠人员不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的劳动法律关系上的相关权利。2.乙方作为本合同的服务方,承诺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并负责作业期间所有人员的招聘、培训、人事行政管理、工资、福利等事宜。服务期间,乙方需确保其与指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之间建立有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法律关系,与指派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4、如每月不合格次数达10次或以上,单位将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如次月不合格次数达5次或以上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3、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按200元/次进行处罚,双方确认后在每月结算的应付款中扣除相应罚金。因中标方工作导致采购方受服务对象投诉、赔付的,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赔偿和损失。2、人员服务考核标准:所有驻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生产及疫情防控等相关管理制度,不得消极工作。如违反以上相关,经现场管理人员口头劝阻无效的,视为不合格。驻场工作人员不合格次数达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要求替换人员。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每天抽查200件折叠织物,织物折叠不规整、混错、叠错、打包错以及未挑出需缝补、钉扣、返洗的视为不合格。驻场第一至第三个月,每日合格率应达≥98%,驻场时长3个月以上,每日合格率应达≥99%,;出现我中心的服务对象反馈织物质量不合格或发生投诉、赔付的情况,视为不合格。三、质量标准8.服务期间遭遇甲方设备故障或市政停供水、电等引发的突发情况,导致供货量异常,甲方将尽力优先供应货量,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乙双方需相互理解,携手克服困难,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消极工作、更不能以此为理由提出撤场。2.甲乙双方提前终止或变更合作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合作期间,服务费用按照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据实结算;1.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要求的工作环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服务人员学习甲方工作制度及相关工作规范要求;有权要求协作员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制度。有权向乙方员工进行操作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导。五、甲方权利义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协议期限:5.如发生不合格情况,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有效。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质,提供甲方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确保能否指派具备履行本协议的相关人员以完成外包任务。六、乙方权利义务:6.所有材料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具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随时要求返还。5.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服务费用结算手续。4.有权制定和执行该服务项目的管理措施、监督标准及相关制度等,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它双方协议之要求运作;并可根据实际运作调整、更新管理措施及监督标准,乙方应予配合。3.负责提供作业所需之各种物料、设备工具以及相关维修与完善工作;7.甲方提供工具和设备供乙方使用,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涉及到报废,乙方必须与甲方共同确认。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再行转包或发包。5.乙方应每日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布置的折叠量,不设保底量,配合甲方整体管理。4.乙方应确保指派人员的劳动权益及劳动保障等符合法律规定与要求,乙方提供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派遣关系,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招聘员工。若因指派员工在履行劳务作业期间发生意外工伤、意外事故、非因工死亡、经济补偿或赔偿、工资纠纷等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与承担,甲方无关。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害的,乙方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3.乙方驻场人员要做好安排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了解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的日工作量信息,乙方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自行承担,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2.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与指派人员之间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出现任何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行为。乙方开户行:2.每月10日前甲乙双方核对上月实际发生产量及质量情况,确认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有效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汇款。如遇财政审批等问题,付款时间顺延。1.乙方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承担税金。九、付款方式:服务总费用:总费用人民币不超过(支付上限)2007500元(贰佰万零柒仟伍元整),按元/件计价,按实际发生服务量、质量考核验收情况等结算服务费。以上费用含指派人员的费用支出,管理费、税金、利润等。除该费用外,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报酬。八、费用:4.本协议应严格保密,甲、乙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透露、泄露本协议内容给与第三方或擅自对外发布,如有违反,属严重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确定,如因此导致守约方损害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害、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保全费、住宿差旅费等。3.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无需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2.若由于天灾、骚乱、动乱及类似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确定),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已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继续执行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则双方均无需为其不履行合同及因此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1.若甲乙双方中其中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导致另一方遭受严重损害的,受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害除外)。十、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银行帐号:10.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即中断服务,则视为违约,甲方将拒绝支付所有服务费,包括退回已支付的款项。9.本合同中任何违约金、罚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均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8.乙方违反约定擅自转包或分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确定,同时对第三方的工作及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由此带来的停线、品质问题)。7.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在服务时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务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及甲方财产损失。6.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出售或转移作其他用途或以相关或类似物品替换,违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始材料价值两倍赔偿。5.乙方服务质量全面或部分严重下降,或导致甲方未能达到工作标准,经甲方三次以上警告均无效果的,(但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即自然灾害、非乙方认为恶意破坏等因素所引起的,则不在此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商定,合同期内,若因服务范围扩大而增加工作量,需增加费用时,由双方另行协商议定;十二、其它事项:11.乙方的盈亏自行承担,以亏损等理由罢工或撤场的,则视为违约,甲方将拒绝支付当月服务费。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日期:日期:甲方(签章):乙方(签章)5、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的联系方式为双方唯一确认的联系方式和文件送达地址,一方若有更改,应当在发生变更后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对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送达,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 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 优 □ 良 □ 中 □ 差分项评价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其他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人意见(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库〔2020〕46号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章附件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说明:附件2020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国家统计局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2017年12月28日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一、修订背景《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附件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附表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二、修订主要内容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说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四、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2017年8月22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通用条款说明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定义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2.招标说明3.8“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6“日期”指公历日;3.5“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4“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特指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3.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9“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联合体投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2投标人资格要求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政策导向(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踏勘现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8.投标费用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10.1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标前会议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3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招标文件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关键信息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五章开标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采购代理机构。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招标文件的澄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十一章质疑处理13.4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招标文件的修改12.3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15.投标文件的组成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1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投标文件的编制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17.投标货币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6.投标文件格式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关于投标保证金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2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投标有效期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她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查看/打印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要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6技术规格偏高表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2.8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24.投标书的保密投标文件的递交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目生成投标文件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S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开标27.4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29.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要求2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开标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1)招标的目的;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2.投标文件初审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31.独立评审(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澄清有关问题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错误的修正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7.1.2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1最低价法37.评审方法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重新评审的情形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定标及公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如不止一名,则推选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定标方法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41.中标通知书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中标公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39.编写评审报告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41.4中标服务费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服务类型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0%1.500%1.000%100~5001.100%0.800%0.700%500~10000.800%0.450%0.550%1000~50000.500%0.250%0.350%5000~100000.250%0.100%0.200%10000~500000.050%0.050%0.050%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3.合同授予标准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合同的签订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48.合同变更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7.合同备案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履约担保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50.宣传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49.项目验收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供应商违法责任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b.案例介绍、推广等;(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6)恶意投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2法律依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1提出质疑52.质疑提出与答复质疑处理(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质疑条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提出质疑的日期。(6)必要的法律依据;(5)事实依据;(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52.5.2同时,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质疑咨询电话:0755-83026699。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52.5提交方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52.4提交材料(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收文办理程序52.7质疑答复时限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2.8投诉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织物折叠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