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2023)
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JG2023-0747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25日 0时0分~2023年3月20日 15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75.88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②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4.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4.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4.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6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0日 15时0分 - 2023年3月20日 16时0分
开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25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20日 15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0日 14时45分 - 2023年3月20日 15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招标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代理联系人:陈工、穆工
联系方式:020-81739946
代理联系方式: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附件2+番职院东区宿舍监理合同(公布稿).doc附件2+番职院东区宿舍监理合同(公布稿).doc
监理服务招标公告(上网版).pdf监理服务招标公告(上网版).pdf
监理服务招标公告(上网版).doc监理服务招标公告(上网版).doc
招标代理合同.pdf招标代理合同.pdf
番职院宿舍楼项目可研批复.pdf番职院宿舍楼项目可研批复.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资金来源证明.pdf资金来源证明.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监理服务招标文件(上网版).doc监理服务招标文件(上网版).doc
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招标人声明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我单位就市教育局广州番禹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招标人公章)2023年2月24日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招标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招标代理: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2月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投批[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2.1.3工程建设规模: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预估建安费为13277万元,施工内容为:主要包括新建两栋6层宿舍楼,配套高低压配电房、室外工程等。新建总建筑面积29149.32平方米,其中,A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15960.43平方米,架空层256.31平方米;B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12427.90平方米;设备用房504.68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22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5960.43平方米,最大单跨9.2米。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458天。2.1.4项目投资额:本项目建设投资为16139.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277.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94.00万元,预备费768.50万元。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2监理范围:2.2.2.1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水电安装、装修、环保、设备安装、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排水等本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临时设施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采购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进度款、合同支付、变更台帐);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各方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1)除非对以上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进行剔除,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监理人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在监理人监理资质范围内的,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2.2.2.2监理服务范围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范围为准。中标人不得超出委托监理范围行使职权。2.2.2.3合同期限为工程实施全过程。2.2.2.4中标人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确保项目工程按质按量、安全、高效完成。2.2.3服务期限:具体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工程开工时间的权利。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75.88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①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②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4.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3.4.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3.4.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6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含本日):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并从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4.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394号联系人:钟工电话:020-81739946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联系人:陈工、穆工电话:020-83492175、13560300071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394号联系电话:020-81739946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监督电话:020-28866214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企业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招标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2月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投批[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2.1.3工程建设规模: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预估建安费为13277万元,施工内容为:主要包括新建两栋6层宿舍楼,配套高低压配电房、室外工程等。新建总建筑面积29149.32平方米,其中,A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15960.43平方米,架空层256.31平方米;B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12427.90平方米;设备用房504.68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22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5960.43平方米,最大单跨9.2米。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458天。2.1.4项目投资额:本项目建设投资为16139.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277.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94.00万元,预备费768.50万元。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2监理范围:2.2.2.1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水电安装、装修、环保、设备安装、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排水等本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临时设施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采购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进度款、合同支付、变更台帐);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各方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1)除非对以上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进行剔除,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监理人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在监理人监理资质范围内的,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2.2.2.2监理服务范围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范围为准。中标人不得超出委托监理范围行使职权。2.2.2.3合同期限为工程实施全过程。2.2.2.4中标人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确保项目工程按质按量、安全、高效完成。2.2.3服务期限:具体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工程开工时间的权利。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75.88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①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②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4.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3.4.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3.4.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6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含本日):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并从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4.