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 建设项目招标变更公告(韶关市中医院2023)
韶钢院区“韶关市入境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收治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恢复及补充、延期、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韶钢院区“韶关市入境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收治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于2023年2月15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发布招标公告,因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未能及时发布,于2023年3月2日发布暂停公告。现招标控制价已审定,即日起恢复该项目的招标活动并对该项目招标有关事项进行如下的补充及延期、更正。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补充、延期、更正公告,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补充内容如下:
经研究确定,韶钢院区“韶关市入境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收治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玖佰壹拾叁万肆仟壹佰陆拾玖元肆角壹分(¥9134169.4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517250.58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689000.00元(统一报价),暂列金为:¥191856.63元(统一报价)。
二、原招标文件补充更正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16页中的:8.6 本招标项目以暂列金额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以下统称“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照本节第8.5条的规定确定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和合同价格。暂列金额项目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中标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中标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现更正为:8.6 根据本项目立项的文件要求和实际施工需要,结合招标人的实际情况,暂列金额投标时按金额统一报价,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只能按照发包人(建设单位)的指示使用,其最终结算费用应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余额仍归发包人(建设单位)所有。该费用用于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费、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政策性调整。结算时根据实际施工工作量,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本招标项目以暂列金额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以下统称“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照本节第8.5条的规定确定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和合同价格。暂列金额项目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中标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中标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2、原招标文件第49页中的:2.3.1 法律法规变化
2.3.1.1 基准日之后,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最新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注:本招标文件所称“基准日”,均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28天。基准期按《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现更正为:2.3.1.1 基准日之后,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最新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注:基准期按2023年2月《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3、原招标文件第40页中的:4.2.4 不平衡报价的认定。经修正算术性错误后的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相差15%(不含15%)以上的清单项目,视为不平衡报价项目。
现更正为:4.2 不正常报价的梳理和确认
4.2.4 不平衡报价的认定。经修正算术性错误后的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中标人投标价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P0)与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P1)偏超过一定幅度时,即当PO<P1×(1-L)×(1-15%)或PO>P1×(1+15%)时(L为中标下浮率,按照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2.3条规定计算,以上PO、P1、L的定适用于招标文件)的清单项目,视为不平衡报价项目。
4、原招标文件第50页中的:2.3.2 工程量偏差或变化
2.3.2.1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偏差或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偏差或变化超过15%的,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对于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如增加16%,则相应16%部分调整综合单价)的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 为基价调低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的 3 %;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不调整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
对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2.3.2.2 如果工程量出现本章第2.3.2.1子目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现更正为:2.3.2.1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其他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综合单价应予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计算结算价的依据,综合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式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一)属于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①工程量偏差或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按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或变化超过15%的,工程量增加超出15%的部分,其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为基价调低 3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为基价调高 3 %。
(二)属于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①工程量偏差或变化造成增加的工程量,当PO<P1×(1-L)×(1-15%)时,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当PO>P1×(1+15%)时,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或变化造成工程量减少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以上PO、P1、L的定义按第二章 中标人须知4.2.4不平衡报价的认定条款)
2.3.2.2如果工程量出现本章第2.3.2.1子目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5、原招标文件第50页中的:2.3.3 工程变更
2.3.3.1 合同履行期间,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时,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如果被采用的项目属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但如果被参考的类似项目属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中标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中标下浮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缺项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依次参考佛山、清远、河源、东莞等广东省内地区信息价、厂商询价、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现更正为:2.3.3.1合同履行期间,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时,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①属于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采用承包人的综合单价。②属于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当PO<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当PO>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以上PO、P1、L的定义按第二章 中标人须知4.2.4不平衡报价的认定条款)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但如果被参考的类似项目属于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当PO<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当PO>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以上PO、P1、L的定义按第二章 中标人须知4.2.4不平衡报价的认定条款)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中标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中标下浮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中标安全文明施工费-固定报价)/(招标控制价-招标安全文明施工费-固定报价)]×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缺项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依次参考清远、肇庆、佛山、广州、东莞等广东省内地区信息价、厂商询价、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采用同等四类地区信息价的不下浮,若同等四类城市均没有信息价需采用其他城市信息价、厂商询价或市场调查的则按80%执行)。
