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总承包招标变更公告(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宜昌市远安县燃气管道和供水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城南片区(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第2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远安县燃气管道和供水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城南片区(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YAGJS0473-202304-01)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款,评审因素:设计项目负责人,评审标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
现更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款,评审因素:项目业绩,评审标准: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每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已完成工程项目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道路,排水,管网(线),桥梁等)项目,每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已完成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 等)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
现更改为: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每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已完成工程项目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安工程费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道路,排水,管网(线),桥梁等)项目,每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已完成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 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发放的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发放的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 总承包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