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394号联系人:钟工电话:020-81739946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联系人:陈工、穆工电话:020-83492175、13560300071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394号联系电话:020-81739946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监督电话:020-28866214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企业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2022/10/27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10-440113-04-01-279516批监管平台线审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广东省投资项项目名称:设工程广东省投审核备类型:审批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普通高等教育【P8341】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道市良路1342号项目单位: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00455413506N平台投资项目在线批监管平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守信承诺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台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广东省投资项目说明: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度;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https://gd.tzxm.gov.cn/projectinfo/registerlnfo.html12JZ-2022-0601合同编号:穗教基装2023番职院00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工程名称: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委托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受托人: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GEIECGuangzhouEducationallsfrastructureandEqulpmentCenter协议书第一部分委托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受托人: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口施工回监理口勘察口设计口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1342号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招标规模:本项目新建A、B两栋学生宿舍楼,配套高低压配电房、室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739.08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2914932平方米,其中,A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15960.43平方米,架空层25631平方米:B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1242790平方米;设备用房504.68平方迷:项目建成后可容纳3470名学生住宿。项目建设用地拟利用原有的篮球场及室外游泳场地进行建设需要拆除部分构、建筑物,拆除面积965平方米。招标控制价:275.88万元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1.招标代理报酬按受托人报价暂定为:¥29070.40元,最终招标代理报酬以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计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价格。2.本合同的招标代理报酬已包含招标代理费、公告费、专家评标劳务费、专家交通费、餐费、税费及与招投标相关工作等各项工作的全部费用(不含场地使用费)。因三次或多次招标所增加的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委托人不再另行增加招标代理费。3.当招标过程中出现流标或终止招标时,受托人已投入的所有费用由受托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违规违纪的行为导致项目招标失败,由委托人没收该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从投标保证金中支付受托人所蒙受的损失,不足部分由受托人自行承担。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2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月1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受托人(盖章):广州珠江委托人(盖章:):广州市教育基建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装备中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广州市人民中路394号北楼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邮政编码:510000邮政编码:510095联系电话:81308733联系电话:020-8349217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建行人民中支行开户银行:建行广州帝景大厦支行账号:44001450104053000085账号:440014912040530015343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2月目录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二卷34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4第三卷3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394号联系人:钟工电话:020-8173994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联系人:陈工、穆工电话:020-834921751.1.4招标项目名称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建设周期共计约458天(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为止)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均严格按照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及国家、广东省、工程所在地及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修改:(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答疑”专区发布。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页面→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页面→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方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写报价。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275.88万元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报价应包括中标人为完成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中标人不得就报价以外的费用另外向招标人申请支付。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招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394号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B)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 开标室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日程安排系统信息为准)5.2(B)开标程序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B)开标程序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B)开标程序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标人代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报价中,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10.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为招标人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监的;(7)委派的项目总监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任职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并拒绝按照任职承诺书的规定更换的。10.2招标失败的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10.3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4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10.5其他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第二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3.5.2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学历证书扫描件;3.5.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3.5.4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5.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导出为准)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通知格式)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格式)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附件六:确认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通知格式)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人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投标人资信业绩得分也相等,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报价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机器码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2.1.2资格评审标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一致;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50分监理大纲部分:35分投标报价:15分其他评分因素:无计算公式:总分=资信业绩部分(50分)+监理大纲部分(35分)+投标报价(1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投标价是指算术复核后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下浮率大于20%(不含20%)时,其投标总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类似项目业绩(10分)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2分,最多得10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获奖业绩(10分)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0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素质(10分)1、总监理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得2分;3、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奖项荣誉的,每次得2分;最多得4分。