6、原招标文件第52页中的:2.3.6.2 本工程约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A为 5% 。合同履行期间,当《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A值时,该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予调整;超过A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现更正为:2.3.6.2 本工程约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A为 5% 。合同履行期间,当钢筋、商品砼、水泥、砂、石、商品砂浆、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A值时,该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予调整;超过A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原招标文件第53页中的:2.3.6.4 本工程约定,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B为 10% 。合同履行期间,当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B值时,该施工机具台班单价不予调整;超过B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施工机具台班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基准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施工机具台班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该施工机具台班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F2-F0
涨价时,结算单价=F1+F0×(————×100%-B )
F0
F2-F1
跌价时,结算单价=F1+F1×(————×100%+B )
F1
b.如果中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该施工机具台班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F2-F1
涨价时,结算单价=F1+F0×(————×100%-B )
F1
F2-F0
跌价时,结算单价=F1+F1×(————×100%+B )
F0
c.如果中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该施工机具台班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F2-F0
涨价时,结算单价=F1+F0×(————×100%-B )
F0
跌价时,结算单价=F1+F0×(————×100%+B )
F0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B为合同约定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现更正为:2.3.6.4 本工程约定,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B为 10% 。合同履行期间,当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B值时,该施工机具台班单价不予调整;超过B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施工机具台班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基准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施工机具台班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该施工机具台班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F2 - F0
涨价时,结算单价=F1+F0×(————×100%-B )
F0
F2 - F1
跌价时,结算单价=F1+F1×(————×100%+B )
F1
b.如果中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该施工机具台班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F2 - F1
涨价时,结算单价=F1+F1×(————×100%-B )
F1
F2 - F0
跌价时,结算单价=F1+F0×(————×100%+B )
F0
c.如果中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该施工机具台班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F2 - F0
涨价时,结算单价=F1+F0×(————×100%-B )
F0
F2 - F0
跌价时,结算单价=F1+F0×(————×100%+B )
F0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B为合同约定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8、原招标文件第54页中的:2.3.7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2.3.7.1 暂估价项目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条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工程设备供应商)后,将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或材料单价、工程设备单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3.7.2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6条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或工程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后,材料(或工程设备、服务)的合同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暂列金额扣除已发生的暂列金额项目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调整价款、已发生的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后,余额(若有)归发包人所有。
现更正为:2.3.7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2.3.7.1 暂估价项目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条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工程设备供应商)后,将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或材料单价、工程设备单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结算时暂估价(若有)中所列的材料(设备)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中标人须提供材料(设备)的发票及购销合同,以实际采购单价为结算价,但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单价。
2.3.7.2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6条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或工程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后,材料(或工程设备、服务)的合同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暂列金额扣除已发生的暂列金额项目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调整价款、已发生的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后,余额(若有)归发包人所有。
暂列金额用于以下情形:(1)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国家政策性人工价差调整;(3)当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引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材料、工程设备价格(仅指钢筋、商品砼、水泥、砂、石、商品砂浆)变化超过5%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变化超过10%时,招标人或中标人材料价格可调整5%以外的部分、施工机械使用费可调整10%以外的部分。(4)征拆后地表以下构筑物清运费用,预算未包含相关费用,结算时根据实际工程量在暂列金额中计算。(5)前期方工程中的垃圾消纳处理费(若有)结算时提供签证、发票等作为依据。(6)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根据本章“3.工程付款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结算。
9、原招标文件第54页中的:3.10 暂列金额支付方式: / 。
现更正为:3.10暂列金额支付方式: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后,与每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一并报送;若承包人原因未按上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的变更签证部分暂停拨付。在暂列金额的范围内由监理单位进行签证,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经发包人确认后按支付节点支付该款项的50%,其余部分待结算完成审核后支付至97%,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三、现对本项目相关时间节点作如下顺延:
2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 4 月 28 日09时30分
3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
2023年 4 月 18 日16时00分
4
网上答疑时间
2023年 4 月 18日16时30分至2023年 4 月 21 日16时00分
5
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27 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27 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27 日09时30分。
6
电子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 4 月 28 日09时30分
7
投标相关资料(如有)递交时间
2023年 4 月28日09时00分至2023年 4 月28日09时30分
8
投标相关资料(如有)递交地点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具体房间号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9
开标时间
2023年 4 月 28 日09时30分
10
开标地点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具体房间号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四、现补充发布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给各潜在投标人(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五、投标保证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的相关说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应重新办理相关投标保证,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六、本公告作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韶关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招标 建设项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