4、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专业监理人员配置(12分)投标人按投入本项目相关专业人员中(除项目总监):1、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建筑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备建筑工程造价类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最多得3分;2、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的,每名得3分;最多得6分;3、信息档案管理员1名:具备资料员培训证或上岗证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管理体系认证(5分)投标人具有以下认证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纳税信用等级(3分)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每次得1.5分,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3分)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质量控制措施(5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5分;良得4 分;一般得3分;差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进度控制措施(5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差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投资控制措施(5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差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合同、信息管理方案(3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 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会议制度(3分)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2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3分)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 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3分)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得0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合理化建议(2分)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优得2分;良得1分;中得0.5分;差不得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5分)报价得分监理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5分;投标有效投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1%扣0.4分,每下偏1%扣0.2分。最多扣15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下浮率大于20%(不含20%)时,其投标总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无/2.2.4说明说明:类似项目业绩:指招标公告第3条所述监理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清晰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获奖业绩:①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②国家级奖指全国地区的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③省级或市级奖项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工程质量奖项。④非质量类获奖不予计算。⑤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清晰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总监理工程师获奖荣誉:指由省级或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奖项荣誉(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5.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6.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且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以社保证明为准),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以及2023年2月的有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否则不得分。7.管理体系认证证明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8.若投入的监理人员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有效的返聘合同扫描件,且注册证必须在有限期内。9.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查询的相关截图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扫描件的不计分)。(第三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版))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人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投标人资信业绩得分也相等,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报价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初步评审,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初步评审。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3)总价金额与投标下浮率不一致的,以投标下浮率为准,修正总价金额。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综合得分=A+B+C,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附)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一、项目概况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预估建安费为13277万元,施工内容为:在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新建两栋6层宿舍楼,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739.075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29149.32平方米;其中,A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15960.43平方米,架空层256.31平方米;B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12427.90平方米;设备用房504.68平方米;同时本项目建设用地拟利用原有的篮球场及室外游泳场地进行建设,需要拆除部分构、建筑物,拆除面积965平方米;以及这两栋宿舍楼室内装修、水电安装及周边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458天,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二、内容及规模招标内容为委托完成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支持。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各方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三、服务期限具体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工程开工时间的权利。四、委托监理服务范围1.委托监理服务范围: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水电安装、装修、环保、设备安装、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排水等本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临时设施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进度款、合同支付、变更台帐);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各方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1)除非对以上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进行剔除,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监理人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在监理人监理资质范围内的,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2.监理服务范围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范围为准。中标人不得超出委托监理范围行使职权。3.合同期限为工程实施全过程。4.中标人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确保项目工程按质按量、安全、高效完成。五、招标人职责1.招标人按委托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向中标人支付监理服务报酬。2.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中标人承担,则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委托的工作。3.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六、中标人职责1.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配合招标人进行管理。2.按规章制度,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签订监理合同。在到收委托项目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按任务书约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供针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经招标人审核确定后作为委托监理合同的必须附件与委托监理合同共同执行,招标人以此具体考核监理人的监理工作。3.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确保项目工程按质按量、安全、高效完成。4.中标人在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招标人提供符合行业标准且与其资质水平相当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5.在服务期内或服务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受托项目、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七、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认真履行承诺。服务期限内,项目负责人承担服务期内的跟踪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并为委托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管理政策法规相关技术支持服务。该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可随意更换,如更换需取得招标人的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把该单位及时清退。2.确保资源投入到位。参选时应列明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中建监协[2020]15号文)的相应要求,确保及时到位,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本项目工程现场办公不少于4天,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驻场管理;确保委托所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全部检测合格,及时到位。成交人对项目编写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单项委托任务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不可随意更换,如更换需按合同约定程序办理,否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3.确保工程质量。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就每个委托项目,中标人应认真编制工程质量监理方案及专项监理细则;严把施工验收及隐蔽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先批后用,先检后用”的原则使用建筑材料;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严格审查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报批资料,并按要求进行见证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允许施工单位使用;每日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巡查,每周组织质量检查,每月对施工质量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分,及时对质量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4.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监管体系。就每个委托子项目,中标人应认真编制安全监理专项方案,保证安全主管、安全监理员按要求到位尽责;每日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查,每周组织安全检查,每月对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分,及时对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工地现场、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夜间施工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广州市建筑工程消防管理规定,检查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用具等是否符合规定。5.确保工程投资控制。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工程投资控制监管体系。中标人应认真编制投资控制专项监理方案,严格执行招标人关于工程签证,按招标人要求的程序实施全过程造价监督、审核,按实签证;及时并严格审核工程进度款;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按照招标人设计变更的相关规定程序、类别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呈报施工单位提请的设计变更,承担不按规定变更产生的费用的连带责任;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结算,保证真实,不弄虚作假。6.确保工程进度控制。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进度监管体系,认真编制工程进度专项监理方案,按照贵办的节点工期目标,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计划及资源投入计划,优化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定期向业主汇报。如监督不力,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对照各节点工期目标检查施工单位进度偏差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定期向招标人汇报。7.确保廉政建设。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管理规定,广东省关于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并与招标人签订廉政协议。不接受参建单位贿赂,不吃、拿、卡、要等;不参加参建单位安排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接受参建单位提供的高档礼品等;不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八、监理服务考核管理1.合同期间招标人按《监理服务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及招标人指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中标人工作进行考核。项目考核不合格,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2.若因中标人代理的项目被投诉而影响了招标人的工程项目进度,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代理报酬,且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因中标人违约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实际损失赔偿。九、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括中标人为完成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中标人不得就报价以外的费用另外向招标人申请支付。中标后的合同服务期内,其投标下浮率一律不作任何调整。十、结算方式及要求监理费结算价以项目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阶段)项目预算(概算)财政评审结果中的工程监理费为基数,按工程监理费×(1-中标下浮率)确定。十一、付款方式及要求按合同要求十二、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由招标人在项目监理工作完成后,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理人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具体从资源保障、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投资控制、保密管理、廉洁管理、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验收评价。监理服务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评分日期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得分评分说明资源保障☐ 就每个监理项目,现场派驻监理机构或人员达不到合同要求,或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每人次扣1分;☐ 就每个监理项目,未设置固定的总监代表,或总监代表履职不到位,扣5分;☐ 完成监理任务所需检测仪器设备不齐全或有标定不合格的情形,每项次扣1分;10 进度控制☐ 未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补救延误的工期,导致不能在约定工期内(或经建设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扣10分;☐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仍不能在约定工期内(或经建设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每超出1天扣2分;☐ 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或不按进度计划积极推进现场进度的,扣1-5分;15 质量控制☐ 隐蔽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组织不力的,每项次扣2分;☐ 不落实进场材料审批,见证送检缺漏、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每项次扣3分;☐ 不落实旁站监督、平行检视或日常巡检的,每次扣1分;☐ 不落实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专项全面检查要求的,每次扣2分;☐ 现场实物质量观感差,质量通病频发的,扣1-5分;☐ 因质量管控不到位,致出现返工的,每次扣3分;☐ 现场存在明显质量隐患或隐患情况不全面报建设单位的,每次扣2分1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按规定应配未配备安全监理员的,扣5分;☐ 没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未及时责令整改,或整改不落实未能闭环管理的,扣5分;☐ 不落实旁站监督、平行检视或日常安全巡检的,每次扣1分;☐ 不落实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专项全面检查要求的,每次扣2分;☐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差,受安监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分;☐ 危大工程管控差,致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每次扣10分;☐ 现场工人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20 投资控制☐ 工程签证、变更办理迟滞,未如实签证并建立台账,报送月报的,扣5分;☐ 未按建设单位要求的程序实施全过程造价监督、审核或落实不效果不好的,扣5分;☐ 未及时并严格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扣2分;☐ 工程竣工后未及时组织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或审批质量差、迟滞的,扣1-5分;10 资料管理☐ 未编制监理方案、监理规划、专项监理细则、监理工作程序、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的,每项次扣1分;☐ 对施工单位各项方案等材料不及时审批,或未严格把关的,每项次扣1分;☐ 发生质量安全隐患不及时书面责令整改,或整改通知无整改回复未落实闭环管理的,每次扣2分;☐ 开工报告、例会纪要等监理资料编制迟滞、缺漏,或项目监理资料提交不及时影响档案归档的,扣1-5分;10 保密管理☐ 未按合同约定做好保密工作的,扣1-5分;5 廉洁管理☐ 违反廉洁承诺,扣1-5分;5 服务态度☐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工作认真负责,对建设单位交代的任务采取积极态度努力完成得5分;☐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较好,对建设单位交代的任务基本能够完成3-4分;☐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一般,对建设单位交代的任务采取拖延,得1-2分;☐ 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对建设单位交代的任务借故不办得0分。5 服务态度☐ 服务单位能够领会好建设单位的意图,主动为建设单位解决困难,为建设单位顺利办理好一切监理手续的得5分;☐ 服务单位基本领会建设单位的意图,能够完成监理任务的得3-4分;☐ 服务单位未能较好履行合同义务、个别手续需建设单位催办整改,得1-2分;☐ 服务单位在办理监理手续时为建设单位设置障碍,使建设单位的监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得0分。5 附加项事故控制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扣50分。 得分统计100 综合评价 得分在90(含90)以上为优秀,得分在60分以上(不含60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监理报酬清单四、资格审查资料五、监理大纲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报价(其中,监理费下浮率为%),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3)监理报酬清单;(4)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大纲;(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满足“委托人要求”中的所有内容。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技术职称: 注册证号: 2监理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4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元): 7监理费下浮率监理费下浮率(%): 8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9资 质 等 级及 证 书 号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可自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监理报酬清单(格式可自定)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2.监理报酬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监理报酬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金额(元)备注12345…………合计报价监理费下浮率(%)备注:合计费用应与投标书的监理费报价一致。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格式可自定)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可自定)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可自定)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四)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可自定)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注:注: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及执业证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书等扫描件。(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格式可自定)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六)投标人声明格式(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五、监理大纲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四、监理机构设置(监理组织架构框图)、岗位职责;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七、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措施;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一、会议制度;十二、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十三、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十四、合理化建议;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电子签名委托书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668588M,电话:020-83492175。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特此委托。委托人(公章):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2023年2月24日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资金来源说明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投批[202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工程实施的资金已落实。特此说明。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2023年2月24日2210-440113-04-01-279516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穗发改投批[2023]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市教育局:送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报送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1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1342号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本项目新建AB两栋学生宿舍楼,配套高低压配电房、室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739.08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2914932平方米,其中,A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1596043平方米,架空层25631平方米;B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1242790平方米;设备用房504.6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容纳3470名学生住宿。项目建设用地拟利用原有的篮球场及室外游泳场地进行建设需要拆除部分构、建筑物,拆除面积965平方米。三、投资估算。本项目建设投资为16139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277.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94.00万元,预备费76850万元。四、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广州市财政资金解决。五、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六、建设起止年限。项目实施期拟为15个月,即从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七、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121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月3日3—一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建设项目名称: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审批部门核准意见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全部招标部分招标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采用招标方式勘察核准核准核准设计核准核准核准建筑工程核准核准核准安装工程核准核准核准监理核准核准核准设备其他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3日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3日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3日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3日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3日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3日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3日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核准部门盖章2023年1月3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财政局、统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月3日印发招标申请函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申请公开招标。我单位委托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本招标项目具体的招标工作,请准予办理相关的手续。专此函达。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2023年2月24日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陈健亨同志(联系电话:020-83492175、13560300071)作为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办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备案事宜。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本招标项目负招标代理责任。特此证明。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2023年2月24日SF-2019-0206项目编码:2210-440113-04-01-279516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工程地点: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委托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监理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词语限定1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四、总监理工程师1五、签约酬金1★六、监理期限2七、承诺2八、合同生效2九、合同份数21.定义与解释101.1定义102.监理人的义务12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12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4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52.4履行职责152.5提交报告162.6文件资料16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62.8履约担保163.委托人的义务173.1告知17★3.2提供资料17★3.3提供工作条件173.4委托人代表17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173.6答复173.7支付183.8支付担保184.违约责任18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8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84.3除外责任18★5.支付195.1支付货币195.2支付申请19★5.3支付酬金19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19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96.1生效19★6.2变更19★6.3暂停与解除206.4终止217.争议解决227.1协商227.2调解227.3仲裁或诉讼228.其他228.1外出考察费用228.2检测费用228.3咨询费用228.4奖励228.5守法诚信228.6保密238.7通知238.8著作权238.9工程获奖奖励2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41.定义与解释241.2解释242.监理人义务24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4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6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62.4履行职责272.5提交报告27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272.8履约担保273.委托人义务273.4委托人代表273.6答复273.8支付担保284.违约责任28★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8★5.3支付酬金355.5补充条款:监理报酬35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366.1生效36★6.2变更367.争议解决387.2调解387.3仲裁或诉讼388.其他388.2检测费用388.3咨询费用388.4奖励388.6保密388.8著作权398.9工程获奖奖励399.补充条款39总说明本合同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拟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合同的组成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甲方):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监理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210-440113-04-01-279516项目名称: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9149.32平方米投资金额:16139.5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建设工期或周期:施工总工期458日历天,具体以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委托人保留调整项目开工时间的权利。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四、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本合同监理服务报酬下浮率=%,监理服务合同价为人民币(¥元),监理服务合同价=项目概/预算评审审定的工程监理费×(1-下浮率),计算如下:。合同履行期间,除非发生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情形,监理服务报酬不作调整。★六、监理期限1.监理期限:监理服务阶段包含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监理期限暂定自2023年5月1日始,至2023年7月31日止。具体以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委托人保留调整项目开工时间的权利。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伍份。附件:1.成交/中标通知书2.监理人员架构3.监理服务考核评分表4.项目概/预算汇总表(本页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委托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监理人:(盖章)(盖章)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394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0-81739910电话:传真:020-81739840传真: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人民中支行开户银行:帐号:44001450104053000085帐号:邮政编码:510180邮政编码:附件1成交/中标通知书附件2《监理机构人员》序号姓名拟派本项目岗位职称证(注册证)专业职称工作年限12附件3监理服务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监理单位 评分日期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得分评分说明资源保障☐ 就每个监理项目,现场派驻监理机构或人员达不到合同要求,或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每人次扣1分;☐ 就每个监理项目,未设置固定的总监代表,或总监代表履职不到位,扣5分;☐ 完成监理任务所需检测仪器设备不齐全或有标定不合格的情形,每项次扣1分;10 进度控制☐ 未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补救延误的工期,导致不能在约定工期内(或经建设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扣10分;☐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仍不能在约定工期内(或经建设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每超出1天扣2分;☐ 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或不按进度计划积极推进现场进度的,扣1-5分;15 质量控制☐ 隐蔽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组织不力的,每项次扣2分;☐ 不落实进场材料审批,见证送检缺漏、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每项次扣3分;☐ 不落实旁站监督、平行检视或日常巡检的,每次扣1分;☐ 不落实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专项全面检查要求的,每次扣2分;☐ 现场实物质量观感差,质量通病频发的,扣1-5分;☐ 因质量管控不到位,致出现返工的,每次扣3分;☐ 现场存在明显质量隐患或隐患情况不全面报建设单位的,每次扣2分1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按规定应配未配备安全监理员的,扣5分;☐ 没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未及时责令整改,或整改不落实未能闭环管理的,扣5分;☐ 不落实旁站监督、平行检视或日常安全巡检的,每次扣1分;☐ 不落实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专项全面检查要求的,每次扣2分;☐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差,受安监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分;☐ 危大工程管控差,致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每次扣10分;☐ 现场工人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20 投资控制☐ 工程签证、变更办理迟滞,未如实签证并建立台账,报送月报的,扣5分;☐ 未按建设单位要求的程序实施全过程造价监督、审核或落实不效果不好的,扣5分;☐ 未及时并严格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扣2分;☐ 工程竣工后未及时组织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或审批质量差、迟滞的,扣1-5分;10 资料管理☐ 未编制监理方案、监理规划、专项监理细则、监理工作程序、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的,每项次扣1分;☐ 对施工单位各项方案等材料不及时审批,或未严格把关的,每项次扣1分;☐ 发生质量安全隐患不及时书面责令整改,或整改通知无整改回复未落实闭环管理的,每次扣2分;☐ 开工报告、例会纪要等监理资料编制迟滞、缺漏,或项目监理资料提交不及时影响档案归档的,扣1-5分;10 保密管理☐ 未按合同约定做好保密工作的,扣1-5分;5 廉洁管理☐ 违反廉洁承诺,扣1-5分;5 服务态度☐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工作认真负责,对建设单位交代的任务采取积极态度努力完成得5分;☐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较好,对建设单位交代的任务基本能够完成3-4分;☐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一般,对建设单位交代的任务采取拖延,得1-2分;☐ 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对建设单位交代的任务借故不办得0分。5 服务态度☐ 服务单位能够领会好建设单位的意图,主动为建设单位解决困难,为建设单位顺利办理好一切监理手续的得5分;☐ 服务单位基本领会建设单位的意图,能够完成监理任务的得3-4分;☐ 服务单位未能较好履行合同义务、个别手续需建设单位催办整改,得1-2分;☐ 服务单位在办理监理手续时为建设单位设置障碍,使建设单位的监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得0分。5 附加项事故控制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扣50分。 得分统计100 综合评价 得分在90(含90)以上为优秀,得分在60分以上(不含60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附件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专用条款及附件;(6).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2.1.1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除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应严格按照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认真、充分履行其监理职责,其监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按附录B-5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6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8履约担保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8支付担保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9工程获奖奖励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其他文件:无。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指本合同项目土建、水电安装、装修、环保、设备安装、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市政道路、雨污分流等本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临时设施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进度款、合同支付、变更台帐);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各方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1)除非对以上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进行剔除,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监理人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在监理人监理资质范围内的,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4)组织建立监理机构,协调施工各方面关系。协助委托人编写工程开工报告,并报送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25)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组织、协调或承担工程前期的技术咨询或审查以及现场点位、设施的接受移交等工作;(26)组织办理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直至具备合法的施工条件。(27)组织编制、审核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检测方案及第三方检测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28)组织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并且将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由注册造价工程师计算出由此而发生的造价变化(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盖章),作为衡量设计深度和控制签证造价的依据。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委派足够的工程计量人员对施工单位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准确的计量,并报委托人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29)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协调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分包、设计、进场、退场、综合管线平衡、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内容。(30)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季报、年报和最终总结;及时做好施工过程各相关技术、质量检验(验收)、计量、支付等相关工程记录工作,各类记录必须有原始记录资料,并对其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所有现场签证必须由承包人的专业造价员计算出工程造价,并由监理人的专业造价员在经过其审核的签证造价文件上签名盖章,在14天内报委托人审批。做好以上记录的分类归档工作,建立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的监理台帐,供委托人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抽查。(31)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各阶段、分部工程的检验、验收及整体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初验,签署承包人的工程验收报告;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32)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组织有关各方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项。审查重大变更并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完成重大变更追加投资及招投标审批事项办理。(33)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的验收直至合格移交。(34)根据市城建档案馆和质监站有关文件规定,督促、审查和备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直至通过备案制验收和完成向市城建档案馆的归档工作。(35)监督监理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中出的缺陷,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后进行处理。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结算。(36)向委托人提交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监理档案资料。(37)督促承包人及时对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人员付款,随时了解施工人员是否被拖欠工资。若承包人发生拖欠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或工人工资的情况时,应在2天内以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并协助委托人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欠款行为做出处理。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1.1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2.2.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0319—2000)。2.2.1.3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2.2.1.4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2.2.1.5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检验检测等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2.2.1.6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所列人员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本项目工程现场办公不少于4天,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驻场管理。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未按本合同监理服务方案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本项目工程现场办公少于4天、总监代表未能专职于本项目的,施工监理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且更换的人员资历不低于招标要求。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合同项目施工合同变更经监理人审核后发包人审批。在涉及工程延期0.5天内且未涉及造价变化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专项报告及支付和变更、签证台账一式二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2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原状恢复。2.8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按下列方式①进行办理: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担保;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监理人应在7天内对委托人及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监理人应在2天内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内容作出书面答复。3.8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①进行办理:①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担保;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建筑安装工程费因下列监理人原因:(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指令不及时;(2)监理人超越权限审批设计变更;(3)旁站不到位;(4)其它因监理人自身失误造成的原因。致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具体约定为:4.1.1.1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新增工程投资与原合同价款的比率,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费;若新增工程投资比率超过原合同价款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监理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20%(以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为限)。4.1.1.2工程开工后,每7天检查一次进度,凡关键线路上的项目,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比较:(1)累计延误10天以内的,书面警告;(2)累计延误11-20天的,委托人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3)累计延误21-30天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累计延误30天以上的,每增加一天再支付2千元/天的违约金;(4)累计延误90天以上的,监理人除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期间所有的损失由监理人负责。对于后续工作,监理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5)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工期满足合同约定的,则委托人将监理人已交纳的工期违约金返还;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监理人无权因增加整改措施要求委托人支付任何费用。工程进度计划即使经委托人确认,也不能免除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6)误期每日赔偿费:误期是指实际竣工验收工期超出合同工期的天数。误期在15日历天内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误期在16—30日历天内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误期在31—45日历天内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依此类推,分段计算并累加。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5%。4.1.1.3因监理人监督不力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根据遭受的实际损失与原合同价款的比率,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费;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20%(以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为限)。4.1.1.4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验收不合格,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20%(以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为限)。4.1.1.5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委托人可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监理人具体违约行为所需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如下:(1)监理人未按照本合同、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①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天内,监理人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必须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保证总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2天在本项目现场办公,监理人必须委派专职于本项目的总监代表(同一校区的总监代表兼任),否则委托人一经发现,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限期内未纠正或被委托人再次发现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且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资历不低于招标要求。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③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天内,监理人投标时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以及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委托人一经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上述情况每累计出现三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一般不得调换总监或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监理人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调换主要监理人员,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本合同项目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如下:①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委托人。②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主体及装修施工阶段至少配备专职土建监理工程师1名,机电监理工程师1名,资料员1名;给排水工程施工阶段配置专职给排水监理工程师1名。全程必须分别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同一校区的项目可由1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兼任)。所有人必须有监理上岗证,人数应按规定满足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要求。监理公司还必须配备专业造价员配合现场监理部进行预算、签证、结算等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专业审核意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③至少应配备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常规应备等检测设备(仪器)。(3)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累计三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对于工程施工监理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三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5)工程承包人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三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6)工程施工的各主要节点工期比计划滞后5天以上(包括5天),监理人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向委托人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被委托人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7)对于工程承包人每次材料进场,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发现有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视为质量事故,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8)工程承包人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的承诺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不作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出现三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9)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10)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对于现场签证未经过专业造价员审核、或经过专业造价员审核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也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11)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就给予同意,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12)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不按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委托人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次。(13)监理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次数达到3次,则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监理人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委托人的更换要求7天后,委托人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按第4.1.1.5款第(1)条规定执行。(14)监理人同时出现了本《专用条款》第4.1.1.5款(10)、第4.1.1.5款(11)和第4.1.1.5款(12)三项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将视为监理人和承包人串通作假,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按4.1.1中的各条款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15)若监理人没有认真、充分履行本《专用条款》第2.1.2款(35)的义务,造成材料供应商或施工人员闹事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或被新闻媒体上曝光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委托人有权认为监理人该项目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4.1.1.6违约责任说明(1)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划分具体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委托人将根据监理人违约的情节轻重和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监理人承担不同等级的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为:①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的,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②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的,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③因同一事件或同一类型事件重复发生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的,监理人再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五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④解除合同:监理人收到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监理人必须在2天内停止全部监理工作,7天内配合委托人和承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后3天内离场。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实际损失。★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无。★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1)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报酬由财政支付,因款项支付受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影响,以及因财政资金拨款延误而导致款项到达监理人账户延迟的,委托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监理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理由。★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监理服务报酬的支付按节点与相应比例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当次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监理人按监理合同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方审核合格后7天内。监理服务报酬的40 %第二次付款本项目完成整体工程验收后,监理人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方审核合格后7天内。监理服务报酬的50%第三次付款本项目完成结算财政评审后,监理人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方审核合格后7天内。监理服务报酬的10%注:1.项目监理服务报酬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概/预算评审结果中的工程监理费×(1-下浮率)计算。2.施工合同分期实施的项目,对应各期监理服务报酬计算如下:各期监理服务报酬=项目监理服务报酬×项目施工图预(概)算其中各期建设内容对应建安工程费/项目施工图预(概)算建安工程费3.因本合同使用财政资金,委托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委托人人已经按期支付。设计人不能因此主张委托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5.5补充条款:监理服务报酬5.5.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分为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为工程实施服务期,其服务期限为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施工项目全部完工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之日止。(2)第二阶段为工程保修服务期,其服务期限为委托人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在此服务期内,如委托人或工程的合法使用方认为需要监理人协助处理有关质量保修事宜,则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或工程的合法使用方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3)从监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天起,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提供前期服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本《专用条款》第4.2.4条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前期服务不计入监理服务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监理报酬内。5.5.2监理人完成本《专用条款》第2条中约定的监理工作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委托人将认为该部分服务收费已包含在投标监理服务报酬报价之内,不再另行计收。5.5.3监理人的监理服务报酬: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约定。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后生效。★6.2变更6.2.1双方同意,当发生合同变更时,不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2.2~第6.2.6款执行,具体约定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第6.2.2款-第6.2.6款6.2.2在监理期间和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服务报酬。如在施工期间,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但在停工期间基本不发生监理工作(若该特殊停工期间需要监理人进行工作的,监理人应告知委托人进行确认),则停工天数不计入工程实施服务期天数。6.2.3如在工程实施服务期内,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未完工,使监理人的工程实施服务期限出现延长,监理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6.2.4因本工程属于财政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及人为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发生工程数量结清监理服务报酬,并且不能要求额外费用及任何形式补偿。工程结算审定后,委托人发现监理服务报酬(含预付款等)超付,则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委托人通知的14天内无条件退还委托人,若监理人迟延退还监理服务报酬,除向委托人退还超付部分的监理服务报酬外,从迟延之日起,监理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该超付监理服务报酬的利息,该利息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6.2.5项目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投资调整并经原初步设计概/预算审批部门批准调整概/预算的,监理服务报酬按经批准的调整概/预算评审结果中的施工监理收费×(1-下浮率)计算。6.2.6项目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的建安工程费造价调减)超过30%时,监理服务报酬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结算监理服务报酬=调减后建安工程费/概(预)算评审结果中的建安工程费×合同暂定监理服务报酬计算。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材料和设备检测由委托人依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监理人予以配合。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直接支付给相关专家及服务方。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支付额外奖励金额。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应对所监理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保密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依法需公开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从获知委托人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委托人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因监理人违反保密条款的,委托人有权通过任何合理方式追究监理人的责任并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并追究监理人其他的法律责任。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对监理人所提供的非委托人项目相关资料及数据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期限为从获知监理人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监理人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监理人。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不得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8.9工程获奖奖励本合同不设工程获奖奖励。9.补充条款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